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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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电子商务专业随着近年来我国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实训基地应该进一步拓展功能,为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一、提供知识向能力转化的场所与职业技能的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应该成为验证基础理论、巩固专业知识和创新思维方法的实践基地。

通过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训与考核,使其在校期间就能积累“工作经验”,提前与社会接轨,缩短就业上岗后的适应期。

实训基地还可以根据职工文化教育终身化、技能培训市场化、岗位培训企业化、再就业培训多元化的特点,通过对员工的岗位培训或再就业培训,使他们及时掌握先进生产技术及技能,提高技术创新与实践应用能力。

二、创造职业岗位的实践环境与接触研究高新技术改革实训教学,要尽可能做到实训教学“真”与“实”。

以场景模拟、项目模拟、信息虚拟来仿“真”,以实际动手、实际操作、担任实际岗位角色、经历生产或项目全过程训练为“实”的实训模式。

同时,引入了较为先进的技术与设备,使学生可以涉猎高新技术领域,接触和研究高新技术,还可通过构思创新型实训项目,提高实训科技含量,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营造真实职业环境。

三、培养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与提高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实训基地的技能操作、项目实施和科技开发等一系列模拟训练,既可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又可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和创新思维,并使创造的欲望转化为能力。

实训环节是培养学生职业素质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实训中心,学生可以通过产品开发、产品研制等实际工作来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团队协作精神、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才能等综合素质。

同时,将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实践教育过程中,有助于树立学生的职业意识和道德,为他们未来的工作奠定基础。

区域实训中心可以成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开发基地。

利用高校多学科、多专业的科研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各种先进的仪器设备,实训中心可以成为高科技成果的孵化器和高科技产业的发源地。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详细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详细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经过3年的建设,建成一批覆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各项实践教学需求的基地。

不仅可以承担课程实训,还能承担实践学期和毕业实习,同时还能接受毕业生的就业。

二、建设原则(一)互补性原则实习基地建设要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建共赢”的原则,充分利用我系的师资、学生、信息等资源优势,在开展实践教学的同时,加强与基地单位在人才培养、企业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合作,促进我系和实习基地单位共同发展。

(二)示性原则优先考虑选择专业对口,指导力量较强,设施完善,实习条件有保障的企业作为我系的实习基地,确保满足实习的需要。

(三)稳定性原则实习基地要求近年三次以上接收我系学生见习、实习,并能在今后若干年继续接收我系学生开展实习工作。

(四)共享性原则实习基地建设坚持“分工建设,共同使用”的原则,学院其他系可共同使用。

三、建设措施(一)完善管理制度,合理、科学地制定建设方案与规划,使之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实习基地建设的顺利开展。

要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特点及本单位的优势,制定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同时确定具体的实习基地建设负责人,组织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二)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专业特点,纳入专业建设的畴。

要与实习基地一起研究建立、健全实习过程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使接受我系实习工作成为实习基地单位的日常工作之一。

(三)加强与实习基地的沟通,选择与我系专业发展相关的部分优秀管理专家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我系的学生进行实习辅导。

(四)以课题立项的形式推动示实习基地的建设,注重建设成果的物化与推广,全面促进我系实习基地的建设。

(五)实现校企互动。

定期聘请企业相关专家进校开展各种讲座和交流活动。

应企业需求安排学校教师到企业开展培训和实践指导。

(六)及时检查和总结表彰,不断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

系里每学年定期走访实习基地,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不断总结和交流实习基地建设的经验,对实习基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跨学科实践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跨学科实践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跨学科实践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实施计划方案本计划方案旨在建设一座跨学科实践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促进学科间的交叉合作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1. 背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变化,传统的课堂教育无法满足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需求。

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跨学科合作能力,建设一座跨学科实践校外实训基地势在必行。

