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最终发文版

合集下载

江西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规定范文

江西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规定范文

江西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级调控机构。

第二章引用标准第三条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GDW 18-055―2012-20604 调度运行管理标准Q/GDW 18-056―2012-20604 监控运行管理标准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赣电调〔2010〕25号江西电网调度规程赣电调〔2010〕30号江西电网220kV线路、旁路保护调度运行规定、江西电网母差保护调度运行规定2010年6月12日江西省电力公司颁布的《电气两票管理规定(试行)》2011年10月江西省电力公司颁布的《江西地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江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负责制定江西电网调度指令票相关管理规定,统一江西电网调度指令票格式,明确填写规范和要求,推进各级调控中心智能操作票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第五条省调负责本级调控人员调度指令票的检查考核工作,结合安全检查等形式对下级调控中心调度指令票进行抽查。

第六条江西电网内各地、县调控中心依据江西电网调度指令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本级调控人员调度指令票的填写规范、检查与考核工作。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七条调度指令的分类及适用范围(一)逐项指令:凡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操作,在操作步骤上必须由各单位之间严格配合和制约才能保证安全的操作指令;各级调度应按顺序逐项操作,操作单位应逐项汇报;逐项操作指令票中允许包含与该操作任务有关的综合指令。

(二)综合指令:只涉及一个单位操作的操作指令;各级调度只下达操作任务和注意事项,操作的正确性、工作的安全性以及保护投退的合理性,由现场值班人员负责。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是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内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与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与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有关专业的活动。

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内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与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务必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第一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与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与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固、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与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与有关合同或者者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电网进行调度,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江西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江西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江西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二零零五年三月目录目录 (1)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职责范围和分工 (4)第三章自动化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 (6)第四章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修管理 (8)第五章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验管理 (9)第六章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技术管理 (9)第七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11)第八章数据传输通道的技术管理 (12)第九章统计报表管理 (12)附录A(标准的附录) (13)附录B(标准的附录) (15)附录C(标准的附录) (16)附录D(标准的附录) (17)附录E 附表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规定了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技术管理,规定了各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江西电力企业。

第二条本规程引用的标准:GB/T 13729-92 远动终端通用技术条件GB/T 14429-93 远动设备及系统术语GB/T 13850-1998 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10-91 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DL 5003-91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 558-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 T 630-1997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第三条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使自动化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四条自动化系统是由主站、子站和数据传输通道构成。

第五条子站的主要设备:1)远动装置RTU、厂站计算机监控(测)系统相关设备;2)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及屏柜、交流采样测控单元;3) 电能量远方终端;4)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5)相量测量装置(PMU);6)发电侧报价终端;7)水调自动化系统与水情测报系统相关接口设备;8)向子站自动化设备供电的专用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9)专用的GPS卫星授时装置;10)远动通道专用测试设备及通道防雷保护器;11)与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设备、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电厂监控或分散控制系统(DCS)、通信系统等的接口设备;12)子站设备间及其到通信设备线架端子间的专用连接电缆;13)当地功能实时监控系统及工作站;14)配电子站及其相关馈线自动化设备。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第四章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第五章设备的检修管理第六章新设备投运的管理第七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第八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第九章电网稳定的管理第十章调度操作规定第十一章事故处理规定第十二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第十三章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第十四章电力通信运行管理第十五章水电站水库的调度管理第十六章电力市场运营调度管理第十七章电网运行情况汇报附件:电网调度术语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全国互联电网是指由跨省电网、独立省电网、大型水火电基地等互联而形成的电网。

1.3 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的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电网调度机构(即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网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5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互联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6 与全国互联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国调直调的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1.7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最终发文版.docx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最终发文版.docx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二〇一五年四月批准:谭永香复审:刘镭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主要编写人员: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目录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3)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99)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13)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818)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626)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2929)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232)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434)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040)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4646)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363)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090)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9494)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0100)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05105)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07107)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09109)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13113)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17117)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26126)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27127)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27127)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30130)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174174)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77177)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江西电网”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各级电网,包括并入上述电网的发电、输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电力系统的规模不断扩大,电网调度管理变得越发重要。

