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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7.28•【字号】辽国土资发[2009]152号•【施行日期】2009.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9]152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了规范和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工作,省厅制定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保障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举报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12336国土资源违法电话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号码,以电话、传真、录音等形式,向各级国土资源行政机关检举、报告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及线索。
第三条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二)畅通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信息渠道,方便举报人;(三)实事求是,依法履行职责;(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五)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预防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矛盾纠纷。
第二章受理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举报的原则,确定举报工作的负责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设立受理场所,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国土资发(008)4号文件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发〔2017〕4号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正文:----------------------------------------------------------------------------------------------------------------------------------------------------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发〔2017〕4号各市州、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各用地单位:近期,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
为实现用地预审“材料简化、时间缩短、难度降低”的目标,确保新政策新制度及时落地,顺利实施,现就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进和优化的主要内容(一)用地预审中取消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拟安排情况的内容,此部分内容的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进行。
但地方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保护耕地的法定职责、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在用地预审申请报告中必须承诺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二)用地预审中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的内容。
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有关内容进行审查,此部分内容的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进行。
(三)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进行用地预审。
(四)延长用地预审有效期。
由原来的2年改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需提交的材料(一)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申请表(详见附件,可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二)项目用地预审技术审查报告(附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三)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登记备案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四)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列入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证明。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方案”的编制(一)自《规定》施行之日起,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治理方案”,并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规定》施行之日前已经申请并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二)“治理方案”由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委托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单位进行编制。
其中,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甲级资质;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由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及其以上的资质。
“治理方案”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三)“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的规定。
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
油气、水气及砂石粘土类等矿产,“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二、“治理方案”的审查(一)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应按采矿权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
江西国土厅三名副厅长同时落马厅长主动举报

江西国土厅三名副厅长同时落马厅长主动举报[导读]几名厅长互相间多有“斗争〞,身为厅长的刘积福工作开展难度很大,刘震怒之余,提请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四名副厅长3人落马。
随后江西国土系统掀起反腐风暴,一年来已有13名县处级以上官员被查。
5月12日,江西国土资源厅。
系统反腐风暴仍在进展中。
本报记者黄玉浩摄江西国土厅悬挂的这条横幅,被认为寓意深长。
■ 核心提示今年1至4月,江西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许建斌因受贿分别被判无期和15年,另一落马副厅长陈爱民尚未判决。
三名副厅长去年3月同时落马。
