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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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新聘职员进行试用期考核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新聘职员进行试用期考核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新聘职员进行试用期考核的通知为了客观评价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纪律和胜任岗位的情况,现将有关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职员试用期的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试用期考核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及综合素质等,其中,重点考核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工作纪律及服务意识等。

三、考核程序1、本人对试用期工作进行总结,填写《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试用期考核表》,各用人单位聘请专家组成考核评议组(不少于5人),由本人向评议组汇报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评议组根据考核内容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打分。

2、考核结果应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

四、考核等次及结果的使用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核标准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为不合格:(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2)、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等;(3)、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难以胜任岗位任务要求;(4)、不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5)、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

六、考核时间考核应在试用期结束20日之前组织考核,并于15日前将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合同与考核办公室。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试用期考核表2、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试用期考核打分表人力资源部2015年12月02日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试用期考核表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附件2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试用期考核打分表注:全体专家打分平均2分及以上为合格,2分以下为不合格。

专家签名:年月日5。

潍坊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新的

潍坊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新的

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文件潍院党字〔2012〕18号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潍坊学院关于印发《潍坊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各部门:《潍坊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潍坊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管理,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潍坊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潍坊学院岗位聘用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各类人员进行分类考核。

第三条考核方式分为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

其中,届中考核是专指对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人员在聘期过半时进行的考核。

第四条学校继续在聘用人员中实行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人员的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分别安排在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时进行,其他人员的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一般安排在届满考核时进行。

第二章考核范围与对象第五条考核在全校编制内教职工(其他人员的考核按聘用合同约定组织实施)中组织实施。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一)病假(因公负伤者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当年度6个月以上者。

(二)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者。

第七条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一)对新进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试用期内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当年度到校工作累计不满6个月的人员(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含军转干部和新调入人员)。

(二)学校派出挂职锻炼、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根据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按考核权限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三)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者,参加当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教职工试用期管理考核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教职工试用期管理考核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教职工试用期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教职工试用期的考察、考核、管理,完善人事工作考评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所有招聘入校的教职工,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

工勤岗位(水电工、焊工、门岗、生活老师、保卫、司机、教练)试用期为1至3个月,其他岗位(干部、教师、班辅、行政职员、技术员、实验员)试用期时间为2至3个月。

延长试用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再次入职同一岗位,且间隔1年以上的,需重新试用1个月;再次入职但岗位不同的,需重新试用1至3个月。

•试用期管理流程一、新进教职工在上岗前应提供以下资料:人事档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学历、职称、资格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个人简历;近期相片;体检报告等。

上岗3天内签订《入职承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填写《教职工履历表》及《劳动合同》.上述材料交学校由人事处统一管理,建立教职工工作档案。

二、教职工在试用期内须参加或接受相关岗位的考核。

三、教职工试用期结束日的前两周(试用期为一个月,提前一周),应完成工作总结。

符合转正条件的,个人须提交转正申请。

部门提交《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教职工试用结果报批表》及相关考核资料。

四、人事处审核新教职工试用期的考核资料及报批表,报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五、批准转正的教职工由人事处向本人发出转正通知。

六、未经学校批准转正的教职工,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办理离职手续。

•试用期日常管理•试用期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考勤纪律及规章制度,并接受相关考核。

•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指导新教职工的工作,使其尽快适应岗位要求。

•工资标准按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

•休假一、教职工试用期内与正式教职工一样实行双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节假日。

二、教职工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可请事假,特殊情况请事假需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累计不超过两天.请假程序与正式教职工相同。

三、教职工试用期内因病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病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试用期顺延.请假程序与正式教职工相同。

学校新进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新进教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新进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新进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新进教师,包括教师、辅导员、实验员等教育教学岗位人员。

三、新进教师入职要求1. 新进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新进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关。

3. 新进教师应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试讲等环节,合格后方可入职。

四、新进教师培训与指导1. 新进教师入职后,学校将组织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方法等。

2. 学校将安排一名经验丰富的导师对新进教师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其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3. 新进教师每学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五、新进教师考核与评价1. 新进教师入职后的前三年为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解聘。

2. 学校将定期对新进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学生管理、班级建设等方面。

3. 新进教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评优、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六、新进教师待遇1. 新进教师在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2. 新进教师试用期满后,如考核合格,学校将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 学校将根据新进教师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八、新进教师职业发展规划1. 新进教师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学校需求,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2. 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支持新进教师成长。

