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管理
中国核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核安全管理制度一、中国核安全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中国核安全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核安全法》、《辐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核安全法》明确了核安全的基本原则、核安全责任制度、核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等方面的内容,为我国核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辐射防护法》则规定了辐射的防护措施和标准,保障了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包括《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条例》、《核设施与核材料保护条例》、《辐射源安全管理办法》等,为核安全管理提供了更加具体的规范和要求。
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了核设施和核材料的管理和操作,提高了核安全系统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二、中国核安全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中国核安全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国家核安全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和地方核安全管理机构等。
国家核安全委员会是全国最高层次的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统一和监督全国核安全工作,制定和实施国家核安全政策、规划和标准。
国家核安全局是直属国家核安全委员会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核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
地方核安全管理机构则根据国家核安全局的指导,负责本地区的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专门的核安全专业机构和科研机构,如中国核辐射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为核安全管理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保障。
这些机构在核设施设计、建设、运行和废物处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了我国核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三、中国核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监督和评估是核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发现和纠正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中国核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主要包括监管检查、风险评估和事件处理等几个方面。
监管检查是核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监督方式,通过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评估核设施和核材料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风险评估是对核设施和核材料运行风险的定量分析,可以提前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核电安全管理

核电安全管理引言:核电作为一项高风险行业,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人员管理、安全设施、应急准备、事故处理、安全培训等方面,探讨核电厂的安全管理规范和标准。
1. 人员管理核电站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从业人员资质要求、人员配备比例、人员岗位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核电站应确保人员数量充足、素质过硬,并定期组织技能培训和考核,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水平和能力。
2. 安全设施核电站的安全设施是保障核电运行安全的重要保障。
国际上通行的核电站安全级别分类,对核电站进行适当划分,确保不同级别的安全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核电站应定期对关键安全设施进行维护、更新和演练,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应急准备核电站应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应急预案应涵盖各类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恐怖袭击等。
核电站应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以应对各种应急情况。
4. 事故处理核电站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理机制,确保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事故。
事故处理应遵循合理的程序和标准,包括疏散和撤离、事故处置、危险物质控制等环节。
核电站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事故处理流程,提高应对各类事故的能力。
5. 安全培训核电站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核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方面的知识,以及事故处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训练。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结语:核电站的安全管理是核电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项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能有效预防和应对核电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应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完善核电安全管理体系,提升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核安全管理体系课件

核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
促进核能事业发展
