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关于开展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关于太子湾DY02―06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关于太子湾DY02―06地块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自贸函[2016]88号
【发布部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6.09.13
【实施日期】2016.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关于太子湾DY02-06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深自贸函〔2016〕88号)
深圳市太子湾商隆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太子湾DY02-06地块建设项目)及附件材料,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我委原则同意你单位在前海蛇口自贸区太子湾园区建设本项目,同时要求如下:
一、该目位于前海蛇口自贸区招商街道蛇口太子湾园区,用地面积11238.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366平方米(不计容积率面积15366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30层酒店、3处商业裙房(2~3层)以及3层地下室。
如有扩大规模、改变用地性质或改
变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该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期内,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蛇口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施工过程中需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施工废气排放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18
•【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
•【施行日期】2021.05.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23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
2021年2月18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
为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将68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
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广州、深圳、珠海市不再实施相同管理权限。
省有关部门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应当依法做好管理权限调整的交接和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控风险,确保相关省级管理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适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
附件
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目
注:权限类别中的“其他”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以外的行政职权。
调研报告: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调研报告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调研报告作为新一轮对外开放对接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试验田”,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坚持“一张白纸画出最美最好的图画”,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推出一系列高质量的制度创新成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综合评价位居全国榜首,5年开发开放中自贸片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形成了独特的“前海模式”。
按照梁桂常务副省长的批示要求,省政府研究室调研组赴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进行了专题调研,认真研究分析、整理筛选了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制度创新的44项主要做法和经验,结合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实际,就学习借鉴、复制推广这些经验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一)自贸片区基本情况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于2015年4月27日挂牌成立,是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部分。
片区总面积28.2平方公里,分为前海区块15平方公里(含前海湾保税港区3.71平方公里)和蛇口区块13.2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是:借助深圳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优势与经验,发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作用,整合深港两地资源,集聚全球高端要素,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专业服务、港口服务、航运服务和其他战略性新兴服务业,推进深港经济融合发展,打造亚太地区重要生产性服务业中心、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
根据产业形态分为三个功能区,包括前海金融商务区、以前海湾保税港区为核心的深圳西部港区和蛇口商务区。
该片区呈现“合作区+自贸试验区+保税港区”三区叠加模式。
重点把自贸区体制机制创新、前海国家服务业开放发展战略平台功能、蛇口发达的港口航运产业基础更好结合起来,形成区位、政策、体制和产业的叠加优势,进一步发挥新时期深圳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更好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探索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成立管委会与前海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效统筹与整合前海与蛇口两大区块的发展。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建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促进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重大举措。
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战略定位。
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三)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试验,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粤港澳深度合作,形成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力争建成符合国际高标准的法制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辐射带动功能突出、监管安全高效的自由贸易园区。
二、区位布局(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6.2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60平方公里(含广州南沙保税港区7.06平方公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28.2平方公里(含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3.71平方公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28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规。
(二)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珠海横琴新区片区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信用监管体系的构建——以深港信用信息大数据监管模式为例

2019年3月第5卷第1期南海学刊The Journal of South China Sea StudiesMar.2019Vol.5 No.1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信用监管体系的构建—以深港信用信息大数据监管模式为例艾德洲\谢天2(1.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自贸区研究院,辽宁大连116025;2.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广东深圳518054)[摘要]构建信用监管体系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与国际监管标准相对接的新实践。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立足“放、管、服”改革的实践发展需要,发挥与香港的互联互通优势,探索跨境共建信用监管体系。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目标指引下,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借鉴深港信用信息大数据监管模式在信用信息共享、大数据分类整合、信用体系构建和信用监管模式等方面的经验,并结合深港信用信息大数据监管模式实践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在重点环节全国统一立法、信 用信息标准化与数据挖掘、监管主体多元化等层面进行前置改革和重点突破。
[关键词]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监管体系;信用信息源;大数据监管模式;路径[中图分类号]D035.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 - 0166(2019)01 -0037 - 08一、弓1_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
早在十多年前,中国就已经提出了信用体系构建问题。
现在国际上 有三种比较成熟的信用监管模式:以商业征信公司为主体,实行完全市场化运作的社会信用管理市 场模式;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社会信用管理政府模式;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 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为混合主体的社会信用管理协会模式。
®考虑到信用信息的安全性 和政府垄断等实际情况,我国主要采用社会信用管理政府模式。
目前,系统完善的社会信用监管模 式还未形成,社会诚信建设形势依然严峻®,政府信用信息资源还存在跨部门的多口径、多标准、难 统一问题。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决定(2020)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决定(2020)【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7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03【实施日期】2020.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九七号)《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7月3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决定(2020年6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中的“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修改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公共服务”。
