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中动产抵押权的现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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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抵押市场分析现状

2024年抵押市场分析现状

抵押市场分析现状引言抵押市场是金融市场中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抵押资产作为担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支持。

抵押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对于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转具有关键意义。

本文将对抵押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

1. 抵押市场概述抵押市场是指通过抵押财产或资产作为保证,从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处借款的市场。

该市场充当了信贷缺口的角色,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并支持了经济发展。

2. 抵押市场的参与者抵押市场涉及多个参与者,包括借款人、抵押品拥有者、贷款机构和投资者等。

借款人可以是个人或企业,拥有抵押品的资产。

贷款机构提供资金,并在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收回抵押品。

投资者可以是金融机构或个人,通过购买抵押贷款债券等金融工具,参与抵押市场。

3. 抵押品种类与风险评估抵押品的种类多样,包括房地产、车辆、股票等。

不同类型的抵押品具有不同的价值和风险特征,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常用的风险评估方法包括评估抵押物的市场价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

4. 抵押市场的发展趋势近年来,抵押市场发展迅速,在金融创新、科技进步的推动下呈现出新的趋势。

以下是几个关键发展趋势:4.1 数字化和在线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抵押市场逐渐实现了数字化和在线化。

借款人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进行贷款申请和抵押物评估,加速了交易过程,提高了效率。

4.2 跨境抵押市场的拓展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跨境抵押市场得到了更多关注。

国际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参与其中,促进了国际资本流动和资源配置。

4.3 技术创新的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对抵押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

智能合约的应用可以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降低交易成本。

4.4 绿色抵押市场的兴起随着环境意识的增强,绿色抵押市场逐渐兴起。

此类抵押贷款用于支持环保项目,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5. 抵押市场面临的挑战抵押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也面临一些挑战:5.1 风险管理抵押品价值波动、借款人违约等风险需要有效管理和控制,以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浅谈房地产抵押登记产生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房地产抵押登记产生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房地产抵押登记产生的问题及对策一、题目:浅谈房地产抵押登记产生的问题及对策二、抵押登记的问题及分析:1. 抵押登记的透明度问题在目前的抵押登记机制下,抵押登记借款人可以通过商业银行,个人放贷者注销抵押等方式获得抵押抵押物的所有权,但是抵押物所有者的信息仍然存在不透明的情况。

这种不透明性不仅增加了买家和银行的风险,同时也会导致市场失灵。

对策:提高抵押登记的透明度。

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各级房产权部门、银行与法院等机构应将抵押登记的信息公示在网上,同时为全国性的房产抵押登记品牌建设起来地基石。

2. 抵押登记难度的问题在一些发展程度不高的地区,资源受限,登记机构少,因此抵押登记的难度就会更高。

登记过程需要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申报、审批、备案环节,并且要求相关机构的配合。

这种复杂度和环节,容易使得借款人所需的抵押资料过多,耗时过长,为相关方面制造不便。

对策:加快抵押登记的办理速度,提高办理效率。

建立抵押登记特有的机构与人才网络,熟练掌握流程以及各环节的关键点,以便快速高效地办理登记。

3. 抵押登记的法制保障问题抵押登记存在许多法律风险。

例如,一些借款人由于账户资金不足或者危机及逾期信息不及时等原因,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导致相关抵押物被银行喜付,但相关部门未进行相应的处置,结果造成借款人的损失以及债务纠纷的扩大。

对策: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和法制保障系统,加强相关部门执法的力度和抽查频率,在抵押登记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都要遵循法律的规范执行。

4. 抵押登记须得到借款人的同意在一些情况下,银行需要使用借款人的住房作为质押,以取得银行的贷款。

但是,如果借款人不同意接受银行的贷款,那么行为侵害借款人权益的风险就会增加。

对策:防止银行行为侵害借款人权益,应当规范银行的操作行为,加强对银行操作的监管,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行为侵害借款人的权益。

5. 信贷同业业务风险的问题在金融体系当中,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互合作,进行信贷同业业务。

