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人防标识标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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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2号——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2号——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2号——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2009年1月3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等2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7年8月2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2号第二次修改)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兼顾人防工程),以及按照战术、技术要求改造后具有相应防护能力的普通地下室和天然洞穴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园林、文物、质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战时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平时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维护管理。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1号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1号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正文:----------------------------------------------------------------------------------------------------------------------------------------------------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22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1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应当贯彻规划统一、体系完备、权责清晰、平战结合的总体要求,坚持国家负担、社会负担和社会投资相结合,坚持与经济建设、城镇建设融合协调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等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共同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等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公共数据等主管部门,按照整体智治的要求强化人民防空工程数字化管理,建设全省统一的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数字化平台,提升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数字化水平。

人防标识标牌实施方案

人防标识标牌实施方案

人防标识标牌实施方案一、前言。

人防标识标牌是城市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标志,更是对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

因此,制定和实施人防标识标牌的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的。

人防标识标牌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人防标识标牌的设置和管理,提高城市人防工程的可见性和有效性,保障市民的安全。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标准。

首先,需要制定统一的人防标识标牌设置标准,包括标识标牌的尺寸、颜色、文字和图案等内容,以确保标牌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2. 合理设置位置。

人防标识标牌应当根据城市人防工程的布局合理设置位置,包括在人防设施的入口处、通道口、疏散通道、防空洞口等处设置标牌,以便市民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人防设施。

3. 定期检查维护。

对已设置的人防标识标牌,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标牌的清晰可见和完好无损,一旦发现有损坏或者不清晰的标牌,应当及时更换或修复。

4. 宣传教育。

除了设置标牌外,还应当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市民了解人防标识标牌的含义和作用,提高市民的防空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5. 加强监管。

最后,需要建立健全的人防标识标牌管理制度,加强对人防标识标牌设置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人防标识标牌的有效实施。

四、总结。

人防标识标牌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城市人防工程的可见性和有效性,保障市民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案和严格规范的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人防标识标牌的作用,为城市的安全保驾护航。

五、结语。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人防标识标牌实施方案,加强人防标识标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为城市的安全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0•【字号】浙人防办〔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防办〔2017〕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有关人防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政策,我办制订了《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1月20日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有关人防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人防工程(含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亦称防护专项,下同)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防护专项的质量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实行监督、指导、管理。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可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未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防主管部门应履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责任,并配备2名以上具有相应能力的执法人员从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可结合实际委托具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属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上一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以及涉及孔口与主体防护功能、主要使用功能的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

人防标识标牌项目实施方案

人防标识标牌项目实施方案

人防标识标牌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防工程的建设也日益受到重视。

人防标识标牌作为人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指示、警示和提示等功能,对于提高人防设施的可识别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人防标识标牌项目实施方案,对于规范人防标识标牌的设置和使用,提高人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1. 规范人防标识标牌的设置标准,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2. 提高人防标识标牌的可识别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人防设施的实用性;3. 加强对人防标识标牌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长期有效使用。

三、项目实施方案1. 制定人防标识标牌设置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人防标识标牌的设置标准,包括标牌的尺寸、颜色、文字和图案等内容,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便于识别和操作。

2. 完善人防标识标牌设置方案结合人防设施的实际情况,对人防标识标牌的设置位置、数量和布局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其在必要的位置设置,方便人员识别和操作。

3. 加强人防标识标牌的制作和安装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艺,制作人防标识标牌,并根据设置方案进行统一安装,确保标牌的质量和稳固性。

4. 加强对人防标识标牌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的人防标识标牌管理制度,包括标牌的编号、档案和定期检查等内容,加强对标牌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长期有效使用。

四、项目实施步骤1. 制定人防标识标牌设置标准,明确标牌的尺寸、颜色、文字和图案等内容;2. 完善人防标识标牌设置方案,对设置位置、数量和布局进行合理规划;3. 加强人防标识标牌的制作和安装,选择合适的材料和工艺,统一安装标牌;4. 建立健全的人防标识标牌管理制度,加强对标牌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五、项目实施效果1. 人防标识标牌设置标准得到了规范,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2. 人防标识标牌的可识别性和可操作性得到提高,提高了人防设施的实用性;3. 对人防标识标牌的管理和维护加强,确保了其长期有效使用。

