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无期徒刑用)
死刑执行通知书

死刑执行通知书篇一:刑事案件办理期限一览表12刑事案件办理期限一览表3刑事案件办理期限一览表4刑事案件办理期限一览表5篇二:死刑集中执行本身就是司法不文明3月18日和19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涉及22起案件的27名罪犯执行枪决,后该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这一消息。
据称这是晋城历年来集中死刑人数最多的一次,在事先不召开公判大会、不游街示众的情况下,27名罪犯被处决的消息是通过法院的新闻发布会让群众得知的,而且在罪犯临刑前,被安排与亲属会见。
新闻发言人说,此举“体现了对死刑罪犯人格权的保护”,“体现了司法文明,执行文明”。
(《山西晚报》3月20日)不管媒体刊登这则消息的用意何在,反正我看了晋城中级法院的做法,感到的却是吃惊,也没有感觉出这种“死刑集中执行”是一种文明。
首先,27名罪犯被处决的消息是通过法院的新闻发布会让群众知道,我想知道的是对这些罪犯的终审宣判是公开的吗?不开公判大会确实值得提倡,但不开公判大会,不意味着对死刑犯的判决不能公开,也不意味着可以对死刑犯不公开宣判。
特别是如今很多法院都是对死刑犯进行二审宣判后,即对死刑犯进行执行,即使这种宣判不是在公判大会上,也应当是有旁听群众在场的公开宣判。
如果晋城中院也是这种对死刑犯宣判死刑后即执行做法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违犯有关法律的规定。
因为对死刑犯的终审判决也必须进行公开宣判,绝不是把死刑犯执行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可代替的。
我国法律还规定,执行死刑不应示众,但执行死刑应当公布。
其次,这是晋城历年来集中执行死刑人数最多的一次,这样的“运动式执法”文明吗?去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通知》中专门强调,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公开宣判并送达执行通知书,不得为了营造声势而延期宣判和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还向媒体指出,这项规定明确反对集中宣判和执行,是对一些地方动辄开展所谓“集中公审公判”等运动式审判活动的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12.29•【文号】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施行日期】1994.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4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狱第三章刑罚的执行第一节收监第二节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第三节监外执行第四节减刑、假释第五节释放和安置第四章狱政管理第一节分押分管第二节警戒第三节戒具和武器的使用第四节通信、会见第五节生活、卫生第六节奖惩第七节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第五章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第六章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八条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
惩治老赖的终极手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惩治老赖、追回钱款的终极武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显示,截止2020年2月底,我国目前再列的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约有570万人,而我国的失信被执行人累计不下1500万人,这个触目惊心的数据背后反映出我国差不多每100人之中就有一个老赖存在,老赖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当前我国法律对于老赖最常见的惩治手段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而许多老赖对于这种惩治并不感冒,长期的、恶意的拖欠着债权人的钱,甚至暗中进行资产转移,变相的进行高消费,这不仅在藐视了法律的尊严,更浪费的有限的司法资源。
作为债权人而言,老赖是否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跟自己并无太大关系,自己唯一的目的在于追回钱款,钱款不追回,一切都没有意义。
在当下中国,对于这种老赖真的就黔驴技穷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北京市高界律师事务所王海龙律师作为长期从事刑事案件研究的律师而言,都知道我国《刑法》之中有一个罪名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个罪名对于惩治老赖,追回钱款是最后的、最有力的秘籍,故称“惩治老赖的终极武器”。
一、罪名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规定,从该规定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信息:①两类主体: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即欠钱的不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都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②一个前提:要求有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只是一纸欠条、借款合同,而没有经过法院审理确定的,即便对方拒不执行,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假释执行通知书精选2篇

假释执行通知书(宣告假释用)人民法院假释执行通知书(存根)()刑执字第号______公安局:罪犯______因犯______罪,被判处______,现已执行______。
经______监狱提出假释建议,本院依法裁定予以假释。
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请你局予以监督。
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请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考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附执行根据: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刑___字第___号刑事裁定书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签发人:______ 经办人:______此联入卷人民法院假释执行通知书()刑执字第号______公安局:?罪犯______因犯______罪,被判处______,现已执行______。
经______监狱提出假释建议,本院依法裁定予以假释。
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请你局予以监督。
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请公开予以宣告。
? 假释考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附执行根据: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刑___字第___号刑事裁定书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此联交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假释执行通知书(回执)()刑执字第号______人民法院:你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刑___字第___号假释执行通知书及所附执行根据……均已收到。
?我局已于______年______日______日对罪犯______予以监督。
____年____月____日(公章)此联由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入卷人民法院假释执行通知书()刑执字第号______:你犯______罪,被判处______,现已执行______,经______监狱提出假释建议,本院依法裁定予以假释。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通知书

一、剥夺政治权利执行通知书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两种执行方式:一、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二、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执行规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如果是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然,剥夺政治权利也包括上刑执行的期间。
如果是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
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有关群众,宣布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及刑期的长短。
执行期满,执行机关应当通知犯罪分子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
三、剥夺政治权利时间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法院工作人员案件执行终结通知书范例

