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证券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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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强化稽核审计监督力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等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稽核审计,是指公司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实现公司目标。

第三条公司党委加强对稽核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对稽核审计工作的战略谋划、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四条公司建立稽核审计质量控制机制,通过明确审计标准和业务规范,实施指导、监督、分级复核等方式,保障稽核审计工作质量。

第五条公司加强稽核审计文化建设和宣导,推行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稽核审计文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稽核审计队伍,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对稽核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负责决定稽核审计部门的设置,批准稽核审计基本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稽核审计计划,审议稽核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并对稽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督促管理层为稽核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七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审核稽核审计重要制度,审议稽核审计中长期规划、年度稽核审计计划,督促稽核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听取稽核审计工作报告、考核评价稽核审计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等。

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未获董事会授权的,由董事会履行。

第八条公司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年组织一次会议听取稽核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加强对稽核审计工作规划、年度稽核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发现问题整改和审计廉洁监督等事项的管理。

第九条公司监事会督促董事会完善稽核审计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并对董事会推进稽核审计工作机制和体系建设、完善稽核审计履职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续稽核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续稽核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续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稽核审计部的后续稽核工作,保证稽核的效果,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后续稽核,是指稽核审计部为检查被稽核单位对稽核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实施的稽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稽核审计部、稽核审计部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稽核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被稽核单位管理层应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稽核人员应对被稽核单位管理层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合理、有效进行评价。

第五条对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稽核审计部应督促被稽核单位立即或限期纠正。

限期纠正的,应由被稽核单位管理层进行整改,提供整改方案及整改所需时间。

第六条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应适时安排后续稽核工作,与被稽核单位约定后续稽核时间,并把它作为年度稽核计划的一部分。

第七条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如果初步认定被稽核单位管理层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已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后续稽核可以作为下次稽核工作的一部分。

第八条当被稽核单位基于成本或其他考虑,决定对稽核发现的问题不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出书面承诺时,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应向公司的适当管理层报告。

第三章后续稽核程序第九条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应根据被稽核单位的整改意见和时间,确定后续稽核时间和人员安排,编制稽核方案。

第十条编制后续稽核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基本因素:(一)稽核决定和建议的重要性;(二)纠正措施的复杂性;(三)落实纠正措施所需要的期限和成本;(四)纠正措施失败可能产生的影响;(五)被稽核单位的业务安排和时间要求。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在确定后续稽核范围时,应分析原有稽核决定和建议是否仍然可行。

如果被稽核单位的内部控制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使原有稽核决定和建议不再适用时,应对其进行必要的修订。

第十二条对于已采取纠正措施的事项,稽核人员应判断是否需要深入检查,必要时可提出应在下次稽核中予以关注的事项。

第十三条稽核人员应根据后续稽核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向被稽核单位及公司适当管理层提交后续稽核报告。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稽核操作规程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稽核操作规程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使稽核审计部现场稽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开展的现场常规稽核,其他形式的稽核可参照使用。

本规程所指现场稽核包括稽核准备、稽核实施、稽核报告、稽核处理、后续稽核及稽核档案管理六个阶段。

第二章稽核准备阶段第四条稽核准备阶段包括:成立稽核组、稽核前调查、制定稽核方案、稽核前培训及发送稽核通知书。

第五条成立稽核组(一)稽核审计部负责人根据稽核任务和对象,确定稽核的重点、内容和稽核期;并选定稽核成员,组成稽核组,指定稽核组组长;(二)稽核组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稽核前调查;负责组织稽核方案的编制报批;负责组织稽核组的稽核前培训;负责对稽核实施进度、质量、问题的定性;负责稽核报告的撰写及其他稽核处理文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核把关;担任现场稽核进点会谈主谈人,主持稽核组工作总结会谈;负责对本组稽核归档资料的必要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负责对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及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三)稽核组至少由两人组成,保证各项内容均有适当的复核;(四)稽核组如人员不足,稽核审计部应提出相应的人员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从其他部门调配合适人选并上报总经理层,经批准后,调配人员可临时调入稽核组。

第六条稽核前调查,进一步了解被稽核单位情况(一)稽核前调查,其方法主要包括:可采用非现场稽核程序对被稽核单位进一步了解情况:稽核部依据公司授权和系统设置进入“保证金独立存管系统”、“柜台集中交易系统”及其它相关系统就被稽核单位的资金业务情况、证券交易情况、帐户及权限情况及数据勾稽关系情况进行了解;风险控制部应将日常在风险控制中所查证的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风险事项报送稽核审计部,稽核审计部应将风险控制部报送的风险事项归类、整理、分析、汇总并留存,作为对该营业部风险事项情况的了解程序;在现场稽核时就此风险事项进行专项稽核,并将稽核结果反馈风险控制部;(前两项适用于对下属营业部的稽核前调查)前次稽核中所了解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收集公司其它各部门与稽核审计相关的资料。

