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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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实施办法(暂行)》(x〔x〕19号),切实督促基层党组织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及早处置、堵塞漏洞,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x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全会、中纪委x次、x次全会,x纪委x次、x 次全会,市纪委x届x次全会和区委x届x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遵循区委统一领导、纪委具体实施,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工作原则,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口前移,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震慑,增强基层单位履行“两个责任”、基层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常态。

二、组织领导

成立x区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检察、组织、发改、财政、审计、司法、人社等部门组成。在区纪委监察局设立巡查工作组,工作组组长

由领导小组提名,实行一巡查一授权,工作人员从x区纪检监察系统选配,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和各民主党派中专业人员中抽调,适当时可聘请中介人员予以参与。同时在我区离开领导岗位的科级干部中邀请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担任巡查员参与巡查。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确定巡查工作组组长和具体人员;研究提出巡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听取巡查工作汇报;对巡查工作组进行管理和监督;研究巡查成果的运用;向区委报告巡查工作情况;落实问题的整改和处置;研究处理巡查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巡查工作组职责

拟定巡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向领导小组或区纪委常委会报告巡查工作,及时反映巡查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违纪线索;传达并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对巡查工作的指示;督促被巡查单位整改问题。

四、巡查对象、形式及计划安排

(一)巡查对象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财务核算管理的二级事业单位,区委、政府要求巡查的其他基层单位。

(二)巡查形式

综合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

(三)计划安排

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每年确定5—7个基层单位作为当年巡查对象,报请区委同意后组织实施。综合巡查的时限原则上为1个月,专项巡查的时限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上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延长。

五、巡查内容

巡查重点内容是:

(一)三个聚焦:聚焦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聚焦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基层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四个着力:着力发现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贯彻落实区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等问题;着力发现违反组织纪律,存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遵守议事规则、不按要求向组织请示汇报,以及管人用人不当,个人事项填报不实,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着力发现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等问题,如在低保、救济、惠民补贴、涉农x资金等中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等;着力发现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对庸政、懒政、怠政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存在落实惠民政策不公,执行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执行八项规定不力等问题,如对群众态度蛮横、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公款大吃大喝等。

(三)巡查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六、巡查程序及方式

(一)巡查程序

1.制定巡查工作方案;

2.通知巡查对象;

3.开展巡查前,向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查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有关情况;

4.巡查工作组进驻被巡查单位后,应当向被巡查单位通报巡查任务;

5.公开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微信号和网站等,畅通信访渠道;

6.开展巡查了解工作;

7.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8.巡查结束后向领导小组提交巡查情况报告;

9.领导小组向区委报告巡查情况;

10.由领导小组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巡查情况及整改意见;

11.被巡查单位进行问题整改;

12.被巡查单位上报问题整改报告;

13.巡查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14.建立健全巡查卷宗。

(二)巡查方式

根据被巡查单位情况可灵活开展。

1.听取被巡查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与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3.受理反映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线索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4.抽查核实被巡查单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6.召开座谈会;

7.列席被巡查单位的有关会议;

8.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9.以适当方式与被巡查单位有业务关联的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

10.开展专项检查;

11.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12.以及其它巡查必要的方式。

七、巡查工作纪律

(一)巡查组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巡查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巡查工作水平。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不如实报告巡查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泄露巡查工作秘密的;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利用巡查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有违反巡查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凡出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被巡查单位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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