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能够 最大限度地减少核事故的风险,保障 公众健康与安全。
核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与提高,能够 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社会 的可持续发展。
国内核事故案例
分析我国一些核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如秦山核事故、大亚湾 核事故等,探讨这些事故对我国核安全管理体系的启示和改 进。
行业案例分析
行业核安全管理体系案例
介绍其他行业的核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如核科研、核技术应用等,分析其核 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和优势,以及在核安全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
行业核事故案例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核能行业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核安全挑战,分 享最佳实践和经验。
创新发展
鼓励核能技术创新和研发,推动核能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球气候 变化和能源安全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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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与认可
认证与认可目的
对核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 效性进行第三方认证或认可,提
高体系的公信力和可靠性。
认证与认可内容
包括体系文件的审查、现场检查 、人员资质等方面的认证或认可
。
认证与认可机构
国内外有多个认证和认可机构, 如国家核安全局、国际原子能机 构等,确保认证和认可结果的国
审核方法
通常采用文件审查、现场 检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进 行,确保获取全面、准确 的信息。
核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估
评估目的
对核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 性进行评估,识别存在的 问题和改进空间,提出改 进建议。
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核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核设施安全运行,防止核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核设施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核安全责任(一)核设施运营单位是核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核设施的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二)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核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核安全职责,确保核设施安全。
(三)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定期对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持续改进核安全管理。
三、核安全管理体系(一)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核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1. 核安全政策与目标;2. 核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3. 核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4. 核安全教育与培训;5. 核安全监督与检查;6. 核事故应急响应。
(二)核安全管理体系应具备以下特点:1. 全面性:涵盖核设施的全生命周期;2. 严密性:确保核设施安全运行;3. 可操作性:便于核设施运营单位实施;4. 持续性:不断改进核安全管理体系。
四、核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一)核设施运营单位应根据核设施的性质、规模和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核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
(二)核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核设施设计、建造、调试、运行、退役等各阶段的安全要求;2. 核设施安全操作规程;3. 核设施设备维护、检修、更换等安全要求;4. 核设施安全监测与监督;5. 核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五、核安全教育与培训(一)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核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核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1. 核安全法律法规;2. 核安全管理体系;3. 核设施操作规程;4. 核事故应急响应。
六、核安全监督与检查(一)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核安全监督与检查制度,对核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二)核安全监督与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核设施设计、建造、调试、运行、退役等各阶段的安全审查;2. 核设施设备维护、检修、更换等安全检查;3. 核事故应急响应演练。
核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核电站的安全运行,防止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核电站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核电站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核电站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3)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 安全生产责任制(1)核电站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核电站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 安全教育培训(1)核电站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核电站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设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核电站设备、设施、工艺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5. 事故调查与处理(1)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