随后江西国土系统掀起反腐风暴,一年来已有13名县处级以上官员落马。
当地官员认为,国土资源管理权过度集中与缺乏监管,导致权利寻租发生。
而背后亦有地方“一把手〞的监视问题,“反腐是系统工程〞。
□本报记者黄玉浩江西南昌报道5月12日,江西国土资源厅,一幅写着“营造平安稳定环境,加快实现江西崛起〞的标语悬挂在入口的停车坪。
一名国土厅官员说,这标语是新厅长到任后挂上的,“‘平安稳定’在‘崛起’之前,意味深长〞。
近期,江西省纪检部门掀起一场针对该省国土系统的“抓系统,系统抓〞的反腐风暴,包括南昌市原国土局长等13名县处级国土官员先后涉案落马。
5月13日,江西贵溪市主管国土、城建的原市委副书记李长华因工程招标受贿及对200多万财产无法说清来源,一审被判13年。
一个月前,已调任鹰潭市国土局的原贵溪市国土局长陈福仁因受贿获刑5年半。
这场风暴之前,那么是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三名副厅长先后因涉嫌受贿,被送上被告席。
今年1至4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许建斌分别因受贿被判无期和15年。
另一名副厅长陈爱民受贿案尚未判决。
陈曾担任贵溪市委书记。
针对三名副厅长的落马,江西省纪委、高检称“三起案件案情间互无牵连,既非窝案,也非串案。
案件问题发生的时间跨度大,有的问题更多是在地方任党政指导时所为,是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段和部门暴露出来的个案。
〞“江西国土厅为江西经济作出多少奉献,如今全被这一系列贪腐案件抹黑。
国土资源部文件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简化有关审批环节,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为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做好此项规定的落实工作,在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中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附件1)。
三、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之前,一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四、评估单位应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审查专家应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第四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第四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公布日期】2013.11.25
•【字号】京国土法[2013]552号
•【施行日期】2013.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第四批)
(京国土法〔2013〕552号)
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法制统一原则,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2013年第1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25日附件:。
国土资厅发[2011]4号 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
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国土资厅发[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已经部领导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第一条为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管,有效遏制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通报,是指国土资源部将部直接查处、挂牌督办或以其他方式督促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到位的重大、典型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情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告,并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行政措施。
本办法所称挂牌督办,是指国土资源部对重大、典型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行政措施。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可以挂牌督办:(一)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法律法规的;(二)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三)给国家、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五)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的;(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的案件,经依规依法处理到位后,应当公开通报。
国土资源部、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的符合上述条件(一)、(二)、(三)、(四)之一的案件,经依规依法处理到位后,可以公开通报。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从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媒体反映和其他形式举报、司局业务工作中发现、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上报等多种渠道,获取案件或案件线索。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400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400号)省测绘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列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一般规定(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审批权限,由省或者州(市)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本规定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中标人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挂牌,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自然资源“1+4”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自然资源“1+4”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自然资源“1+4”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各地级市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宁夏自然资源“1+4”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已经自然资源厅2020年第17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0年4月27日宁夏自然资源“1+4”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为整合优化自然资源数据,