人防标识标最新标准

人防标识标最新标准

人防工程标识标牌标准规定:1、人防工程标志规格尺寸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图案制作,不得修改。

具体如下:应急疏散场所组合标志为600mm×300mm,应急疏散场所内道路指示标志为700mm×200mm,应急疏散场所方向、距离道路指示标志为800mm×400mm。

2、为提高标志使用寿命,人防工程标志的材质建议采用铝板,金属烤漆,反光膜字,表面罩防紫外线高光油。

3、人防工程标志设置部位为人防工程出入口、各功能房间、连通口、战时封堵位置、小区疏散道路等。

四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制作和安装要求:(一)材料要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制度1、标识牌板材:标识牌使用外墙用高级铝塑板或铝板。

2、标识牌表面:使用品牌反光贴膜,文字及图案要求使用进口油墨丝印制作,确保油漆不褪色。

3、安装方法:所有标识牌均采用不锈钢膨胀螺栓配以广告钉和工业专用胶四孔固定。

(二)标识牌的种类、规格和安装要求1、管理标识牌规格:600mm*900mm*2mm(可按比例放大)。

颜色:采用闪银灰底,表面红(蓝)字,下边条蓝底黄字。

安装位置:该组标牌平行悬挂,间隔40mm,水平安装于地下室汽车坡道出入口处墙面(没有汽车坡道的安装于地下室主要楼梯口处)和防空地下室内醒目位置,标牌下沿与地面距离最低处约为1600mm。

相关说明:(1)管理标识牌中“工程隶属单位”为工程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管理的单位,监管部门为所在地市、县(市、区)人防办。

(2)地下室示意图按照人防工程平面图绘制,防护单元分隔清楚,主要出入口位置准确,做到简明准确、美观大方。

安装数量:2-3组/每项工程。

2、口部标识牌规格:400mm*200mm*2mm(可按比例放大)。

颜色:采用蓝、绿搭配背景色,白色标志和字体图案。

安装位置:“防空地下室”标识牌安装于人防工程各出入口第一道防护密闭门门洞上方或侧墙显眼处;“战时出入口”标识安装于防空地下室每个防护单元主要出入口第一道防护密闭门外侧和最后一道密闭门内侧门洞上方或侧墙显眼处;口部“临战封堵”标识安装于临战封堵外侧门洞上方或侧墙显眼处,单元间“临战封堵”在不同的防护单元两侧相同位置分别安装一块。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确保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的战时防护功能,有效落实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提高平战转换效率,现将《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3月14日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确保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的战时防护功能,有效落实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提高平战转换效率,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有关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抗力级别为核5级、常5级及以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活动。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项目的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活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除执行本规定外,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效益最大原则。

通过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在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战备效益最大化。

简便量小原则。

通过优化设计以及建设管理,减少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工作量,降低平战转换技术难度,临战转换后对普通地下室区域战时使用影响最小化。

快速便捷原则。

采用标准化、通用化、定型化的防护设备和构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就地取材,快速便捷开展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

双向转换原则。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时和战时应能双向转换,禁止采用破坏性转换,战时向平时的转换也应简便可行。

第四条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按照不同的防护要求,实行分类转换:(一)战时中心医院、战时急救医院、核生化监测中心可移动的医疗设备、检测设备可预留平战转换;战时医疗救护站的电站发电机组、战时淋浴设施和加热设备,以及医疗用房和辅助用房的轻质隔墙可预留平战转换。

人民防空工程标识牌制作规范标准和安装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标识牌制作规范标准和安装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简称人防工程,国外称民防工程。

包括:各种人防指挥、通信设施,储存生产、生活资料的地下仓库,工业企业的地下生产车间,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医院等。

人防工程主要起隐蔽和防护作用,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提供安全保障,是人民防空中最重要的物质基础。