论动产抵押制度的完善

论动产抵押制度的完善

论动产抵押制度的完善动产抵押制度是保护借款人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然而,现行的动产抵押制度在完善性和适用性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和完善。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四个方面探讨动产抵押制度的完善。

首先,完善动产抵押制度的一项关键举措是在法律法规层面进行。

目前,我国的动产抵押都是基于不动产抵押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且主要依靠土地登记系统进行登记,这导致了动产抵押的办理流程较为繁琐。

因此,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动产抵押的登记流程、权利保护和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规定,以加强监管和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其次,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是动产抵押制度完善的重要环节。

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包括对其抵押贷款业务的审查和指导,确保其按照规定办理动产抵押手续,并对金融机构的不合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对动产抵押登记系统进行信息共享和进一步完善,以提高监管效能和数据准确性。

再次,金融机构作为动产抵押制度的实施主体,也需要加强自身的资源整合和风险管理。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动产抵押业务的稳定运行。

此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与借款人签订详细的抵押协议,约定动产抵押的具体情况,以提高双方的合作信任度。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加强风险管理和评估,对贷款项目进行认真审查,降低风险暴露。

最后,动产抵押制度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借款人是动产抵押制度的主体,应享有合法权益。

为此,法律应强化对借款人的保护,明确动产抵押标的物的取得和使用权益,规定动产抵押的解除和权益转移等问题。

另外,对借款人的信息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金融机构要妥善管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防止其泄露和滥用。

总的来说,动产抵押制度的完善要从法律法规、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四个方面入手。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加强金融机构的自律和风险管理,以及保护借款人的权益,可以进一步完善动产抵押制度,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4年房产抵押担保市场分析现状

2024年房产抵押担保市场分析现状

房产抵押担保市场分析现状一、引言房产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房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并以抵押物作为担保,提供额外的保障,以获得更低的贷款利率。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房产的需求增加,房产抵押担保市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本文将对房产抵押担保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期加深对该市场的了解。

二、房产抵押担保市场的规模与增长趋势根据相关数据统计,过去几年,房产抵押担保市场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不仅担保机构的数量增加,担保业务的规模也不断扩大。

此外,房产抵押担保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这主要得益于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以及人们对购房的购买力不断提高。

可以预见,房产抵押担保市场在未来会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

三、房产抵押担保市场的主要业务形态房产抵押担保市场的主要业务形态包括两种:1.风险控制担保: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通过房产的评估和抵押担保,提高贷款机构对借款人的信任程度,减少贷款风险。

这种业务形态主要适用于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疑虑的情况,旨在降低贷款机构的风险。

2.利率优惠担保:借款人通过将房产作为抵押物,以获取更低的贷款利率。

这种业务形态主要适用于那些有一定经济实力但希望降低还款压力的借款人,通过房产抵押担保,他们可以享受到较低的贷款利率,减轻了还款负担。

四、房产抵押担保市场的发展瓶颈尽管房产抵押担保市场发展迅猛,但仍存在一些瓶颈制约其进一步发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限制: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性,政策对房产抵押担保市场有一定的限制,如对房产抵押额度的限制、对抵押房产的使用限制等。

这些政策限制影响了房产抵押担保市场的扩大。

2.风险控制不完善:房产抵押担保市场与金融市场紧密相关,但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如何准确评估房产的价值,如何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3.信息不对称:房产抵押担保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借款人往往掌握着更多的信息,导致贷款机构在决策时难以完全了解借款人的真实状况,这增加了贷款机构面临的风险。

2023年抵押行业市场分析现状

2023年抵押行业市场分析现状

2023年抵押行业市场分析现状抵押行业是指借款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房产等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

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中,抵押行业占据了重要地位,发展迅速。

以下是对抵押行业市场分析现状的一些观点:首先,抵押行业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使用抵押贷款来满足投资、消费和支付紧急费用的需要。

根据统计数据,中国的抵押贷款市场规模已经达到数万亿元人民币,且持续增长。

其次,抵押行业市场的竞争激烈。

由于市场规模庞大,吸引了大量金融机构和企业进入该领域。

银行、信托公司、小贷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等不断推出各种抵押贷款产品,竞争非常激烈。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需要通过创新产品、降低利率、提高服务质量等手段来争夺市场份额。

