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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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必考题辅警

公安基础知识必考题辅警

公安基础知识必考题辅警一、基础概念1. 什么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指依法履行公安职务的机构,包括了公安局、分局、派出所等各级公安机关。

2.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制度。

3.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责是什么?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保卫公共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二、相关法律法规1. 公安机关执行职务必须遵守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 防范和打击犯罪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常见犯罪类型1. 盗窃罪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2. 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3. 抢劫罪抢劫罪是指借助暴力、胁迫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

四、预防犯罪工作1. 社会治安防范的重点•重点加强对财产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工作•防范和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2. 公安机关应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宣传治安防范知识,增强公民的安全意识五、辅警职责1. 辅警的基本职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维护社会治安2. 辅警的权利和义务•辅警依法享有一定的执法权•辅警应当遵守公安机关的工作纪律和规定六、结语本文主要介绍了公安基础知识必考题相关内容,包括了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常见犯罪类型、预防犯罪工作、辅警职责等方面的知识。

希望辅警们能够加强学习,提高执法水平,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更大贡献。

公安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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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第一节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问题一:警察的起源1、警察的含义(1)警察,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2)警察,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细节性内容:(1)警察的最初含义是,(都市的统治方法)或(都市行政)。

(2)警察是普遍存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不论其大小、贫富、强弱和社会制度如何,(有的国家甚至不设军队),但(都毫无例外地建有自己的警察机构)。

2、警察的起源(1)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也就是说,第一,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第二,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2)警察的产生,需要具备四个条件:第一,经济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第二,阶级条件——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第三,政治条件——国家机器的形成;第四,社会条件&直接原因——维护统治秩序和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细节性内容:(1)原始公社时期,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亲族)为基础的。

在经济上,由于生产力低下,生产资料归全体成员所有,所以,人们没有剩余产品和私有财产,没有盗窃财物的犯罪行为,也就没有必要设置保护财物的警察;在政治上,氏族领袖实行的是选举制或禅让制,他们是在同自然斗争中享有威信的人们中形成的,所以没有必要设置保护统治关系的警察。

(2)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也就是说,有了国家,同时也就有了警察。

正如(恩格斯)所说的,警察是和国家一样古老的。

问题二:警察的发展1、阶段与分类(1)由于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所以,它的发展也必然显现出一定的阶段性。

(2)警察的发展,一般分为(三个时期):(萌芽时期的警察、古代警察和近代警察)。

细节性内容:(1)从(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氏族武装力量被用来干预本族内部关系的功能逐渐增强),就标志着警察力量的萌生和逐渐强化。

公安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公安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公安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A. 维护国家安全B.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C.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D. 检察起诉犯罪2. 以下哪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A. 公安部B. 省级公安厅C. 市级公安局D. 县级人民检察院3. 我国《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强迫交易C. 非法拘禁D.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盗窃4. 以下哪种警情不属于紧急警情?()A. 刑事案件B. 治安案件C. 火灾事故D. 群众求助(二)多项选择题5. 以下哪些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措施?()A. 讯问犯罪嫌疑人B. 查验现场C. 拘留D. 检查身体6. 以下哪些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A. 罚款B. 拘留C. 吊销许可证D. 没收违法所得7. 以下哪些属于公安机关的刑事强制措施?()A. 拘传B. 取保候审C. 监视居住D. 逮捕(三)判断题8.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

()9.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10.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二、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答案:D解析: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等,而检察起诉犯罪属于检察机关的职能。

2. 答案:D解析: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包括公安部、省级公安厅、市级公安局和县级公安局,而县级人民检察院属于检察机关。

3. 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行为均构成犯罪,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盗窃不属于犯罪。

4. 答案:D解析:紧急警情包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等,而群众求助不属于紧急警情。

(二)多项选择题5. 答案:ABCD解析:公安机关的侦查措施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查验现场、拘留和检查身体等。

公安基础知识必考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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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必考题库一、法律法规1.解释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反映《刑法》对盗窃罪的界定。

3.《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驾驶证的规定是什么?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哪些规定会构成酒后驾驶?5.什么是《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二、执法技巧1.在询问证人时,应该注意哪些技巧和原则?2.如何正确审讯犯罪嫌疑人,避免虐待和滥用权力?3.在侦破案件时,应该如何收集、保留和分析证据?4.掌握哪些调查技巧可帮助辨别作假文件和文件造假?5.在处理案件中,应该如何与其他执法机构和政府部门协调合作?三、民事知识1.解释什么是合同?《合同法》中对合同内容有哪些规定?2.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3.对于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处理?4.解释什么是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如何规定对侵权行为的赔偿?5.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公安机关应该如何保持中立和公正?四、警务知识1.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置,公安机关应该如何迅速有效地响应?2.如何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解释什么是警务责任制?公安民警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4.介绍公安机关的反恐怖主义工作,如何有效打击恐怖主义活动?5.在保障社会治安工作中,公安机关应该如何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五、安全防范1.如何加强对网络安全的防范和保护?2.在公共场所防范火灾事故的措施是什么?3.当感觉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该如何及时寻求帮助?4.公共交通安全中应该注意哪些防护措施?5.如何有效抵御恐怖主义活动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以上是关于公安基础知识必考题库的文档内容,供公安人员和相关从业者参考学习。

