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1、钢材、接头取样试验的批量应符合下规定

6、砂浆取样试验的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四、见证取样应符合的规定

1、建筑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送检时,要求通知监理人员在现场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对外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要求施工单位在送检前,应先考察检测单位是否具备条件,条件符合后,施工单位应上报有关检测单位资料予监理审查。

2、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3、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⑴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⑵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⑶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⑷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

⑸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⑹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

⑺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⑻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4、见证取样应制作见证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