(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6. 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核安全文化建设(1)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核安全意识。
(2)开展核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核安全知识。
三、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核电站全体员工。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核设施和核活动的安全,预防核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核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核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所有从事核设施和核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核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核安全职责。
三、核安全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核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核安全职责。
2. 制定核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核设施运行、维护、检修、退役、废物处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3. 制定核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 建立核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核安全事件。
四、核设施和核活动安全1. 核设施设计、建造、运行、维护、检修、退役等全过程,必须符合核安全法规和标准。
2. 严格核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核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 加强核设施维护和检修,确保核设施安全运行。
4. 严格执行核废物处理规定,确保核废物安全处置。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1. 对从事核设施和核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安全培训,提高其核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核安全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核安全知识和能力。
3. 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核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开展核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履行核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3.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核安全。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核安全管理规定
核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核能领域的安全和稳定发展,维护核能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核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核安全的背景和意义、管理机构、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核安全的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核安全的背景和意义1. 背景核能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然而,核能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
核事故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巨大破坏给世界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如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和福岛核事故。
这些事故引起了国际社会对核安全的高度关注。
2. 意义核安全是指在核能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中,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规定,保障核能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核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
核安全的意义在于确保人类和环境的安全,维护能源供应的稳定性,促进核能的可持续发展。
二、核安全的管理机构1. 国家核安全管理机构每个国家都应设立独立的国家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核安全政策、规定和标准,监督和管理核能设施的运行。
该机构应具备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由政府设置,并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
2. 核安全专家组织核安全专家组织是由各国核安全领域的专家和科学家组成的机构,旨在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意见,协助国家核安全管理机构开展核安全工作。
该组织应依托于国际机构,具备国际视野和专业素质,对核能领域的技术发展和创新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三、核安全管理制度1. 法律法规各国应制定并完善核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核能开发和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安全要求,以及违反规定将受到的惩罚和法律责任。
2. 核安全标准核安全标准是核能领域保障安全的基本要求,涵盖了核能设施设计、建设、运行和退役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指南。