2. 目标- 提供学生实践机会,让他们学以致用- 促进学科间的交叉合作和知识互补- 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跨学科思维3. 重点任务- 选择合适的地点和建筑,用于建设实训基地- 设计和装备必要的实验室和设施,以满足学生的实验需求- 招募专业教师和导师,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建立合作关系,吸引外部企业和机构参与实践活动- 制定实计划和项目,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实践机会- 设立评估机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和反馈4. 实施步骤第一阶段:筹备阶段- 成立项目组,负责项目筹备和实施- 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和时间计划- 确定基地的地点和建筑要求- 筹集资金和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二阶段:建设阶段- 购买实验室设备和器材- 进行基地建设和装修工作- 招聘教师和导师,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建立实项目和合作关系第三阶段:实施阶段- 开展实验课程和项目,提供实践机会- 管理和维护实训基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进行学生实践成果的评估和反馈- 持续改进和优化实践计划5. 预期成果通过跨学科实践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实施,我们预期达到以下成果:- 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提升,能够更好地应用知识于实际问题中- 学科间的交叉合作得到促进,知识和经验得到增值- 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培养,具备跨学科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基地与外部企业和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提供更多实践机会- 成功的实施计划和良好的运营管理,为未来提供经验和示范6. 时间计划- 筹备阶段:2022年1月-2022年3月- 建设阶段:2022年4月-2022年9月- 实施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12月7. 风险管理- 筹集资金和资源的不足可能影响项目的进展- 选址和建筑工作可能面临一些困难和延误- 教师和导师的招聘可能受到竞争压力- 与外部企业和机构的合作关系可能面临一些变数- 学生实践成果的评估和反馈可能存在一定主观性以上是跨学科实践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实施计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希望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指导和参考。

2023年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3篇】

2023年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3篇】

2023年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3篇】篇一: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企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满足企业对实习生的培养需求,学校有必要与企业展开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设一所能为学生提供良好实践环境的校外实训基地,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二、方案内容1. 选择合适的实训基地:选择靠近学校、交通便利的地区建设实训基地,基地内应具备适宜的实训设施和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

2. 合理分配实训资源:学校应与企业共同确定实训基地内的各类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式和时间。

在校期间,学生和教师可以使用实训基地进行教学和实训。

3. 完善实训课程和教学方法:学校应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开设相应的实训课程,培养学生在实际操作中积累的经验。

教学方法要灵活多样,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教学活动。

4. 导师指导与企业合作:实训基地应有专业导师提供指导,同时与企业合作,邀请企业内的专业人员参与学生实训过程,帮助学生了解实际工作环境和业务操作。

5. 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机制:学校和企业合作,共同制定学生实习管理机制,明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职责和要求,加强实习过程的监管。

三、预期效果1. 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通过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学生能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实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2. 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通过共建实训基地,学校和企业在教学资源、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实现互利共赢。

3. 推动专业教学改革: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将促进学校对专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和实践能力。

四、实施方案1. 建立校企合作机构,明确合作方式和目标。

各方达成共识后,确定合作方案。

2. 寻找并选择合适的实训基地。

可以通过招标或洽谈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基地。

3. 确定实训基地使用计划。

明确各类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式和时间,避免冲突和浪费。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教学的深入,传统的校内实训已经无法满足学生实际能力培养的需要。

在此背景下,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成为一种重要途径,可以提供更真实、更贴近职场的实训环境,帮助学生增强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改革和建设校外实训基地,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培养水平,加强与社会的合作,促进学校与企业的深度融合。

【实施方案】1. 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管理机构成立一个专门的校外实训基地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基地的选址、规划、投资等。

同时,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确保基地的运营和维护。

2. 加强与企业合作与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协议或合作协议,在企业内部设立实训基地。

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确定实训的内容、方式和时长,确保实训能够真实、有效地达到预期效果。

3. 完善实训设施与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实训需要,投入资金加大校外实训基地的设施建设力度。

同时,引进优秀的职业教育专家和技术人才,组建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确保实训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4. 制定实训计划和评价体系根据专业要求和学生的学业发展需求,制定详细的实训计划,确保学生在实训中能够获得全面的能力培养。

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训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实训能力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5. 实施质量监控和反馈机制建立实训质量监控和反馈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同时,鼓励学生和实训导师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实训教学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6. 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推广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成果和优势,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实训,增强实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同时,与社会各界加强沟通和交流,形成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

【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预计可以达到以下效果:- 学生实践能力大幅提升,更适应职场需求;- 与企业的合作达到互惠互利的良好状态,实现资源优化共享;- 实训设施和师资力量得到长期保障,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实训环境;- 实训计划和评价体系的完善,能够更好地指导学生的能力培养;- 实训质量的持续监控与改进,提升实训教学的效果和水平;- 校外实训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提升,吸引更多学生和企业合作伙伴的参与。

活动方案之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活动方案之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篇一: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是满足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践行“以学生为本位”、“以能力为核心”的高职教育理念的重要举措。

