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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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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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山西省电力公司批准:曹福成张兴国史更林审定:审陈佩琳徐红利核:会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审:编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写: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薛永强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4...第一章总则 ............................................... 4...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 5...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 5..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8..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10)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10)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13)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14)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4)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17)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17)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18)第八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20)第九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21)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21)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22)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的调度管理 (24)第十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25)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25)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25)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26)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28)第十一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28)第十二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29)第十三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30)第十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1)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33)第十六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35)第十七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36)第十八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37 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37)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40)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 (41)第十九章操作管理 (41)第二十章操作制度 (43)第二十一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45)第二十二章线路操作 (46)第二十三章变压器操作 (47)第二十四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 (49)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51)第二十五章事故处理原则 (51)第二十六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53)第二十七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 (55)第二十八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56)第二十九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57第三十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59)第三十一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 (60)第三十二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63)第三十三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 (65)第三十四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 (67)附录一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69)附录二山西电力系统开关设备统一编号管理规定 (89)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 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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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二零一五年一月批准:王礼田复审:陈佩琳梁建伟审核:张军六王晓林曹明德王生明穆广祺卢永平续建国赵泰峰张涛田俊杰李鸣镝郭一兵初审:赵兴泉李明刘洋杨宇尉镔武志宏张伟王其兵李宏杰赵李宏樊丽琴潘捷边江赵俊屹安成万张建伟罗韬慕国行张秀丽郝春娟李玺印李国华王忠主要编写人员:谢毅包磊韩鹏任建云赵园边伟杨帅罗宏超王越刘志良杨大春田浩贺卫华常亮亮刘雷张超杨林郭庆李俊午焦军军李宁令狐进军刘国瑞张沁白晨皓杨子成冯李军马小波冯维明阮军鹏南晓强王小昂贺鹏齐芸芸王中杰王海滨薛志伟石文章李远侯亮张家玮杨超颖(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1章总则 0第2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2)第3章调控运行管理 (9)第4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6)第5章调度计划管理 (19)第6章电网频率调整调度管理 (27)第7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1)第8章电网稳定管理 (38)第9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43)第10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47)第11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52)第12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61)第13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65)第14章设备监控管理 (69)第15章安全及应急管理 (76)第16章配网抢修指挥管理 (81)第17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84)第18章故障处置规定 (100)附录电网调度术语 (117)第1章总则1.1 为适应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和山西电网运行与管理的需要,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部门)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部门)。

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电网调控机构分为五级,由上至下依次为: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国家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地市(区、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批准文件资料版)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批准文件资料版)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山西省电力公司批准:曹福成审定:张兴国史更林审核:陈佩琳徐红利会审: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编写: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薛永强(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0)第一章总则 (10)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12)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12)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16)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19)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19)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21)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22)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23)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25)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26)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27)第八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31)第九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32)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32)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33)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的调度管理 (36)第十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37)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37)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37)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38)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39)第十一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48)第十二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49)第十三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50)第十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50)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53)第十六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55)第十七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56)第十八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57 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57)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60)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 (62)第十九章操作管理 (62)第二十章操作制度 (64)第二十一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67)第二十二章线路操作 (68)第二十三章变压器操作 (69)第二十四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 (71)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73)第二十五章事故处理原则 (73)第二十六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76)第二十七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 (77)第二十八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78)第二十九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 80 第三十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81)第三十一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 (83)第三十二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85)第三十三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 (87)第三十四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 (89)附录一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96)附录二山西电力系统开关设备统一编号管理规定 (117)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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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二零一五年一月批准:王礼田复审:陈佩琳梁建伟审核:张军六王晓林曹明德王生明穆广祺卢永平续建国赵泰峰张涛田俊杰李鸣镝郭一兵初审:赵兴泉李明刘洋杨宇尉镔武志宏张伟王其兵李宏杰赵李宏樊丽琴潘捷边江赵俊屹安成万张建伟罗韬慕国行张秀丽郝春娟李玺印李国华王忠主要编写人员:谢毅包磊韩鹏任建云赵园边伟杨帅罗宏超王越刘志良杨大春田浩贺卫华常亮亮刘雷张超杨林郭庆李俊午焦军军李宁令狐进军刘国瑞张沁白晨皓杨子成冯李军马小波冯维明阮军鹏南晓强王小昂贺鹏齐芸芸王中杰王海滨薛志伟石文章李远侯亮张家玮杨超颖(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1章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2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3章调控运行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4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5章调度计划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6章电网频率调整调度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7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8章电网稳定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9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0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1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2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3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4章设备监控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山西省电力调度规程

山西省电力调度规程

山西省电力调度规程1. 引言山西省电力调度规程是为了规范山西省电力系统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本规程涵盖了电力调度的基本原则、组织结构、调度程序、应急处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2. 电力调度的基本原则2.1 安全原则山西省电力调度以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为首要原则。

电力调度部门应根据电力系统的负荷需求和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合理分配电力资源,确保供电的安全可靠。

2.2 稳定原则山西省电力调度以维持电力系统的稳定为基本原则。

电力调度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处理电力系统中的异常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电力系统的不稳定发生。