第三,抵押行业市场呈现多样化和专业化特点。

随着市场的竞争加剧,金融机构开始推出各种不同类型的抵押贷款产品,包括商业抵押贷款、住房抵押贷款、车辆抵押贷款等。

同时,金融机构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专业领域,如某些银行擅长商业抵押贷款,某些小贷公司擅长小额信用贷款等。

第四,抵押行业市场监管趋严。

作为金融领域的一部分,抵押行业的监管层面也在不断加强。

政府对于抵押行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以保护借款人的权益,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此外,也有一些不合规的抵押贷款机构受到了整顿和处罚。

最后,抵押行业市场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

一方面,抵押行业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部分金融机构利用漏洞或伪造资料等手段,进行不良贷款或非法操作。

另一方面,由于抵押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财产作为担保,对于一些没有可供抵押的人来说,依然面临借款难的问题。

总之,抵押行业市场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展势头强劲。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监管环境的改善,抵押贷款产品将更加丰富多样,服务质量也将得到提升。

同时,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抵押法现状及改革方向

我国抵押法现状及改革方向

我国抵押法现状及改革方向抵押是金融领域中广泛应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它为借款人提供了一种以财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方式。

然而,我国的抵押法现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来提升其效率和透明度。

首先,目前我国的抵押法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一定的限制。

根据现行法律,只有不动产和部分动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这种限制对于一些小微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往往只拥有少量的动产,而无法提供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此外,对于一些新兴的财产形式,比如数字资产,目前我国抵押法尚未针对性地进行规定,这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其次,在抵押物评估和登记方面,我国的抵押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抵押评估的标准和程序尚不够规范和透明,容易导致评估结果的主观性和不准确性。

同时,抵押登记手续繁琐,办理时间长,不仅给金融机构带来了不必要的成本和风险,也为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带来了一定的滞后。

此外,我国的抵押法在保护借款人权益方面还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法律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以及债权的优先顺位等方面的规定相对模糊。

这给借款人和债权人带来不确定性,容易导致纠纷的产生。

特别是在债务违约等情况下,借款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而抵押权的行使也存在一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争议。

面对这些问题,我国的抵押法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

首先,在适用范围上,应扩大动产抵押的范围,允许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其名下的动产作为抵押物。

同时,应加快对新兴财产形式的法律规定,为数字资产等提供抵押担保的途径。

其次,在抵押物评估和登记方面,应建立更为规范和透明的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标准和程序,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简化抵押登记的手续和流程,通过技术手段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登记效率,减少时间成本和操作风险。

最后,在保护借款人权益方面,应进一步明确抵押物处分权和债权优先顺位等方面的规定。

加强债务违约等情况下的借款人保护机制,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抵押法现状存在着适用范围的限制、评估登记不规范以及借款人权益保护等问题。

动产抵押现状

当前动产抵押登记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一、动产抵押数量逐年下降。

从该局近三年抵押登记办理情况看,2005年办理抵押登记66件、抵押物价值10.64亿元、被担保主债权数额4.13亿元,2006年办理抵押登记58件、抵押物价值10.17亿元、被担保主债权数额4.06亿元,2007年办理抵押登记28件、抵押物价值6.28亿元、被担保主债权数额2.27亿元,三年期间,办理件数、抵押物价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分别降幅57.6%、41%、45%,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抵押登记申请主体范围仍局限《物权法》实施前的企业主体。

根据《物权法》第181、189条规定,抵押登记申请主体从原先的企业扩大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但自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以来,胶州局办理的件动产抵押登记全部为企业申请。

三、抵押物的种类局限现有动产类。

根据《物权法》第180条规定,抵押物的种类从原先的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扩大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但自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以来,胶州局办理的件动产抵押登记全部为企业现有动产。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金融机构对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持谨慎态度。

一些金融机构处于资金安全考虑,加上个别外资企业负债逃逸,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目前绝大部分金融机构基本上停做动产抵押业务,而优先办理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

