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试行).
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试行)

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第四章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第五章设备的检修管理第六章新设备投运的管理第七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第八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第九章电网稳定的管理第十章调度操作规定第十一章事故处理规定第十二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第十三章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第十四章电力通信运行管理第十五章水电站水库的调度管理第十六章电力市场运营调度管理第十七章电网运行情况汇报附件:电网调度术语第一章总则1。
1 为加强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
2 本规程所称全国互联电网是指由跨省电网、独立省电网、大型水火电基地等互联而形成的电网。
1。
3 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的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电网调度机构(即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网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
5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互联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1.6 与全国互联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国调直调的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1。
7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2。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06年11月3日电监会令第22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三章并网与互联第四章电网运行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网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力调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规则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电网运行实施监管。
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地方电网运行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六条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七条电网与电源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电网结构应当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要求。
第八条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核准的拟并网机组,电网企业应当按期完成相应的电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并网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管理制度】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DOC 195页)

【管理制度】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DOC 195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二〇一五年四月批准:谭永香复审:刘镭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主要编写人员: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0)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9)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8)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1)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4)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6)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2)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49)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7)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6)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100)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6)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12)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14)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6)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1)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5)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5)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36)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7)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41)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189)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1)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江西电网”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各级电网,包括并入上述电网的发电、输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电网调度规程

特殊:发变组
4 设备检修原则
调度管辖设备旳检修分计划检修、临时检修。计划检修是指列入 年度、月度计划有计划进行旳调度管辖设备旳定时检修、维修、 试验及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旳定时试验;临时检修是指非计 划性检修(如设备故障、缺陷或其他原因造成旳停役检修。
(3)已停役动工旳设备,需要增长工作项目,必须确保设备既有 工作状态不变;若有状态变化要求,必须向省调增报申请,待批 复后方能工作;新增工作要延长工期,应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4)凡属省调调度管辖电气设备旳停役检修工作,必须得到省调值 班调度员旳许可工作指令,方可动工检修;禁止约时停电或动工 检修。
(2)省调许可设备 运营状态变化对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联网、发输变电等系统运营构成 影响旳非省调调度管辖设备。
(3)省调备案设备 运营状态变化对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联网、发输变电等系统事故处理 构成影响旳非省调调度管辖设备
(4)地域联络线、主变、500kV稳控、低抗
2、 省调值班调度员旳调度联络对象为:地调(下级)值班调度员、发 电厂值班人员(值长或电气值班长)、变电站值班人员(值班长或主 值班员),以上人员统一简称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在电网调度业务方 面受省调值班调度员旳指挥,接受省调值班调度员旳调度指令。
值班人员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旳调度指令后,应该立即 复诵调度指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后立即报告执行情况, 不报告不算执行完毕。调度指令旳发令人和受令人双方都要互报单位、 姓名,录音并作好统计。
以上两条要求了上、下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活动上旳关系,即:下 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旳调度;强调了调度指令旳强制力 和严厉性,如此才干确保调度指挥旳通畅和有效,才干确保及时处理 事故,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营。
电网调度规程

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2条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经营企业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劝。
第3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凡并入电网的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必须服从地调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实施电网调度管理.第5条电网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操作队运行人员、各发电厂值长及电气运行人员、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第6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2、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有关合同或协议,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按电力市场调度规则,组织电力市场运营。
4、根据本电网的实际情况,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使全电网在供电成本最低或者发电能源消耗率及网损率最小的条件下运行.第7条电网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2、对所辖电网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3、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年、月、日运行方式。
