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网属性看电力体制改革
电力体制改革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电力体制改革这一重要议题。
在此,我谨代表我国电力行业,就电力体制改革交流以下几点看法。
首先,电力体制改革是我国能源领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提高电力行业整体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以下是我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几点看法:一、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电力市场化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
要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打破垄断,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一是完善电力市场规则,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体系;二是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推动电力市场多元化发展;三是加强电力市场监管,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二、推进新能源发电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新能源发电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要加大对新能源发电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竞争。
同时,要优化新能源发电布局,提高新能源发电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发电在电力结构中的合理比例。
三、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基础。
要加快特高压输电、跨区域输电等重大工程建设,提高电力输送能力。
同时,要加强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村电力供应水平,保障电力供应的公平性。
四、加强电力科技创新,提高电力行业竞争力电力科技创新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
要加大电力科技创新投入,推动电力技术进步,提高电力行业整体竞争力。
一是加强电力系统仿真、智能电网、新能源并网等关键技术研发;二是推广先进电力技术,提高电力行业技术水平。
五、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我国电力行业国际竞争力电力体制改革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要加强与国际电力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国电力行业国际竞争力。
总之,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我相信,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必将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电力体制改革的特点

由电网企业负责全部输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并根据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电网企业出资成立的售电公司只负责向没有议价能力或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售电,不直接参与售电市场竞争,是电力体制改革之售电侧改革的最佳选择。
电网企业当前,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如火如荼,各利益相关方对改革内容众说纷纭,对改革路径莫衷一是,引发了对改革的激烈争论与利益冲突。
如何正确理解电网企业作为自然垄断行业的特殊属性,如何准确把握电力改革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如何精确定义电力改革中的有关概念与界限,对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现电力工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电网企业是自然垄断行业须提供普遍服务、承担保底义务自然垄断行业是指由一个企业集中生产某种产品并供应整个市场,可以比多个企业一起生产该种产品取得更低成本,即独家垄断经营的总成本小于多家分散经营的成本之和的行业。
经营这些产品的企业如果进行竞争,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
电网企业具有成本的次可加性,规模经济明显、“沉淀成本”高、带有公益性和不可选择性,是比较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
而发电、售电、用电环节,不完全具备自然垄断行业的基本特征,属于可以放松政府管制、引入市场竞争的环节,也就是中央9号文件所说的改革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电网企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不宜引入竞争电网的物理属性。
与无线电通信、光纤网络通信等传送方式不同,发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的电力传输必须依靠有物理连接的各级电网,且输配电压等级相对较高,属于“强电”(110伏以上)范畴,稍有不慎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从历次抗灾抢险工作可以看出,光纤等通信网络只要线路接通或基站恢复即告抢修完毕,而电网抢修必须先立杆、后架线、再试验,确保安全后才能送电,“强电”与“弱电”、“有线电”与“无线电”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基于电网的这一特性,各国对电网投资与运营均采取相对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管制措施。
电网的经济属性。
电网的固定成本具有显著的沉淀性质,由此产生的规模经济,客观上决定了一个地区由一个电网输电要比由多个电网输电成本更低,从而产生了自然垄断。
电力改革的看法与建议

电力改革的看法与建议根据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工作部要求中层管理以上人员认真编写人篇对电力改革的看法与建议,我最近一直在建议,一直在讨论,一直在思考,电改也一直还在路上……电改不是你想改就能改。
难怪电力人士会直呼:“电改这难,难于上青天!”核心内容包括两项,已经牵动电力企业各方神经的电改正在提速,力度可能在超预期。
近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再度召集相关单位开会讨论该稿。
一、集思广益推动电力市场化据悉,此番电改涉及的核心内容包括两项:一是按市场属性定位电网企业功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意味着输配电分开正式被列入改革盘子;二是确立电网企业新的盈利模式,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和销售电价差价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电网费。
