三亚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处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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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三亚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三亚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8.07•【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三亚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资产配置第四章资产使用第五章资产处置第六章预算、收益管理第七章基础管理第八章资产评估第九章国有资产报告第十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和财政厅《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琼财资规〔20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三亚市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四)其他国有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四)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监督、指导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国企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国企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国企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国企债务化解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不断推进,一些国有企业面临着较大的债务压力。

为了有效化解国企债务问题,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国企债务化解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国企债务化解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

加强对国企债务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债务风险。

同时,加强对国企债务重组和清理的监督,确保债务化解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其次,国企债务化解实施方案需要加强债务重组和清理工作。

通过债务重组,优化国企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债务成本,减轻债务压力。

同时,对于一些严重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的国企,可以采取清理债务的方式,通过破产清算等手段化解债务问题。

再次,国企债务化解实施方案需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债务化解工作。

鼓励引入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通过股权投资、债权转股等方式参与国企债务重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企债务化解工作,分担债务化解风险。

此外,国企债务化解实施方案还需要加强国企改革和转型升级。

通过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国企治理结构,提升国企竞争力,实现国企转型升级,从根本上解决国企债务问题。

最后,国企债务化解实施方案还需要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国企债务化解工作,为国企债务化解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为国企债务化解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综上所述,国企债务化解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加强债务重组和清理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债务化解工作,加强国企改革和转型升级,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国企债务化解实施方案,才能有效化解国企债务问题,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有资产清查整治工作方案(三篇)

国有资产清查整治工作方案(三篇)

国有资产清查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国有资产是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隐患,需要进行清查整治工作,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二、工作目标1.清查国有资产的数量和状况,建立全面、真实、准确的国有资产清单。

2.整治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3.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和风险防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1.清查国有资产(1)建立清查的工作机构和工作组,明确分工和责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确保清查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2)对于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配合清查工作的开展。

(3)通过实地调查和数据比对等方式,建立全面、真实、准确的国有资产清单,包括资产种类、数量、使用情况等详细信息。

2.整治国有资产管理问题(1)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资产权责任和管理权限,规范管理行为。

(2)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推动企业改革,提高运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3)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审计,加强风险防控和内部控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加强监督和风险防控(1)建立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潜在风险的分析和评估,建立预警机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3)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四、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清查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4.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国有资产清查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工作评估和总结1.对清查整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进展顺利。

破产国企处置方案

破产国企处置方案

破产国企处置方案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历史悠久的国企却在市场竞争中遭遇困境,甚至出现破产的情况。

而如何处理破产国企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本文将从国家政策、法律、经济现状、处置方案等多个角度来探讨破产国企处置的方案。

国家政策与法律在处理破产国企的问题方面,我国政府主要有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破产法》和《企业破产重整条例》。

这两部法律文件共同规定了破产程序、破产申报、破产管理人、执行程序等相关事项,并为破产企业提供了较为明确的知识体系和出路。

此外,在治理破产企业的过程中,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采取担保、补贴、减免税费、投资并购等方式,使企业能够尽快转型重生。

经济现状:破产国企的处境破产国企由于历史原因,产能过剩,制度性缺陷和竞争不利,逐渐陷入经营困境。

根据统计数据,2019年我国破产企业数量较上一年度增长了15.8%。

其中,SOE(国有企业)破产数量居高不下。

对于这些破产企业,由于其规模较大、债务规模庞大,如何进行高效处置成为一大难点。

破产国企的处置方案1. 破产清算这是处置破产企业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所谓清算,就是将企业的全部财产出售或变现,优先清偿债务。

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比较简单、清晰,一般不会产生过多的争议。

但是,破产清算难免存在着缺点,比如清算企业的资产可能无法实现最大价值,各债务人的优先次序不容易确定,同时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种成本也会较高。

2. 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指破产企业以自愿重整、法院指定重整和多债权人重整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并以此挽救企业的生命和经营。

重整一般分为财务重整和业务重整两种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区分。

重整的好处在于能够维护破产企业的信用和声誉,实现债务重构,促进企业重生。

但是重整过程并不简单,需要债权人的同意、企业的配合以及多方面的协调,过程较为复杂且时间较长。

3. 破产转让这是一种相对灵活的破产处置方式。

所谓破产转让,就是将破产企业的表外资产进行最优化的转让,以实现公司股份或重组,或是公司部分资产转让并偿还债务等方式。

三亚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处置工作方案

三亚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处置工作方案

三亚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处置工作方案为了彻底清理和处置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资产债务,全面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劣势国有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为妥善安置企业职工提供坚实的基础,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规程》、《三亚市关闭或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和五届市委第47次常委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组织各方力量全面清理市属劣势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摸清劣势企业“家底”,清查核实市属劣势企业各项资产损溢情况,并根据国家和省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资产损失认定处理。