3. 新进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4. 学校将定期对新进教师的职业发展规划进行评估,确保其与学校发展同步。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为我校新进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促进新进教师快速成长,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常州大学新聘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操作规程

常州大学新聘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操作规程

常州大学新聘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操作规程
(试行)
各单位、各部门:
2012年4月学校已经印发了《常州大学新聘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常大【2012】75号),为了规范操作此项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特制订常州大学新聘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操作规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本人提出申请,指导老师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二、本人对试用期间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常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试
用期鉴定表》,并提请所在团队(或所在系)和教务处负责人在《常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鉴定表》签署考核意见。

三、评议组答辩会具体要求如下:
1、部门聘请5名以上专家组组成考核评议组(指导老师和所在系部主任
一般要求参加);
2、本人携带《常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鉴定表》和工作总结、网上
评教结果、科研成绩等材料参加评议组答辩会;
3、评议组答辩程序:(1)本人陈述一年来所取得成绩和不足;(2)专家
组提问;(3)专家组讨论并签署考核意见.
四、所在单位出具考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和盖章)。

五、在试用期结束15日前,将《常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鉴定
表》和工作总结、网上评教结果、科研成绩等相关证明材料送人事处。

六、人事处出具考核结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小学新进教师试用期考核规定(4篇)

小学新进教师试用期考核规定(4篇)

小学新进教师试用期考核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小学新进教师试用期的考核工作,提高新进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将其转正,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试用期考核目标试用期考核的目标是通过对新进教师的业务能力、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师德修养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其是否具备转正的条件。

第三章试用期考核内容试用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业务能力考核:对新进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包括教育心理学、课程设计、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能力。

2. 教学水平考核:对新进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包括课堂教学的设计与实施、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估与反馈等方面的能力。

3. 教育教学研究考核:对新进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进行考核,包括对教育教学相关问题的研究与解决能力、能否进行教学反思与改进等。

4. 师德修养考核:对新进教师的师德修养进行考核,包括教师的职业操守、团队合作精神、学生家长沟通能力等。

第四章试用期考核方法试用期考核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考核组织形式:由学校成立试用期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试用期考核工作。

2. 考核方式:采取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考核包括课堂教学观摩、学科竞赛等形式,日常考核包括课堂教学观察、教案设计、教学反思等形式。

3. 考核评价:试用期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综合评价新进教师的考核表现,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五章试用期考核结果及处理1. 优秀等级:经过试用期考核,表现优秀的新进教师将予以表扬和奖励,并具备转正的条件。

2. 合格等级:经过试用期考核,表现合格的新进教师将予以肯定,并具备转正的条件。

3. 不合格等级:经过试用期考核,表现不合格的新进教师将不具备转正的条件,并视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六章试用期考核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学校领导和试用期考核小组对试用期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2. 评估机制:学校领导通过定期评估和考核结果的反馈,总结试用期考核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对试用期考核规定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学校新进教师准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准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招聘、引进及调入的教师。

三、准入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2.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育教学能力。

3.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一致或相近。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 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要求:(1)具有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具有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

(3)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准入程序1. 招聘、引进及调入教师,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3. 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 学校组织面试,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5. 学校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教师名单。

6. 学校与拟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五、试用期管理1. 新进教师试用期一般为1年。

2. 试用期内,学校对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师德师风等方面。

3.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监督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准入管理监督机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教师个人对学校教师准入管理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一、考核制度1.定期评价:学校应该设立定期评价的机制,对每位教职工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应包括教学能力、教学效果、教学态度、团队合作及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的表现等。

评价结果可用于考核相关薪资待遇的调整。

2.多元评价:学校应该采取多种评价方式,既包括学生、家长、同事对教职工的评价,也要有专业评委的评估。

通过采用多元评价的方式,可以减少评价的主观性,并提高评价的准确性。

3.定向考核:针对不同岗位的教职工,要有不同的考核指标和标准。

学校可根据岗位职责和教职工的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质量。

4.激励机制:在考核中,学校应该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及时表彰和奖励表现优异的教职工。

激励可以包括薪资调整、晋升机会、学术交流等,以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奖惩制度1.奖励制度: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奖励制度,及时表彰和激励教职工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表彰信等形式,既可以从个人层面奖励,也可以从团队层面奖励,鼓励优秀教职工的产生。

2.惩罚制度:对于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应该建立一套制度化的惩罚机制。

惩罚可以是处罚、警告、降职等形式,对于严重失职失责的教职工,学校还可进行辞退处理。

3.自我管理:学校应该引导教职工自觉遵守纪律,自我约束,杜绝违纪行为的发生。

建立教职工互相监督和纠错机制,加强自我修养的培养,形成互相约束、互相监督的环境。

4.培训机制:学校应该注重教职工的培养和能力提升,为教职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