“上述内容也只是整个电改大盘中的一部分”。
知情人士称,目前关于调度机构是否要调整仍在讨论,电网是否要拆分也在争议中。
未来电改方案最终会以怎样面目出现尚难寒夜,但可以肯定的是,本轮电改较这13年前“5号文”引领的那次电改力度大得多,改革的阻力则已然大减。
因此,改革后出现各种结果皆有可能。
2002年国务院以“国发[2002]5号文件”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通称的“5号文”),提出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引入竞争,建立社会主义电力市场经济体制。
但十多年之后,不少关心电改的人士蓦然发现,“5号文”改革其实只做到了厂网分离。
但即便是这一点也饱受诟病。
而在与发电、用电企业打交道过程中,电网企业也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双方达成的协议中存在诸多不平等条款。
如企业余电上网体格近科“白送”,电网企业则仍按上网电价出售从中赚取差价。
在大用户直购电利益和风险共担机制中,当电用量、发电量与直接交易合同发生偏差时,向电网企业购买缺少电量需按目录电价的110%执行,而余电上网则仍按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
“这意味着真正承担风险的只有发电和用电企业”。
相关用电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由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输配电价虽有进步,但因电网企业的成本高低无从考证,仍谈不上完全透明。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资金最密集、技术密集型和网络性行业,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电力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军事管制、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等九次变革,其中先后两次成立水利电力部、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目前正酝酿着第十次变革:在电力发展上先后提出“电力是先行工业”,“电力是先行官”,“能源工业的发展要以电力为中心”和电力工业要适应超前发展等指导方针。
到2001年底,中国发电设备总容量已达到3.38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4780亿千瓦时,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
50多年来,中国电力体制的变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电力工业管理实行政企合一、垂直垄断的管理体制;第二阶段,从1978年到1997年,电力工业对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第三阶段自1997年至今,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的新体制。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1949-1978年)在这30年中,中国的电力工业经历了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三个时期,在燃料部和电力工业部时期,对全国电力工业实行集中管理的体制;进入水利电力部时期,经历了两次分散、两次集中管理,多年来始终未能摆脱“一分就乱,一收就危”的怪圈。
1、燃料工业部时期(1949-1955年)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组建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和电力工业实行统一管理。
当时电力工业方面直接领导的仅有华北电业公司及其所属的北京、天津、唐山、察中分公司,以及石家庄电灯公司和太原电力公司,其他各地的电力工业均由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的管理。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自1949年至1952年逐步将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电力单位集中到燃料工业部管理。
浅析电力体制改革的思路及发展方向

浅析电力体制改革的思路及发展方向【摘要】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电力工业的市场化改革也成大势所趋。
但对电力这种特殊商品,无论在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还是在体制完善以后都必须有规划作为指导。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思路;发展方向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包括对电力供应的依赖程度更强,对电力的需求越大,对电力系统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也越高。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电力改革的逐步深入,电厂与电网将彻底分离,并且在日后条件成熟时,将继续剥离电网公司的配、供电资产,最终在发、配、供电领域引入自由竞争,而输电领域则仍保持国家的自然垄断性质。
电厂和电网分离后,未来电源规划(新增发电容量和旧机组的退役)很可能是发电公司的内部决策,以电厂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为前提。
因此,新的机组(或电厂)的类型、位置、容量、投运时间,以及旧机组和旧电厂的退役或停运等情况基本上由发电公司自行确定,并且这些信息往往不能提前在市场中公布,这对电力规划来说增加了不确定的因素。
电力市场中的电网规划同样将面临很多的市场不确定因素,如电源规划、负荷变化、系统潮流变化等未知情况。
二、电力企业发展现状电力作为现代社会一种特殊的产品已成为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元素,电力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电力企业在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过程之后进入了一个急需完善的阶段,电力企业每年的安全生产事故并没有随着电力需求增长和电网的发展而有所减少,相反在有些年份电力事故还呈现增长的势头。
电力事故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以下几种:(1)一般电网事故按技术分类情况:一般电网事故的技术分类可分为接地短路(外力破坏、对地放电)、继电保护(保护误动、保护拒动、二次回路故障等)和雷击是构成一般电网事故的主要技术原因。
(2)一般电网事故按责任分类可分为:自然灾害(雷击、雾闪、覆冰舞动等)、人员责任(运行人员和其他人员责任)、外力破坏和制造质量依次是一般电网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因。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化与改革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化与改革电力行业一直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电力行业存在着垄断性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问题,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我国电力行业开始进行电力市场化与改革。