为了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的经济性和可靠性,制定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探讨,为电网调度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电网调度是指对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和控制,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的过程。

规范化管理能够提高电网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也提高对异常情况的应对能力。

三、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所有的调度工作都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发电、输电和用电的安全可靠运行。

2. 经济性原则:在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调度策略和节约电网资源的使用,提高电网的经济性。

3. 透明度原则:电网调度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

4. 灵活性原则:电网调度管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和市场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四、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调度组织架构(1)建立统一的调度指挥中心,统筹协调全网电力系统的运行调度工作。

(2)明确各级调度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接口机制。

2. 调度作业规程(1)制定完善的运行调度规程,确保各种运行模式下的电力系统运行稳定。

(2)建立预测和预警机制,提前预防电力系统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3. 调度资源管理(1)制定电网调度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规则,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佳利用。

(2)加强对调度设备和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提高设备和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调度数据管理(1)建立完善的调度数据采集和处理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力系统各个环节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提高调度效率。

5. 人员管理(1)建立健全的调度人员培训机制,提高调度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题库(仅部分)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题库(仅部分)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题库(仅部分)-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调考题库一、填空题1、《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经修编,并审定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电力公司2005年2月23日发布的《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同时作废。

2、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使用者、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3、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网调度必须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4、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依据有关合同和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5、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6、110千伏铁资线为省调调度备案设备,相应地调需启用进行转移负荷时,该线路作为省调调度许可设备,须由管辖该线路的地调向省调提出申请,经省调许可后方可进行。

7、江西电网内调度管辖范围的具体划分以省调规定为准,江西电网省调调度管辖、省调调度许可及备案设备范围详见附录1-6;附录1-6由省调每年1月进行更新。

8、上级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当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

9、凡属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值班人员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后才能进行相应操作;凡属省调调度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值班人员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改变运行状态;凡属省调调度备案范围内的设备,改变其运行状态,必须报省调备案。

但遇有危及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行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10、当发电厂、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同时接到省调和地调的调度指令时,应优先执行省调的调度指令(特殊情况由地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情况后,由省调值班调度员决定调度指令执行的先后顺序)。

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制度范文

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制度范文

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制度范文电网运行调度是电力系统运行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供电,制定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制度设计展开阐述,主要包括调度管理职能、调度管理流程、应急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面。

一、调度管理职能1. 调度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完善的调度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包括调度部门、调度指挥中心、应急响应处置中心等部门。

2. 调度管理职责:明确调度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对电力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调度电力资源、制定并发布调度指令、协调各电力生产、输配、负荷单位等。

3. 调度管理规程:制定调度管理规程,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南。

包括对工作程序、工作流程、报表填报、异常处理等的规范和要求。

二、调度管理流程1. 运行计划编制:按照电力系统的负荷预测和电力资源供应情况,编制电网运行计划。

包括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等。

确保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供需平衡。

2. 运行状态监测:通过实时监测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包括电网频率、电压、功率等参数的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系统异常情况。

3. 负荷调度:根据运行计划和负荷需求情况,对电力系统进行负荷调度,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包括对发电机组的启停、并网调度、负荷调节等。

4. 输配调度:对输电、配电设备进行调度管理,确保输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包括电力线路的载荷控制、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事故处理等。

5. 信息交流与协调:与各电力生产、输配、负荷单位等进行信息交流和协调,及时获取运行情况和处理问题。

6. 记录与报告:做好运行记录和报告,包括运行报表、事故报告、调度指令等,以备日后查询和分析。

三、应急管理1. 建立应急响应处置中心:建立专门的应急响应处置中心,负责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