各国应根据自身国情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核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3. 安全评估与监管核能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管。
安全评估应覆盖设施的安全设计、建设和运行,确保核能设施达到国际标准和要求。
核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核辐射安全管理规定近年来,核能的应用在各行各业中越来越广泛,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核辐射的安全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为此,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核辐射安全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核能的安全利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核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1. 安全控制措施核辐射安全管理规定中,首先要确立安全控制措施,以减少辐射对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1 工作场所防护:核工作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设置辐射防护设备和辐射检测仪器。
同时,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辐射风险和个人防护措施。
1.2 辐射源管理:对核辐射源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包括辐射源的文书记录、定期检测和维护。
禁止私自携带、转移或销售核辐射源。
1.3 事故应急准备:制定应急预案,并确保设备和人员具备应对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演习和培训是必要的,以提高人员的应急响应水平。
2. 辐射剂量监测核辐射安全管理规定中,对辐射剂量监测也有严格的要求。
辐射剂量监测是评估辐射风险和人员实际暴露情况的手段,具有重要意义。
2.1 个人剂量监测:对从事核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并且定期检查和记录剂量计读数。
同时,要确保剂量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2 环境剂量监测:核工作场所周围的环境也要进行辐射剂量监测。
这有助于评估辐射在工作场所周围的人群中的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公众安全。
3. 废物管理与处置核辐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核废物进行严格管理与合理处置。
核废物的处理是核能利用过程中不可忽视的环节。
3.1 废物分类和标识:核废物应根据其辐射性质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分类必须准确,废物应进行标识以确保其正确管理。
3.2 安全储存与运输:核废物应储存在专门的设施中,并符合国际标准。
核废物的运输也必须采取适当的装卸和包装措施,确保运送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公众产生辐射风险。
3.3 核废物处置:核废物的最终处置应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家法规。
核安全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
核安全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核安全是指在使用、管理和处理核材料和核设施的过程中,确保人类和环境免受核辐射危害的一系列措施。
核安全事关全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来确保核能的安全利用。
本文将介绍关于核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典型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
一、核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核能的利用具有巨大的能源潜力以及重要的应用价值,但核能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比如核泄漏或核事故等。
因此,制定和实施核安全法律法规是必要的,并且具有重大的意义。
首先,核安全法律法规能够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核辐射对人体有广泛的危害,包括致癌性和遗传性等,制定和实施核安全法律法规可以通过规范核能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其次,核安全法律法规能够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核辐射不仅对人类健康有害,也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通过制定和实施核安全法律法规,可以减少核辐射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核安全法律法规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核能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核能的使用和管理没有得到严格的监管,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威胁。
通过制定和实施核安全法律法规,可以确保核能的安全利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核安全法律法规的典型例子为了确保核能的安全利用,各国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核安全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例子:1.《核能安全法》:该法律规定了核能的安全管理原则和要求,明确了核设施的设计、运行和处理核废料的要求,确保核能的安全利用。
2.《辐射防护法》:该法律规定了核设施和核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要求,明确了辐射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保护人员和公众免受辐射危害。
3.《核安全法规指南》:这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的核安全的基本准则和指导原则,为各国制定和实施核安全法律法规提供参考和指导。
4.《核电厂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规定了核电厂的设计、建设、运营和退役的基本要求,确保核电厂的安全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可行性。
核安全管理制度
核安全管理制度一、核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核安全法律法规核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是法律法规。
