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送股的金融商品买卖中增值税计算如何确定买入价,是个仍要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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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送股的金融商品买卖中增值税计算如何确

定买入价,是个仍要说的事

且说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这是没得说了,是增值税的金融商品买卖,谁也说不出个不字! 再提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更是进一步明确了这个事情:

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注意,这儿只是明确了三种限售股及送、转股的情形,对于其他个限售股的情形,那对于除此之外的那些个送股,还有转股,如何确定买入价呢?如果说靠这个原则,没依据! 没依据! 没依据! 重要的话说多少次也就这样易被否定。当然也是机遇,看如何操作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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