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发展改革系统2010年度优秀研究成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发展改革系统2010年度优秀研究成果评选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发改法规[2010]154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9.25【实施日期】2010.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发展改革系统2010年度优秀研究成果评选结果的通报(陕发改法规〔2010〕1547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按照《关于全省发展改革系统2010年度优秀研究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的安排和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于2010年8月17日召开会议,评定出系统内2010年度优秀研究成果奖32项。
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0项,优秀奖8项,优秀组织奖5项。
这些研究成果紧扣发展改革中心工作,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和新见解,提出了许多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对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对发展改革系统各级干部转变作风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经省发展改革委第16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荣获全省发展改革系统2010年度优秀研究成果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继续保持和发扬良好作风,勇于探索创新,不断开创学术研究工作新局面。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各单位要气氛更浓、声势更大、质量更高的抓好学术研究工作,大兴学习调研之风,多出精品力作,为发展改革工作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附件:全省发展改革系统 2010年度优秀研究成果奖获奖名单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全省发展改革系统2010年度优秀研究成果奖获奖名单一等奖(一)项目名称:渭南市产业发展专题研究主要完成单位:渭南市发展改革委主要完成人:王健翟玉宝雷进飞吕春萍耿磊王金平(二)项目名称:陕西省信用体系建设战略规划研究主要完成单位:陕西省信息中心主要完成人:张军陈鹏飞于伟乐甲周媛崔亮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计委关于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计委关于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05•【字号】陕政办发[2003]76号•【施行日期】200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计委关于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76号2003年9月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科技厅、省计委制定的《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间环节,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工程技术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是以“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为核心,将具有重要及长远市场价值的重大科研成果进行完整的工程化和集成化研究开发,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引进的先进技术,为产业化规模生产提供成套成熟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并能不断地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1、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针对重大关键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集成;持续不断地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推动相关产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建设一流的具有工程化实验条件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基地。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陕发改投资〔2021〕1410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9月17日附件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省直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升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项目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代为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项目建议书批复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适用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有关规定的项目,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总投资为准)省直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业务技术用房及相关设施项目,科研、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养老项目及社会服务等社会事业项目以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其他省直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实行代建制。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一、申报对象应是在我省注册的法人单位,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行业龙头企业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与科研院所和高校联合出资成立公司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予以优先认定。
三、以产学研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必须确立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四、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要依托单位提出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强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需求,研发活动活跃;有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与工程设计人员组成的技术开发团队和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二)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2%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必须高于国家有关规定1个百分点,为工程中心建设投入不得少于总投入的70%。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手段和基础设施,能够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科研用房建筑面积达到万元。
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800.(四)有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和具有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项目,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其研究开发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五、以科研院所、高校为主要依托单位提出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研发能力在省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一支技术水平高的研发团队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
(二)具备开展工程化开发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必备的工艺设备和场地,为工程中心提供的科研用房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400万元。
(三)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曾承担并完成了国家或省上重点科技任务。
(四)有较强的成果转化能力和向企业转移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在该领域要有自己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并与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度国家科技项目省级配套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度国家科技项目省
级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发改高技[2008]136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9.22
【实施日期】2008.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度国家科技项目省级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高技〔2008〕13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高技术产业化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现将2008年国家科技项目省级配套资金200万元下达西部植物化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西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详见附表)。
此项目资金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陕西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财工[1996]073号)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并于年终将完成项目决算表报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
附件:2008年国家科技项目省级配套经费明细表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8年国家科技项目省级配套经费明细表单位:万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29
•【字号】陕政发[2013]47号
•【施行日期】2013.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陕政发〔2013〕4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省科技厅审核,省政府决定授予“陆相页岩气勘探发现与关键技术突破”等38项科学技术成果“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授予“高品质汽车板重卷检查生产线”等104项科学技术成果“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授予“果园秸秆覆盖技术研究与推广”等118项科学技术成果“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希望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向获奖人员学习,继续发扬奋进务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多支撑和引领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为建设创新型陕西,实现“三个陕西”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度国家科技项目省级配套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度国家科技项目省
级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计划
【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11]90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5.31
【实施日期】2011.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度国家科技项目省级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1〕901号)
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超导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我省高技术产业化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省高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经研究,现将2011年国家科技项目省级配套资金200万元下达无线网络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超导材料制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详见附表)。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研究实验所需的软件、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设备。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此项目资金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陕西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财工〔1996〕073号)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并于年终将完成项目决算
表报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
附件:2011年国家科技项目省级配套经费明细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陕发改投资〔2022〕224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为完善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我委对《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和重大事项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陕发改投资〔2019〕214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2月21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进一步发挥投资稳增长关键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7号)、《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17〕1331号)、《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21〕840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发展改革委在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
省发展改革委确需发挥相关工程咨询单位专业力量开展的投资咨询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自行组织开展的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咨询评估(评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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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3.19
•【字号】陕发改高技〔2013〕387号
•【施行日期】2013.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级开发区(基地),中央及省属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453号)要求,我委将组织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1.运行满1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批复),且得到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有明确的财政资金安排计划。
2.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我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能为解决我省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3.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一是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
数量不少于3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4.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只能组织一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参照编制提纲,认真编写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组建方案,填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及国家级开发区(基地)应认真组织辖区内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做好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统一申报。
隶属中央及省属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经初审后申报。
申报材料(含申报正式文件,组建方案及申请表等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于2013年5月1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联系人:吴华丽电话:************
邮箱:*******************
附件:1. 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编制提纲
2.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