二、目前登记审查仍沿用过去标准,造成动产抵押登记仍然保持以往过高门槛。

目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仍然沿用过去工作程序和审查标准,对主合同、抵押合同、动产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抵押物存放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

但根据国家总局新修订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总局第30号令)规定,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仅需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2023年商业银行动产质押业务行业市场前景分析

2023年商业银行动产质押业务行业市场前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以及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动产质押业务也逐渐成为了银行信贷业务中的一种重要方式。

动产质押可以有效地提高银行对贷款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可以为企业提供更为灵活的融资渠道,因此被认为具有巨大发展潜力。

首先从宏观的角度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产业升级,很多传统产业的萎缩和转型,进一步促进了新兴产业的崛起和发展。

而这些新兴产业,往往涉及到高科技、新型物资、无形资产等,不能像传统行业那样以房产、土地等有形资产为主要担保品,因此更为适宜使用动产质押方式进行融资。

例如,智能家居、新能源汽车、物联网等成长性行业,这些公司的资产主要是以生产设备和知识产权为主,而使用动产质押来获取融资资金,可以较大程度上缓解产能过剩的情况,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其次,从市场需求的角度分析,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在此基础上也越来越重视动产质押业务的应用。

同时,由于中小企业往往缺乏房产等有形资产,因此借助动产质押业务可以获得更加灵活的融资方式。

在我国充斥着大量中小微企业的情况下,动产质押业务在金融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将不断增大。

再次,从监管政策的角度分析,监管政策也在不断地推动动产质押市场的发展。

2018年3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动产质押业务指引》明确七大类质押动产、质押标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为银行开展动产质押业务提供了规范化的指导,为其再次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和机遇。

最后,还需要关注市场竞争的情况。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以及新型金融机构的崛起,传统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竞争对手。

因此,商业银行在发展动产质押业务时,也需要更加注重业务创新,提高业务质量。

同时,还需要提高业务透明度,提高客户满意度,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动产质押业务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商业银行在开展动产质押业务时需要更加注重客户需求、创新发展,同时提高业务透明度,为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

银行业中动产抵押权的现状探究

银行业中动产抵押权的现状探究【关键词】银行业;动产抵押权;现状;探究担保法在整个民法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债权和物权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担保法最终就是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为目的的法律制度,所以说担保法对于债权的保护,对于债权的实现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对于物权领域,在当今经济生活领域,为了更好的发挥物之价值,很少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清洁的物权存在,担保法律制度与民法所提倡的“物尽其用”的价值取向完全一致,在保证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同时,又能保证权利人的权利的实现,尤其在物权之上竞存其他权利的同时,能够以最优化的方式解决每个权利人的权益安排。

其中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中最为重要的用益物权的一种,它覆盖的权利面十分广泛,其中包括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留置权、定金担保,我国对于以上担保物权的设立、生效、效力等级等都有严格和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于动产抵押却没有与其他抵押制度相近的详细规制,和其他国家相比,这也就造成了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相对不完善和相对滞后。

本文拟从银行业的角度来探讨动产抵押权制度在银行业中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路径。

一、动产抵押权在银行业中的现状与其所呈现出的特殊性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中重要的一个物权种类,不仅在物权体系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而且在银行的相关业务中也为银行和客户之间搭建了一条很便宜的融资手段。

当然在银行的业务中不动产抵押和动产的质押式最为常见的业务品种。

不动产抵押因不动产具有强大的资产抵押品价值在银行的抵押历史进程中被广为认可和接受,并且因为不动产其物理的现实存在感,更容易被抵押权人接受和同意。

不动产在登记制度方面也更加的成熟,在当今的制度下只需在工商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即可具有对世的效力而且便于当事人进行查询,对于抵押人、抵押权人、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也会起到明确的作用,有利于三方的权益的保护,所以在银行的对私业务中,不动产抵押占有重要的地位。

与此同时,动产质押在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也能找到其存在的踪影。

银行抵押调研报告

银行抵押调研报告银行抵押调研报告一、引言抵押业务是银行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抵押业务,银行可以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使用其财产作为担保。

