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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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2024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2024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2024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2024
一、考核内容
1.专业知识:包括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检验程序等知识,以及特种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常见故障及维修方法等知识。

2.技能:包括特种设备的检验方法、技巧和仪器的使用,以及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评估和判断的能力。

3.职业素养:包括工作纪律、责任心、安全意识、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二、考核方式
1.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于特种设备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检验程序等方面。

2.实操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和评估,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技巧。

3.面试:考察考生的职业素养,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三、考核标准
1.考核内容的合格标准:考生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特种设备的检验,评估和判断。

考生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要全面、准确,技能要熟练、独立操作。

2.考核方式的评分标准:理论考试和面试环节采用分数评判,实操考核是根据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估。

四、考核时间和频次
五、考核结果处理
六、考核监督。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8001—2019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NondestructiveTesting Inspectors of Special Equipment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19 年5 月27 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工作职责 (2)第三章取证 (3)第四章换证 (4)第五章考试机构 (5)第六章无损检测人员管理 (6)第七章附则 (7)附件 A 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资格申请表 (8)附件 B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样式) (9)附件 C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大纲 (10)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3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目录》适用范围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

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检测、超声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声发射检测、涡流检测、漏磁检测。

无损检测人员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级)。

无损检测方法、项目、代号和级别的划分见表1。

表1 无损检测方法、项目、代号和级别方法项目代号级别射线检测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 Ⅰ、Ⅱ、Ⅲ射线数字成像检测RT(D) Ⅱ超声检测(注1)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 Ⅰ、Ⅱ、Ⅲ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自动) UT(AUTO) Ⅱ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 Ⅱ相控阵超声检测PA Ⅱ磁粉检测磁粉检测MT Ⅰ、Ⅱ、Ⅲ渗透检测渗透检测PT Ⅰ、Ⅱ、Ⅲ声发射检测声发射检测AE Ⅱ、Ⅲ涡流检测(注1)涡流检测ECT Ⅱ、Ⅲ涡流检测(自动) ECT(AUTO) Ⅱ漏磁检测漏磁检测(自动) MFL(AUTO) Ⅱ注1: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项目覆盖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自动)项目,涡流检测项目覆盖涡流检测(自动)项目。

TSG 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疫 .c 第三条 本规则规定的检验人员,按照级别,分为检验员、检验师;按照检验类 检 v 别,分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其证书项目,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 o 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验 .g 各种检验人员级别、类别、项目(以下统称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 A。 检 q 第四条 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程序,包括考试和审批发证。 督 i 申请《检验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包括考试申请人和证书申请人), qs 应当先经考试(以下简称取证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监 a 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检验人 量 w. 员证》。 w 《检验人员证》的有效期 4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检验工作的,应当按照本 质 w 规则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本规则称为换证)。 家 // 第五条 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承担检验人员考试的机 : 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换证审核的机构(以 国 tp 下简称换证审核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确定。 ht考试机构和换证审核机构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公布。考试机构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局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 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
总 /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经过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 n 证(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证》),方可执业,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换证
第三十三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每年2月底以前,公布本机构 本年度各级各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与课时, 以及与培训内容所对应的培训组织机构名录。
《检测人员证》有效期 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无损检 测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手续( 本规则称为换证)。
第五条 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承 担检测人员考试的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 局确定,统一公布。考试机构根据公布的考试项目、级别 ,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考试,未经公布的机构不得开展 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
第十条 III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一)实施或者监督I级和II级检测人员的工作; (二)负责无损检测工程的技术管理、无损检测装备性能和
人员技能评价; (三)编制和审核无损检测工艺规程; (四)确定用于特定对象的特殊无损检测方法、技术和工艺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 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1-2019 2019年1月16日颁布
目录
一、总 则 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 三、考试方法与内容 四、考试机构 五、取证考试 六、审批发证 七、换证 八、监督管理 九、附则 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
活动; (三)具有满足与所承担的考试项目相适应的考试条件; (四)具有健全的考试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
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有效的考场纪律规定 及考评人员守则,并且有效实施; (五)能够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 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关数据填报、信息发布与数据上传 、下载。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一、考核目的。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是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无损检测的专业人员,其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对无损检测人员进行考核,以确保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从而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考核对象。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对象为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无损检测技术人员、工程师等。