人防标识牌分类:人民防空安全标志牌、人防工程标识标牌、人防地下室标识标牌、人防指示交通标牌等。

人防工程标志是人民群众熟悉了解应急疏散场所最直观的方法,是人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定要严格按人防工程标准标志标牌制作进行设置制作安装。

制作标准要求:一、材料要求1.标识牌板材:标识牌使用外墙用高级铝塑板或铝板。

2.标识牌表面:使用品牌反光贴膜,文字及图案要求使用进口油墨丝印制作,确保油漆不褪色。

3.安装方法:所有标识牌均采用不锈钢膨胀螺栓配以广告钉和工业专用胶四孔固定。

二、标识牌的种类、规格和安装要求1.管理标识牌规格:600mm*900mm*4mm(可按比例放大)。

颜色:采用闪银灰底,表面红(蓝)字,下边条蓝底黄字。

安装位置:该组标牌平行悬挂,间隔40mm,水平安装于地下室汽车坡道出入口处墙面(没有汽车坡道的安装于地下室主要楼梯口处)和防空地下室内醒目位置,标牌下沿与地面距离最低处约为1600mm。

相关说明:(1)管理标识牌中“工程隶属单位”为工程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管理的单位,监管部门为所在地市、县(市、区)人防办。

(2)地下室示意图按照人防工程平面图绘制,防护单元分隔清楚,主要出入口位置准确,做到简明准确、美观大方。

安装数量:2-3组/每项工程。

2.口部标识牌规格:400mm*200mm*4mm(可按比例放大)。

颜色:采用蓝、绿搭配背景色,白色标志和字体图案。

安装位置:“防空地下室”标识牌安装于人防工程各出入口第一道防护密闭门门洞上方或侧墙显眼处;“战时出入口”标识安装于防空地下室每个防护单元主要出入口第一道防护密闭门外侧和最后一道密闭门内侧门洞上方或侧墙显眼处;口部“临战封堵”标识安装于临战封堵外侧门洞上方或侧墙显眼处,单元间“临战封堵”在不同的防护单元两侧相同位置分别安装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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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置人防工程标识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4-09-15 10:49:00 视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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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防办,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人防设施监督管理处、市人防开发发展中心,各建设单位:
为规范我市人防工程标识(以下简称人防标识)的设置,方便人民群众对人民防空工程的识别和有效使用防护资源,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统一全省人防工程标识设置的通知》(浙人防办[2012]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规范设置人防标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悬挂范围
全市范围内除指挥工程外的所有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标识制作和安装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见附件)制作、安装人防标识。

二、责任区分
(一)已建人防工程人防标识的制作和安装。

2014年11月1日前竣工人防工程(以下称已建人防工程),人防标识安装工作由各区、县(市)人防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人防标识制作所需经费,根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职责的分工,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防标识制作费用由市人防办统一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落实,其余区、县(市)人防标识制作费用由辖区人防办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予以落实。

人防标识的制作单位,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人防办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其余区、县(市)自行确定制作单位。

(二)新建人防工程人防标识的制作和安装。

2014年11月1日起竣工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市人防办网站上公示的《要求》自行制作,并在人防工程验收前完成人防标识的安装。

人防质监部门在质监验收时按照《要求》规定的式样、规格、材质、数量、悬挂位置等进行检查,是否合格,作为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条件之一。

三、维护管理
人防标识安装后的日常维护管理,纳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体制,与工程实行一体化维护管理。

市人防办委托直属单位使用管理部分,由受委托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其它部分,由区、县(市)人防办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制度,人防工程平时利用登记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全市已建人防工程标识的更换任务分三年实施,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防开发发展中心的更换工作计划由监管处负责具体制定,其余区、县(市)人防办更换工作计划自行制定,并在11月30日前报监管处。

(二)各区、县(市)人防办,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和市人防开发发展中心,应把悬挂人防标识列为年度工作目标,从发挥人防工程战备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抓好落实,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市人防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市人防年度目标考核,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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