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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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

婚前财产协议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

婚前财产协议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和财产形式的多样化,婚前财产协议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对于许多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来说,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决定,因为它可能对婚姻的稳定性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与作用婚前财产协议,简单来说,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对各自婚前财产和婚后可能取得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作出的约定。

其主要作用在于明确双方的财产状况,避免在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时因财产纠纷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从法律层面来看,婚前财产协议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种法律保障,确保各自的财产权益得到保护。

特别是在涉及到家族企业、高额财产、复杂的财产结构等情况下,婚前财产协议可以有效地厘清财产关系,降低法律风险。

然而,从情感角度出发,婚前财产协议的存在可能会引发一些担忧。

有些人认为,签订这样的协议会让婚姻变得过于商业化,缺乏信任和浪漫,从而给婚姻关系蒙上一层阴影。

二、婚前财产协议对婚姻稳定性的积极影响1、减少财产纠纷婚姻中的财产问题往往是导致夫妻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没有提前明确财产的归属和分配,一旦出现婚姻危机,如离婚、分居等,双方可能会为了争夺财产而陷入漫长而激烈的争斗。

这种争斗不仅会消耗双方的精力和财力,还会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甚至影响到子女的成长和家庭的和谐。

而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让夫妻双方在面对财产问题时能够有据可依,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2、增强财产规划的透明度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双方坦诚地交流自己的财产状况和未来的财产规划。

这种透明的沟通有助于双方更好地了解彼此的经济状况和财务目标,从而在婚后能够共同制定合理的家庭财务计划。

例如,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财产情况,协商如何分担家庭开支、储蓄、投资等,以实现家庭财务的健康发展。

这种共同的规划和目标能够增强夫妻之间的合作和信任,有利于婚姻的稳定。

3、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在现代社会,个人的财产来源越来越多样化,如继承、赠与、个人创业所得等。

婚前财产权利归属协议6篇

婚前财产权利归属协议6篇

婚前财产权利归属协议6篇篇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婚前财产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旨在明确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确保双方合法权益,为未来的共同生活提供法律保障。

二、协议内容1. 婚前财产的定义本协议中的婚前财产,是指甲、乙双方在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

(1)甲方在婚前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婚前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归乙方所有。

3. 婚前财产的分割若甲、乙双方因故需分割婚前财产,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协议中明确的权利归属为基础,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2)对共有财产部分,应根据双方贡献大小进行分割。

(3)对争议部分,应友好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 婚前财产的管理与使用(1)甲方有权对其婚前财产进行自由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赠与等,乙方不得干涉。

(2)乙方有权对其婚前财产进行自由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赠与等,甲方不得干涉。

5.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关系(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相互独立,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混淆。

(2)婚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其权利归属按照婚后财产协议执行。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生效不影响双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争议解决方式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避免扩大争议范围。

判决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留存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

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

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婚姻家庭法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马克思尽管可以认为在发生性关系时的欢乐是婚姻的目的,但是婚约并不能据此而成为一种专横的意志,它是依据人性法则而产生其必要性的一种契约。

——康德内容提要:本文从实例和现状出发,以婚前财产协议为研究对象,以尊重契约自由和遵循法治为原则,突破传统婚姻法理论,将婚姻法与经济学的某些原理结合在一起,系统地论述了婚前财产协议的社会价值,提出了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部分设想,以供参考。

论文关键词:婚前财产协议契约公示一、引言案例1.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被称为全国财产分割标的最大的一起离婚案——哈尔滨宏鸣火锅老板李钟鸣、胡海英夫妇离婚案曾轰动一时:胡海英1997年6月与李钟鸣结婚,婚后与丈夫共同创业,正当事业如日中天时,因感情破裂,胡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李钟鸣断然拒绝了胡海英分割财产的要求,称自己不仅没有任何财产,反而欠下巨额债务。

原来在诉讼期间,李已经擅自变更饭店、企业、房产、车辆的产权。

案例2. 据报道,“外星人” 巴西球员罗纳尔多在婚前与其未婚妻多明格签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由于这位球星的个人财产估计有8000万美元,如果不签定一份协议,那将来一旦两人离婚,罗纳尔多的财产将立刻被多明格占去一半。

而作为明星的罗纳尔多,将来离婚的可能性实在是太大了。

这份协议将在两人的婚姻破裂之后生效。

现状:最近,全国妇联对我国10个省(自治区)、市的4000名群众进行了“婚前双方财产是否有必要公证”的大型民意调查,调查对象48.1%为男性,51.9%为女性,大体符合我国人口的性别比例,调查对象的地域、收入、年龄和婚姻状况构成也基本符合我国人口分布。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对婚前财产公证意见分歧很大,持支持态度的占42.6%,持反对意见的占57.4%。