二、将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工业信息”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文体旅游”修改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三、将第六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修改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四、将第七条中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修改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知识产权保护交流与合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跨境协作、纠纷解决、信息共享、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
”六、将第九条修改为第十条,并删除第二款中的“或者其委托的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第三款。
七、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对重大产业规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重大经济科技活动进行知识产权评议,提高创新效率,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八、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文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文下面是CN人才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并于7月1日起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的行政审批的》、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及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
第三条自贸试验区应当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第四条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创新。
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有关奖励规定也可以自定奖励给予奖励。
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建立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联动合作机制,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和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
转型和探索中的规划发展——对2019年度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评选的分析和点评

■ 中图分类号:TU984 ■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049/j.urp.2021h1001■ 文章编号:2096-3025(2021) 01/02-0001-08作者信息吴建平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建平WU JianpingPlanning Development in Transformation and Exploration: Analysis and Comments on the National Excellent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Selection of 2019转型和探索中的规划发展—对2019年度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评选的分析和点评2019年度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评选是在大部制改革后举办的首届相关评选活动。
参与评选的项目类型丰富,原有的城乡规划体系法定项目减少,规划研究增多,城市治理概念突出。
获奖项目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基于人的需求,从问题出发,多专业、多渠道、多方法地制定详细、综合的解决方案,以构筑更安全、更宜居、更高效、更韧性的城市。
规划研究,空间规划,城市治理,品质城市The 2019 National Excellent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Selection is the first related selection activity held after the reform of the major ministries system. There are many types of projects participating in the selection. The original urban-rural planning system has fewer legal projects, more planning research, and the concept of urban governance is prominent. The award-winning projects actively explore and innovate, based on the needs of people, start from the problem, formulate detailed and comprehensive solutions in multiple disciplines, multiple channels, and multiple methods to build a safer, more livable, more efficient, and more resilient city.planning research, spatial planning, urban governance, quality city摘要关键词Abstract Keywords 2020年12月,2019年度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评选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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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关于开展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
术人才积分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布部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6.12.28
【实施日期】201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关于开展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积分评估工作的通知
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公境〔2016〕32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实施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226号),根据《广东省自贸办关于开展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积分评估证明工作的通知》(粤自贸法函﹝2016﹞130号),推动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现开展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
的外籍技术人才积分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至2017年1月13日。
二、受理机关
管委会受理本片区申请单位的申请,根据相关评估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分,对经积分评估达到70分及以上的申请报广东省自贸办。
广东省自贸办对复核通过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或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积分评估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
审核达标的外籍人员,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凭《证明函》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广东自贸试验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
应符合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公境〔2016〕3279号)中批准实施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申请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标准》所列认定范围。
(二)广东自贸试验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
应符合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公境〔2016〕3279号)中批准实施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标准》所列认定范围。
四、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证明。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E站通服务中心窗口。
(二)E站通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E站通服务中心窗口对在申请时限内提交的申请材料
完整性及相关资质进行现场审核,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办理资质的口头答复申请单位,超出申请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三)管委会审核。
管委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相关评估标准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评分,经积分评估达到70分及以上的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广东省自贸办复核;未达到70分的由管委会向申请单位出具《积分评估不予以通过通知书》。
(四)广东省自贸办复核证明。
省自贸办对管委会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由省自贸办出具《证明函》,不通过的由省自贸办通知管委会向申请单位出具《积分评估不予以通过通知书》。
请各单位按照服务指南(见附件),于2017年1月13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
2016年12月28日附件1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
积分评估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本指南适用于符合公安部《关于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公境〔2016〕3279号)中《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申请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标准》所列认定范围,在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工作或创业的外籍人才。
二、办理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实施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226号)。
2.公安部《关于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公境〔2016〕3279号)及其附件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申请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标准》。
三、办理机关
管委会负责受理与预审申报单位的申请,预审通过后报省自贸办审核。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创业团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注册5年以内;
2.创新创业领域应符合广东自贸试验区大力发展的产业方向。
(二)申请人在创业团队中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企业中层及以上职务;
2.在企业中持股5%及以上。
(三)申请人参照《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申请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标准》进行预评估后,达到积分评估标准。
五、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