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社会集中治税实施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社会集中治税实施计划”政府工作计划一、指导原则有效堵塞征管漏洞,加强车船税税源控管。
提高车船税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整合社会资源,方便纳税人;充分发挥保险等机构辅助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税费同步。
二、部门工作职责(一)保险机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
必须做到税费同步,即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同时代征车船税。
2.将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车辆的情况以及代征车船税情况,于月日前。
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安交警部门和地税部门。
(二)公安交警部门。
1.同时,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进行扣留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依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2.严格履行与地税部门签定的代征协议,机动车落籍和年检时。
对未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不予落籍和年检,并书面通知(纳税通知书由地税部门统一印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到地税部门或到公安交警部门设立的窗口缴纳车船税,待其完税后持完税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3.将未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车辆,于月日前。
以及已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但未缴纳车船税车辆的详细情况和处罚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地税部门及相关保险机构。
(三)地税部门。
1.认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对保险机构代征车船税情况实施检查。
3.做好与公安交警部门代征协议的签定和代征证书的发放工作。
达到信息共享。
4.对经公安交警部门查出未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
按其所协查的税款数额,定期、足额支付手续费。
5.每月对保险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告知的情况进行汇总。
并定期将有关情况定期反馈相关保险机构及公安交警部门。
6.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会同各有关部门对车船税征收工作中的有关具体工作进行研究。
(四)财政部门。
经费上对此项工作给予支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7•【字号】豫政[2006]54号•【施行日期】2006.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豫政〔2006〕5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及时把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税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调节经济、调节分配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不断加大征管力度,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为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在税收管理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宏观税负)长期偏低。
这既有产业结构不合理,尤其是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等客观原因,也有征管粗放、工作不到位等因素,主要表现在: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小规模企业和个体税收管理薄弱、县域税收管理粗放、部分行业税收管理偏松、发票管理缺少有效监控手段、税收分析亟待加强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组织税收工作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水平,提高税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税收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努力实现税收与经济的同步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一)加强税收分析,开展税源专项清查。
积极构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的机制。
充分利用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发展改革、统计、商务、外管、海关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加强对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关度的宏观分析以及对行业、企业的微观分析,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形成对税源的多层次、立体化监控。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7.10•【字号】赣国税发[2006]184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国税发[2006]184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为构建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源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税源管理水平,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化组织体系(一)进一步规范税源管理机制。
各级国税机关要将征管工作重心向加强税源管理转移,认真落实县(市、区)局直接管理税源的要求,充分发挥税源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城区纳税人的优势,提升管理的专业化程度。
对乡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较多,以及地处边远农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申报征收、防伪税控涉税事项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办)理,其他税源管理事项可以由所在地农村分局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岗责体系。
结合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的要求和综合征管软件工作流,完善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岗责体系,实现全省基本征管业务的统一。
纳税人需要找国税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业务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受理,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事项统一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加强对税源管理的统筹与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加强税源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征管部门负责税源管理的牵头、协调;税政部门负责各税种税源管理;税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纳税人税源管理;计统部门负责税收会统核算、宏观税源预测及税收经济分析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税源管理数据信息的集中处理和定期发布;稽查部门负责涉嫌偷骗税案源查处;其他部门根据税源管理要求及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税源管理工作。
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一)优化税源管理资源。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3]48号【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30【实施日期】2013.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庆政办发〔2013〕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有效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切实加强我市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强化税源控管,防止税收流失,保持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提高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财力保障水平,现就综合治税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税源管理为核心,在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下,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支撑”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依法领导、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积极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综合治税坚持标本兼治、部门联动、整体推进、依法治税、综合整治、应收尽收原则。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依法向税务机关和财政、审计等监督检查部门提供涉税信息,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三)工作目标。
防止税收流失,做到应收尽收,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增强财政调控经济和解决民生问题能力;实现公平税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全社会树立起依法诚信纳税理念。
二、职责分工为更好地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大庆市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一)市地税局。
主动争取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加强信息交流,与国税部门定期互通征管、稽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款征收工作,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加强税源控管;积极配合市国税局工作需求,及时传送建安发票、运输发票等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传递所管各税(费)的纳税信息及分析、税务登记信息、税源情况报表、税收计划执行考核表和所负责的退税信息以及代扣代收代征单位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协议、代扣代收代征税款统计表。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6•【字号】柳政办[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09〕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监局,各商业银行:《柳州市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柳州市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工作实施方案社会综合治税是创新税源管理模式,完善税源监控体系,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