各国都有一系列关于核安全的法律法规,如《核安全法》、《核辐射防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核安全的基本要求、管理制度和责任分工,是核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
2. 核安全政策和目标根据国家的核能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制定核安全政策和目标,明确核安全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核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框架。
3. 组织架构和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的核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权限,形成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确保核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4. 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加强核安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的资质管理制度,培养具有高素质的核安全管理人才,保证核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5. 设施设备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核设施和核材料的管理制度,对核设施和核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6. 事故应急和预案管理建立健全的核安全事故应急和预案管理制度,提高应对核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减少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以上是核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核安全管理体系,保障了核设施和核材料的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核安全管理制度的特点1. 综合性核安全管理制度涉及多个方面,如法律法规、政策目标、组织架构、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管理体系。
2. 高风险性核设施和核材料的特殊性决定了核安全管理的高风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引发极大的损失,因此核安全管理制度需要非常严格和规范。
3. 国际性核安全问题是全球性的,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发生核安全事故都可能对周边国家和地区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核安全管理制度需要考虑国际合作和共同发展。
4. 长期性核设施和核材料的安全管理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核安全管理制度,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以上是核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它们决定了核安全管理制度的独特性和重要性,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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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发电技术第7章核安全管理¾7.1 核安全的基本原则¾7.2 核安全事故分析¾7.3 核辐射的监测自学¾7.4 核电厂“三废”处理安全是核电的生命线z安全是核电的生命线。
发展核电,必须按照确保环境安全、公众健康和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到核电规划、建设、运行、退役全过程及所有相关产业。
要用最先进的成熟技术,持续开展在役在建核电机组安全改造,不断提升我国既有核电机组安全性能。
全面加强核电安全管理。
加大核电安全技术装备研发力度,加快建设核电安全标准法规体系,提高核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能力。
强化核电安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2012年10月24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再次讨论并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核安全的目标z核安全的总目标:在核电厂里建立并维持一套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居民及环境免遭放射性危害。
z核安全辅助目标:1)辐射防护目标。
确保正常运行时核电厂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引起辐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水平,并低于规定值;2)技术安全目标。
预防核电厂事故发生;对核电厂设计中考虑到的所有事故都确保其放射性后果小;确保严重核泄漏事故发生的概率非常低。
核电厂安全设计原则z纵深设防、多重屏障z(1)纵深设防:三级安全防线¾1)第一级安全性考虑:在核电厂的设计、建造和运行中采用多种有效措施,把发生事故几率降到最低程度。
¾2)第二级安全性考虑: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保护系统,一旦发生事故,该系统能对人身与设备进行安全保护,防止或减少事故危害。
¾2)第三级安全性考虑:在发生某些假想事故而一些保护系统同时失效时,必须有另外的专设安全设施投入动作。
核电厂安全设计原则z(2)多重屏障:四/三重屏障¾第一重屏障:燃料芯块。
裂变碎片射程短(10-3cm),除表面外,绝大部分裂变碎片包容在芯块内,一部分气体溢出。
大约留住98%以上的放射性裂变产物。
¾第二重屏障:燃料元件包壳管。
锆合金包壳管可防止气体裂变产物及碎片进一步外逸。
¾第三重屏障:反应堆压力容器与一回路管道组成的压力边界。
冷却剂限制在此封闭屏障内,进一步防止反射性物质外溢。
通过化学与容积控制系统净化冷却剂。
¾第四重屏障:安全壳。
顶部为半球形的圆柱状密封结构,厚1m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钢衬里。
整个一回路全部包容在安全壳内,是防止放射性物质外泄的最后一道屏障。
核安全事故分析z核电厂安全事故含义较广,既包括正常运行时的一般故障,也包括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设备损毁、核泄漏、人员伤亡和环境损害等。
z核反应堆运行工况与事故分类¾(1)正常运行和运行瞬变¾(2)中等频率事件或预期运行事件¾(3)稀有事故¾(4)极限事故核安全事故分级z 依据:《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INES)》,核事件和放射事件分级表,1990制订,2008年修订z 核事故的分级:7级z 最低级别为1级,最高级别为7级,缺少精密数据评定,根据事故发生后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来评估等级。