本文将从电力市场化的概念、电力市场化的必要性、电力行业改革的过程与成效以及电力市场化在未来的展望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电力市场化的概念电力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机制,使供需双方按照市场规律进行交换和配置电力资源的过程。
电力市场化将电力行业从过去的垄断体制中解放出来,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价格的形成。
二、电力市场化的必要性1.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电力市场化可以推动资源配置向市场导向转变,通过竞争使得电力资源的供需关系更加灵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 加强市场竞争力:通过电力市场化,可以引入竞争进入电力行业,促使企业提高自身实力和产品质量,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3. 促进创新与发展:电力市场化激发了企业间的创新活力,推动了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有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电力行业改革的过程与成效1. 电力体制改革:我国电力行业改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末,主要以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和电力价格改革为核心内容。
这些改革举措加速了电力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2. 电力市场建设:我国自2002年开始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目前已建立了电力发电市场、电力交易市场等。
这些市场为电力资源的配置和交易提供了平台,提高了市场效率。
3. 电价改革:电力行业的电价改革是电力市场化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逐步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实现电价的合理与透明,为市场竞争提供了条件。
4. 电力行业发展成效:电力市场化与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电力供应能力大幅提升,市场化交易比例逐年增加,能源消费效率明显提高。
四、电力市场化的展望1. 完善市场机制: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机制,建立更为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引导更多市场主体的参与,提高市场竞争力。
电力体制改革背景资料
王禹民说,电力体制改革重点解决五个问题:一是要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形成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以价格信号引导资源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
二是要构建电力市场体系,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三是要支持清洁能源发展,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四是要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调动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积极性,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
五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电力统筹规划。
他说,具体的改革措施,一是建立市场化交易体系,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形成有效竞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是理顺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放开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
三是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提升需求侧管理水平。
四是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
五是优化电源和电网布局,加强电网统筹规划,完善电力监管措施和手段,改进监管方法。
2013年3月,有媒体称国家电网一分为五。
2013年3月24日,国家电网发布消息称,国家发改委深化2013年经济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拆分国家电网的内容。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回应称,电改的核心是电价而非拆分。
据媒体报道,一份题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新电改方案第一稿已起草完成。
近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再度召集相关单位开会讨论该稿。
此番电改涉及的核心内容包括两项:一是按市场属性定位电网企业功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意味着输配电分开正式被列入改革盘子;二是确立电网企业新的盈利模式,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和销售电价差价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电网费。
在输配电分开方面的改革,早在5月27日,国家电网披露的混合所有制方案称,向社会资本开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两个市场领域。
此举是这家自然垄断类央企首次向社会资本开放市场,预计将促进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发展,到2020年撬动2000亿元市场规模,同时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800亿元。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改5号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2002年2月10日发布国发[2002]5号)一、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迅速,电力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发电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均已跃居世界第二位,大部分地区形成了跨省的区域性高电压等级的主网架,缺电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电力工业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在电力市场供求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之后,现行的电力体制暴露出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弊端.垄断经营的体制性缺陷日益明显,省际之间市场壁垒阻碍了跨省电力市场的形成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现行管理方式不适应发展要求。