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地区电网联络线运行方式和检修方式;4、参入编制电网的年度、月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监督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区联络线送、受电计划;5、负责所辖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组织稳定计算,编制所辖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参入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6、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电网“黑启动”方案;7、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及管辖范围内的网损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8、负责所辖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9、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电网事故处理和电压调整,根据上级调度的指令进行调峰和调频或控制联络线潮流;10、参入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停电计划,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11、参入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入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12、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13、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14、审核申请并网发电厂并网的技术要求,签定并网调度协议15、行使上级电网管理部门及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10条地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县调(或大用户)管辖设备,其操作对地调管辖范围内的发、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为地调许可设备.第11条地调管辖委托县调代管设备划分原则地调管辖设备中,状态变化对系统运行方式影响不大,但对县电网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发、输电设备,可委托县调代管。
(完整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doc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2014 新版(试行)1总则1.1为加强配电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配电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3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1.4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1000V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 1000V 及以下者。
1.5 本规程的附录 H、 I、K 、O 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 A ~G、J、L 、M 、 N 和 P 为资料性附录。
1.6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所管理的运用中的配电线路、设备和用户配电设备及相关场所。
变电站、发电厂内的配电设备执行Q/GDW1799.1-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配电线路系指20kV 及以下配电网中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等。
配电设备系指20kV 及以下配电网中的配电站、开闭所(开关站,以下简称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包括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低压配电箱、电表计量箱、充电桩等。
运用中的配电线路和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配电线路和设备。
1.7从事配电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2配电作业基本条件2.1 作业人员2.1.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1.2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2.1.3 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配电作业必备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国调规程PDF主要内容

国调中心直调系统调度运行规定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2012年11 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1)1. 说明 ............................................................................ . (1)2. 国调调管设备 ............................................................................ (1)3. 调度指令 ............................................................................ .. (1)4. 调度业务 ............................................................................ .. (3)5. 异常及故障处理 ............................................................................ .. (6)第二章交流发输电系统 ............................................................................ .. (10)6. 说明 ............................................................................ .. (10)7. 刀闸 ............................................................................ .. (10)8. 开关 ............................................................................ .. (11)9. 母线 ............................................................................ .. (12)10. 短引线 ............................................................................ . (14)11. 线路 ............................................................................ (14)12. 发变组 ............................................................................ . (18)13. 变压器 ............................................................................ . (20)14. 高压并联电抗器 ............................................................................ (22)15. 线路串联电容无功补偿装置 (24)16. 110kV及以下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27)17. 特高压交流系统控制要求 (27)第三章直流输电系统 ............................................................................ (29)18. 说明 ............................................................................ .. (29)19. 直流系统术语 ............................................................................ . (29)20. 直流运行方式 ............................................................................ . (30)21. 直流设备状态 ............................................................................ . (34)22. 主控站轮换 ............................................................................ .. (38)23. 直流操作 ............................................................................ (38)24. 典型操作指令 ............................................................................ . (40)25. 极开路试验(OLT) ....................................................................... (46)26. 直流异常及故障处理 .............................................................................4827. 最后断路器 ............................................................................ .. (52)28. 林枫、葛南、龙政直流共用接地极相关操作说明 (53)附录一、国调直调设备 ............................................................................ (58)1. 机组 ............................................................................ (58)2. 变压器 ............................................................................ .. (58)3. 交流线路 ............................................................................ . (58)4. 直流系统 ............................................................................ . (61)附录二、直流系统状态定义 ............................................................................ . (65)1. 极、单元状态表 ............................................................................ . (65)2. 设备状态表 ............................................................................ (91)附录三、操作令示例 ............................................................................ .. (101)1. 厂站接线示例 ............................................................................ (101)2. 刀闸操作示例 ............................................................................ (101)3. 开关操作示例 ............................................................................ (101)4. 母线操作示例 ............................................................................ (102)5. 线路操作示例 ............................................................................ (104)6. 发变组操作示例 ............................................................................ .. (106)7. 主变操作示例 ............................................................................ (108)8. 高抗操作示例 ............................................................................ (112)9. 线路串补操作示例 ............................................................................ . (112)附录四、特高压交流系统电压控制要求 (114)1. 1000kV变压器停、充电前电压控制要求 (114)2. 长南I线解并列、南荆I线解合环电压控制要求 (114)附录五、典型操作流程 ............................................................................ . (115)1. 线路配合操作流程 ............................................................................ . (115)2. 主变配合操作流程 ............................................................................ . (117)3. 站用变配合操作流程 ............................................................................ (119)4. 特高压系统操作流程 ............................................................................ (121)5. 极开路试验(OLT)典型流程 (126)6. 常规直流输电系统循环融冰运行操作流程 (127)7. 共用接地极操作流程 ............................................................................ (131)8. 特高压直流典型方式定义 (131)附录六、特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常用术语(以锦苏直流为例) (134)第一章总则1. 说明1.1.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国调)直接调度的发输电系统的调度运行管理,主要用于指导相关厂站、设备的调度管理、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理。
《北京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试行》

北京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试行)北京电力调度通信中心2005年7月1总则1.1为加强北京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和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程、规定,结合北京电网的具体特点,制定本规程。
电网是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计量等二次设施构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配合,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1.2北京电网调度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华北电力调度局领导。
在电网内部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北京电网设两级调度机构:北京电力公司调度通信中心(本规程中简称市调);各供电公司调度所(本规程中简称区调)。
1.3两级调度机构代表主管单位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运行行使指挥权,市调和区调在调度业务和电网运行指挥方面是上、下级关系。
各发、输、变、配以及用户的调度业务必须服从调度指挥。
1.4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领导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保证实现下列任务:1.4.1充分发挥本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用电负荷的需要求;1.4.2使北京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和连续供电;1.4.3保证对用户供电的电能质量符合标准;1.4.4优化资源利用,使电网最大限度地在经济方式下运行;1.4.5执行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
1.5北京市调的主要工作1.5.1负责北京电网的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1.5.2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电网运行技术措施、电网管理方面的规定及电力市场的运行规则等;1.5.3编制和批准调度范围内设备的检修计划;1.5.4指挥调度范围内设备的操作;1.5.5指挥电网的调峰、调压和协助华北电力调度局调整频率;1.5.6负责指挥调度范围内设备的事故处理,参加事故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1.5.7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的运行方式;1.5.8参加电网的规划编制和基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工作及调度范围内设备的并网方案,批准新设备投入运行,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或调度协议(本规程中简称协议);1.5.9负责电网的稳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稳定的措施;1.5.10负责指挥电网的经济运行,贯彻落实有关节能降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指令;1.5.11负责电网负荷、无功及电压监督管理;1.5.12根据城市供水的要求,安排电网内水电厂的运行方式;1.5.13执行有关协议、合同,制定和调整电网的日发、供电调度计划,监督并控制按计划发、供电;1.5.14负责公司调度各专业的专业管理;1.5.15负责电网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和电力调度自动化专业技术、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对下级调度管辖的上述设备和装置负责技术归口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1.5.16制订电网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和电力调度自动化专业规程、细则和规定,并组织设备选型;1.5.17收集整理分析本系统的运行资料,总结交流调度各专业运行工作经验,提高电网调度运行和技术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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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试行)--------------------------------------------------------------------------------2002-12-27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全国互联电网是指由跨省电网、独立省电网、大型水火电基地等互联而形成的电网。
1.3 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的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电网调度机构(即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网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5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互联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6 与全国互联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国调直调的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1.7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2.1 国调调度管辖范围2.1.1 全国各跨省电网间、跨省电网与独立省网间和独立省网之间的联网系统;2.1.2 对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影响重大的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2.1.3 有关部门指定的发输变电系统。
2.2 国调许可范围:运行状态变化对国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联网、发输变电等系统(以下简称国调管辖系统)运行影响较大的非国调调度管辖的设备。
2.3 网调(独立省调)的调度管辖范围另行规定。