公安基础知识100题及答案大全

公安基础知识100题及答案大全

公安基础知识100题及答案大全1.什么是公安?公安是指国家机关通过警察等执法人员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活动的机构和部门。

2.什么是刑警?刑警是负责侦破刑事案件的警察,通常职责包括搜集证据、调查案情、抓捕犯罪嫌疑人等工作。

3.什么是治安?治安是指社会安定、秩序井然的状态,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维护。

4.公安机关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什么?公安机关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公安部。

5.中国公安的公民职责包括哪些方面?中国公民的公安职责包括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遵守法律法规,不违法犯罪等。

6.我国公安机关的立法基础是什么?我国公安机关的立法基础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组织法》。

7.什么是公安行政管理?公安行政管理是指公安机关通过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

8.什么是平安中国建设?平安中国建设是中国政府倡导的一项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活动。

9.什么是基层公安?基层公安是指在辖区内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执行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

10.公民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吗?公民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必须及时接受并处理报案。

11.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保密吗?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12.如何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公民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

13.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哪些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犯罪行为采取警告、罚款、拘留、逮捕等措施。

14.什么是警务责任区?警务责任区是指公安机关划分的辖区内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预防打击犯罪的责任区域。

15.公安机关有哪些基本职能?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包括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

16.公安机关的宗旨是什么?公安机关的宗旨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7.国家公安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目标是什么?国家公安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目标是培养一支忠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公安队伍。

公安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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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一、名字解释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公安基础知识讲义

公安基础知识讲义

公安基础知识讲义一、公安机关的组成和职责1.1 公安机关的组成公安机关是指依法履行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预防、打击犯罪等职能的执法机构。

公安机关由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等部门组成,形成了完整的公安机构体系。

1.2 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打击犯罪和违法行为; - 消防监督和救援工作; - 边防管理和出入境检查; - 保障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 - 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二、公安机关的职能和作用2.1 公安机关的职能公安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展开侦查和取证工作,为司法机关提供侦查材料; - 维护治安: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 执行管制和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 - 指导群众自卫防身: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2 公安机关的作用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宁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安机关的工作不仅影响着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公安机关的重要性和发展趋势3.1 公安机关的重要性公安机关作为执法主体,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

公安机关的工作关系着国家的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对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3.2 公安机关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公安机关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未来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和互动,借助先进技术手段提升侦查取证能力,推动执法智能化和信息化,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的效率和水平。

四、结语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

公安机关的工作不仅需要有丰富的执法经验和技巧,还需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公安基础知识考点

公安基础知识考点

公安基础知识考点
《公安基础知识考点》
公安基础知识是公安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掌握这些知识对于每一位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来说都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些公安基础知识的考点。

一、公安基础法律知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公安工作的法律基础,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名及其刑罚、刑法修正案等内容是公安基础知识的重要考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治安案件的重要依据,公安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其相关规定。

二、公安基本业务知识
1. 《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公安工作人员需要了解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以及执行等内容,公安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做到依法办案。

三、公安政策法规知识
1.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工作规定》是公安机关的管理制度,涉及到公安机关的综合管理、宣传教育、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公安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其中的相关规定。

2. 《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工作规定》规定了公安机关维护社
会治安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公安工作人员需要掌握其中的相关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公安基础知识考点的介绍,希望每一位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都能够认真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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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一、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

1、所有公安业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

2、内容: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

3、它完整地表述了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的关系,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

4、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被公安法规所确认,并体现在公安人员的纪律中。

二、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内涵(一)指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结合起来。

(二)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结合,是在公安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双方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

这种良好的结合关系建立在双方自觉的基础上。

(三)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结合,是以公安机关为主导的全方位的结合。

三、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

(一)建立健全警民沟通的信息网络(二)建立健全一体化的治安社会防控系统使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工作转化为全体社会公民的责任,尽可能多的依靠发动全社会力量去解决。

(三)建立健全保安科技装备使用机制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形成群众参与和技术装备共同构成的安全防控报警与快速反应网,积极推广适用于民间的公安科技,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四)建立健全警察公共关系途径渠道四、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创新途径(一)树立民意主导警务的群众工作理念(二)建立开门评警群众工作长效机制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建立为民考评的绩效考评体系。

(三)掌握“三懂四会”群众工作方法“三懂”,指的是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

“四会”、指的是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

(四)完善开放型的公安工作社会监督大格局1、完善社区民警和窗口单位民警向辖区群众和服务对象述职制度。

2、整合人大、政协、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监督职能。

3、构建检法机关司法建议、新闻媒体监督、“政法民声热线”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4、畅通群众投诉、信访举报等渠道。