为了促进电力工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竞争能力,必须加快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三)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电力工业形成了强大的生产能力,许多国家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为我们提供借鉴,国内先期实行的多家办电以及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经验。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各界要求加快改革。
这些都为电力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四)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从国情出发,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电力企业转变内部经营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力体制.改革要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有利于改善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
要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配套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步骤、分阶段完成改革任务。
(五)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六)“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继续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三、厂网分开重组国有电力资产(七)实行厂网分开.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并分别进行资产、财务和人员的重组.属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管理的电力企业,也要实行厂网分开.以小水电自发自供为主的供电区,要加强电网建设,适时实行厂网分开。
电力体制改革
关于输配电改革对电网企业的7大影响2002年,在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又称电改“5号文”)中,为电力体制改革规划了一条市场化的中长期路线:通过厂网分离、主辅分离、输配分离、竞价上网四步改革措施逐步构建起竞争性的电力市场。
十二年过去了,在整个电力行业中,中国现有的电力行业格局基本维持了“五号文”改革规划,只完成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而“输配分开、竞价上网”曾小范围试点都均告失败。
停滞了十年的电力改革,在日前终于迎来实质性“重启”。
(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称,为探索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制定出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
1电力体制改革背景1. 1电改历史沿革2002年2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决定启动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原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为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
2003年3月,国家电监会成立,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实现“政监分开”。
2003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电价改革方案》,确定电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及主要改革措施。
电价被划分为上网、输电、配电和终端销售电价。
2004年3月,电监会和发改委下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购电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
2007年4月,国务院转发《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总体思路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针对解决电源结构不合理、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
2009年10月。
发改委和电监会联合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改革的必要性,确定改革目标和原则,并提出电价改革的七个重点任务。
2010年,中央多部委叫停地方“直购电”试点。
深化供电公司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效总结
深化供电公司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效总结2023年,中国的供电公司体制机制改革已经有了非常显著的成果。
自2015年开始,供电公司体制机制改革已经持续了近十年,这个过程中,中国的供电市场实现了逐步的市场化改革,建立了完善的市场化体系,就事业单位改制而言也已经完成了最初的目标,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本文将对这十年来中国供电公司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效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推进市场化、竞争化改革的成效市场化改革是以同行竞争、规模扩张和跨越式发展为目标,采取多重制约、风险共担、规则定价的方式,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促使各企业竞争、努力实现自我规范、完善服务能力、提高解决用户生产生活用电、工作用电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并使其实现快速发展。
中国电力行业市场化的进程从早年的全国电力长途运输定费制度改革开始,逐步拓展到电力市场竞争、电力工具跨度、电力经济收益、用户需求适应等方面,采用“外部平台”和“内部市场”的方式构建全行业市场化机制,国家电网公司甚至出售了其掌握的部分运营资产,逐步实现了市场化经营。
供电公司的市场化改革立足于推进供电市场建设,完善电量竞价、计价方法、运营规则等方面,逐步增加市场活力、提高市场效率。
推进市场化改革,POWERR公司以合理低廉的价格向所有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成果可见一斑。
二、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供电公司体制机制改革也着力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将市场化改革与企业治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融合起来,加强内部控制、合理分配权利,提高企业的绩效。