同时充分利用当前财政的良好形势和土地资产的价格优势,尽快变现优质资产价值,为妥善安置关闭或破产国有企业职工,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问题,消化国有企业历史包袱提供资金支持。

二、清理范围本次进行资产债务清理的劣势国有企业是处于长期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已经丧失基本的生产经济条件,没有生存和发展空间,债务纠纷不断,经营者和职工有共识、有积极性,职工安置资金能够落实的企业。

符合本次清理范围并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关闭破产的市属国有企业有59家(名单附后)。

清理内容是企业的资产特别是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和土地以及企业的债务。

通过资产债务清理和处置,依法对上述企业实施关闭或破产,保证企业稳妥退出市场。

三、工作内容本次资产债务清理处置工作积极借鉴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法,同时针对清理处置范围和工作目的的特殊性确定工作内容。

资产债务清理处置主要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资产债务处置、办理移交手续等内容。

(一)帐务清理。

指市属关闭破产企业全面清理单位的各类资产以及各项资金往来和借款等基本财务状况,整理好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编制好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二)资产债务清查。

指对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各项资产在全面清理、核对的基础上,通过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结合,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帐款、各项对外投资、帐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实施方案

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实施方案

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实施方案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实施方案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有企业的改革已成为当前经济领域的重要议题。

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流转,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产效益和运营效率。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盘活存量资产: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盘活闲置或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2.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优化国有资产的地区布局、行业结构和企业规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推进企业改革:通过国有资产的处置,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经营市场化和管理现代化。

4.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在处置过程中流失。

三、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国有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3.公开透明:确保国有资产处置的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4.保护职工权益: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

5.防范风险: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稳定。

四、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制定具体的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方案。

包括资产评估、处置方式、交易价格等方面。

2.审批备案:将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方案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3.组织实施:按照审批备案的方案,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

可以采用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

4.监督检查:对国有资产管理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方案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14]76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14]76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14]7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规定》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22日三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事项审批制度改革,为企业松绑,强化企业自主经营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海南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以下简称所监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或者托管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要子企业是指承担所监管企业的主营业务的实际运营、并且由其管理和控制的重要经营单位。

重要子企业名单由所监管企业核定并于每年2月28日前报市国资委核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一)企业章程制定和修改;(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三)企业重大投资活动;(四)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大额担保;(五)企业重组(含合并、分立)、企业改制、企业解散、申请破产;(六)企业涉及处置重大资产、国有资产转让、国有股权变动的事项;(七)企业主营业务确定和变更;(八)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九)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制定;(十)董事会工作报告;(十一)对外大额捐赠、赞助;(十二)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十三)企业工资总额与薪酬分配方案;(十四)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事项。

破产国企处置方案范文

破产国企处置方案范文

破产国企处置方案范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破产国企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如何科学有效地处置破产国企,避免资源浪费,成为了当前重要的经济问题。

本文将从破产国企的基本概念入手,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破产国企的处置流程和应对措施,以期为相关部门和企业在处理破产国企问题时提供参考。

二、破产国企的基本概念破产国企是指国有企业因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等原因无力继续经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

此类企业的破产不仅涉及其自身利益,更牵扯着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需要一种完整的处置机制和方案来应对。

三、破产国企的处置流程3.1 清理评估阶段首先,在破产国企的诉讼程序结束后,法院将会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查封,组织破产清理和评估工作,对企业进行评估,制定处置方案。

3.2 组织整理阶段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单排列和规划,包括收集企业的工作人员、商标、设备、资料、土地、房屋、债权和债务等,并及时组织整理和保管。

3.3 偿债清算阶段根据清理评估结果,按照债权人提出的清偿要求和清偿顺序,进行企业的偿债清算工作。

其中重要的一环便是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申请拟定清偿计划,调动社会资金和国家资金共同解决企业债务问题。

3.4 重整破产阶段如果企业的资产收回率、清偿能力及市场前景良好,法院可以决定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制定重整计划。

而对于资产无法回收、清偿能力差并且未来市场前景不容乐观的企业,则进行破产清算。

四、破产国企的应对措施在破产国企的处置过程中,政府、管理层、债权人、员工等都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共同应对破产带来的不利影响。

4.1 政府的应对措施政府需要加强对国企破产处置方案的研究和统筹协调,将破产国企的处置与国家战略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动企业债务重组和国有企业产权革命,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4.2 管理层的应对措施管理层需要加强管理创新,不断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和降低成本,寻求新的经营业务和市场机会,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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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处置工作方案
为了彻底清理和处置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资产债务,全面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劣势国有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为妥善安置企业职工提供坚实的基础,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规程》、《三亚市关闭或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和五届市委第47次常委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各方力量全面清理市属劣势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摸清劣势企业“家底”,清查核实市属劣势企业各项资产损溢情况,并根据国家和省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资产损失认定处理。