有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自1979年到1999年的20年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平均每年递增9.08%;仅1999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就达119.9万件。

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归属协议书

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归属协议书

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归属协议书引言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在婚前所持有的财产是双方事先所确定好的,有时需要通过制定婚前财产归属协议书来明确各自的财产权益。

本文将就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归属协议书进行详细的介绍。

协议对象本协议的协议对象为张先生和李女士,协议双方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目的为了维护双方个人所持有财产的权益,在婚前,张先生和李女士就双方的财产归属达成以下协议:协议正文1.双方在婚前所持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各自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双方在婚前所购买的房产仍属于购买者的财产,如果在婚姻关系中使用了婚前所购买的房产,则应有所补偿。

3.双方在婚前所购买的车辆仍属于购买者的财产,如果在婚姻关系中使用了婚前所购买的车辆,则应有所补偿。

4.双方在婚前所持有的股票、基金、保险等金融资产,属于个人财产。

5.双方在婚前所持有的存款、投资收益等金融资产,属于个人财产。

6.双方在婚前单方面所偿还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婚后不得由对方承担。

协议生效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协议权威解释人为双方当事人。

3.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权益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由双方各自保管。

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如有需要,双方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商变更本协议的内容,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方可实施。

以上内容均为本协议的具体条款,双方均已仔细阅读,知悉并接受上述协议,自愿签署本协议,以维护双方在婚前持有财产的权益。

协议双方甲方(男方):___________(签名)乙方(女方):___________(签名)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总结婚前财产归属协议书是为了明确男女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

本文主要介绍了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归属协议书的写作格式和内容。

如遇到婚姻问题,建议尽早与专业律师咨询,以保证各自权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三篇)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三篇)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是指在婚姻登记前夫妻双方就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约定,规定婚后不论财产增值与变动如何,各自的个人财产不归共同财产。

这种协议可以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权益,避免因离婚或其他原因导致个人财产受到损失。

本文将围绕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进行详细阐述,内容约为3000字左右。

一、概述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协商和约定,明确规定各自在婚后所持有的财产不归共同财产,保护双方的个人财产权益。

这种协议通常会以文件形式保存,在婚姻登记前签署并留存备查。

二、协议的重要性1.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能够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后所持有的财产状况,防止因离婚或其他原因导致个人财产受到侵害。

2.减少争议和纠纷:通过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的约定,可以避免夫妻之间因财产问题出现争执和纠纷,维护夫妻的感情和婚姻稳定。

3.法律依据:协议的签署能够为夫妻双方提供法律依据,当财产纠纷发生时,可以依据协议中的约定来解决问题,有助于减少诉讼的风险。

三、协议的内容1.财产范围:明确归各自所有的财产范围,如婚前已拥有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

2.财产权益:明确各自在财产上的权益比例,例如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或者约定固定比例。

3.财产增值与变动:明确财产在婚后的增值、转移等情况如何处理,可约定增值归各自所有或另行协商。

4.财产减值与债务:明确财产在婚后的减值、债务扣除等情况如何处理,一般约定由各自承担。

5.继承问题:明确财产继承的问题,约定如何处理财产继承和继承人的权益。

6.其他约定:根据个人情况,还可以约定其他有关财产的事项,如购买财产的权限、财产的保管等。

四、协议的签署与生效1.协议的签署:夫妻双方应当自愿达成协议,并签署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意愿和约定。

协议书可以由双方共同起草,也可以由律师代为起草。

2.签署的要求:协议书的签署应当是自愿的、真实的,没有任何强迫和误导行为。

双方签署时应当理解协议的内容和约定,并保留好签署时的证据,以备日后使用。

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 ――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

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  ――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

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摘要】婚前财产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开始前双方约定个人财产归属和财产处理方式的协议。

其重要性在于可以保护双方的个人财产权益,避免财产纠纷和可能的经济损失。

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内容包括财产归属、财产买卖等条款。

制定婚前财产协议的程序需要双方真实意愿的自愿达成,且在公证处进行书面确认。

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受法律保护,但变更和解除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建议在制定婚前财产协议时慎重考虑,尽量明确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以免发生纠纷。

