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注意出口退税办理时限 (2)
出口退税取消申报期限新政解析及注意问题

出口退税取消申报期限新政解析及注意问题2020年1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其中第四条是关于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规定(这么重要的政策居然隐藏的这么深):出口退税,保税仓储,保税维修,进出口清关,保税区转厂一日游这个新政是啥意思呢?简单来讲就是取消了几个期限:1、取消了退税正式申报期限,单证齐了、信息齐了想啥时候申报就啥时候申报,不再有超期一说了2、实质上取消了免税申报期限,不再设置免税申报的晚期限,想啥时候报免税就报,无须担心超期改为征税3、取消了收汇期限和符合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附件3所规定的9种不能收汇申报的期限,即啥时候收到外汇或者啥时候申报了不能收汇后就可以退税了简单一句话:没有次年4月申报期截止这个期限了,忘掉它吧!一、取消了退税正式申报期限原政策:财税(2012)39号规定:经过认定的出口企业及其他单位,应在规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
就是说出口退税是有申报期限的,期限如下: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对该期限做了明确规定,出口货物需在出口(以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为准)次年4月份申报期截止前办理退税申报;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需在财务上做销售收入的次年4月份申报期截止前办理零税率退税申报。
超期的不得办理由于出口退税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单据齐、信息齐了才能正式申报,对于一些单据在次年4月申报期截止前还未收齐的;报关单、外贸企业的购货发票信息还未齐的不齐业务,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的规定,需在晚退税期限截止前即次年4月申报期截止前向税局申请延期、申报无电子信息备案等。
对于已经申报延期、无电子信息备案的不再受晚退税申报期限的限制,即在晚申报期限后收齐了单据和信息的再申报退税。
但如果未在期限内处理的,就无法再享受退税了。
会计实务:出口企业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申报退(免)税

出口企业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申报退(免)税1、业务概述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免)税。
2、报送资料生产企业提供:(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3份。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3 份。
(3)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5)出口发票。
(6)委托出口的货物,应提供受托方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7)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应提供:——《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2份。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8)《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9)属于收汇重点管理企业的,还应报送《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外贸企业提供:(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3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3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3份。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6)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会计实务: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需要多长时间内进行收汇结汇

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需要多长时间内进行收汇结汇问:(1)外贸企业2014年8月13日出口的货物,需要再多长时间内进行收汇结汇,对退税的影响?(2)申请退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一般情况下,外贸企业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即在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您公司是2014年8月13日出口的货物,须在2015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一般是于2015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收汇,否则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注意: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附件3所列原因的,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您公司须在2015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附件3《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①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原因代码:01。
②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原因代码:02。
③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原因代码:03。
④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会计实务:出口未收汇的业务如何进行退税和账务处理?