法院工作人员案件执行终结通知书范例尊敬的法院工作人员:在这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时代,作为法院的一份子,你们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案件执行终结通知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标志着案件执行的最后一步,也是一项需要精确和细致的工作。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范例,以帮助你们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
范例如下:案件执行终结通知书尊敬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院已经依法对您提起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根据判决书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执行工作。
现将案件执行的最终结果通知如下:一、执行标的根据判决书的规定,您应当支付被执行人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XXX元。
经过我院的执行工作,已经成功追回了您应当支付的全部债务金额。
二、执行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执行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承担。
根据我院的执行记录,您应当承担的执行费用为人民币XXX 元。
三、执行期限根据判决书的规定,您应当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XXX天内履行相应的义务。
经过我院的执行工作,您已经履行了判决书规定的全部义务,并支付了相应的债务金额和执行费用。
四、案件执行终结根据以上情况,我院确认您已经履行了判决书规定的全部义务,并支付了相应的债务金额和执行费用。
案件执行工作已经圆满完成,现予以终结。
五、法律援助如果您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遇到了法律援助的需求,我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请您及时与我院的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以便我们能够为您提供相应的服务。
六、咨询和投诉如果您对我院的执行工作有任何疑问或者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随时与我院的执行局联系,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和处理。
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我院的投诉渠道,向我院提出相关的投诉和意见,我们将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复。
七、感谢与祝福在这个案件执行的过程中,我们感谢您的配合和理解。
同时,也希望您能够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约,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特此通知。
XXX法院执行局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是一份案件执行终结通知书的范例,仅供参考。
法院执行通知书最新范本
法院执行通知书最新范本
()刑字第号
公安局:
罪犯因犯罪,经依法判处管制。
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执行。
管制期满时,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
管制刑期:_______________,附加剥夺治政权利年。
起刑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羁押抵刑:_______________年个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刑满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执行根据:
人民法院(________)刑字第________号刑事判决书________份,
人民法院(________)刑字第________号刑事裁定书________份。
(院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发人: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此联入卷法院
刑事诉讼文书样式________-________。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程序规定之执行刑罚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程序规定之执行刑罚核心内容:公安部近日公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其执行刑罚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由赢了网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九章执行刑罚第一节罪犯的交付第二百八十七条对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如果罪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将罪犯交付执行。
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对人民法院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二百八十八条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将罪犯交由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八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送交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第二百九十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
第二百九十一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
第二百九十二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期间如果没有再犯新罪,执行期满,看守所应当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
第二百九十三条公安机关在执行刑罚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二百九十四条对依法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由看守所制作减刑建议书,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
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9.07.08
•【文号】法释〔2019〕11号
•【施行日期】2019.07.20
•【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
法释〔2019〕11号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目录附后)。
废止的司法解释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本决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2019年7月8日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的目录。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的通知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日期】1984.03.16•【文号】〔84〕司法劳改字第110号•【施行日期】1984.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执行正文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的通知〔84〕司法劳改字第110号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重庆市公安局:目前,大批已判处刑罚的罪犯正在交付劳改机关执行。
有些地方在交付执行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把一些尚在上诉期内的人犯,交付劳改机关执行。
二是法律文书不完备。
有的只有判决书,没有执行通知书,也没有罪犯结案材料;有的几个罪犯共给一份判决书;有的同一罪犯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所列刑期的起止日期不一;有的判决书被涂改多处,又没有在修改处加盖印章。
三是将一些孕妇、精神病和恶性传染病患者,交付劳改机关收押执行。
四是有的劳改单位,对公安机关按规定交付执行的罪犯,提出不当的要求和条件,拒绝接收。
上述混乱现象,既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不利于劳改机关准确有效地执行刑罚,并且给改造罪犯的工作造成许多困难,必须迅速加以纠正。
为此,特通知如下:一、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劳改局应本着有利于监管、便于押解的原则,同公安厅(局)的预审看守部门商定劳改犯的关押场所。
由看守所将罪犯送到指定的监狱、劳改队或少管所执行。
二、按照1980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0年8月26日通知第一条规定,看守所应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进行认真的核对,如发现上述法律文书不完备或记载不准确,应由法院加以补充、改正后,再将罪犯送往劳改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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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无
期徒刑用)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40-1 罪犯经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按照本通知送交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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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家庭住址││├─────┼──────────────────────────────────┤│罪名││├─────┼────────────────────────────
──────┤│主刑│无期徒刑│├─────┼──────────────────────────────────┤│起刑日期│年月日│├─────┼──────────────────────────────────┤│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执行根据│人民法院( ) 刑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 ) 刑字第号刑事裁定书│├─────┼──────────────────────────────────┤│备考││├─────┴──────────────────────────────────┤│签发人:经
办人:││││││(院印) ││年月日│└────────────────────────────────────────┘罪犯经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按照本通知送交监狱执行。
┬────┬───────┬────
┬─────┐│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家庭住址││├─────┼──────────────────────────────────┤│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