未来的发展趋势可能是更多的夫妻意识到婚前财产协议的必要性,加强个人财产保护意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关键词】关键词:婚前财产协议、定义、重要性、法律依据、内容、制定程序、效力、变更、解除、建议、发展趋势。

1. 引言1.1 婚前财产协议的定义婚前财产协议,是指在结婚前夫妻双方就婚后财产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用以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解除后的财产、债务等权利义务关系。

婚前财产协议是对婚姻关系中财产关系的一种安排和规定,其目的是防范婚姻关系可能发生的经济矛盾和纠纷,维护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婚前财产协议一般包括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财产各种可能变化的情况、夫妻双方财产权的约定、婚后财产归属的安排等内容。

在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时,双方必须保证协议内容真实、合法,并应当充分尊重对方的意愿,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1.2 婚前财产协议的重要性婚前财产协议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婚前财产协议的必要性。

这一协议不仅可以保护双方的财产利益,还可以避免因为财产问题而导致的婚姻破裂。

婚前财产协议可以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各自的财产归属。

在婚姻中,双方可能会有各自的财产积累,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一旦发生离婚等情况,财产归属问题往往会成为争议的焦点,导致双方矛盾加剧。

2024夫妻婚前财产归属约定协议书简易版

2024夫妻婚前财产归属约定协议书简易版

2024夫妻婚前财产归属约定协议书简易版对上述财产的归属,为个人财产,其具体约定如下:1、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甲、乙各自所有。

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2、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3、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四、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分红、利息以及房屋租金等收益的约定:1、房屋如果出租,其租金分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有剩余,_____%归甲方,_____%归乙方;如果没有出租用于夫妻双方居住使用。

2、对于各自存款利息分配,归各自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款利息的处分。

3、对于债权、基金等财产性权利产生的收益,双方平均分配。

4、乙方的车用于夫妻双方日常生活代步工具,双方共同使用。

五、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甲方: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夫妻婚前财产归属约定协议书简易版(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履行了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

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_____轿车一部,木器加工厂一座,住房一套,家具、日常生活用品_____套,银行存款_____万。

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_____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_____辆。

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_____牌_____寸液晶彩电_____台,_____立式冰箱_____台,中央空调_____套,双人床一个,其他生活用品_____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的轿车、工厂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在轿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工厂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婚后共同使用,婚后增值或者价值下降等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

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

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其次,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减少夫妻双方因财产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夫妻关系中,因财产问题而引发的争议常常容易导致夫妻之间的矛盾。

而通过婚前财产协议,可以提前明确财产归属,减少对财产的争夺,有利
于维护夫妻关系的和谐。

然而,婚前财产协议在我国的法律地位还相对不够明确。

目前,我国
婚姻法只是规定了对财产的保护,但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制定和效力方面
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就导致了婚前财产协议的执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也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为了完善婚前财产协议制度,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婚前财产协议的制定和效力。

可以在我国
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和要求,提高婚前财产协议的可
操作性和权威性。

其次,加强对婚前财产协议的司法解释和指导。

司法解释对于保障法
律规定的贯彻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指导,对婚前财产协议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进行解释和说明,提高其在实践中的可
行性。

再次,加强对婚前财产协议的宣传和普及。

很多人对于婚前财产协议
的认知还比较模糊,只有在离婚等情况下才会想到这一问题。

因此,加强
对婚前财产协议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夫妻了解并制定婚前财产协议,
有利于减少因财产问题而导致的纠纷。

总的来说,婚前财产协议对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保护和夫妻关系的
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目前我国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制度还有待完善,
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和司法的规范和指导,使婚前财产协议能够得到更好地实施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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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内容提要:本文从实例和现状出发,以婚前财产协议为研究对象,以尊重契约自由和遵循法治为原则,突破传统婚姻法理论,将婚姻法与经济学的某些原理结合在一起,系统地论述了婚前财产协议的社会价值,提出了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部分设想,以供参考。

关键词:婚前财产协议契约公示一、引言案例1.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被称为全国财产分割标的最大的一起离婚案-哈尔滨宏鸣火锅老板李钟鸣、胡海英夫妇离婚案曾轰动一时:胡海英1997年6月与李钟鸣结婚,婚后与丈夫共同创业,正当事业如日中天时,因感情破裂,胡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李钟鸣断然拒绝了胡海英分割财产的要求,称自己不仅没有任何财产,反而欠下巨额债务。