随着学前教育专业发展规模的扩大,加强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已成为高职院校发展的重要课题。

根据学校关于“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工作部署,特制订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创办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师资队伍,能对其它基地建设起到示范作用,能满足学前教育专业前沿智能与核心技能训练观摩要求的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

建设的具体目标是服务于学前教育专业“五环交互”实践教学体系,帮助学生实现从学校到岗位之间零距离适应,实现成品型人才培养目标。

目前,在市区筛选具有较高的师资水平、较好硬件设施,办园理念先进,管理有序的金华市机关婺江新村幼儿园作为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试点。

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将在建设师资队伍、精造实训内容、探索多元实训途径、加强过程与结果的管理等方面进行合作实施,使实践过程体现出双方文化融汇与互惠的特征。

二、建设内容(一)设施建设在实训基地园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双赢”原则,加强基本设施建设:1、合作建立实训主体教室由基地园投资多媒体教学仪器,提供120平米的实训场所。

由学校提供课桌椅等其它基本教学设施。

2、开展示范性保教活动根据幼儿园的实际以及教学观摩的需要,开展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示范性保教活动。

3、建设特色化专业教室参照示范幼儿园的标准,双方合作建设标准蒙氏教室、幼儿科学发现室、幼儿生活操作间等专业教室,并建设具有区域活动或集体教学活动特征的幼儿活动室,为学生的全方位技能的实训提供便利条件。

(二)实训指导1、双导师制式的“交互指导”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师范学院教师与幼儿园教师密切合作,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实训指导。

双方共同制订学生实训计划,对学生的实训内容进行准备与教学。

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就业形势的变化,高校的培养目标也在不断调整。

实践能力成为了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的校内实训设备有限,很难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因此,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成为了必要的选择。

二、目标建设一个与校内教学紧密结合,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的校外实训基地,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三、基地选择与建设1.选择合适的基地:基地的位置应与学校相对便利,交通便利,离学校不远的地方优先考虑。

2.基地规划:根据实训需求,规划基地内的各类实训设备和实验室。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应提供相应的实训设备和场地。

3.资金筹措:基地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可以向企业寻求资助或者政府申请资金支持。

4.协议签署:学校与企业签署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设备与设施1.实训设备:根据不同专业需求,提供各种实训设备,如机械、电子、计算机等。

2.实验室:根据不同专业需求,建设相应的实验室,如化学、生物、物理等。

3.场地布局:根据不同实训项目,合理布置场地,确保学生的实践效果。

五、师资队伍1.引进专业人才:与企业合作,引进一些有实践经验和教学水平较高的专业人才,提高学生的实训质量。

2.培养优秀师资:学校可以组织一些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实训能力和教学水平。

六、实训内容与管理1.实训内容:根据专业需求和就业市场需求,制定实训大纲和实训教材,确保实训与就业需求相匹配。

2.实训计划与管理:根据学期制定实训计划,并对学生进行实训管理,确保学生能够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实训内容。

七、成果评估与展示1.成果评估:学校可以通过实训报告、实训成绩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估,以评估学生在实训中的学习成果。

2.成果展示:学校还可以组织实训成果展示活动,让学生将实训成果展示给企业和社会,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

八、评估与改进1.定期评估:学校应定期对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运营进行评估,了解学生和企业的需求,以便及时进行调整。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打造校外实习基地是学校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软实力的重要途径。

校外实习基地是充分利用企业生产与经营的软硬件资源,着力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素质的实践教学场所。

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顶岗实习,在实际工作中教育自己,掌握未来就业所需知识和职业技能,培养自身的职业素养。

校外实习基地的良好运行是开展实习教学工作的基础和质量的保障,保持校外实习基地长期稳定发展,对发挥校外实习基地应有的作用,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目标1.打造校外实训基地,满足专业学生的课程实训和专业实习需求。

2.拓展校外实训基地的功能,既要数量,更要质量,着实提高校企合作办学的水平。

3.加强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完善师资队伍结构。

4.在师资队伍培养、课程开发、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研发、技能竞赛等多领域开展合作。

5.建立和完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体系及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

6.通过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弥补校内教学资源的不足,为企业建立人力资源储备,促进企业经济增值,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多赢效果。

二、建设原则L互惠互利原则学校和企业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其社会责任、功能定位互不相同。