2.3 经济原则山西省电力调度以优化电力资源的利用为经济原则。

电力调度部门应根据负荷需求和电力市场的态势,合理调配电力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电力供应的经济效益。

3. 电力调度的组织结构山西省电力调度分为省级电力调度和地市县级电力调度两个层级。

3.1 省级电力调度山西省级电力调度负责协调全省电力系统的运行。

省级电力调度由省电力调度中心负责,主要职责包括:•监控全省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编制全省电力系统的负荷预测和电力调度计划;•协调跨地区的电力交换;•处理电力系统中的紧急情况。

3.2 地市县级电力调度山西省各地市县级电力调度由地市县级电力公司负责,主要职责包括:•监控地市县级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根据省级电力调度的指令,实施电力调度控制;•处理地市县级电力系统中的日常运行问题。

4. 电力调度的程序4.1 负荷预测山西省电力调度部门应根据历史数据和经验,结合天气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电力负荷进行预测。

负荷预测结果可作为电力调度的依据。

4.2 电力调度计划制定根据负荷预测结果和电力市场的需求,山西省电力调度部门制定电力调度计划。

电力调度计划应包括电力供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备用电力源和调峰储能设备等。

4.3 电力调度控制根据电力调度计划,山西省电力调度部门通过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实施电力调度控制。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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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二零一五年一月批准:王礼田复审:陈佩琳梁建伟审核:张军六王晓林曹明德王生明穆广祺卢永平续建国赵泰峰张涛田俊杰李鸣铜郭一兵初审:赵兴泉李明刘洋杨宇尉镣武志宏张伟王其兵李宏杰赵李宏樊丽琴潘捷边江张秀丽赵俊屹安成万张建伟罗韬慕国行郝春娟李玺印李国华王忠主要编写人员:谢毅包磊韩鹏任建云赵园边伟杨帅罗宏超王越刘志良杨大春田浩贺卫华常亮亮刘雷张超杨林郭庆李俊午焦军军李宁令狐进军刘国瑞张沁白晨皓杨子成冯李军马小波冯维明阮军鹏南晓强王小昂贺鹏齐芸芸王中杰王海滨薛志伟石文章李远侯亮张家玮杨超颖(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第1章总则 (1)第2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第3章调控运行管理 (10)第4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7)第5章调度计划管理 (20)第6章电网频率调整调度管理 (28)第7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2)第8章电网稳定管理 (39)第9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44)第10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48)第11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53)第12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62)第13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66)第14章设备监控管理 (70)第15章安全及应急管理 (77)第16章配网抢修指挥管理 (82)第17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85)第18章故障处置规定 (101)附录电网调度术语 (118)第1章总则1.1为适应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和山西电网运行与管理的需要,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部门)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部门)。

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电网调控机构分为五级,由上至下依次为: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国家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地市(区、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C1.3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控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指挥。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完整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完整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系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专业的活动。

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第一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最大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电网进行调度,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电力系统的规模不断扩大,电网调度管理变得越发重要。

为了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的经济性和可靠性,制定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探讨,为电网调度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电网调度是指对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和控制,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的过程。

规范化管理能够提高电网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也提高对异常情况的应对能力。

三、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所有的调度工作都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发电、输电和用电的安全可靠运行。

2. 经济性原则:在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调度策略和节约电网资源的使用,提高电网的经济性。

3. 透明度原则:电网调度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

4. 灵活性原则:电网调度管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和市场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四、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调度组织架构(1)建立统一的调度指挥中心,统筹协调全网电力系统的运行调度工作。

(2)明确各级调度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接口机制。

2. 调度作业规程(1)制定完善的运行调度规程,确保各种运行模式下的电力系统运行稳定。

(2)建立预测和预警机制,提前预防电力系统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3. 调度资源管理(1)制定电网调度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规则,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佳利用。

(2)加强对调度设备和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提高设备和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调度数据管理(1)建立完善的调度数据采集和处理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力系统各个环节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提高调度效率。

5. 人员管理(1)建立健全的调度人员培训机制,提高调度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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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二零一五年一月批准:王礼田复审:陈佩琳梁建伟审核:张军六王晓林曹明德王生明穆广祺卢永平续建国赵泰峰张涛田俊杰李鸣镝郭一兵初审:赵兴泉李明刘洋杨宇尉镔武志宏张伟王其兵李宏杰赵李宏樊丽琴潘捷边江赵俊屹安成万张建伟罗韬慕国行张秀丽郝春娟李玺印李国华王忠主要编写人员:谢毅包磊韩鹏任建云赵园边伟杨帅罗宏超王越刘志良杨大春田浩贺卫华常亮亮刘雷张超杨林郭庆李俊午焦军军李宁令狐进军刘国瑞张沁白晨皓杨子成冯李军马小波冯维明阮军鹏南晓强王小昂贺鹏齐芸芸王中杰王海滨薛志伟石文章李远侯亮张家玮杨超颖(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1章总则1.1 为适应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和山西电网运行与管理的需要,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部门)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部门)。

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电网调控机构分为五级,由上至下依次为: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国家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地市(区、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

1.3 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控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指挥。

