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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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商务部•【公布日期】2008.02.26•【文号】公通字[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8]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银监局(含各计划单列市银监局),邮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和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大力推动,以及寄递业务的快速发展,网上交易已成为当前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形态,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在网上非法贩卖违禁品(国家规定限制或禁止生产、购买、运输、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毒品、迷药、管制刀具等物品),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及时堵塞危及公共安全的漏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整治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既是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网上销售违禁品相关信息的监管和对网上销售违禁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有效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管理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对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的有效管控。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商务厅2020年6月23日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扎实做好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和疫后重振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商务工作贯通城乡、联通内外,涵盖内贸流通、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等领域,在以“六保”促“六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全省各级商务部门要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紧紧围绕商务中心工作,以优化企业服务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依法行政为保障,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确保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为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贡献商务力量。

二、持续简政放权,扩大开放市场准入(一)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做到“应减必减、能放则放”,提升服务质效。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
发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9.10.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准确研判我省服务贸易发展形势,促进我省服务贸易进一步发展,现将《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转发你们。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州商务部门要重视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工作,积极主动开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等相关业务的统计工作,挖掘属地服务贸易企业和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指导企业尽快纳入统计。

二、认真组织学习《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按相关要求督促所属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通过“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系统”按月及时报送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30•【字号】晋市政办[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晋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为有效解决商务执法中存在的执法缺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商务部决定于2009年在全国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我市商务局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单位。

为搞好试点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8]503号)精神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评估考核办法》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晋城市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晋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长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樊烨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新善市商务局局长成员:姬庞陵市编办主任王克平市财政局局长刘晋兴市人事局局长成少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志强市商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王志强(兼),成员由领导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1.整合执法资源,实行综合执法。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整合、归并,充实现有力量,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代表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行使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在当地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编制、财政等有关单位,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

湖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转发商务部等国家7部局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转发商务部等国家7部局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转发商务部等国家7部局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转发商务部等国家7部局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食药监局、通信管理局:现将国家商务部等七部局《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3〕4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推动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做扎实,力求取得实效,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责任细化,落实到人,确定承担日常工作的科室和联系人。

请填写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表(见附件2),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送省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州商务局汇总本地工作联系表报省商务厅。

二、制订并细化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工作要求中的部门分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商务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印发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并细化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送省主管部门。

三、大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抓紧建立部门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置机制,定期通报相关部门监督执法及处理举报投诉等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四、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工作情况月度报告制度,及时统计汇总本地区每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查办案件数量等情况。

请填写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月度统计表(见附件3),于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统计表,于2014年7月5日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商务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商务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商务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商务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商务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商务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爱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商务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行政相对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整改或停产停业、取消资质等处罚的行政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依法托付的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商务主管部门所属机构(包括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协会等)不得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规定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查处违法案件时必须遵循公平、公布原则,做到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有关行政相对人遵守商务法律、法规、规章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商务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域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商务部负责查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以及全国范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五条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商务主管部门处理;下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时,能够报请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条两个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七条商务主管部门发觉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已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商务主管部门。

受移送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商务主管部门。

受移送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假如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八条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有关解决管辖争议或者报请移送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

社区未成年保护法宣传活动总结(19篇)

社区未成年保护法宣传活动总结(19篇)

社区未成年保护法宣传活动总结(19篇)社区未成年保护法宣传活动总结(精选19篇)社区未成年保护法宣传活动总结篇1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近日,利民社区开展以“喜迎,同心护未来”为主题的未成年人宣传月活动,旨在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增强未成年人的权益观念和自保能力,在全社会树立重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进一步增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活动中,工作人员紧紧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安全知识》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进行了宣传。

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社区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分发宣传手册等方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法律的主要内容和违反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切实做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此次活动,悬挂横幅1条、发放宣传手册150余份。

下一步,社区将以“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为契机,进一步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根据不同青少年群体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普及青少年自护知识、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安全健康的良好氛围,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社区未成年保护法宣传活动总结篇2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6月11日,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儿童关爱之家开展了以“地铁有爱,伴你同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让市民更好地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多地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活动在苏州轨道交通5号线斜塘站举行。

工作人员和小志愿者们结伴来到地铁站出入口,向乘客发放宣传资料,让他们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

随后,小志愿者们登上地铁列车,拿着制作好的题卡,以有奖问答的方式对乘客提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回答结束后,他们把写有答案的题卡送给了乘客。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5.10.20•【字号】内商秩字〔2015〕947号•【施行日期】2015.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通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13〕434号)精神,深入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中编办确定在部分城市开展商务等领域内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虽然我区未被列入试点,但希望各盟市商务局把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推动建立权责统一和高效行政执法体制做出有益探索。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贯彻实施《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违法执法现象。

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逐步实现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案结果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开展专项整治,要重点抓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成品油市场等领域整顿治理,有效打击非法违规行为。

三、重视中心建设,发挥中心作用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是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窗口,对于提高商务执法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能否发挥好中心的功能和作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成败。

各盟市商务局要完善12312举报投诉机制,探索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规范服务程序,拓展服务功能,提高举报投诉办案效率,确保12312举报投诉服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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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商秩字[2013]394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3.12.18
【实施日期】2013.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赣商秩字〔2013〕39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近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13〕434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十分重要的文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对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意见》,深刻领会精神,制定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商务部出台《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
工作,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意见》,提高思想认识,将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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