中信证券稽核部门的运行机制

中信证券稽核部门的运行机制

中信证券稽核部门的运行机制
中信证券稽核部门的运行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稽核计划制定: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风险评估结果以及稽核部门自身的评估和经验,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稽核计划,并经公司领导层批准。

2. 稽核工作实施:在稽核计划确定后,稽核部门会进行稽核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稽核方案、确定稽核对象、制定稽核程序和技术方案等。

稽核过程中,稽核人员会按照稽核程序和稽核方案,进行现场稽核、抽样检查、文件核对等工作,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运作情况。

3. 稽核报告编制:在完成稽核工作后,稽核部门会编制稽核报告,对稽核发现的问题、违规行为、风险隐患等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整改措施,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参考依据。

4. 稽核跟踪整改:稽核部门会跟踪公司管理层对稽核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的整改情况,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确保公司问题的整改到位和达到预期效果。

此外,中信证券稽核部门还会定期与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共同协作,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的经营安全和稳定。

【范例推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WORD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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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监控,健全公司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发挥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检查、评价、报告、建议的职能,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稽核监督总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风险控制与稽核监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内部稽核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稽核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内部稽核审计职能,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稽核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章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稽核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稽核审计包括现场稽核审计和非现场稽核审计。

第五条稽核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稽核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保持知识的不断更新,加强业务培训。

第六条稽核审计人员办理稽核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稽核审计工作职责第七条稽核监督总部对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进行稽核审计,稽核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二)财务稽核审计;(三)业务稽核审计;(四)客户保证金存管稽核审计;(五)管理稽核审计;(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七)重大工程项目(30万元以上)的审计和大宗物资采购(20万元以上)招投标监督;(八)公司总裁交办的稽核审计事项;(九)公司董事会交办的稽核审计事项。

第三章稽核审计工作权限第八条稽核审计人员进行稽核审计时,有权检查被稽核审计对象的股票、基金柜台系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第九条稽核审计人员对稽核审计的有关事项,有权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稽核审计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被稽核审计对象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风险控制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风险控制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风险控制制度模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风险控制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本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证券公司稽核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工作时,能够有效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审计风险,提高稽核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风险和损失。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稽核审计部门。

三、风险识别1、依据企业风险评估报告和稽核审计计划,对被稽核审计部门涉及的业务、流程、制度、政策等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识别潜在的风险点。

2、充分了解客户需求,了解市场环境和竞争情况,发现并分析客户投资行为的特点和客户的行业特点。

3、针对特殊的风险,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和调查,如对交易高频率的客户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对保证金比例的调整进行研究等。

四、风险评估1、依据风险识别结果,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风险的来源、程度和后果。

2、根据以上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和措施,并对其实施可行性进行评估。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定期更新风险评估报告,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趋势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风险监控1、实施针对性的风险监控程序和方法,对业务和流程进行监控,确保风险控制策略的落实。

2、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定期进行风险监控和评估,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对于已发现的风险点,及时进行风险处置,并跟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六、风险控制1、制定具有实际可行性的风险控制计划和方案,根据风险控制策略和措施,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3、定期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和改进,督促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和效果。

七、风险报告1、定期向公司高层管理层和各业务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监控报告。

2、对于重大风险点,及时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或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和风险应对措施。

3、对风险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认真执行公司高层管理层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复核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复核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复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稽核复核工作,保证稽核工作质量,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稽核复核,是指由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各项目稽核组长或稽核审计部内部复核人员对稽核审计部的其他成员编制的稽核方案、稽核通知书、稽核工作底稿、征求意见书及稽核报告进行的审核。

第二章项目稽核计划的复核第三条项目稽核计划由稽核组长编制,由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复核内容:(一)稽核目的;(二)稽核依据;(三)稽核方式;(四)稽核范围;(五)稽核内容;(六)费用预算;(七)其它内容。

第三章稽核方案的复核第五条稽核小组成员应对自已所负责的稽核项目编制稽核方案,稽核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由稽核组组长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复核内容:稽核方法是否切实可行;稽核组成员能否胜任稽核工作;稽核所需时间是否合理;其它需复核的内容。

第四章稽核通知书的复核第七条稽核通知书应由稽核组长审核通过后下发被稽核单位。

第八条复核内容:(一)稽核范围是否与项目计划书的相符;(二)稽核小组成员及稽核期间是否符合稽核方案的规定;(三)稽核所需资料是否完充分、适当,有无重大遗漏。

其它需复核的内容。

第五章稽核工作底稿的复核第九条稽核工作底稿实行二级复核制,复核内容应至少包括:所采用稽核程序的恰当性、编制工作底稿的充分性、稽核过程中是否存重大遗漏等内容。

第十条各复核人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时,应做出必要的复核记录,书面表示复核意见并签名。

