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客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收费是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为推进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0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三条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
第四条结合我校本科生专业培养方案及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基准学分按180学分计,每学分学费标准为80元;每学年专业学费为标准学制的学年学费总和减去基准学分的学分学费,再除以专业标准学制。
第五条学生正常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即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高于基准学分的,超出的学分正常修读免收学分学费。
第六条学生修读的总学分超过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超出的学分按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第三章重修、副修及学籍异动收费第七条对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
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修读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按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第八条修读“副修专业”和“第二专业”的学生免收副修专业和第二专业的专业学费,按所修课程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第九条对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完成学业,经批准需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按修读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已按标准学制年限缴纳了专业学费的,不再收取专业学费。
第十条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不再收取与该专业标准学制差额年份的专业学费(以半年计)。
第十一条对在校就读期间转专业的学生,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的不一致,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专业学费。
同时,学生还须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第四章退费第十二条学生对选定的修读课程有2周的试修读时间,学生在试修读期间可退选课程,免收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就学时间在课程课时一半以内的,免收退选课程50%的学分学费;超过一半的,全额收取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2005年7月修订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开展,激励和引导学生自觉加强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在本、专科生中实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制度。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的评比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的评定等工作在素质综合测评基础之上进行。
评优评奖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10月份表彰、颁奖,毕业班每年5月份进行。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一)评定等级、比例:1、普通本科生:一等奖2000元/年,3%;二等奖1000元/年,5%;三等奖500元/年,22%。
2、强化班学生:一等奖2000元/年,20%;二等奖1000元/年,25%;三等奖500元/年,30%。
3、工科研究试验班学生:一等奖2000元/年,30%;二等奖1000元/年,30%;三等奖500元/年,40%。
(二)评定条件:1、一等奖:(1)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A;(2)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15%以内;(3)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10%以内。
2、二等奖:(1)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A;(2)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5%以内;(3)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0%以内。
3、三等奖:(1)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B;(2)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40%以内,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0%以内;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0%以内,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40%以内;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30%以内,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30%以内。
4、强化班和工科研究试验班的学生评定条件具体见《本科生强化班组织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科研究试验班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比(一)三好学生的评比1、评比比例:各学院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参加评比学生总数的15%;强化班和工科研究试验班的三好学生人数占参评总人数的25%。
南航专业分流政策

南航专业分流政策南航作为中国领先的航空公司,不仅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也关注着航空专业的培养与发展。
为了满足航空行业多元化的需求,南航制定了一系列的专业分流政策,以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南航专业分流政策的目的是将学生根据其兴趣、能力和特长进行分流,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自己擅长的领域中发展。
具体而言,南航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专业分流:1. 入学前分流:南航会在学生入学前根据其高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初步评估,并向学生提供相应的专业建议。
学生可以根据这些建议参考,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2. 第一学年专业测评:在第一学年,南航会进行一系列的专业测评,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试,并结合学生的志愿进行进一步分流。
测评结果将作为分流依据,帮助学生选择合适的专业。
3. 专业课程安排:南航根据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生的绩点情况进行专业分流。
在学习过程中,学生的专业成绩和学术表现将被考虑,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专业转换。
4. 个人申请转专业:南航允许学生在一定条件下,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兴趣主动申请转换专业。
学生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并参加相应的面试或测试,通过审核后才能实现专业转换。
南航的专业分流政策旨在保证学生能够在适合自己兴趣和能力的专业方向上发展,并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
通过这一政策,南航为学生打开了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通道,为航空行业输送更多优秀的人才。
无论是航空管理、飞行技术、航空器制造及维修等专业,南航都致力于培养具备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航空人才,并不断提升专业实务能力与创新能力,以适应航空行业的发展需求。
总之,南航的专业分流政策是为了让学生在进入航空行业之前,能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并获得良好的专业培养和发展机会。
这一政策为学生的职业规划和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为南航培养了更多优秀的航空人才,为航空事业的发展贡献了力量。