在这方面,供电公司的改革内容主要包括:1、彻底压缩行政管理机构,降低行政成本,解放企业生产经营力量;2、引入社会资本进入供电市场,建立产权交易市场,采取多元资本运作模式,控制自有资本的投资风险;3、实现“公司制改制”,建立较完善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机制,简化企业内部管理和决策机制,加强人员流动迁移和涉密信息安全管理;4、健全企业内部的审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信息化体系,提高企业效益的可持续性和动态调控能力;5、实行专业化管理,重建供电公司的组织结构,缩小部门跨度,改革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和相关配套机制,完善企业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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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电网企业负责全部输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并根据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电网企业出资成立的售电公司只负责向没有议价能力或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售电,不直接参与售电市场竞争,是售电侧改革的最佳选择。
当前,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如火如荼,各利益相关方对改革内容众说纷纭,对改革路径莫衷一是,引发了对改革的激烈争论与利益冲突。
如何正确理解电网企业作为自然垄断行业的特殊属性,如何准确把握电力改革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如何精确定义电力改革中的有关概念与界限,对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现电力工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电网企业是自然垄断行业须提供普遍服务、承担保底义务自然垄断行业是指由一个企业集中生产某种产品并供应整个市场,可以比多个企业一起生产该种产品取得更低成本,即独家垄断经营的总成本小于多家分散经营的成本之和的行业。
经营这些产品的企业如果进行竞争,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
电网企业具有成本的次可加性,规模经济明显、“沉淀成本”高、带有公益性和不可选择性,是比较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
而发电、售电、用电环节,不完全具备自然垄断行业的基本特征,属于可以放松政府管制、引入市场竞争的环节,也就是中央9号文件所说的改革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电网企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不宜引入竞争电网的物理属性。
与无线电通信、光纤网络通信等传送方式不同,发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的电力传输必须依靠有物理连接的各级电网,且输配电压等级相对较高,属于“强电”(110伏以上)范畴,稍有不慎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从历次抗灾抢险工作可以看出,光纤等通信网络只要线路接通或基站恢复即告抢修完毕,而电网抢修必须先立杆、后架线、再试验,确保安全后才能送电,“强电”与“弱电”、“有线电”与“无线电”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基于电网的这一特性,各国对电网投资与运营均采取相对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管制措施。
电网的经济属性。
电网的固定成本具有显著的沉淀性质,由此产生的规模经济,客观上决定了一个地区由一个电网输电要比由多个电网输电成本更低,从而产生了自然垄断。
截至2015年底,国家电网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1149亿元,而当年公司利润总额为865亿元,利润率为2.77%。
庞大的资产是国家长期投资积累的结果,相对较低的利润率是由于政府实行严格的价格监管所决定的,也反映了公用事业企业以社会效益为重的特征。
即便是电网中的配电网部分,其资产总额也是一个天文数字,如果真的要放开经营、引入社会资本,既不可能更不必要。
由资本的逐利性所决定,这样的投资回报率对社会资金来说也没有太大兴趣,电网重复投资建设无疑将造成巨大浪费。
垄断是一把“双刃剑”,客户和电网公司都别无选择一说到垄断,人们往往就会联想到暴利、强制、低效等负面的东西,谈“垄断”色变。
就好像计划和市场不是划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标准一样,垄断和竞争也不是区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唯一标准。
垄断的形式包含行政垄断、经济垄断、技术垄断、自然垄断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垄断主要是反对行政垄断、经济垄断和技术垄断,而自然垄断并不属于《反垄断法》反对的范畴。
作为电网企业“生命线”的电价是由政府监管和确定的,电网企业并无定价权,所谓的垄断利润寻租空间十分有限。
政府在授予垄断经营权的同时,也明确了自然垄断行业必须提供普遍服务、承担保底义务。
一方面,同一营业区内只有一家供电企业,无论服务质量优劣,用户只能选择覆盖他们的电网公司供应电力,不能也没有其他选择;另一方面,无论用户素质高低,也不论用电量大小、经济效益如何,电网公司对用户也不能够“挑肥拣瘦”,都必须无条件提供服务。
电网企业实施“户户通电”工程,抗灾抢险及重大活动保供电等,都是承担普遍服务和保底义务的具体体现。
因此,把作为自然垄断行业的电网企业与其他性质的垄断行业混为一谈,都是有失公允的。
改革的目的是提高电力资源配置的效率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两提高、两促进”,需要解决包含市场交易机制缺失、价格关系不顺、电力立法修法滞后等诸多问题,改革的对象包括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等。
由于电网企业是自然垄断行业,往往容易成为“众矢之的”,甚至把现有电力体制存在诸多弊病的根源,都归结为电网的自然垄断形态上。
新电改方案应兼顾各方利益,激发市场活力。
改革的目标不是要拆分电网,也不是要破除自然垄断,而是要通过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电力价格的机制,进而提高电力能源资源配置的效率与效益。
在当前改革的试点实践中,不同利益主体提出了迥然不同的改革路径和利益主张,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混乱,影响和阻碍了改革的进程,在思想认识上亟待厘清思路。
不要混淆直购电与直供电概念直购电与直供电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有一定的联系,更有本质的区别。
直购电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即电力买卖双方依据一定的规则进行直接的协商交易;而直供电是一种市场供应行为,是实现电力产品供应的技术手段。
中央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自始至终使用的是“直购电”或“直接交易”的提法,从未出现过“直供电”的字眼。