2.4 调度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2.4.1 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2.4.2 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2.4.3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4.4 按电力市场调度规则,组织电力市场的运营。
2.5 国调的主要职责:2.5.1 对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2.5.2 依据年度计划编制并下达管辖系统的月度发电及送受电计划和日电力电量计划;2.5.3 编制并执行管辖系统的年、月、日运行方式和特殊日、节日运行方式;2.5.4 负责跨大区电网间即期交易的组织实施和电力电量交换的考核结算;2.5.5 编制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受理并批复管辖及许可范围内设备的检修申请;2.5.6 负责指挥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操作;2.5.7 指挥管辖系统事故处理,分析电网事故,制定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的措施并组织实施;2.5.8 指挥互联电网的频率调整、管辖电网电压调整及管辖联络线送受功率控制;2.5.9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和通信设备运行协调;2.5.10 参与全国互联电网的远景规划、工程设计的审查;2.5.11 受理并批复新建或改建管辖设备投入运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2.5.12 参与签订管辖系统并网协议,负责编制、签订相应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2.5.13 编制管辖水电站水库发电调度方案,参与协调水电站发电与防洪、航运和供水等方面的关系;2.5.14 负责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考核工作。
2.6 网调、独立省调的主要职责:2.6.1 接受国调的调度指挥;2.6.2 负责对所辖电网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2.6.3 负责指挥所辖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2.6.4 负责本网电力市场即期交易的组织实施和电力电量的考核结算;2.6.5 负责指挥所辖电网调频、调峰及电压调整;2.6.6 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所辖电网年、月、日运行方式。
核准下级电网与主网相联部分的电网运行方式,执行国调下达的跨大区电网联络线运行和检修方式;2.6.7 负责编制所辖电网月、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下达执行;监督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并负责督促、调整、检查、考核;执行国调下达的跨大区联络线月、日送受电计划;2.6.8 负责所辖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组织稳定计算,编制所辖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参与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2.6.9 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及管辖范围内的网损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2.6.10 负责所辖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2.6.11 负责调度管辖的水电站水库发电调度工作,编制水库调度方案,及时提出调整发电计划的意见;参与协调主要水电站的发电与防洪、灌溉、航运和供水等方面的关系;2.6.12 受理并批复新建或改建管辖设备投入运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2.6.13 参与所辖电网的远景规划、工程设计的审查;2.6.14 参与签订所辖电网的并网协议,负责编制、签订相应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2.6.15 行使上级电网管理部门及国调授予的其它职责。
2.7 其他各级调度机构的职责由相应的调度机构予以规定。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3.1 国调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是全国互联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按照本规程规定的调度管辖范围行使指挥权。
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3.2 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及厂站运行值班员,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挥,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及厂站运行值班员应对其执行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3.3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
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待下达下令时间后才能执行;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并以汇报完成时间确认指令已执行完毕。
3.4 如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或厂站运行值班员认为所接受的调度指令不正确时,应立即向国调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如国调值班调度员重复其调度指令时,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或厂站运行值班员应按调度指令要求执行。
如执行该调度指令确实将威胁人员、设备或电网的安全时,运行值班员可以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修改建议上报给下达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3.5 未经值班调度员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调度管辖设备状态。
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按厂站规程处理,但在改变设备状态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3.6 对于国调许可设备,下级调度机构在操作前应向国调申请,在国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国调汇报, 当大区电网或独立省网内部发生紧急情况时,允许网调、独立省调值班调度员不经国调值班调度员许可进行本网国调许可设备的操作,但必须及时报告国调值班调度员;3.7 国调管辖的设备,其运行方式变化对有关电网运行影响较大的,在操作前、后或事故后要及时向相关调度通报;在电网中出现了威胁电网安全,不采取紧急措施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国调值班调度员可直接(或通过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向电网内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调度机构、厂站等运行值班员下达调度指令,有关调度机构、厂站值班人员在执行指令后应迅速汇报设备所辖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
3.8 当电网运行设备发生异常或故障情况时,厂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向管辖该设备的值班调度员汇报情况。
3.9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下达或者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调度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3.10 当发生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的行为时,有关调度机构应立即组织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章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4.1 国调于每年年底前下达国调管辖系统的次年度运行方式。
国调管辖系统所涉及的下级调度、生产及运行等单位,在11月20日以前向国调报送相关资料。
4.2 国调编制的年度运行方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4.2.1 上年度管辖系统运行总结;4.2.2 本年度管辖系统运行方式安排及稳定运行规定;4.2.3 本年度管辖系统新设备投运计划;4.2.4 本年度管辖系统主要设备年度检修计划;4.2.5 本年度管辖系统分月电力电量计划。
4.3 国调依据年度运行方式,以及有关的运行单位对月、日运行方式的建议等,编制国调管辖系统的月、日运行方式。
4.4 所涉及有关调度依据年度运行方式和国调下达的月、日运行方式以及本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编制相应的月、日运行方式,并将月运行方式报国调备案,月运行方式修改后,影响国调管辖系统运行方式的修改内容要及时报国调。
4.5 国调管辖系统有关运行单位每月20日前向国调提出次月运行方式建议,国调于每月25日前向有关运行单位下达次月月度运行方式。
4.6 国调编制的月度运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6.1 上月管辖系统运行总结;4.6.2 本月管辖系统电力电量计划;4.6.3 本月管辖系统运行方式安排;4.6.4 本月管辖系统主要设备的检修计划。
4.7 国调管辖系统有关单位应于每日10时前向国调提出次日国调管辖系统的运行方式的建议,国调应于12时前确定下达次日运行方式。
4.8 国调编制的日运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8.1 国调管辖系统日电力计划曲线;4.8.2 国调管辖系统运行方式变更;4.8.3 有关注意事项。
第五章设备的检修管理5.1 电网设备的检修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
计划检修是指电网设备列入年度、月度有计划进行的检修、维护、试验等。
临时检修是指非计划性的检修,如因设备缺陷、设备故障、事故后设备检查等检修。
5.2 计划检修管理:5.2.1 年度计划检修:每年11月底前,直调厂站负责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报送国调,国调于12月25日前批复。
与国调管辖系统相关的各网省调的下一年度设备检修计划在每年12月10日前报国调备案,国调可在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5.2.2 月度计划检修:国调根据管辖系统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和电网情况,协调有关方面制定月度检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