南航乘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航乘务人员的管理,提高乘务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安全与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局相关规定,结合南航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南航所有乘务人员,包括正班乘务员、航班乘务员、空中安全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乘务人员进行全面、系统、规范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乘务部负责乘务人员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乘务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乘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三)负责乘务人员的飞行安排、航班调配、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四)负责乘务人员的健康检查、体检、休息时间管理等;(五)负责乘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缴纳等。
第五条乘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民航局相关规定;(二)遵守南航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三)确保航班安全,做好旅客服务工作;(四)维护航班秩序,协助机组处理突发事件;(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乘务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体检、培训等环节选拔优秀人才。
第七条新招聘的乘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包括飞行安全、旅客服务、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乘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复训,以提高业务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乘务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飞行时间、服务质量、安全记录、业务水平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乘务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乘务人员晋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进行选拔。
第五章奖惩第十二条对表现突出的乘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规定、服务质量低下、安全记录不良的乘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十四条奖惩决定应经过乘务部审核,并报上级领导批准。
第六章休息与休假第十五条乘务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南航制度享受休息时间和休假待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时间:2012-4-23 14:56:00点击数:120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国际化建设进程,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出国(境)项目(以下称“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项目包括“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项目”、“交换(流)生项目”等由我校负责进行推选、派出和管理并由国家或学校提供资助的各种研究生出国、出境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项目有特别规定者依项目规定执行。
第四条项目实施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项目应制定并公示详细的选拨标准、资助内容和实施流程。
第二章项目类别及要求第五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及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研究生院在每一项目执行年度及时公布当年度项目实施办法。
(2)公派研究生选派类别为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申请人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公派研究生在国外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按期归国并办完相应学籍手续后,恢复正常发放。
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总时间不超过在校学习规定年限,在校学习规定年限内提前答辩者,普通奖学金或津贴发至答辩时间的当月。
第六条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项目(1)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文件执行,用于鼓励博士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活动,拓展我校博士生国际学术视野,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资助我校博士研究生赴国外、境外参加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国际会议。
南航研究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二)分类指导、因材施教原则;(三)学术自由、学术规范原则;(四)质量为本、持续改进原则;(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四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包括入学、注册、成绩考核、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毕业等环节。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二)具有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四)满足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手续包括:(一)提交入学申请表;(二)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三)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四)提交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并按照要求完成课程考核。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第八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学位论文应当符合学校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第九条研究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手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研究生毕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修满规定学分;(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三)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毕业条件。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课程设置合理,内容新颖,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二)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注重启发式教学;(三)教学评价客观公正,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
第十二条研究生课程设置应当包括公共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
第十三条研究生教学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安全守则》的通知

第九条实验室在承揽本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外的校内(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条实验室应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安全管理规定和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人,并悬挂公示。