原来在诉讼期间,李已经擅自变更饭店、企业、房产、车辆的产权。

案例2. 据报道,“外星人”巴西球员罗纳尔多在婚前与其未婚妻多明格签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由于这位球星的个人财产估计有8000万美元,如果不签定一份协议,那将来一旦两人离婚,罗纳尔多的财产将立刻被多明格占去一半。

而作为明星的罗纳尔多,将来离婚的可能性实在是太大了。

这份协议将在两人的婚姻破裂之后生效。

现状:最近,全国妇联对我国10个省(自治区)、市的4000名群众进行了“婚前双方财产是否有必要公证”的大型民意调查,调查对象48.1%为男性,51.9%为女性,大体符合我国人口的性别比例,调查对象的地域、收入、年龄和婚姻状况构成也基本符合我国人口分布。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对婚前财产公证意见分歧很大,持支持态度的占42.6%,持反对意见的占57.4%.有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自1979年到1999年的20年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平均每年递增9.08%;仅1999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就达119.9万件。

据了解,这些离婚案中多数涉及财产纠纷。

笔者认为,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如此之多,这与夫妻双方没有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有很大的关系,而婚前财产协议作为夫妻财产约定的重要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法学界的高度重视。

下面笔者将就婚前财产协议问题浅谈一下自己的拙见。

二、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婚前财产协议是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及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

这只泊来的“螃蟹”于90年代初登陆我国并已在都市中悄然兴起,但人们依然对此众说纷纭,而摇头反对者仍占主流。

(一)婚前财产协议是不是该安静地离开?有反对者认为: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是对婚姻丧失信心的表现,将会带来以下的困扰:感情的困扰。

爱情是男女双方结合的纽带、婚姻的基础,所以在每对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男女看来爱情是无私的,互相信任,不分你我,而婚前财产协议完全是对他们爱情的亵渎,也可能为日后感情破裂埋下伏笔。

个体认识的困扰。

大多数人认为签定婚前财产协议是为了离婚分割财产作准备,而结婚并不是为了离婚,所以这样的协议根本没有必要。

社会压力的困扰。

中国社会长期的婚姻观反对婚姻协议论,重视婚姻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强调夫妻财产的一体化,而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显然有冒天下之大不韪之嫌。

于是乎,婚前财产协议几乎成了“世风日下,道德不古”的代名词,爱情至上的人们惟恐避之不及。

由此人们也产生了困惑:婚前财产协议,你是不是该安静地走开?笔者以为,这样的观点似乎显得过于传统和保守,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考虑,婚前财产协议不失为双方当事人的明智选择。

(二)将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到底?古人有句俗语: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这说明人生的无常,人性的脆弱以及无奈,即便如夫妻这么亲密的关系也不能例外。

笔者认为,婚前财产协议体现了现代人对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也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恩格斯在经典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指出:私有财产的出现是出现一夫一妻婚姻制的根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部分个人财产的急剧膨胀,夫妻之间的财产结构变得更为复杂,这才使人们开始意识到财富在婚姻中所占砝码的比重有多大。

财富和婚姻本来就是相依共生、不可剥离的东西,一夫一妻制存在的最重要的价值就是为了保护私权和私产安全。

如果把婚姻当作一对一的私产“交易”,把婚姻本质视作契约关系,把婚前财产协议作为一种附条件的合同,便足以简单地解释夫妻应当在契约履行前先坐下来清帐,计算各自的财富。

其实,中国人的婚姻也从来没有偏离过恩格斯的理性判断,只不过大家平均不富裕、法律对私产保护不明确和不力的现实,以及个人主张私产的淡薄意识、中国重义轻利的传统底蕴,抹煞了隐藏在风花雪月后的尖锐本质。

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判断者和追求者,即使在夫妻共同体的形式下,仍不能掩盖其“经济人”的本质。

法律所追求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它不会也不能代替个体作出对自身利益的判断和选择。

而婚前财产协议的出现正是为“经济人”实现自身经济价值提供了契机。

中野在线董事长李建说:“早期夫妻创业,财富就不会解析得太清晰,但如果一个财富人士再次结婚,肯定会在私人物质占有和个人安全感方面有所考虑。

”这一点被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的郝惠珍律师证实,现在做财产公证的有两类人比较突出,一是再婚者,二是老年结婚者。

②近几年来,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是最为困扰法官的问题,使法官将大量的时间都用于财产的调查上,以至案件迟迟结不了,既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又往往给当事人造成累诉。

如本文引言中提到的李钟鸣、胡海英夫妇离婚案中出现的一方隐匿、转移财产,另一方得不到财产甚至背上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打离婚官司时,律师要对财产取证非常困难。