因此,深入了解银行抵押业务的状况和发展趋势对于银行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调研报告旨在分析银行抵押业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供对该领域的深入了解和有价值的见解。

二、研究方法本调研报告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收集、实地调研、数据分析等。

三、市场现状目前,银行抵押业务在市场上的规模不断扩大,且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1. 借款人需求增加: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对于个人消费的追求,借款人对于银行抵押业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中,很多借款人需要通过抵押贷款来购买房屋。

2. 银行产品创新:为了满足不同借款人的需求,银行不断创新抵押产品,提供更灵活和多样化的抵押贷款方案。

例如,推出了购车抵押贷款、创业抵押贷款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3. 抵押风险管理:银行对于抵押贷款的风险管理越来越重视。

通过加强审查和审核程序,降低不良贷款的风险,提高贷款的可持续性。

四、发展趋势1. 科技驱动: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银行抵押业务也将受到科技的影响。

未来,银行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抵押业务的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通过大数据分析,了解客户的真实还款能力以及抵押物的价值,从而减少不良贷款的风险。

2. 融合创新:未来,银行抵押业务将更多地与其他领域进行融合创新。

例如,将抵押贷款与金融科技(FinTech)相结合,提供更智能的贷款服务。

同时,抵押业务也可能与房地产、汽车行业等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

3. 个性化服务:未来,银行抵押业务将更加注重个性化服务,满足不同借款人的需求。

银行将通过了解客户的特殊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定制化的抵押产品和服务,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可以看到银行抵押业务在市场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发展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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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中动产抵押权的现状探究作者:李东骏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3期【关键词】银行业;动产抵押权;现状;探究担保法在整个民法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债权和物权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担保法最终就是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为目的的法律制度,所以说担保法对于债权的保护,对于债权的实现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对于物权领域,在当今经济生活领域,为了更好的发挥物之价值,很少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清洁的物权存在,担保法律制度与民法所提倡的“物尽其用”的价值取向完全一致,在保证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同时,又能保证权利人的权利的实现,尤其在物权之上竞存其他权利的同时,能够以最优化的方式解决每个权利人的权益安排。

其中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中最为重要的用益物权的一种,它覆盖的权利面十分广泛,其中包括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留置权、定金担保,我国对于以上担保物权的设立、生效、效力等级等都有严格和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于动产抵押却没有与其他抵押制度相近的详细规制,和其他国家相比,这也就造成了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相对不完善和相对滞后。

本文拟从银行业的角度来探讨动产抵押权制度在银行业中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路径。

一、动产抵押权在银行业中的现状与其所呈现出的特殊性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中重要的一个物权种类,不仅在物权体系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而且在银行的相关业务中也为银行和客户之间搭建了一条很便宜的融资手段。

当然在银行的业务中不动产抵押和动产的质押式最为常见的业务品种。

不动产抵押因不动产具有强大的资产抵押品价值在银行的抵押历史进程中被广为认可和接受,并且因为不动产其物理的现实存在感,更容易被抵押权人接受和同意。

不动产在登记制度方面也更加的成熟,在当今的制度下只需在工商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即可具有对世的效力而且便于当事人进行查询,对于抵押人、抵押权人、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也会起到明确的作用,有利于三方的权益的保护,所以在银行的对私业务中,不动产抵押占有重要的地位。

与此同时,动产质押在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也能找到其存在的踪影。

有些中型企业,其大型的生产设备都具有相当高额的价值,相比不动产当然没有那么大的价值,但是其本身所具有的使用和经济价值就能够担保交易并降低交易的风险,所以该种动产所对应的相关担保制度比如动产质押和动产浮动抵押都在银行的贷款业务中,都能有很大的存在空间。

但是对于动产抵押而言,银行业务中的相关制度都显得十分谨慎。

另外,在抵押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由于是动产抵押,所以动产所在的地域范围并不能准确的定位,一旦超出银行所能搜索的地域范围,那么银行就要面临贷款难以收回的呆账,坏账的风险。