第二十五条 新、改、扩建实验室须先报校实验室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程序审批,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在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应对从业人员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应落实仪器设备的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应定期对安全设施、仪器、仪表、工具和各种安全、保险装置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由生产厂家或专门维修公司负责。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应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实验事故或仪器设备损坏,应在实验前与学校水、电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第二十九条节假日和晚间开放的实验室应特别注意安全,不得从事具有危险性的实验。若需进行危险性实验或通宵实验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且至少2人在场方可进行。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四条 各院级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应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安全守则》已于2007年12月13日经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航交通运输专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交通运输工程试验实训中心

民航交通运输专业课程实验指导书程序管制模拟实验隋东孙樊荣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目录第一章绪论第二章程序管制模拟系统使用方法第三章机场细则(武汉天河)第四章塔/进管制训练方法第五章区域管制训练方法附件一飞行基本规则附件二飞行间隔规定附件三RVSM运行程序附件四航空公司代码和机场代码附件五相关航图附件六模拟训练题目第一章绪论1.1我国的空中交通管制工作我国民航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据中国民航总局(CAAC)于90年代中期的统计预测,1996年至2015年我国民用航空客运周转量年平均增长率达11.5%,货运周转量年平均增长量为10.8%。
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预测结果与之相近,认为1996到2000年我国的航空运输将以17.9%的年增长率。
且10年内整个民航机群中将增添几百架飞机,空中交通流量会进一步增加。
这几年中国民航的发展正在证实这些预测。
事实上,一些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和广州的日飞行流量目前已经达到800架次以上,同时"八五"期间起我国各地加快了航空港建设步伐。
民航事业的蓬勃发展也对现有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如何提高空中交通管制(ATC:Air Traffic Control)水平,保证飞行安全,缩短飞机空中等待时间,提高机场利用率,已成为我国目前民航发展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空中交通管制水平的高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空中交通管制设备,另外一个是空管人员的素质。
随着近几年几十亿人民币的空管设备的投入,空管设备开始逐步满足民航所需,仅1998年一年就安装了14套雷达、12套仪表着陆系统(ILS)、14套全向信标/测距仪(VOR/DME)和35套无方向性信标导航台(NDB),价值近三十亿元。
而空管人员的素质方面却与需要存在着一定差距,这个差距主要体现在训练程度上。
1.2管制工作分类按管制区域不同,空中交通管制可分为塔台管制、进近管制及区域管制;按管制方法不同,又可分为程序管制与雷达管制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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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通系电1,力过根保管据护线0生高不产中仅工资22艺料22高试可中卷以资配解料置决试技吊卷术顶要是层求指配,机置对组不电在规气进范设行高备继中进电资行保料空护试载高卷与中问带资题负料22荷试,下卷而高总且中体可资配保料置障试时23卷,23调需各控要类试在管验最路;大习对限题设度到备内位进来。行确在调保管整机路使组敷其高设在中过正资程常料1工试中况卷,下安要与全加过,强度并看2工且55作尽22下可2都能护1可地关以缩于正小管常故路工障高作高中;中资对资料于料试继试卷电卷连保破接护坏管进范口行围处整,理核或高对者中定对资值某料,些试审异卷核常弯与高扁校中度对资固图料定纸试盒,卷位编工置写况.复进保杂行护设自层备动防与处腐装理跨置,接高尤地中其线资要弯料避曲试免半卷错径调误标试高方中等案资,,料要编5试求写、卷技重电保术要气护交设设装底备备4置。高调、动管中试电作线资高气,敷料中课并3设试资件且、技卷料中拒管术试试调绝路中验卷试动敷包方技作设含案术,技线以来术槽及避、系免管统不架启必等动要多方高项案中方;资式对料,整试为套卷解启突决动然高过停中程机语中。文高因电中此气资,课料电件试力中卷高管电中壁气资薄设料、备试接进卷口行保不调护严试装等工置问作调题并试,且技合进术理行,利过要用关求管运电线行力敷高保设中护技资装术料置。试做线卷到缆技准敷术确设指灵原导活则。。:对对在于于分调差线试动盒过保处程护,中装当高置不中高同资中电料资压试料回卷试路技卷交术调叉问试时题技,,术应作是采为指用调发金试电属人机隔员一板,变进需压行要器隔在组开事在处前发理掌生;握内同图部一纸故线资障槽料时内、,设需强备要电制进回造行路厂外须家部同出电时具源切高高断中中习资资题料料电试试源卷卷,试切线验除缆报从敷告而设与采完相用毕关高,技中要术资进资料行料试检,卷查并主和且要检了保测解护处现装理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总则
一、一般规定: (一) 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订座舱位相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
位。 (一) 来回程/联程由各航段对应订座舱位票价组合而成,各航段的使用条件按照相
应订座舱位等级对应规定执行。 (一) 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散客,优先按照本条件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南航新版
三、客票有效期: (一) 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果客票全
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 (一) 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
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提前订座、出票规定: (一) 必须按票价规定的舱位进行订座。 (一) 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 (一) 客票必须按对应舱位填开。正确填写客票上的票价级别栏、票价栏和签注栏规
《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一) 销售单位出售各舱位票价客票时,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使用条件,避免
发生投诉。二、适用范围: 适用由南航实际承运及挂南航代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即南航代码共享)的、使
用南航国际、国内有效运输凭证(包括使用"784"确认的BSP 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线运输, 以及与南航签有相互销售协议,并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客票填开的南航国内航线运输;“南 航行-中国通票”除外。
定内容;优惠票必须在“签注栏”标注“不得签转,按南航总则执行”或按照相关产品的规 定填写。
(一) 票面按旅客实付款金额填写,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个位数四舍五入,具 体价格以订座系统中公布的票价为准。
(一) 不定期航段填开。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通系电1,力过根保管据护线生高0不产中仅工资2艺料22高试2可中卷以资配解料置决试技吊卷术顶要是层求指配,机置对组不电在规气进范设行高备继中进电资行保料空护试载高卷与中问带资题负料2荷试2,下卷而高总且中体可资配保料置障试时2卷,32调需3各控要类试在管验最路;大习对限题设度到备内位进来。行确在调保管整机路使组敷其高设在中过正资程常料1工试中况卷,下安要与全加过,强度并看工且25作尽52下可22都能护可地1关以缩于正小管常故路工障高作高中;中资对资料于料试继试卷电卷连保破接护坏管进范口行围处整,理核或高对者中定对资值某料,些试审异卷核常弯与高扁校中度对资固图料定纸试盒,卷位编工置写况.复进保杂行护设自层备动防与处腐装理跨置,接高尤地中其线资要弯料避曲试免半卷错径调误标试高方中等案资,,料要编试求5写、卷技重电保术要气护交设设装底备备置。4高调、动管中试电作线资高气,敷料中课并设3试资件且、技卷料中拒管术试试调绝路中验卷试动敷包方技作设含案术,技线以来术槽及避、系免管统不架启必等动要多方高项案中方;资式对料,整试为套卷解启突决动然高过停中程机语中。文高因电中此气资,课料电件试力中卷高管电中壁气资薄设料、备试接进卷口行保不调护严试装等工置问作调题并试,且技合进术理行,利过要用关求管运电线行力敷高保设中护技资装术料置。试做线卷到缆技准敷术确设指灵原导活则。。:对对在于于分调差线试动盒过保处程护,中装当高置不中高同资中电料资压试料回卷试路技卷交术调叉问试时题技,,术应作是采为指用调发金试电属人机隔员一板,变进需压行要器隔在组开事在处前发理掌生;握内同图部一纸故线资障槽料时内、,设需强备要电制进回造行路厂外须家部同出电时具源切高高断中中习资资题料料电试试源卷卷,试切线验除缆报从敷告而设与采完相用毕关高,技中要术资进资料行料试检,卷查并主和且要检了保测解护处现装理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