出口未收汇的业务如何进行退税和账务处理?我公司是生产企业,截止到2014年4月20日,有一笔2013年的货款,一直未收汇,按照政策做免税处理,具体如何操作。
退税和账务两方面?您公司应该原已申报出口退税,且已办理退税,截止到2014年4月20日,有一笔2013年出口的货物未收汇,需做免税处理。
原来已办理的退税如何处理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规定:适用30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的次月或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出口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外贸企业为退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操作: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录入负数,业务类型代码选择“HZCJ 红字冲减”。
举例:原未收汇金额20000元人民币,当期需申报的免抵退税销售额10000元人民币,需要录入的负数“出口金额”,就录入-10000元,换算出相应的出口数量。
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接上例,生产企业应补缴免抵退税额=(20000-10000)X出口退税额。
补缴税额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可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银行存款。
您公司2013年出口货物一批,当时已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销售额填列,因无法收汇,本月作免税申报,在纳税申报表上填写免税销售额,因是去年的业务不需在本年免抵退税销售额中冲减。
因都是出口额,只是明细分录之间的调整。
纳税申报表上免税销售额和账务不一致不需处理,税法允许有差异。
出口免税是出口销售额不计提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须转出,如果能核算清楚数额,进项转出即可。
2024年5月外贸会计考试试题及答案(实务)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考试
外贸会计实务考试试卷
2024年5月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答案写在试卷上无效。
得分评卷人复核人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
正确的答案,并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错选、多选、
未选均无分。(每小题1分,共20分)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联系有(
)<,
A.都是利用国内的技术设备和劳动力B.原料进口与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均发生全 部权转移C.受国家激励,享受相像的政策实惠D.都属于“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方式
E.进口料件由外商供应,企业均不以外汇进口
.在各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在跟单托收的状况下,依据向进口方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 )。
6.3000 RMB1890000
应付账款一B公司 USD150000
6.3000RMB945000
该公司2024年3月份发生有关业务如下:
3月1日,向银行借入外汇现汇贷款300000港元,期限3个月,年利率5.8%,当日港元即期汇率中间价1港元 =0.8700元人民币。
3月5日,以人民币向银行购入50000美元,并用以归还所欠国外B公司部分货款。当日美元即期汇率为卖出价1 美元=6.3060元人民币,中间价为1美元=6.2950元人民币。
A.付款交单 B.承兑交单
C.信汇托收 D.电汇托收
E.承兑不交单
.我国对外汇概念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可视为外汇的是( )。
Λ.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B.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C.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会计干货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