相反,处于强势一方,凭借钱权,轻而易举能瞒天过海。

当弱势一方要求分割财产时,强势一方一手遮天,或者将个体经营质变为合伙经营,或者将本该是共同财产的房子、厂房等生活、生产资料更换为别人姓名,或者将所拥有股票挂在别人名下,或者甚而出示审计结果表明企业亏损、要求另一方负担共同债务……但随着婚前财产协议的出现,给法官们带来了新的希望。

据江苏某市一位“婚姻与人口学会”提供的一部分统计数据表明:在对一万对离婚夫妇进行调查后发现,因没有实行“婚前财产协议”的离异夫妇中,发生财产分割、争执的,占59%强;反之,进行过“婚前财产协议”而后发生离异行为的夫妇,在财产分割方面比较顺利,争执也较少,这样也避免了法庭以强制的手段予以裁决的激烈行为(据统计,在有过“婚前财产协议”的离异夫妇中,发生财产争执、矛盾的,仅占8.9%)。

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协议”在司法实践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

实际上,在西方国家,婚前财产协议的适用早已相当普遍。

特别是当未婚男女双方财产悬殊时,这样的协议更是有着广阔的市场,如本文引言中所提到的著名球星罗纳尔多在婚前与妻子签订的财产协议就是其中引人注目的一例。

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是在私法领域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财产权利。

婚前财产协议作为这种自由的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规制在婚前协议约定财产制的类型方面,目前国际上大致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限制(选择)式的约定财产制。

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德国、瑞士等。

这种立法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在民法上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由当事人从中选择一种作为其相互间实行的财产制,而不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规定之外的夫妻财产制。

第二种是任意(独创)式的约定财产制。

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日本、韩国、波兰等。

其主要特点是,有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对约定的内容,在不违反法律的一般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自行创造。

新《婚姻法》规定了约定财产制的三种类型: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及限制共同制,这种规定是对约定财产制的限制,当事人只能在上述三中类型中作出选择。

但笔者认为,约定财产制的种类不应局限于此三种,否则将不能满足当事人对财产约定的多元化要求。

如夫妻想就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但财产增值部分归共同所有,这种兼顾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特点的剩余共同财产制是为现行法律所不允许的,但却很有可能是当事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新《婚姻法》对约定财产制类型限定的弊端可见一斑。

一个国家采用何种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模式,虽然受制约因素很多,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国家中居民或婚姻当事人对约定财产制的需要是什么,也就是说需要约定财产制的什么功能为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服务。

允许当事人在不违反民法、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自己的财产自由处置,是约定财产制应当达到的法律目标。

如果我们一方面允许婚姻当事人在法定财产制之外约定他们的财产关系,又圈定几种财产制类型作为约定的限制,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违备约定财产制的价值取向,从而失去采约定财产制的基本意义。

况且,我们圈定的这几种典型的财产制类型并没有穷尽婚姻当事人财产约定的方式与类型,也不可能完全满足婚姻当事人对财产约定的需求。

即使将用作选择的约定财产制类型数量再增多几倍也无法完全满足。

③所以,笔者主张不应该规定财产制的约定类型,在婚前财产协议中,允许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选择合理自利的形式。

婚前财产协议的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适用代理制度,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权约定;同时,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不得违反意思自治,因胁迫、欺诈、乘人之危而作出的约定可以撤销。

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在意思完全自治的情况下,符合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积极倡导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协议的对象,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婚后财产;可以是生产资料,也可以是生活资料;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可以是积极财产,也可以是消极财产(即债务);可以是既存财产,也可以是预期财产。

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即使婚前财产协议的订立具备了以上要件,仍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效,并不能据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前财产协议如果要产生对外效力就必须经过公示。

然而,公示就意味着对社会的公开,当事人将毫无选择地暴露自己的财产状况等隐私,由此招至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也是不无可能的,毕竟目前中国对此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

因此,笔者以为,当事人是否决定公示,取决于其对“效力扩张”与“隐私保护”之间的权衡,我们不能为达到民事流转关系的顺利的目的进行而一味地要求当事人采取公示的方式。

但如果当事人选择公示,法律也应该为其提供一个合理的途径。

公示的机关必须是惟一的,这样才能保证公示资料的准确性。

公证机关和律师机构均不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而且婚姻登记档案与财产契约公示程序属不同系统、不同机关受理,不利于利害关系人查核④。

所以,公证机关和律师机构不宜作为公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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