所谓的“直供电”只是利益相关方提出的一个伪命题,其做法是绕开电网重新架设连接发电厂与电力客户的输电线路进行电力供应,从而达到所谓的“降低电价”的目的,其用意是逃避电力价格交叉补贴、承担保底义务、缴纳电力建设基金等社会责任,其缺陷在于不顾电网自然垄断属性、违背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其结果将导致电网投资的浪费和电力市场秩序的混乱,其照顾的只是局部和个体利益,而损害的将是全局利益。
当前之所以出现直购电与直供电概念上的混淆,根本原因在于相关方受利益驱使,试图打着改革的幌子浑水摸鱼。
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增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一味追求降低电价,随意扩大自备电厂的规模和范围,强制“拉郎配”搞直供电;有的发电企业为了提高发电利用小时,不顾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热衷于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直接供电;一些电力客户不顾电力系统实时平衡特性和频率电压波动风险,认为只要实现直接供电就可以降低电价、减少用电成本,片面要求发电企业直接供电等。
这些观点和做法,偏离了中央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既不科学也不可持续,如果任其滋长蔓延,势必影响改革的进程,甚至付出巨大的代价。
不能随意扩大竞争性业务范围新电改政策出台后,全国已先后成立了800多家售电公司,一类是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另一类是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的售电公司。
按照改革的总体设计,输配电环节将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输配电价,加上电网投资沉淀成本大的特性,售电公司投资配电网将面临投资大、回报率低、回收周期长等现实问题,并须承担保底供电服务的义务。
笔者认为,由电网企业负责全部输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并根据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电网企业出资成立的售电公司只负责向没有议价能力或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售电、不直接参与售电市场竞争,是售电侧改革的最佳选择。
9号文提出:“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逐步放开的只是“增量业务”而不是“全部业务”,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还需进一步探索,不可操之过急。
当前许多售电公司之所以热衷于投资增量配电网,是基于对当前电网企业通过赚取电力购销差价赢利模式的认识,其目的是培育各自的“势力范围”,试图通过对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进而实现对供电营业区域的垄断并获取垄断利润。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输配电价核定体系的完善,在核准期限内的输配电价格是透明、合理、相对固定的,电网企业作为公用事业企业的特征将更加明显,其作为自然垄断行业获取垄断利润的空间将进一步缩减。
而售电公司作为售电侧竞争的主体,其抢占市场份额的大小、获取利润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其所提供的与用电相关的增值服务上,比如优化用电方案、需求侧管理、电力代运维等。
为此,政府在改革过程中应该重点鼓励组建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的售电公司,积极培育并组织开展售电侧市场竞争,通过竞争提升服务、降低用电成本。
对于增量配电网业务,应以现有电网企业投资为主,对于个别认为条件成熟的区域,可以采取先行先试的办法,先试点、后放开。
为防止配电网投资的无序和售电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政府当务之急应该对增量与存量、配电网的电压等级等进行严格和明确的界定,而不是放任自流,甚至人为地扩大售电公司的经营投资范围,使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电环节与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售电环节界限模糊不清,造成新的浪费,带来新的问题,形成新的垄断,违背改革的初衷。
降低电价不是改革的唯一目的理顺价格关系,努力形成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也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关键。
有人戏称说我国现行的电价政策过于繁杂,是“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
许多人对于电改的“几放开、几加强”并不在意,只关心电价什么时候能够下降、下降多少,似乎改革的唯一目标就是降低电价。
降低全社会整体电价水平是改革题中应有之意,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于参与市场竞争和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改革后的用电价格下降是可以期待的,但是对于没有参与市场交易和无议价能力的用户而言,电价可能不会下降。
特别是对于居民用电客户和农业生产用电而言,改革后电价不仅不会下降甚至还可能上涨。
据经济合作组织(OECD)国家有统计资料的30个国家数据显示,有28个国家居民用电价格高于工业电价,其中19个国家居民电价比工业电价高出50%以上。
我国自2012年以来推行居民阶梯电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居民电价与工商业电价的差距,但是总体上还是低于工商业电价,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也是较低的。
改革开放后许多商品价格都涨了几倍甚至几十倍,在大多数商品中,作为生活必须品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涨幅也是较低的。
因此,大家对改革后的电价下降要理性看待,尤其是对居民电价下降的期望不可太高。
输配调一体有利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电力作为一种商品,从生产、输送、销售到消费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具有一般工业企业的基本特征;同时,电力作为其他工业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必须品,发挥着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具有保障服务国计民生的重要职能,因此又具备第三产业的特征。
为此,电力体制改革必须从多方面来进行综合考虑:首先,必须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避免发生事故和出现大面积停电;其次,要保证电能质量,即电压、频率的稳定;其三,通过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电价,减轻企业用电成本;其四,从节能环保的角度出发,减少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
改革必须充分考虑电力系统的特殊属性,不能理解为业务的简单拆分或采取“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办法,必须综合考量电网的安全性与经济性,努力推动电力行业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