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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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

建筑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

建筑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筑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是指为了规范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的一套评定标准。

建筑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工人在施工现场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因此建立和实施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对于保障工人的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建筑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应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

这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布局、安全通道、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达到标准化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建筑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还应包括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安全要求。

建筑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直接关系到工人的安全,因此评定标准应对这些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安全性能、使用方法等进行规范,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不会对工人造成安全风险。

此外,建筑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还应包括对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的安全要求。

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直接关系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评定标准应对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详细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都符合安全标准,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

最后,建筑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还应包括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是施工现场的管理者和执行者,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因此评定标准应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规定,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综上所述,建筑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是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其内容应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建筑材料和设备的安全要求、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的安全要求以及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

只有通过严格的评定标准,才能有效地规范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办法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是:(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1);(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安全诚信评价分为AAA、AA、A、B、C五级.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二)没有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三)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见附件2)评价的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其中75分~79分为A级,80分~89分为AA级,90分及以上为AAA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使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或者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评价的总分达不到75分的,应当评为B级.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使企业受到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应当评为C级。

建筑施工安全评分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评分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评分标准
1. 安全培训和意识
- 所有施工工人和管理人员都必须接受适当的安全培训,并获
得相关证书。

-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对安全事项的意识。

- 在工地显眼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人注意安全事项。

2. 工地秩序和物料管理
- 工地必须保持整洁和有序,确保通道畅通,避免杂物堆积。

- 各类危险物料必须正确存放,并有明确的标识和储存要求。

- 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及时维护和检修损坏的设备。

3. 高空作业安全
-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搭设安全
手护栏、使用安全带等。

- 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高空作业培训,并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 高空作业时应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设置警示标志并限制入场。

4. 电气安全
-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 工地必须有合格的电工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 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关于电气安全的培训,并了解应急措施。

5. 安全监管和记录
- 工地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工作。

- 记录所有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并进行分析和总结教训。

- 定期组织安全审核,确保施工工地符合安全标准。

以上是建筑施工安全评分标准的主要内容,建议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同时,鼓励施工单位在超过评分标准要求
的方面加以表扬和奖励,以进一步促进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发展。

按照《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青建

按照《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青建
附件
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表
1.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项目参加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所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企业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2.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施工许可证编号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层数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工程造价
安全监督机构
开工日期
目前进度
联系பைடு நூலகம்姓名职务
手机号码
电话传真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
月评情况
项目经理(签章):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阶段性评价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安全监督站监督人员:
监理单位盖章年月日监督机构盖章年月日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盖章年月日
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意见
负责人:盖章年月日
资料核查、抽查
结论
负责人:盖章年月日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验收评审细则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验收评审细则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验收评审细则一、现场验收程序(一)验收申请。

我会收到各市(含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申报省示范工地(小区)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在形式审查合格的基础上,由我会组织验评组对申报工地(小区)进行现场验评;(二)在项目部会议室召开验收准备会。

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验收组组长和专家(只介绍专家姓名,不介绍单位),介绍申报项目参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验评组长核查项目经理、总监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是否在岗到场,如缺少一方不到场,将不予验评;(三)组长宣布验收纪律。

宣布内容:专家验评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和礼品,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项目的验收资格,并按规定对组长和专家进行处理,专家评审费用统一由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承担;(四)听取汇报。

汇报顺序依次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监管情况进行初步评价;施工单位汇报一律采取PPT,时间10分钟以内,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按标准规定内容汇报如何支持施工单位创建的,除施工单位外其余单位汇报时间分别在5分钟以内;(五)专家现场验评。

根据分工,各位专家由项目部相关人员陪同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查验内业资料(现场检查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内业资料查验时间控制在60分钟以内);(六)召开反馈会。

专家分别对现场和内业资料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组长作简要总结,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表态;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相关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反馈会控制在20分钟以内);(七)整个现场验评时间控制在两个半小时以内,现场不反馈分数和验评结果;(八)检查结束后,专家签名,组长汇总分数,并将资料整理归档。