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效能,全力提高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能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实际,现制定“1+4”数据中心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1+4”数据中心建设以《宁夏自然资源厅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为统领,以建设自然资源“一张网、一张图、一平台”为目标,在“多库合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统筹整合数据,深化业务应用,完善功能服务,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区市县三级自然资源数据主中心,以及国土、矿产、林草和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分中心组成的“1+4”数据中心,形成标准统一、主分协同、功能完备、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数据中心运行模式,为实现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精准化管控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建设原则(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
在摸清资源家底和各单位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计算存储、数据资源、安全防护、平台软件等信息化资源,统一规划、协同建设。
(二)急用先建,分建共享。
遵循国家、行业统一标准,以管理需求为导向,根据各类管理业务的特点,分专业开展数据整合、融合,分阶段有序推进,有效支撑自然资源管理业务,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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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1.1.1、工程建设概况1.1.1.1、本工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体育馆路门诊、宿舍、住宅楼建设工程,位于乌鲁木齐市体育馆路,总建筑面积为14694.18m2。
工程结构体系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柱基础、片筏基础、条形基础及防水板基,基底标高为-5.2m。
地上1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49.8m。
1.1.1.2、建筑概况: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耐火等级为:Ⅱ级。
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
地下室防水为:Ⅰ级。
建筑类别:二类。
地下人防防水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防火分类一类。
1.1.1.3、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1.1.1.4、工期要求:开工日期2008年07月20日,竣工日期2009年08月31日。
1.1.1.5、质量要求标准:合格。
1.1.1.6、施工图设计单位:浙江中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1.2、工程施工安全特点1.1.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体育馆路门诊、宿舍、住宅楼工程位于乌鲁木齐市体育馆路,场地已平整。
施工用水、用电已接通,可就近利用已有线路就近接入施工现场。
施工场地与城市街道连接。
1.1.2.2、工程建设地点四周基本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正式通行道路,需要合理组织、协调车辆通行。
1.1.2.3、本工程为高层建筑,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多,施工安全重点为预防高处坠落和高空落物的伤害,重点做好临边防护、脚手架、塔机、施工电梯安全使用、防护棚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安全管理和技术。
1.1.2.4、本工程地下结构工程量大、住宅装饰工程量大、楼层变化多、水电设备量大。
在工期紧张的情况下,各专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多,需要加强施工组织和各专业之间的相互协调。
1.1.2.5、工程施工将经历夏暑炎热期,现场布置、施工机械设备均应考虑盛夏、雨期的不利影响和环保、文明施工及防噪音的要求。
1.1.2.6、为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为保证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要按照施工总体部署,合理部署施工所需的临时工程设施,加强对临时工程设施的管理,保障施工有序正常的进行,在施工实现安全有序、文明施工,保护环境,做到施工现场整洁卫生,施工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1.2施工现场布置1.2.1、现场布置说明1.2.1.1、施工现场范围为充分利用资源,按照用地界限、红线图以及现场实际确定施工现场范围,施工现场内的施工人员、生活设施和物资、机械场地统一规划布置,人员和物资、机械相互调配使用。
1.2.1.2、施工现场围档为加强管理,做好安全和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四周安装高度≥2.0m的彩钢板围墙。
根据施工现场周边原有建筑物和施工现场环境,施工现场设置一个出入口,出入口设在施工现场东侧,在施工现场大门上设置企业标志。
在施工现场内部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用高度≥1.2m的轻质彩钢板围档或钢管脚手架和密目网隔离。
1.2.1.3、场内道路、地面为提高场内运输效率和文明施工需要,主要道路宽度3.5m,一般道路和人行道路宽度1.5m,道路为130mm厚C20混凝土路面。
材料堆放、加工场地和办公区前场地均作100mm厚C10混凝土地面硬化处理。
1.2.1.4、办公、生活设施布置1.2.1.4.1、施工现场内设置办公区,办公用房内设项目办公室、材料库、会议室、厕所。
项目办公室、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驻现场人员办公室内配置通讯设备。
办公室按3~4m2/人考虑,其中办公区内设休息室。
1.2.1.4.2、施工现场内设置工人生活设施,工人生活设施主要包括工人宿舍、厕所、食堂、浴室、盥洗场所、晒衣场等。
宿舍按高峰期施工人数每2m2/人考虑,食堂面积按高峰期施工人数每0.5~0.8m2/人考虑,男女浴室面积按高峰期施工人数每0.07~0.1m2/人考虑。
1.2.1.5、材料堆场及加工场地模板、脚手工具、砌块、钢筋加工及堆放等场地按照相对集中原则进行布置。
装修阶段水泥、砂石料堆场堆放在现场搅拌站,石材、地砖等材料放置在原模板、脚手工具、砌块、钢筋堆料区内,腻子、木门窗、木材、板材等存放在楼层内。
油漆等挥发性材料存放在库房内。
1.2.1.6、大中型施工机械设置1.2.1.6.1、在施工办公室、宿舍等临时设施设置一台JZC-350搅拌机和一个3m3的贮水池,水泥、砂石料等设置在搅拌机附近。
1.2.1.6.2、结构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快速施工,设置一台混凝土泵车。
1.2.1.6.3、在地上主体结构施工和装饰施工阶段施工现场设置一处搅拌站,搅拌站设在新建建筑物北侧。
搅拌站设二台JDY-500搅拌机和一个5m3的贮水池。
水泥库、外加剂库、砂石料、砌块、陶粒堆场设置在搅拌站附近。
1.2.1.6.4、根据施工现场特点,为按期完成工期目标,减少场内材料二次搬运,提高工效,安装一台40型塔机做为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塔机臂长40m。
并配置一台高50m左右的施工电梯,作为配合塔机主体垂直运输和装修垂直运输的机械设备。