同时充分利用当前财政的良好形势和土地资产的价格优势,尽快变现优质资产价值,为妥善安置关闭或破产国有企业职工,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问题,消化国有企业历史包袱提供资金支持。

二、清理范围
本次进行资产债务清理的劣势国有企业是处于长期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已经丧失基本的生产经济条件,没有生存和发展空间,债务纠纷不断,经营者和职工有共识、有积极性,职工安置资金能够落实的企业。

符合本次清理范围并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关闭破产的市属国有企业有59家(名单附后)。

清理内容是企业的资产特别是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和土地以及企业的债务。

通过资产债务清理和处置,依法对上述企业实施关闭或破产,保证企业稳妥退出市场。

三、工作内容
本次资产债务清理处置工作积极借鉴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法,同时针对清理处置范围和
工作目的的特殊性确定工作内容。

资产债务清理处置主要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资产债务处置、办理移交手续等内容。

(一)帐务清理。

指市属关闭破产企业全面清理单位的各类资产以及各项资金往来和借款等基本财务状况,整理好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编制好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二)资产债务清查。

指对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各项资产在全面清理、核对的基础上,通过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结合,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帐款、各项对外投资、帐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价值重估。

指对企业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四)损溢认定。

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帐进行认定,并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损失确认。

(五)资金核实。

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检查,确保清理结果完整、准确、可靠。

(六)资产债务处置。

指对经核实的资产债务清理结果,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依法进行清算。

提出资产债务处置意见,原则上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资产,优质资产回收资金严格按政策优先安置职工,依法或协商清偿企业债务。

四、工作安排
本次市属劣势企业资产和债务清理工作基准时间统一定为2008年7月30日。

从2008年8月起,保证在2008年12月底全面完成所有劣势企业资产债务清理,2009年4月前完成资产处置。

清理和处置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08年8月8日至15日)。

成立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办公室,在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工作部署,印发有关方案和会计报表及相关明细表格,召开市属劣势企业主要领导和财会主管动员大会,落实资产债务清理工作任务。

(二)企业自查(2008年8月17至29日)。

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工作要求,组织本企业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进行财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要求财会人员按时完成相关报表填制工作,并在限定的时间前报送市资产债务清理办公室,并在清理期间进行公示。

清理办公室检查企业公示情况、受理公示中存在的异议并进行相关处理。

(三)中介鉴证(200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委托符合资质的3至5家社会中介机构,分配清理任务并签定委托协议,由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资产债务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对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经济鉴证,形成财务审计报告。

被清理企业近三年中已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其结果可以利用。

(四)审核批复(2008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清理办公室对关闭破产企业自查材料和中介鉴证结果进行复核,检查核实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认真做好损溢认定和资金核实工作,并对核实结果向企业批复。

(五)整理报告(2008年12月16日至31日)。

根据损溢认定和资金核实的结果,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分类汇总有关数据,及时向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整个清理工作情况。

(六)资产债务处置(2009年1月5日至3月30日)。

企业使用的土地属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政府收回,并组织出让,出让变现资金用于支付原企业职工的安置
费用,不纳入企业自有资产中用于清偿企业债务。

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按法定程序清算。

企业实施关闭或破产后优先获得清偿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险、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偿还财政先行保障职工安置的周转金。

五、工作组织领导
根据《三亚市关闭或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工作方案》,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周高明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

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综合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方案和办法,定期听取讨论工作进展情况,共同负责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的督导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和市审计抽调一名业务骨干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六、经费安排
本次资产债务清理和处置工作经费及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由市财政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费率专项安排。

七、相关要求和责任
(一)各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并亲自领导本项清理工作,在自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披露企业存在的问题,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可靠,及时将有关报表填制完成,报送市关闭破产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办公室,同时提供详实资料,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鉴证工作。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报送的资产债务清理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社会中介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覆行职责,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业务报告。

在资产清查、价值重估中要制定总体清理方案和个体企业工作方案,全面地对企业清产核资
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该单位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认真核对、询证、查实该单位债权、债务,监盘该单位现金和抽查存货;勘察、抽查该单位固定资产并验证其产权;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该单位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协助该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的要求调整有关帐项,计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所带来的损失;协助该企业编制资产债务清理后的会计报表。

(三)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配合,通力合作,加大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对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未按时完成或不积极配合清理工作,或者是在清理中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向市政府通报。

对企业在清理工作中不遵守有关纪律,瞒报、隐匿或未经批准擅自低价变卖、转让、变更国有资产,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者以任何名义、手段私分企业、单位钱物和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一经查实,严厉追究企业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严肃惩处,并禁止聘请该中介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从事涉及市属国有企业的中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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