为建立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有效管理机制,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依法治税、加强地方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为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加快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9〕1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提高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思想认识,明确加强地方税源控管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税收征管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多年以来我市税务部门一直坚持依法治税,加大税源控管力度,不断夯实税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实现了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但由于税种多、纳税人分布面广量大、税源零星分散、应税收入隐蔽性强,税务部门税源信息不全面、征管力量相对薄弱,税务部门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和手段,难以有效地控管税源,加强税收征管,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完善税收征管工作,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0•【字号】乌海政办发〔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7〕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0日乌海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建立健全财政税收征管协税护税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财税改革的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优化税收环境,建立“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体系,切实提高收入质量,保障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促进乌海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涉税信息交流,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营造依法治税环境,建立完善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着力解决税源管控过程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部门涉税信息交换渠道不畅、部分税种税源管控难以到位、税务征管力量单一等问题,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
要按照年初确定收入预算目标及激励目标,确保二季度收入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圆满完成全年预期目标。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攸政办发〔2017〕9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攸政办发〔2017〕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企业单位:《攸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8日攸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健全财税征管网络,提高协税护税工作绩效,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财政综合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8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综合治税工作,就是全面贯彻法治、公平、统一、高效的财税管理方针,搭建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充分地获取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和资源,通过运用信息分析、比对等手段,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建立信息管税、联控协管的税收征管长效机制。
目前,我县财税征管工作中存在部门信息分割、共享不充分、信息获取技术落后等突出问题,导致财税征管手段弱化,影响了财税收入顺畅入库。
加强综合治税工作,实现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是切实解决涉税信息孤岛化、碎片化、时效差等问题,挖掘增收潜力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营造依法、公正、有序的税收征收环境,对促进财税收入与经济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合治税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综合治税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税收收入逐年增加,税收体制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税收征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税收征管不规范、税收征管手段不够灵活等,为此,有必要制定综合治税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二、总体目标。
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综合治税专项工作,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税收征管力量建设。
加强税收征管力量建设是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的基础。
要加大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税收征管水平和业务能力。
同时,要加强税收征管队伍的建设,完善税收征管组织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2.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是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的重点。
要加强对税收征管制度的研究,及时修订和完善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
同时,要加强对税收征管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增强纳税人的自觉遵纳税收征管制度的意识。
3. 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是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的重要保障。
要加大对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税收征管信息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税收征管的精准度和效率。
4. 创新税收征管手段。
创新税收征管手段是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的关键。
要加强对税收征管手段的研究,探索新的税收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加强对税收征管手段的应用,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确保税收征管的全面覆盖和无死角。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对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大对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工作经费的充足;三是加强对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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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税收管理,加强财源建设,保障税收收入,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现就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综合治税的现实意义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各级地方政府行使职能必不可少的财力保障。
各项税款能否及时征收到位,关系到各级政府职能的履行、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
面对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实体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深化综合治税工作,积极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及部门间涉税信息的资源共享,保障税务机关及时、有效地获取涉税信息,对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进一步加大税源控管力度、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有效增加财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政府相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把综合治税工作推向深入。
二、把握原则,努力实现综合治税的根本目标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就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和无所不在的人力资源构建起严密的税源监控网络,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坚持依法征税提高收入质量,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三、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一)成立综合治税领导组市政府设立市综合治税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计局、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法院、人民银行等负有综合治税具体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负责人。
1、领导组的主要职责:1)审定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关制度,建立综合治税的长效机制;2)协调成员单位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问题;3)研究、部署综合治税工作。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领导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制定综合治税工作制度和综合治税信息享目录;2)检查、督促、通报综合治税工作;3)收集、整理、公布综合治税共享信息;4)组织综合治税工作调研和业务人员培训;5)对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和评估;6)指导区、县级市综合治税工作。