1.2.1.7、施工现场水电布置1.2.1.7.1、电源从建设单位指定的变压器引入,配电室设在住宅楼附近。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按施工具体需要配置,施工现场内的临时用电线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和TN-S接零系统,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和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1.2.1.7.2、建设单位指定的施工现场给水井作为施工用水的水源,给水井位于3#楼附近。
施工现场内的临时用水主管管径不小于DN100mm,水平支管管径不小于DN70mm,垂直支管管径DN50mm,支管上安装安装DN25mm 阀门作为给水点。
现场设置二台(一台备用)扬程不小于50m(在1#楼12层设置二次供水泵房)的水泵用于各楼层施工用水和消防用水。
现场给水均采用镀锌钢管丝扣连接,安装时采用明设。
1.2.1.7.3、现场内的雨水和需要排掉的施工废水从建设单位指定的排水井排入市政管线。
为保证排入市政管线的水符合要求,设沉淀池一处,现场污水在沉淀池中沉淀后抽出,保证排入市政管线的水不带有泥砂。
1.2.1.8、主要安全防护措施1.2.1.8.1、为预防高空落物造成的伤害,在建筑物出入口处和沿建筑物四周搭设3m宽、3m高的桁架式扣件钢管双层顶防护棚;现场搅拌场地搭设4.5m宽、3m高桁架式扣件钢管双层顶操作防护棚。
钢筋加工、堆放场地处于施工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内,因此在钢筋加工、堆放场地搭设4.5m 宽、3m高桁架式扣件钢管双层顶操作防护棚。
1.2.1.8.2、楼梯边、楼面周边、屋面周边、卸料台侧边等处施工按规范要求搭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
楼梯口、通道口、门洞口、电梯井口安装固定防护设施,形成工具化、定型化。
1.2.1.9、施工现场消防设施1.2.1.9.1、在整个施工现场内设置不少于二处地下临时消防栓,出水口管径不小于DN100mm。
1.2.1.9.2、施工作业面安装容积≥1m3的可移动式简易消防水箱。
1.2.1.9.3、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配置一套成组消防器材箱,木材、气瓶等易燃易爆场所和民工宿舍旁各配置一套成组消防器材箱,施工现场配电室内配置一套成组消防器材箱,每个配电箱旁配置一个砂箱。
施工现场的成组消防器材箱由灭火器、消防斧、消防锹、消防钩、消防镐、消防桶、二个砂箱组成,灭火器根据可能起火的种类选择,如干粉式、1211式、卤代烷式等。
2安全生产目标及分解2.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2.1.1、伤亡控制目标:无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事故,在施工周期内轻伤事故频率低于18‰;2.1.2、安全生产目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安全达标合格率100%,一次通过率100%;2.1.3、文明施工目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
2.1.4、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资源有效配置,安全防护用品、设施进场验收、安装合格率100%,有效配置使用率100%。
2.2安全目标分解(各分项在安全检查评分表中的分项得分值)2.2.1、安全管理分项:90分;2.2.2、文明施工分项:80分;2.2.3、脚手架分项:80分;2.2.4、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分项:80分;2.2.5、“三宝”“四口”防护分项:85分;2.2.6、施工用电分项:80分;2.2.7、施工电梯分项:80分;2.2.8、塔机分项:80分;2.2.9、施工机具分项:80分。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3.1项目组织机构3.1.1、按照工程建设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企业制度和《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的项目管理文件,公司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体育馆路门诊、宿舍、住宅楼项目部(简称项目部)统一管理,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按照以下原则设置:目的性原则、效率性原则、管理跨度与层次统一的原则、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弹性与流动性原则、与企业组织一体化原则。
项目部由公司授权并代表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项目管理工作。
3.1.2、项目部设项目经理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3名)、质检员、安全员、计划统计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会计员各1名。
项目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生产技术管理、安全质量管理、合同预算管理、实验计量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资设备管理、行政综合办公等,负责处理协调与各方面的工作。
3.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3.2.1、施工现场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起从公司到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无重大事故,避免一般事故。
安全施工管理保证体系图如下:项目经理:李延江(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项目经理:齐典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的实施)项目技术负责人:南建国(现场技术、质量负责)项目工长:李有军(基坑、模板)陈学才(混凝土、砌体)安全员:李明(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质检员:张秀珍材料员:邢惠敏(物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预算员、计划统计员:王松、刘锋丽、杨蕾(安全费用计算)劳资员:崔娥(劳务、专业分包及特殊工种管理)资料员、化验员:刘春花会计员(核算员):靳爱芳(安全费用资金保障)3.2.2、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安全由各施工队长、班组长、操作人具体负责。
3.2.3、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集体宿舍卫生按各专业队划分,分别由以上各分项负责人管理,现场卫生由各负责人所管理的专业队负责完成。
对完成情况,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检查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总结。
3.3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职能要素分配表注:●为归口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为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
4安全生产责任制4.1总则4.1.1、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措施,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全面完成各项发展目标,特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4.1.2、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