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虽然给企业解决了一些人力资源的问题。

但直接利用实习基地的场地、设备以及接受企业技术人员的指导,这必然给企业带来许多负担。

为了建立稳定的合作办学关系,实现长效发展,在充分利用企业资源的同时,学校也要为企业创造利益。

例如利用院校师资力量,为企业员工提供职业岗位培训。

利用学校智力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人才、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甚至与企业联合做课题,与企业技术人员一起共同研究和攻克难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创造效益。

7.专业对口原则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要充分考虑与学校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能满足相关专业培养的要求,实现较高的专业对口率,提高专业与行业的契合程度。

在开发校外实习基地时,除考虑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外,重点识别企业是否能为学生实习提供相应设备、实习环境以及相应的专业实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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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建设目标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12级法律文秘实践教育基地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通过与校外法律实务部门的共同合作与建设,推动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以及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

二、组织机构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12级法律文秘实践教育基地在本院领导下,由法学院、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若干校外共建单位共同组成。

基地以法学院为依托,成立包括法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共建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内的项目执行小组,作为基地的常设职能机构。

基地共建单位包括: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等。

三、管理办法我院与校外各合作共建单位共同制定《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12级文秘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以及就业能力,结合我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实际以及人才成长规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根本,以“强化理论训练,重视实务技能,树立正义信仰,提升社会责任”为基本教育理念,在社会分工日趋明确和法学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坚持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以及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第三条基地在中山大学领导下,依托法学院和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合若干校外法律实践部门共同建设。

以法学院院长为负责人成立实践教育基地执行小组,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法学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各共建单位有关负责人等为小组成员,共同组织和实施法学实践教育。

第四条基地在组织实施实践教育过程中,应当遵循中山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以及中山大学有关教学管理规定。

第五条基地要根据教育规律及人才成长规律与共建单位联合制定和调整实践教育方案,适时调整和更新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保障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第一章职责和分工第六条法学院作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任务的承担者,在承担理论教育的同时,负责明确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制定专业培养方案、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完善师资与信息资源建设、开展相关教学研究、对学生开展实践教育前期指导等。

第七条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校内实践教育的主要承担者,配合法学院实施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实验课程建设、编制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实验课程教材、组织学生开展模拟诉讼、模拟仲裁等校内实践活动、管理校内实验场所、维护实验设备、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研等。

第八条校外实践教育共建单位为法学专业学生定点实习基地,负责接纳一定数量的学生开展教学实习、暑期实习等实践教育项目,并为学生配备兼职导师,对实习过程进行质量监控、考核实习结果、选派兼职导师入校进行法律实务指导等。

第二章校外实践教育的管理第九条教学实习原则上由法学院统筹协调,在便于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学生可选择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实习单位所在地系申请者的生源地;(二)实习单位仅限于区级以上(指地级区级)在广州市的越秀区、天河区法院、检察院;(三)联系的实习单位不应为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或其它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四)须至少提前1个月递交申请,提供实习单位接收证明,并附署家长意见,交学院审核。

第十条法学院应当优先安排实习生前往校外共建单位进行教学实习,校外共建单位亦应优先接纳中山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进入该单位开展教学实习;共建单位根据其接纳能力接受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该单位实习。

第十一条学生在教学实习期间,由法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管理。

法学院学生工作部是组织教学实习的具体部门,负责派遣实习生并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动员和纪律教育;实习单位负责安排实习生的岗位、教授法律职业技巧、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以及其它共建单位认为实习生应当学习的事项。

第十二条在教学实习期间,实习生应遵守如下实习纪律:(一)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指导和安排;(二)请假三天以上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不足三天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如未经请假擅自离开,以旷课记。

实习时间不足学院要求实习时间三分之二的,实习成绩不及格;(三)违反实习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教学实习期间,法学院应当组织有关教师赴各实习单位检查学生实习情况,了解实习单位关于教学实习的具体意见及建议,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反馈和处理。

第十四条教学实习成绩记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以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共同填写的《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教学实习月小结表》及《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教学实习鉴定表》为依据综合评定。

四、师资队伍学院法律师资力量雄厚,有专职教师x人,其中教授x(博士生导师x人),副教授23名,讲师和师资博士后8名,80%以上教师有博士学位。

其中入选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校级)9人;另有1人获得“中山大学十佳师德标兵”、1人获得中山大学文科优秀中青年学者桐山奖、4人获得中山大学蔡冠深奖教金。