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最终发文版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二〇一五年四月批准:谭永香复审:刘镭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主要编写人员: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目录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江西电网”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各级电网,包括并入上述电网的发电、输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1.3 江西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含水电流域梯级集控中心、风电场集控中心等)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

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

江西电网设置三级调控机构,由上至下依次分为: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省调);地(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简称县调)。

1.5 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

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服从调控机构的调度。

1.6 本规程适用于江西电网的调控运行、电网操作、故障处置和调控业务联系等涉及调控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并入江西电网的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控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7 与江西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调控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江西电网调控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1.8 地级调控机构依据本规程确定的原则,结合地区电网特点和运行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调控运行细则。

1.9 县级调控机构以本规程为指导,参照本规程的原则要求,制定县级电网调控管理规程。

1.10 本规程由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2.1 调度管辖范围(以下简称调管范围)是指调控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发、输、变电系统,包括直接调度范围(以下简称直调范围)和许可调度范围(以下简称许可范围)。

2.2 调控机构直接调度指挥的发、输、变电系统属直调范围,对应设备称为直调设备。

2.3 下级调控机构直调设备运行状态变化对上级或同级调控机构直调发、输、变电系统运行有影响时,应纳入上级调控机构许可范围,对应设备称为许可设备。

2.4 上级调控机构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可将直调范围内发、输、变电系统授权(委托)下级调控机构调度。

2.5 为使调控机构能有效地指挥电网的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置,所有影响江西电网发供电能力的主要设备必须由有关调控机构统一调度管辖;国调、华中分中心调管范围之外的设备由省调、地调、县调三级调度分级调度管理。

2.6 调管范围划分原则2.6.1 省调调管范围2.6.1.1 装机容量在100兆瓦及以上发电厂。

2.6.1.2 直接接入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发电厂。

2.6.1.3 装机容量100兆瓦以下现省调直调水力发电厂的水电机组。

2.6.1.4 装机容量在40兆瓦及以上风电场风机及光伏电站箱变。

2.6.1.5 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不包括220千伏终端变电站、终端供电网)的220千伏母线。

2.6.1.6 220千伏及以上线路(不包括220千伏终端线路)。

2.6.1.7 上级调控机构或省调指定的发、输、变电系统。

凡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均应包括锅炉、汽(水)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母线、线路等设备,及其相应的开关、刀闸、接地刀闸、避雷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设备在内。

2.6.2 地调调管范围2.6.2.1 省调直调100兆瓦及以上发电厂的110千伏出线间隔及110千伏专用旁路间隔和旁路母线;省调直调100兆瓦以下水电机组、风电场风机、光伏电站箱变以外的设备;省调直调发电厂的35千伏母线。

2.6.2.2 省调直调的220千伏变电站的主变压器;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不满足省调规定要求的须经省调批准。

2.6.2.3 省调直调的220千伏变电站的110千伏及以下母线;220千伏终端变电站和终端供电网。

2.6.2.4 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

2.6.2.5 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的无功调节及无功补偿设备。

2.6.2.6 220千伏终端线路;省调直调的220千伏母线上的待用间隔;110千伏及以下母线上的待用间隔。

2.6.2.7 110千伏及以下线路;经地区电网间110千伏联络线跨地区转移负荷需经省调许可,必要时由省调进行协调。

2.6.2.8 按并网调度协议调度管理的发电厂。

2.6.2.9 省调指定的发、输、变电系统。

220千伏终端供电网:指仅由一个500千伏或220千伏变电站经单回或多回终端线路供电的一个或多个220千伏变电站及其相关线路。

2.6.3 县(配)调调管范围2.6.3.1 直接并入县级电网的非省、地调调度发电厂。

2.6.3.2 地市公司或县公司所属35千伏、10千伏线路及相关设备(含开关、刀闸、柱上开关、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等)。

2.6.3.3 地市公司或县公司所属35千伏变电站、10千伏开闭所。

2.6.3.4 调度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县调管辖的客户设备。

2.6.3.5 县级电网10千伏公变、专变为县(配)调许可设备。

2.6.3.6 地区电网内其它设备由地调具体划分。

2.6.4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网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等二次设备的调管范围与一次设备一致。