通过培训帮助教职工提高专业水平,增强教学能力,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和综合素养。

三、完善机制1.建立考核与奖惩制度的长效机制:学校应该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包括考核与奖惩的具体细则、流程和周期。

这些规定应该以合同、规章等形式明确的载入教职工的工作合同和管理条例中。

2.建立监管机构:学校可以设立内外部评估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组成,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学校新入职员工审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新入职员工的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入职的教职工、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新入职员工审查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到素质高、能力强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审查程序第四条新入职员工审查分为初步审查、面试、体检、试用四个阶段。

第五条初步审查1. 学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对新入职员工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

2. 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第六条面试1. 面试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

2.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工作态度等方面。

3. 面试结束后,由面试评委根据面试情况给出综合评价。

第七条体检1. 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安排新入职员工进行体检。

2.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试用阶段。

第八条试用1.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新入职员工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工作。

2. 试用期满后,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试用期间的表现,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综合评定。

3. 评定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三章审查标准第九条专业知识1.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

第十条综合素质1.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一条工作态度1.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 能够适应学校工作节奏,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审查纪律第十四条审查过程中,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 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审查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2. 公正无私,不得徇私舞弊;3. 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进行,不得降低或提高标准;4. 对新入职员工公平对待,不得歧视任何个人。

第十五条对违反审查纪律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小学新进教师试用期考核规定范文(三篇)

小学新进教师试用期考核规定范文1. 考核目的本试用期考核旨在评估新进教师在教学和教育管理方面的水平和能力,为确定其是否适合继续任教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试用期考核也是培养和激励新进教师的重要措施之一。

2. 考核内容试用期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2.1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案准备、教学方法、课堂管理等方面。

2.2教育管理能力:包括班级管理、家长沟通、学生评价、安全管理等方面。

2.3专业素养与形象:包括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师风等方面。

2.4教学研究与创新:包括教学研究成果、创新教育方法等方面。

2.5团队协作与合作精神:包括与同事的合作与协作能力、与学校的配合与沟通等方面。

3. 考核方法试用期考核采取多种方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教学观察与听课评议:由专业领导或教务人员对新进教师的授课进行实地观察,并邀请其他教师进行评议。

3.2学生评价:通过学生的评价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生对新进教师授课和管理的满意度。

3.3教师自我评价:新进教师应提交自我评价报告,对自己的教学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价。

3.4面试与答辩:根据新进教师的教学和管理情况,进行面试和答辩,由专业领导或教务人员提问并评审。

4. 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试用期考核应根据各项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评分细则建议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需要提高(60-69分)和不合格(0-59分)。

具体的评分细则应根据该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5. 考核结果及处理试用期考核结果将根据评分细则和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进行综合打分,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将由专业领导或教务人员进行审核,并提交给校领导作出最终决定。

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对新进教师采取以下处理措施:5.1优秀:给予奖励和激励,鼓励其继续提高水平,继续任教。

5.2良好:给予激励和指导,鼓励其在教学和管理上持续进步,继续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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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相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进教职工试用期管理,客观评价新进教职工试用期的实际工作业绩,促进我校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规范、注重实绩
的原则,严格考核标准和程序,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适用对象
试用期满的新进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着重从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
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履行职责、廉洁从教等方面进行考核,作出能否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考核评价。

按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师德师风,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二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被考核人根据考核内容逐条自我总结,填写《新进教职工试用期
满考核表》(附件)。

(二)人事处组建考核小组,深入被考核人员所在部门,通过集中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从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履行职责、廉洁从教情况等方面对参加考核人员作出评价。

(三)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等次,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五' 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

(二)考核不合格者,停止现岗位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三)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

六' 考核标准
(一)试用期间,用人部门若发现新进教职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送人事处,经查实,结束其试用期,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1.提供的应聘材料或档案存在虚假情况的;
2.经调查,在原单位有不良从业记录的。

(二)政治纪律、师德师风问题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
2.未能履行拟聘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薄弱,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
3.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教职工中产生不良影响;
4.违反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
5.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
6.受到学校党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7.非工伤,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8.经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聘用的问题情况。

七、考核组织及有关要求
(一)试用期满考核是对新进教职工履职情况的全面检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实际,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二)考核工作要严肃纪律,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八、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
附件
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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