会计实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不具有生产加工能力的商贸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由于直接外购货物出口,需要注意如下几点风险:一、进货专用发票(或进口货物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1、品名、单位:采购货物的专用发票/进口货物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货物品名必须与报关单显示的一致;单位必须与报关单显示的单位之一一致,否则不予退税。
例外: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注意采用该合并品名报关的,最好先经主管税局同意再操作。
2、规格型号:没有退税政策要求进项发票必须开具规格型号,但建议:如果进项发票显示规格项号时,最好与报关单一致,或者直接不显示。
3、进项发票开具时间:没退税政策要求何时开具。
国税公告2013 12号发布后,很多地区的税局把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显示的发货日期理解为进货发票的开具日期,要求外贸企业必须在出口前开票否则不予退税。
因此外贸企业需要关注当地税局对进货发票开具时间的规定。
4、数量、金额:进货发票最好能一票对应一票出口,或多票对应一票出口。
对于一票发票对应多票报关单的,若未在一个申报批次申报退税,需要开具分批单。
5、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退税的缴款书不要采集比对,否则退税审核系统中会收不到缴款书信息。
要填写《出口货物信息查询表》交税局进项查询。
二、委托加工对于外贸企业采购原材料委托工厂加工的业务,分为一般性委托和进料加工委托,在开具加工发票是需注意:1、一般性委托,即含税原材料委托工厂加工模式。
财税2012 39号对此模式取消了两票退税,改为成品发票退税,即外贸企业在退税时必须提供出口货物的成品名称发票。
这就需要外贸企业把采购的材料转卖给工厂或委托工厂直接进行采购,工厂加工完成后,把材料金额加加工费一并开一张成品名称的发票给外贸企业退税。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一、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及退税方法(一)生产企业即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9号)第4条第1项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二)外贸企业即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财税[2022]39号第4条第4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
二、出口退税的申报时间(一)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一般情况来说,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最迟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举例说明:出口日期是2022年6月6日,只要是在2022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就不算超期申报,允许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外贸会计实务第05章出口货物退税会计
(二)特准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三)享受出口免税的货物范围
(一)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条件
v 对出口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应税货物, 除国家明确规定
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外, 都是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
围。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4个条
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 征税范围的货物
v 我国新一轮出口退税机制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几个 。
1
公平税负原则
2
属地原则
3
宏观调控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政策规定
1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政策形式
2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办法
3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4
办理出口退税所需的凭证
5
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
6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操作流程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政策形式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二)特准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1) 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 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 物。 (3) 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 材料和散件。
(二)特准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六)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操作流程
2.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业务流程
(六)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操作流程
2.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业务流程
(六)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操作流程
2.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业务流程
第五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会计
第一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第二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 第三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出口退税流程及注意事项
出口退税流程及注意事项在国际贸易中,出口退税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它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对于许多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来说,了解出口退税的流程及注意事项至关重要。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一、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出口退税,简单来说,就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本国货物出口,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三、出口退税的流程1、报关出口企业首先需要将货物报关出口,取得相关的报关单。
报关单是出口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
2、收汇核销货物出口后,企业需要及时收汇,并进行外汇核销。
外汇管理部门会对企业的收汇情况进行审核和确认。
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企业从供应商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退税申报企业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可以准备相关资料进行退税申报。
申报资料通常包括报关单、出口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汇核销单等。
5、税务审核税务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退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货物出口情况、发票真实性等。
6、审批退税经过审核无误后,税务部门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比例审批退税金额,并将退税款退还给企业。
四、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1、单证管理企业要妥善保管好出口退税所需的各种单证,如报关单、出口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汇核销单等。
这些单证是办理退税的重要依据,如果丢失或不完整,可能会影响退税的办理。
2、申报期限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退税申报,逾期申报可能会导致无法享受退税政策。
一般来说,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90 天内申报退税。
3、税务政策变化出口退税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国际贸易形势进行调整。
企业要及时关注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确保自己的退税操作符合政策要求。
外贸企业财务管理的七大问题【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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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征税的政策规定。目前,虽然工商及外经贸部门允许生产企业从事 非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但生产企业上述政策规定并没有变化,如企 业出口非自产产品需做缴税处理。
7、出口企业逾期申报处理问题 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在满“90日”后的申报期内申报退 税。对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申报‚但符合延期申报规定的企业,经 市局审批后最多可延期三个月申报。对办理延期申报的出口企业,必须 在申报期内先按规定做销售处理并进行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做单证 不齐标志)后方可办理延期申请。对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出口企业,不予 审批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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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财务管理的七大问题【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1、出口发票开具时间问题
出口发票是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的一个重要单证。出口退税要求企业提 供的是税务机关监制的出口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出口发票的开具时 限要求在该笔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前开具。
4、外贸企业报关单涉及征税问题 外贸企业出口的报关单上有两笔以上货物同时出口,既有应退税货 物,又有应征税货物。为确保应征税货物不出现税收漏洞,要求出口企 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同时提供应征税货物完税凭证或计提销项税财 务处理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5、外贸企业增值税发票取得问题 外贸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办理出口退税的主要单证。按照增 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税收规定,供货企业应在货物发出的当天开具 发票。由于外贸企业资金、货物质量等问题,发票开具滞后的问题比较 突出。考虑到外贸企业出口经营特殊性,以及出口退税申报“90日”的 时间要求,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 90日以内取得增值税发 票,即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在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之日起 90日以 内,对超过 90日开具的发票,将按单证逾期不予办理退税。 6、生产企业取得非自产产品进出口经营权问题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产品是自己生产加工的产品,对非自产产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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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出口退税办理时限
盛飞公司是一家生产厨房用品的外资生产性企业,产品主要出口欧美国家,有时通过保税区出口。
在本月出口退税业务申报过程中,就有一单业务是通过保税区出口的。
该产品在2010年12月入保税区,之后应客户要求逐笔出口,大半年以后才将全部产品出口完毕。
在多张出口报关单中,第一张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为2010年12月10日,之后是2011年1月、2月、3月,最后一笔关单显示出口日期是2011年6月23日,涉及金额约50万美元。
这几张报关单是否可以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出口企业应在出口后90天内申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如果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税务机关可暂不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但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如仍未申报,税务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根据这一规定,该企业除了2011年6月23日这笔报关单可以申报外,其他报关单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应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