2.6.5 各发电厂的厂用电系统及其相关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均由各厂自行管理。

2.6.6 江西电网内省调调管范围的具体划分以省调规定为准,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省调委托等设备详见附录1-5。

2.7 监控范围划分原则2.7.1 省调监控范围:负责全省500千伏变电站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7.2 地调监控范围:负责地区范围内35~220千伏变电站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7.3 县(配)调监控范围:负责县域范围内35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开闭所等)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8 调度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2.8.1 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力系统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

2.8.2 按照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保障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使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8.3 依据电力市场规则、有关合同或者协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调度。

2.9 省调主要职责:2.9.1 落实国调及华中分中心专业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江西电网调度控制专业管理。

2.9.2 负责江西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指挥直调范围内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置。

2.9.3 负责设备监控管理,负责监控范围内设备集中监视、信息处置和远方操作。

2.9.4 开展调管范围内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根据国家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制定省级电网运行方式;指导地县级调控机构开展地区电网运行方式分析。

2.9.5 根据国家电网主网设备年度停电计划,参与制定江西电网设备年度检修计划,负责编制电网设备月、周、日停电计划,受理并批复电网设备停电、检修申请。

2.9.6 开展江西电网月、日电力电量平衡分析,按直调范围制定月、日发供电计划。

2.9.7 负责江西电网稳定管理,制定直调电源及输电断面的稳定限额和安全稳定措施。

2.9.8 负责省间联络线关口控制,参与电网频率调整。

2.9.9 负责直调范围内无功管理与电压调整。

2.9.10 参与电网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调管范围内故障分析。

2.9.11 负责组织开展直调范围内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负责直调范围内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协助开展省域内国调及华中分中心直调的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

2.9.12 参与制定江西电网应急控制负荷序位表,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9.13 统筹协调与江西电网运行控制相关的通信业务。

2.9.14 参与江西电网发展规划、工程设计审查,编制江西电网调控运行专业规划。

2.9.15 受理并批复新建、扩建和改建直调设备的投入运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9.16 参与签订直调系统并网协议,负责编制、签订相应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

2.9.17 编制直调水电站水库发电调度方案,参与协调水库发电与防洪、防凌、航运、供水等方面的关系。

2.9.18 负责下级调控机构调控运行人员、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变电运维人员及省检修分公司生产运行值班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工作。

2.9.19 行使国调、华中分中心授予的其他职责。

2.10 地调主要职责:2.10.1 落实省调专业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电网调度控制专业管理。

2.10.2 负责本地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指挥直调范围内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置。

2.10.3 负责直调范围内无功管理与电压调整。

2.10.4 负责与地区内非省调直调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依据协议对电厂进行调度管理。

2.10.5 开展地区电网运行方式分析,依据《江西地县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规范》组织制定地县电网年度运行方式。

2.10.6 根据江西电网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参与编制地区电网设备年度检修计划,负责编制地区电网设备月、周、日停电计划,受理并批复设备的停电检修申请;审核、批准县调设备月度停电计划。

2.10.7 负责直调范围内电网稳定专项管理,开展地区电网故障分析,参与地区电网发展规划及相关工程设计审查。

2.10.8 负责设备监控管理,负责监控范围内设备集中监视、信息处置和远方操作。

2.10.9 受理并批复新建、扩建和改建直调设备投入运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10.10 负责直调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和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及检验管理。

2.10.11 负责组织开展直调设备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负责所辖县级电网10~35千伏继电保护定值的整定复算、审核和批准。

2.10.12 参与制定本地区应急控制负荷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10.13 负责制定地区电网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系统规划。

2.10.14 参与制定电力通信规划,协调与调度控制相关的通信业务。

2.10.15 组织地县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调度数据网建设,负责地县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