1234567严重程度事故,可能影响外部环境7级:特大事故,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具有大范围健康和环境影响,需要实施长期应对措施6级:重大事故,放射性物质明显释放,要求实施全部计划措施5级:大事故,放射性物质有限释放,需要实施部分计划措施事件,不会对外部环境造成影响严重事故案例z两大类:z(1)堆芯熔化事故z堆芯冷却不充分,引起堆芯裸露、升温和熔化,发展较为缓慢,时间尺寸为小时量级z(2)堆芯解体事故z由于快速引入巨大的反应性,引起功率陡增和燃料碎裂。
发展非常迅速,时间尺寸为秒量级。
美国三里岛核电事故z 1979年3月28日,起因为二回路给水泵跳闸和事故给水管线阀门由于误操作处于关闭状态,造成蒸汽发生器二次给水中断,最终引起堆芯沸腾,堆芯熔化。
事故控制得当,辐射影响很小。
z 从最初清洗设备的工作人员过失开始,到反应堆彻底毁坏,整个过程只用了120s 。
6天后,堆芯温度才开始下降,蒸汽泡消失,免除了氢爆可能。
60%铀棒受损,反应堆瘫痪。
z 5级核事故。
美国三里岛核电站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事故z 1986年4月26日,现乌克兰境内,切尔诺贝利核电厂4号反应堆发生堆芯熔化,大量放射性物质外逸。
z 起因:核电厂人员多次违规操作,导致反应堆能量增加,堆芯熔化燃烧,引发爆炸,冲破保护壳,厂房起火。
辐射量相对于500颗美国在日本投下原子弹。
z 第7级事故z 27万人因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患上癌症,其中致死9.3万人;建立在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研究成果上的报告说,全球共有20亿人口受切尔诺贝利事故影响。
z 暴露问题:燃耗加深出现正气泡和正功率反应性系数;控制棒挤水棒正反应性;无安全壳。
废墟中的切尔诺贝利白血病患儿2011.3.12 日本福岛核电站爆炸事故爆炸后的日本福岛核电站3#和4#机组世界最大核电,10台,9100MW2011.3.11,日本发生8.8级地震,引发海啸,洪水淹没了处于停堆状态的反应堆应急柴油发电机,导致电力无法供应,冷却水循环泵失效,堆芯失水,燃料棒锆合金外壳熔毁,锆合金与水反应生成氢气,引起氢气爆炸,摧毁厂房外壁和顶部。
7级。
“天灾”与“人祸”共同导致事故发生。
z 7.3 核辐射的监测自学z 7.4 核电厂“三废”处理核电厂“三废”z核废物是指任何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其污染的物质,其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或活度水平超过主管部门确定的豁免值,而且这些物质在可预见的将来无可利用(不包括未处理的乏燃料)。
z核电厂“三废”:核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
z放射性废物中的放射性物质,采用一般的物理、化学级生物学的方法都不能将其消除或破坏,只有通过放射性核素自身衰变才能使放射性衰变减到一定水平,或通过原子反应改变其放射性。
核电厂“三废”z放射性废物以其具有较高放射性、放射毒性区别于其他非放射性有害物质,在处理和处置上有许多不同之处。
z度量核废物放射性活度的单位为Bq(贝可,1Bq=1次衰变/s)z安东尼·亨利·贝可勒尔,法国物理学家,1896年贝可勒尔发现天然放射性现象,这项工作使他和居里夫妇分享了1903年度的诺贝尔物理学奖金。
1901年,贝可勒尔发表了关于一种元素通过放射性变为另一种元素的第一个证据。
1908年,贝可勒尔担任科学院院长。
由于长期生活在射线中,贝可勒尔50岁刚过便渐渐感到浑身瘫软,头发脱落,手上的皮肤常像烫伤一样疼痛。
1908年8月25日,贝可勒尔逝世于勒克罗依西克。
他是第一位被放射性物质夺取生命的科学家。
放射性废物的来源与分类z放射性废物产生于核工业各环节,以及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各部门,即来自核燃料循环和非核燃料循环工艺体系或部门。
z按照工业部门划分,核废物主要来自铀矿山、铀水冶厂、核电厂、核武器制造厂、核舰只和使用放射性物质的科研、教育、医疗、工业、农业等部门;z按照放射性总活度计,核工业中产生的核废物,99%来自核燃料后处理厂。
放射性废物分类z按照物理状态分类:放射性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载废物z按照放射性水平分类:单位质量(固体)或体积(气体或液体)物质的放射性活度,Bq/kg或Bq/m3或Bq/L高水平放射性废物:高放废物,与乏燃料后处理相关,包括:不处理的乏燃料、乏燃料后处理第一循环萃取废液或随后萃取循环的浓缩废物、高放废液的固化体、核燃料包壳元件、控制棒等 中水平放射性废物:中放废物,放射性水平介于低放废物与高放废物之间,主要来自核反应堆、乏燃料后处理的第二和第三次循环溶解萃取液、净化溶剂废液、洗涤废气的废液、去污泥浆和低放废液的浓缩液等低水平放射性废物:低放废物,包括绝大部分退役废物、反应堆去污水、循环冷却水、医疗和科研用被污染动物的尸体、选矿水、核设施地面排水、洗涤水、放射性废气和气溶胶、被污染的塑料、玻璃、劳保用品等放射性废物分类z按照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分类长寿命(或长半衰期)放射性废物:以含长寿命放射性核素为主的核废物中等寿命(或中等半衰期)放射性废物:以含中等寿命放射性核素为主的核废物短寿命(或短半衰期)放射性废物:以含短寿命放射性核素为主的核废物z按照来源分类铀尾矿:铀矿石经破碎、水冶后的残渣不予处理的乏燃料:高放废物,主要由稳定的铀氧化物(96%)、裂变产物(3%)和PuO2(1%)组成。
5个特征包壳废物:卸堆乏燃料后处理过程中残留下来的铀芯包壳、阻隔材料等,主要由锆合金、不锈钢、铬镍合金等组成,为高放废物。
放射性废物分类z国际原子能机构按放射性水平和所含核算半衰期不同,从便于处置的角度将核废物分为5个等级,见P144表7-4¾高放、长寿命¾中放、长寿命¾低放、长寿命¾中放、短寿命¾低放、短寿命¾建议:以30年为限,划分长寿命和短寿命核素放射性废气z放射性废气来源:工艺废气:核设施工艺装置(稳压器、水箱、蒸汽发生器等)中排出来的放射性废气、核燃料制造厂产生的高浓度粉仓废气、后处理厂产生的乏燃料元件溶解废气等。
排风废气:核设施中由工作场地通风排出的放射性废气z放射性废气组成:惰性气体(Kr、Xe的同位素)、活化气体(13N、16N、17N、19O、18F、37Ar、41Ar)、放射性碘(单质、有机和无机碘)、固体微粒和氚。
有害组分主要为气体裂变产物(绝大多数半衰期小于1d)和放射性气溶胶(含放射性核素的固体、液体微笑颗粒在气体中形成的一种分散系)。
放射性废气的处理方法z加压储存衰变:废气压缩注入衰变箱中储存60-100d,短寿命核素衰变完后净化气体排入大气。
z吸附:采用多孔材料吸附、净化碘,如在核电厂中采用活性炭吸附净化131I,在后处理厂采用渗银分子筛、渗银天然丝光沸石吸附净化129I。
z高效过滤:放射性废气的高水平放射性过滤净化是用玻璃纤维、合成纤维等材料作过滤介质,滤除废气中99.97%以上直径大于0.3μm的气溶胶颗粒,同时完全吸附碘蒸气。
z我国环保部门推荐:采用贮存衰变法、活性炭吸附法去除废气中的惰性气体,采用浸渍活性炭或金属沸石吸附法除去碘,采用预过滤法和高效过滤法去除放射性微粒。
放射性废液的处理方法z浓缩、净化放射性废液一般采用蒸发、离子交换、化学沉淀、过滤等技术,将废液浓缩减容,对浓缩残液固化、处置等,净化废水被排入天然水体或复用。
z蒸发:将废液加热蒸发,水冷凝后排放或经处理后排放,蒸发残液经固化后处置z化学沉淀:将释放化学絮凝剂加入待处理废液中,经搅拌后发生水解、絮凝,使废液中放射性核素发生共结晶、共沉淀,或被絮凝、胶体吸附后进入沉淀泥浆中,实现分离、去污、浓缩废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