除上述专职老师以外,学院还在校外法律实务部门中聘请了57位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和8位本科生兼职职业导师。

在基地建设中,法学院将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与合作共建单位共同努力构建“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从而满足实践教学需求,实现从传统培养模式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转变。

一方面着力促进现有的学术型导师进行一定程度的转型,加大对实务型教师的培养力度,定期组织实践教学培训和教学经验交流,增加校内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调研考察机会,让他们充分吸收先进的实践教学经验,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另一方面,探索实行双导师制,除了让在校教师担任导师外,将在参与共建的校外合作单位中积极聘请法律实务界的专家担任本科生的兼职导师,创造条件使每位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来自实务界的兼职导师,如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企业法律专员等。

兼职导师不仅需要承担实践类课程的教学工作,而且将负责对学生的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进行指导。

“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将从根本上弥补传统的学术型导师在实践教学中的不足,强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优势。

五、实践条件在校内,我院设有华南地区首个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以及广东省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

这两个中心的设置为我院的实践教学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作为中山大学法学学科实践教育的承担者,以理论教育为基础,突出探索分阶推进式实验教学法,通过情景模拟及实务训练等途径,重点培养学生熟练的法律分析和应用技巧、灵活的应变能力、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敏捷的法律思维、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高度的社会正义感。

该中心设有地方立法实验室、司法鉴定实验室、模拟诉讼实验室、知识产权实验室、国际民商事仲裁实验室、法律实务教学实验室等六个实验室,涵盖法学教学的主要领域,搭建起一个覆盖面广、实用性强、功能明确、特色明显的实验教学基地,学生可以在其中模拟法律运行的全过程。

此外,中心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模拟少年审判庭、法律诊所等也成为了我院校内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

在校外,经过多年的开拓和积累,法学院已在广东省内建有40多家有长期良好稳定合作关系的教学、就业实习基地,包括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广州仲裁委、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东莞中级人民法院、深圳龙岗检察院、中山检察院、广东金杜律所、安华理达律所、广信律所等等,每年平均近400名学生能在这些基地了获取宝贵的实习经验。

这些实习基地在实践人才的培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方面,这些法律实务部门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在全国法律实务界具有重要的地位,它们法律实践经验丰富,法律业务能力强,办理的一些法律业务,在全国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同时,这些法律实务部门利用临近港澳的区位优势,不断加强与港澳地区及国外法律界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程度高,能为学生构建实用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的法律实践教育平台;另一方面在实习过程中,这些法律实务部门都会为法学本科生提供“一对一”的指导老师,实行严格的实习指导和管理制度,学生可以在实习当中锻炼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写作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提升综合法律素质。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院将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数量和含金量的同步提高放在突出位置,既注重把基地建设覆盖范围拓展至珠三角及港澳台地区,为学生提供多地域、多行业、多元化的实习实训场所,更注重在教学实习中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指导与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六、实践教育模式基地建设将紧密结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创新实践教育模式的改革,促进我校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具体体现在以下各方面:(一)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我院在法律人才的培养中将一如既往地以法律实务部门的实际社会需求为工作导向,探索与实践基地的合作单位建立长效的联合培养机制。

一方面,注重动态跟踪法律实务部门的实际需求,并据此适时改革培养的具体模式和方式方法,突出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并重、法律核心理念与现代社会实用性共融,努力塑造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并积极扮演推荐介绍的桥梁角色,使培养的人才存量能够稳定持续的输出流向各合作单位;另一方面我院将把教学实习作为联合培养机制的重要组成环节,通过积极寻找多元化培养合作伙伴、更新原有的合作模式、增加固定的配套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实践机会。

在未来五年内,我院力争与校外的法律实务部门建立50个以上的实习基地并建立长效的联合培养机制。

此外,在建立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探索实习与就业的有效结合途径,在锻炼学生实务能力的同时帮助学生解决就业问题,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二)通过共同建设多个研究中心,促进教学科研与法律实务部门需求的紧密结合“中山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宗旨是推动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

为此,未来我院将通过项目制以及与法律实务部门共同建设多个研究中心的方式,促进教学科研与法律实务部门需求的紧密结合,积极鼓励本科生在校内外导师的带领下积极参与来源于公、检、法、司或相关机构的法律应用问题的综合设计型、研究创新型项目,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与有关地方立法、司法案件调查报告等应用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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