所以,在当下的动产抵押制度的背景下,银行对于抵押品种的选择是十分谨慎的,也就造成了当今动产抵押制度在银行业务中难以发挥其所应有功能的现实困境和难题。

本文将从当今的动产抵押制度在银行业中的现实困境入手,结合银行业实务,逐步梳理我国现行动产抵押制度所面临的问题,通过比较研究国外相关立法,合理完善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使动产抵押制度在我国银行业中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客户、银行、第三方的利益保驾护航。

二、动产抵押权在银行业实践中的现实困境(一)动产抵押品种类过少中小客户融资困难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客户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进行融资,对于银行来讲其目的是为了收获更多的贷款利率所带来的利润,但是银行又不能急于求成,因为客户的资产是需要评估的,而且随着抵押期限的持续,抵押品的市值价值会不断发生变化,客户的资产还债能力也同时发生变化,尤其对于动产来说,其流动性较大,权属性质的变化都会因为某个公示环节的缺失而被银行忽视,这些都会给银行带来或多或少的风险,一旦客户的资金链条断裂,那么银行的贷款业务最后仅仅是一笔笔的坏账和呆账。

1.从抵押物的标的物的种类范围来看,我国担保法对可以进行担保的抵押物品种种类进行了规制,那么银行针对个人金融业务是否有具体的制度规定限制客户的动产抵押品种类呢?这要从我国抵押制度的标的物的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且不至于损害价值的物。

这个是能作为动产抵押权标的物的大前提条件。

其次,我国担保法对于可以作为动产抵押权标的物的动产做了如下三个条件限制:(1)是须是具有独立交换价值且法律允许转让的动产。

(2)是须是宜于抵押人占有使用且符合公共利益的动产。

(3)是须权属明晰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动产。

银行一般都会从自身的融资条款入手,从抵押品的种类上进行类型化的规范,这样就从最基本的环节管控了风险的隐患。

就目前银行业的抵押品种类而言,大多集中在不动产和应收账款质押这种风险小的抵押品种类上,对于动产抵押,银行一直都持有十分慎重的态度,目前申请的涉及动产的抵押大多是动产浮动抵押,这种抵押制度和物权法和担保法中所说的动产抵押相去甚远,其中最主要的不同就在于浮动动产抵押制度是针对企业的抵押制度,而银行业中的动产抵押制度主要是针对个人的,所以可以说银行的动产抵押制度虽然针对个人,但是其层层条款的设计,还是限制了个人以动产抵押进行融资的渠道。

2.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也对动产抵押制度顾虑重重。

首先对于抵押人而言,很少有对个人进行动产抵押的产品操作,即使有也是赋予其很少的授信额度。

所以银行在动产抵押这一方面都是针对中型以上的企业,几乎不针对个人进行授信额度。

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客户的尤其是小微企业,其资金的额度总是遭遇到抵押权人银行的信用危机,这直接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经营不力,难以在市场竞争中有效的占有市场,很难延续企业的生命。

银行对于这类客户最为直接的控制手段就是有意减少抵押品的种类。

目前在银行业务中针对这类客户的抵押品种类主要有存单质押,权利质押,浮动动产抵押等等,对于其他的动产,银行都不能接受。

这就直接导致了客户的融资困难。

(二)动产抵押法律程序复杂局限过多首先,动产抵押需要对押品价值进行评估,在评估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押品价值高低不一的现象发生,甚至会有相同的动产但是评估价值不尽一致的情况出现。

而且评估费用的支出问题等等,都是在动产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可能存在问题的环节。

其次,动产抵押是需要由动产抵押权人进行保管保存的,这就使得一些难以保存的价值容易减损的动产很难得到有效的保管,从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而且最为重要的是,保管动产抵押人的动产,尤其是作为银行这样庞大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几乎遍布全国,要集中对动产抵押人的动产进行保存,即使是在每个省进行集中保存也是相当有难度的,这是需要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出。

最后,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的法律规定,我国物权法有这样的规定即:动产抵押办理登记的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可以说,我国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是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合意即签订合同则抵押权生效,登记与否并不影响抵押权的生效,登记只是当事人的选择,对抵押合同以及抵押权是否生效并没有任何影响。