5、全方位、多角度征求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

6、积极落实事务办理工作责任机制、群众意见研判机制、监督成果运用机制和群众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把公安工作置于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一、公安政策的概念1、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目标而制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行为准则。

2、公安政策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二、公安政策的作用1、指导作用:指明基本方向、基本要求和基本做法2、规范作用: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3、调整作用(1)对人民群众有调动治安积极性的作用(2)对违法犯罪分子有遏制、制裁及促使其转化的作用。

(3)对公安机关有强化其职能的作用。

二、五项基本的公安政策(一)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1、含义:(1)严肃:就是执法必严;对于那些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2)谨慎: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光明磊落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精神的体现。

2、关系:(1)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2)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

3、认真贯彻(1)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就是不枉不纵。

(2)其具体应用就是坚持稳(准备)、准(准确)、狠(严厉打击),在稳准狠中,“准”是关键。

(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1、含义(1)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

(2)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2、注意(1)对象: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重从快的前提是依法。

(3)并不意味着对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一律从宽或不予处罚。

(三)宽严相济政策1、含义:(1)宽:宽大、宽缓和宽待,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①非犯罪化,指本来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基于某种刑事政策的要求,不作为犯罪处理。

②非监禁化,指某一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非监禁刑或者采取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化的刑事处罚措施。

③非司法化,轻微案件,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非司法化,是对轻微犯罪案件在正式的刑事诉讼程序之外得以结案的一种方式,体现了对轻微犯罪的宽缓处理。

(2)“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

①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

②严厉是指刑罚苛严,从重惩处。

③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

(3)“济”,具有以下三层含义:①救济,即所谓以宽济严、以严济宽。

②协调,即所谓宽严有度,宽严审势。

宽严有度,是指保持宽严之间的平衡:宽,不能宽大无边;严,不能严厉无比。

宽严审势,是指宽严的比例、比重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当根据一定的形势及时地进行调整。

2、正确贯彻执行宽严相济政策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突出“从严”,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社会丑陋现象。

①必须长期坚持“严打”方针②加大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等五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严打”相结合。

③要充分运用法律和治安行政措施,对那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欺行霸市,或者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恶习较深,扰乱社会治安稳定的,该劳教的坚决予以劳教。

(2)要突出“从宽”,深入探索公安执法过程中的应对措施。

①把好案件源头。

刑事案件的立案必须具备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符合法定立案标准,该立则立,不该立的不立。

②推行刑事调解。

③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过失犯罪,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做到当宽则宽。

④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触犯轻最实行非刑事化处理。

(四)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政策1、基本要求①要忠于事实真相,整个办案过程都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②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③禁止侮辱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给犯罪嫌疑人以人道的待遇。

④凡有违反者,必须从纪律上或法律上追究责任。

(五)尊重保障人权政策1、刑诉第二条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2、刑诉在完善侦查程序的同时,还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规定,完善了辩护、证据、侦查监督等制度。

(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指导治安管理处罚的一项基本政策1、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必要手段,但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治安秩序。

2、教育是治安管理的基本手段,处罚是教育的辅助手段3、基本要求(1)以教为主,寓教于法(2)教育多数,处罚少数(3)当罚则罚,罚如其分第六章公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第一节公安刑事司法一、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职权1、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2、具体工作:侦查、拘留、执行逮捕(无权批准和决定逮捕)、预审和部分刑罚的执行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1)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2)决定、执行强制措施;(3)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4)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6)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7)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二、公安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尊重和保障人权(二)依靠群众的原则1、依靠群众提供证据或者协助调查。

2、依靠群众实施扭送3、依靠群众参与部分刑罚的执行(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四)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五)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六)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该接受监督的原则。

(七)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原则。

只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口供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八)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原则(九)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原则。

(十)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加强协作和配合的原则侦查行为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象:犯罪嫌疑人(二)程序1、实施人员:侦查人员(不是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2、时间:(1)不得超过12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地点:(1)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2)不需要拘留、逮捕: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

(3)现场:经侦查人员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4、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1)应当如实回答。

(2)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5、应当制作讯问笔录:(1)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2)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3)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

(三)讯问中的特殊程序1、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1)由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侦查人员进行。

(2)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3)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2、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3、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4、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二、讯问证人、被害人(一)对象:证人、被害人(二)程序1、实施:侦查人员,2人以上2、地点:(1)现场讯问:出示工作证件。

(2)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讯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讯问通知书。

(3)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讯问应当个别进行4、讯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5、讯问不满18岁的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无教师)到场。

6、制作讯问笔录。

三、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一)现场勘验1、对象: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痕迹2、方式:拍照、绘图、录像、文字记载3、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4、实施人员:(1)侦查人员;(2)必要时,也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现场勘验5、程序:侦查人员接到通知,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妥善保护现场,注意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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