二、必查内容及要求(一)文明、绿色施工及扬尘防治检查1.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严格分开并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对于办公区、生活区设置在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当场取消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验评资格),绿化应合理布置,不能有裸露的土壤区域;2.生活区应设有晾衣架、文体设施;淋浴室和厕所须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浴室必须有节能热水设施,厕所必须铺设墙、地砖并定期消毒),食堂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桌椅设施齐全,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穿戴工作服和工作帽,工人宿舍应设置空调、床铺和房间设施齐全、内外做到整洁卫生、应设有夫妻房,活动板房宿舍不应超过二层;3.工地出入口处须设置门禁系统、大门外醒目位置须设置“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承诺公示牌”,施工现场须设置安全体验场馆、车辆冲洗平台、楼层垃圾通道、楼层移动厕所、噪声监测系统、扬尘监测系统、洒水喷淋系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太阳能利用系统(太阳能路灯、太阳能或空气能等热水器)、节约用地措施等;4.施工现场应设置定型化、工具化防护设施,材料堆放整齐并设有标识(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或设置封闭设施,现场有预拌砂浆、料桶的必须采取封闭防尘措施)、施工道路硬化处理并通畅、消防设施应齐全有效、现场安全图文宣传符合要求。

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附件1: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黑发[2014]15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黑建安[201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水平。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标准是指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安全评估的一套规范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标准的内容,它们在实施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确定:1.施工现场布置和整体规划:包括建筑物布局、工地进出口设置、材料堆放区划、作业区域划分等,确保施工现场整体布置合理,并能够有效控制风险。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明确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管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人员培训和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等,提供安全保障。

5.施工作业管理:建立合理的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范和要求,提高作业效率的同时确保施工安全。

6.危险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7.安全监测和事故报告:建立安全监测体系,对施工安全进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人,提高施工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

9.外部安全管理: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和协作,做好与周边环境的安全协调和管理。

10.安全评价和持续改进:对施工安全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的持续改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标准的内容,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青建工〔2024〕142号•【施行日期】2024.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工〔2024〕142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关部署,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要求。

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方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5月11日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关部署,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要求。

全面推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2023版)》《青海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考评主体、对象及依据(一)考评主体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考评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考评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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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评价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项目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评价按照《青海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评价表》进行检查,其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施工机具9个分项评价表和评价汇总表。

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二)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三)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四)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五)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六)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
(七)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八)“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
(九)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十)物料提升机(龙门架)检查评分表;
(十一)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检查评分表;
(十二)塔吊检查评分表;
(十三)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

第四条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7项检查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保证项目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第五条各分项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其中保证项目60分,一般项目40分,表中各项得分为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为各表内检查项目实得分之和。

第六条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相同的检查项目时(如脚手架、塔吊、龙门架),该项得分为各单项实得分之算术平均值。

第七条检查评分表不采用负值。

各检查项所扣分数总和不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第八条在任何一项检查中当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或其中任一子项不得分时,则此项检查不得分(此项检查表计为零分)。

第九条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满分分值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20分、脚手架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5分、“三宝”“四口”防护10分、施工用电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塔吊10分、施工机具5分。

汇总表另增设5分的奖励分,奖励分是指施工企业在安全
生产方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1-5分。

汇总表总得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施工机具+奖励分。

在汇总表中各分项实得分计算公式:分项得分=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分值/100;
第十条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检查评分表及汇总表总得分计算: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按各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应得满分的分值之和。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评价结果以汇总表总得分及保证项目是否达标作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评价的依据,评价结果分为二个等级:
1、省级达标示范项目
保证项目分值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总得分在90分及其以上。

2、达标项目
保证项目分值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总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

第十二条本评价细则由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未详尽之处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为准。

第十三条本评价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青海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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