那么在银行的抵押业务中,动产抵押的程序又是怎样的一个程序呢,以上登记设立主义的法律规制方式在银行的具体业中是如何实现的呢?这其中便有很多问题。

(三)动产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后续法律关系复杂,各方权益难以平衡在抵押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由于是动产抵押,所以动产所在的地域范围并不能准确的定位,一旦超出银行所能搜索的地域范围,那么银行就要面临贷款难以收回的呆账,坏账的风险。

所以,在当下的动产抵押制度的背景下,银行对于抵押品种的选择是十分谨慎的,也就造成了当今动产抵押制度在银行业务中难以发挥其所应有功能的现实困境和难题。

动产传统的公示方式是占有的转移,那么占有人一般会被认为是动产的有权处分人,但是对于动产抵押人来说,登记是其物权权属变化的对抗要件,那么在转移占有和权利登记之间就会产生权利歧义的灰色地带:已经设定抵押权的动产即使转移占有,受让人也无从查询到其上的抵押权权利的存在与否,抵押权人也无法控制抵押人如何去处分动产;占有动产的无权处分人擅自设定动产抵押权,那么善意第三人也会因其占有该动产而签订动产抵押合同,合同在双方合意之下即生效,那么此时原物品的所有人、受让动产抵押的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这些都是当今的动产抵押制度一刀切似的登记对抗制度所造成的可能的不利后果。

三、动产抵押权之于银行实践法学困境的解决路径初探(一)明确动产抵押的公示方式和效力范围1.动产抵押公示方式的统一在我国动产抵押并不是强制要求进行抵押登记的,这就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业中动产抵押各方权益的不平衡性。

抵押制度的设计中,动产的公示方式一般是占有,不动产的公示方式是登记。

而且相应的,一般抵押权的权利载体是不动产,质押权的权利载体是动产,那么在动产抵押的制度中,权利的载体和权利就产生了一定的分离即动产上承载的权利是抵押权,那么这样的交叉情形,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动产上抵押权的稳定性。

尤其在存在善意第三人的场合下,权利的公示方式就尤其的重要。

然而我国并没有将动产抵押的登记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公示方式,就很容易造成上述各方的利益的冲突。

只有进行动产抵押的登记制度,围绕着该动产的所有权利相关人都有可能对该动产的权属状态有清晰的了解,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动产抵押登记效力范围的确定(1)动产抵押权的时间效力范围。

动产抵押权的时间效力范围即动产抵押权的登记效力存续的时间,如果仅仅规定登记是强制性的规定,而不同时配以规制其登记的时间效力范围,那么这也会同样引起权利抗辩有效与否的问题。

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规定为5年,同时规定在5年期满前的6个月可以延展,台湾《动产担保交易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有效期限为1年。

都非常明确的规定了动产抵押权的有效期限。

但是在我国并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制,有待相关法规制度得以完善。

(2)动产抵押权的空间效力范围。

动产抵押因为起其权利客体的特殊性,即为动产,而且在抵押人处保管,所以动产所在地域范围是会发生变化的,在随着其地域范围变化的同时,其上所承载的权利可能就会因为抵押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互动而发生变化。

另外我国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并不完善,并没有在全国形成可以联网核查的系统,那么当事人在异地的工商行政登记部门就很难查找到相关抵押品的权属存续状态,这就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定的交易风险隐患。

所以很有必要明确动产抵押权的空间效力范围。

纵观各国法律,有的国家明确规定,动产抵押权只在登记地有效力,不得对抗登记地以外的善意第三人。

有的国家规定,动产抵押权的存在范围在全国都有效力,当然这得益于发达的全国联网系统。

在我国现阶段的科技发展水平条件下,完全有条件进行全国的而联网系统,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的避免因动产的变动而发生的权利纠纷,才能发挥动产的尽物之所用的功能。

(二)明确动产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善意第三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动产抵押人、抵押权人与善意动产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动产抵押在抵押期间一直处于抵押人的保管之下,应尽善良管理人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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