第一节一级复核第十一条复核时间:在现场工作结束时,由稽核组长对形成的工作底稿逐张进行复核,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复核内容:重要的稽核程序是否恰当,是否得以较好的实施,是否实现了稽核目标;重点稽核项目的稽核证据是否充分、适当;稽核范围是否充分;稽核工作底稿中重要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第二节二级复核第十三条复核时间:完成稽核工作签发稽核报告前,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应对重大的稽核问题及重要的稽核工作底稿进行最终复核。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复核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复核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复核制度模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复核制度模板一、概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复核制度是为了防范公司风险,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公司经营行为而制定的。

二、稽核责任1、公司稽核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对公司关键性岗位、重要系统及数据进行稽核复核,确保公司业务流程准确顺畅。

2、稽核部门:负责公司全面稽核复核工作,提供内控独立性保障。

3、各业务部门:各部门配合稽核部门,提供相关业务资料并积极响应稽核复核信息。

三、稽核复核程序1、稽核计划:稽核部门依据公司内部风险评估,确定稽核计划并报批公司领导。

稽核计划应包含稽核范围、时间计划、稽核方法及验收标准等要素。

2、稽核准备:稽核部门根据稽核计划,对相关业务部门的公开资料、内部流程进行了解并制定稽核程序文件,同时通知被稽核部门。

3、现场稽核:稽核部门按照程序和计划,进入被稽核部门进行实地稽核工作。

稽核部门可以直接采取询问、抽样、检查等方式,以及借助后勤支持等手段,全面掌握被稽核部门的运作情况。

4、稽核记录:稽核部门根据现场稽核情况,对稽核工作进行详细记录,以及汇总稽核复核情况,提出稽核报告并递交公司领导及被稽核部门。

5、整改反馈:被稽核部门收到稽核报告后,按照稽核部门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整改措施及检测情况。

6、复核验收:稽核部门应按照稽核要求,对被稽核部门的整改措施进行复核,直至验证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四、稽核复核报告稽核报告是稽核部门依据现场稽核情况,向公司提供稽核结果的主要依据。

稽核报告形式应简明扼要、分析得当,深度解读稽核情况,尤其是对经验教训和可借鉴经验作重点总结,强化稽核复核制度的执行效果。

五、总结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复核制度,为公司无数次风险防范、实现公司内部管理全面升级做出了积极贡献。

建立稽核复核制度是公司规范经营、规避风险的重要举措,要不断完善和落实,并与管理、监督等制度结合,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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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2019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机构职责、权限以及人员管理 (4)
第三章内容和计划 (7)
第四章工作程序 (10)
第一节准备阶段 ..................................................................................................
10
11第二节实施阶段 ..................................................................................................
12第三节报告阶段 ..................................................................................................
第四节处理阶段 ..................................................................................................
13
15第五节归档阶段 .................................................................................................. 第五章罚则 (15)
第六章附则 (16)
附件一:公司稽核审计工作方案(一般样式) (17)
附件二:公司稽核审计通知书 (18)
附件三:公司稽核审计报告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强化稽核审计的监督力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稽核审计工作是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营业机构(以下简称“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和员工执业行为进行常规稽核、专项稽核、
离任审计、离任审查、离岗稽核和其他稽核,以及对公司所属子公司
的经营管理状况等事项进行稽核,以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
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三条稽核审计工作实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
合的原则。

第四条稽核审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材
料真实、结论准确、评价公正。

第五条稽核审计人员参与的稽核审计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
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六条稽核审计部门设立投诉电话、投诉邮箱,负责受理、处
理非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属于经纪业务投诉的,由稽核审计部门转到零售财富委员会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机构职责、权限以及人员管理
第七条公司稽核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再监督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公司稽核审计计划、制度、工作流程等,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和评价;
(三)负责对公司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实施离任审计工作,并配合公司监事会开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
(六)负责实施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相关人员离任审查工作;
(七)负责实施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稽核工作;
(八)负责按公司要求处理非经纪业务客户投诉事件;
(九)负责向中国证监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员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的检查情况;
(十)公司授权稽核审计部门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公司各单位及子公司应当支持、配合稽核审计工作,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数据、文件、资料和财物等。

第九条稽核审计部门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要求被稽核单位按时报送与稽核审计相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被稽核单位不得拒绝、拖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权现场查看与稽核审计事项有关的操作流程或工作环境、现场勘察实物等;
(三)有权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稽核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有权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五)有权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等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六)有权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七)有权就稽核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八)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经同意后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九)有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领导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十)有权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十一)有权对稽核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追踪、监督、评价
和报告;
(十二)有权对违法违规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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