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财政局:1.协助领导组开展各项工作,处理领导组的日常事务,组织落实领导组的决定;2.会同税务机关及时转发和贯彻上级的税收政策文件,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源情况的调研,3. 科学编制和调整与税源相适应的收入预算,会同税务机关开展重点税源培植工作,落实培植税源的扶持措施;4. 对行政事业单位票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5. 财政直接支付的有关信息;6.向税务机关等单位提供有关信息。
市国税局、地税局:1.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组织税收收入;2.组织或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源情况调研;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和税源状况,科学预测税收目标,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重大税收增减变化因素,为财政部门编制地方预算提供依据。
3.创新税源管理方式,根据税源结构和分布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4.在办理税务登记、日常征管、专项检查、税务稽查处理和处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5.加强发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有效发挥发票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7. 建立健全税务公开制度,公开征收依据、减免税政策、办税程序以及服务规范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8. 严格落实总局“黑名单”制度,按季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联合相关部门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9. 加强国地税之间的合作,定期对管户登记信息、纳税情况、非正常户进行比对。
积极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宣传、联合登记、联合定税、联合检查。
10. 依法收集、使用、保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纳税人同意,税务机关不得对外公开纳税人与纳税相关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市工商局: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多证合一的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完整;实时传递网上办理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名单;提供股东变更、股权变动等情况。
市国土局: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变更情况,土地分级分类管理情况;2.对通过协议、公开交易、协助司法执行等方式转让的土地,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土地转让方、出让方单位和个人的名称、土地地址、土地面积、交易金额、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3.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工作原则,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属证明手续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完(免)税证明,对未按规定出具完(免)税凭证者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4.向税务机关提供土地变更用途的相关信息;5.协助税务机关查询土地使用权相关资料,提供全国土地调查信息及全市GIS 土地电子地图;6.依税务机关申请,提供发布城市改造征收与补偿公告的情况;7.向税务机关提供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建设(农转用)的单位或个人名称、批准占用耕地的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
8.凭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9 .税务机关依法查封不动产时,需要国土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当予以协助办理;未经税务机关同意,不得为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的不动产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市房管局:1. 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对房屋交易税收的征收工作;2. 向税务机关提供预售证发放情况、总可售面积确定情况、可售房产的发售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款监控账户以及实时收取预售款、预售款拨付的情况;3. 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工作原则,办理房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完(免)税证明,对未按规定出具完(免)税凭证者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4. 协助税务机关查询房产产权登记过户信息和房地产档案资料(包括已确权的房产和未确权但已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资料)5.对纳税人以房地产作为纳税担保标的的,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协助办理房地产的查封或解封手续,协助办理房产、房地产项目及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6.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地产交易的转让方、受让方名称,房地产转让价格、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7.向税务机关提供年度商品房分类型销售均价;8.税务机关依法查封不动产时,需要房管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当予以协助办理;未经税务机关同意,不得为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的不动产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市住建委:1. 提供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名录及相关信息。
2.向税务机关提供工程招投标的相关信息,包括建设单位、中标金额、施工工期等资料;3.向税务机关提供工程施工的相关信息,包括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的承办单位情况等资料;4.向税务机关提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相关信息;5.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6.向税务机关提供外地建安企业信息;7.协助税务机关组织有关做好外来施工单位税款代征工作。
8.工程开工前确认施工企业是否已纳入税收管理。
市公安局:1.协助税务机关做好法人居民身份证的核查工作;2.依法配合税务机关查办涉税案件,规范涉税案件受理和反馈程序,加大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力度。
4.积极配合税务机关阻止未结清税款、滞纳金且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欠税企业的纳税人或者其他的法定代表人出境。
5.协助税务稽查人员的税收执法工作,及时制止暴力抗税行为。
6.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外籍人员出入境信息核查。
7.协助税务机关做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审验手续时,核查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8.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对车站、码头、停车场等发票非法买卖猖獗的地区,要进行重点整治。
市发改委:1.向税务机关提供市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投资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域、总投资额、当年计划投资额、完成进度、竣工验收等信息;2.向税务机关提供引进外资及技术引进项目信息。
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银监、证监、保监等金融监管部门:1. 按照法律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2. 对税务部门的税收执法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人的开户情况、账户查询、实施税收保全及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事宜要依法及时办理。
3. 按照要求,将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中,向商业银行等授信机构实时发送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当事人名单信息。
实现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与个人金融信贷信息的实时交换。
市人社局:1.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服务商贸型和其他类型企业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及就业信息资料;2.对《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服务商贸型和其他类型企业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严格审核把关,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证明不符合资格认定或证明核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核查并处理;3.向税务机关提供社会保障信息;4.向税务机关提供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的相关资料。
5.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xx 信息。
市民政局:1.向税务机关提供福利企事业单位的认定情况、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名单及认定证明。
2.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资料;3. 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发生解散、破产以及其他情形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对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先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进行把关,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税务机关。
市统计局:1.向税务机关通报近期社会经济综合信息,提供统计信息以及国内生产总值完成情况;2.向税务机关提供各行业的相关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变动情况、人均工资。
法院:向税务机关提供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土地、房屋信息,确保税收优先权,需要协助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应当予以协助。
市科技局:向税务机关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资格认定情况及技术合同信息。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向税务机关提供向演出经纪机构及个人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演员个人的信息,督促承办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门票监制等事项,必要时可以委托代征税款;2.向税务机关提供境外文化音像版权转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