三、考核内容。

1. 无损检测基础知识。

考核内容包括无损检测的基本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设备使用等方面的知识。

2. 无损检测技术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对不同特种设备的无损检测技术能力,包括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涡流检测等技术的掌握程度。

3. 无损检测实操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对特种设备进行无损检测的实际操作能力,包括设备操作、数据采集、分析判断等方面的能力。

4. 安全意识和规范遵守。

考核内容包括对无损检测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规范遵守情况的考核。

四、考核方式。

1. 理论考核。

通过笔试、口试等形式对考核对象的无损检测基础知识进行考核。

2. 技术操作考核。

通过对考核对象在实际操作中的技术能力进行考核。

3. 实操考核。

通过对考核对象对特种设备进行无损检测的实际操作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

1. 理论考核标准。

考核对象应对无损检测基础知识有较好的掌握程度,能够准确描述无损检测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术规范。

2. 技术操作考核标准。

考核对象应对不同无损检测技术有较好的掌握程度,能够熟练操作无损检测设备,准确采集数据。

3. 实操考核标准。

考核对象应能够准确、快速地对特种设备进行无损检测,准确判断设备的安全状况。

4. 安全意识和规范遵守考核标准。

考核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规范遵守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损检测操作,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六、考核结果。

1. 通过考核。

考核对象在各项考核内容中均达到考核标准的,视为通过考核。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一、考核目的。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验和评估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工作对于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因此,为了确保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需要进行严格的考核。

本文旨在规定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则和要求。

二、考核内容。

1. 专业知识考核,包括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知识考核。

2. 检验技能考核,包括对特种设备进行实际检验的操作技能考核,包括使用检测仪器、设备拆装和组装、检验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考核。

3. 案例分析考核,通过案例分析考核考察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对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

4. 安全意识考核,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考核,包括对工作场所安全规定的遵守、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5. 专业素养考核,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三、考核要求。

1. 参与考核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和工作经验,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培训。

2. 考核应当由专业的考核机构或者相关行业协会进行组织和实施,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严谨。

3. 考核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参与考核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核规则和要求,不得有作弊行为或者其他违规行为。

5. 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由相关机构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考核评定。

1. 考核成绩应当根据考核内容的不同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核成绩应当包括专业知识、检验技能、案例分析、安全意识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评定。

2. 考核成绩应当采取定量化评定和定性化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3. 考核成绩应当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权衡,不同方面的考核成绩应当有相应的权重。

4. 考核成绩应当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等级划分,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应当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1. 考核对象和范围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核对象为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人员,包括现场检验、定期检验和验收检验。

2. 考核内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2.1 法律法规知识考核范围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2.2 技术知识考核范围包括特种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维修、保养、使用、检验等基本知识。

2.3 实践操作能力考核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现场检验、定期检验和验收检验等实践操作能力的考核。

3. 考试形式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笔试和实践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主观题等几种形式,共计100道试题,满分为100分。

实践操作考核主要分为现场检验、定期检验和验收检验三个环节,考核时间为8小时,实践操作能力考核合格标准为100分。

4. 考试合格标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总分达到60分及以上,实践操作能力考核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

5. 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考试机构官方网站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查询。

6. 证书颁发考试合格的人员将颁发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

7. 考试报名考试报名需要提前在考试机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报名,考试费用为1500元,考生需要在报名时缴纳。

8. 考试注意事项1.考试当天考生需要携带身份证、考试通知书、签字笔等必需物品;2.考试考场内禁止携带通讯设备、纸质资料等非必要物品;3.考试考场内需要保持安静,严禁交谈或妨碍他人考试;4.考试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疑问可以向考试工作人员咨询。

9. 考试复核和申诉考试成绩复核和申诉需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在考试机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申请,考试机构将进行复核和处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事项的申请、受理、决定、送达、归档、增项、延续、变更、减项及补领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由市局实施。

2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 国务院令 第373号发布 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 国务院令 第412号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国家质检总局1999年9月27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2003年8月8日 国质检锅[2003]248号3 许可条件3.1 检验员首次申请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第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3.2 无损检测人员首次申请应符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3.3 检验员、检验师延续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要求。

3.4 无损检测人员延续符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要求。

4 申请要求4.1申请人资格a) 检验员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第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的规定;b)无损检测人员应符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c) 申请人员所在单位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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