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服从调控机构的调度。

1.4 山西电网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电网调控机构和电网内发电厂、变电站(简称“厂站”)的运行(运维)值班单位。

由上至下依次分为:省调,地调,县调。

1.5 山西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调控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控制管理职能。

1.6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电网的调控运行、电网操作、故障处置和调控业务联系等涉及调控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1.7 本规程是山西电网调度系统调控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凡属山西电网统一调度的发电、供电、用电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山西电网调控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各运行单位的现场规程、规定等与本规程相抵触者,均应根据本规程予以修订,若有关条款涉及省调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1.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1.9 任何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1.10 本规程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第2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2.1 为使电力调控机构有效地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凡并入本电网运行的发电、输电、变电、用电等相关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或管理方式,均应纳入相应的电力调控机构的调控管辖范围。

2.2 调控管辖范围包括调度管辖范围(以下简称调管范围)和设备监控范围(以下简称监控范围),对应设备称为调管设备和监控设备。

2.3 调管范围指调控机构行使调度权的发、输、变电系统,包括直接调度范围(以下简称直调范围)和许可调度范围(以下简称许可范围)。

2.3.1 直调范围是指调控机构直接调度指挥的发、输、变、用电系统,对应设备称为直调设备(也可称为调度设备)。

其中,“双重调度设备”是指电网中某些设备可以由两级调控机构直接下令操作的设备;下级调控机构改变设备运行状态时应得到上级调控机构的许可后方能进行操作,上级调控机构操作前后应告知下级调控机构。

“代调设备”是指根据电网运行需要授权下级调控机构调管的设备,其调度安全责任主体为被授权调控机构。

2.3.2 许可范围是指下级调控机构直调设备运行状态变化应得到本级调控机构许可的设备范围,对应设备称为许可设备(也可称为管理设备)。

2.4 监控范围指调控机构集中监控的设备范围。

2.5 山西电网内各级调控机构调管范围和监控范围的划分,应遵循有利于电网安全、管理、高效的原则进行,省调定期发布属省调“调管设备”和“监控设备”明细表。

2.6 山西电网内的国调、华北分中心调控范围根据国调和华北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7 省级调控机构调管范围和监控范围划分原则:2.7.1 凡直接接入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发电厂(包括火力、水力、风力、太阳能、燃气、生物质等发电),其发电设备(机、电、炉、主变)、外接启备变均属省调直调设备(属上级调控机构调度管辖的除外)。

上述发电厂影响发电出力的辅机设备属省调许可设备;各电厂的厂用电系统和热力网的调度管理,均由电厂自行负责。

2.7.2 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总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或100MW及以上的火电厂机、电、炉、主变属于省调直调设备,110千伏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属省调直调的除外),影响发电出力的辅机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启备变一般由地调或电厂调度、省调许可。

其余的水电站或火电厂由地调调度。

2.7.3 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总容量超过30MW的煤层气电厂发电机组及机组接入的低压母线属于省调直调设备,主变及110千伏部分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影响发电出力的辅机设备和厂用变属于省调许可设备、电厂直调设备。

其余煤层气电厂由地调调度。

2.7.4 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的风电场风电机组、集电线、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风电机组接入的低压母线属于省调直调设备,主变及110千伏部分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站用变、接地变属于省调许可设备、风电场直调设备。

其余风电场由地调调度。

2.7.5 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且总容量大于等于20MW的光伏电站以及接入省调风电场升压站的光伏电站光伏组件、集电线、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光伏组件接入的低压母线属于省调直调设备,主变及其高压侧35千伏或110千伏部分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站用变、接地变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光伏电站直调设备。

其余光伏电站由地调调度。

2.7.6 省调直调发电厂、变电站(开闭站)的220千伏及以上母线(属上级调控机构调度管辖的除外)属省调直调设备。

220千伏终端变电站的220千伏母线由所在地区地调调度管辖。

2.7.7 山西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的联络线、跨地区直配线路和省调发电厂并网联络线均属省调直调设备(属上级调控机构调度管辖的除外)。

本地区220千伏直配线路、省调调度管辖发电厂并网的110千伏及以下联络线、母线属地调调管设备。

2.7.8 不属于国调和华北分中心管辖的省内500千伏输变电设备。

2.7.9 运行状态的改变影响主系统运行方式的设备。

2.7.10 省调直调的发电机组励磁系统及其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调速系统、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自动电压控制装置(AVC)、功角测量装置(PMU)属省调直调设备。

2.7.11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网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等二次设备的调度管理原则上与一次设备一致,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7.12 变电站500千伏变压器属省调直调设备,220千伏变压器为地调直调设备,省调许可设备。

2.7.13 接入22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调相机、电容器、静止补偿装置(SVC)等)属省调许可设备,接入50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属省调直调设备。

2.7.14 500千伏变电站站用变压器属省检修公司(地调)直调设备,省调许可设备。

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站用变压器由地调调管。

2.7.15 500千伏变电站(开闭站)设备属省调集中监控范围。

2.8 地级调控机构调管范围和监控范围划分原则:2.8.1 除省调管辖设备外,本地区的所有发、输、变、配、用电设备(包括并网的用户自备电厂)。

2.8.2 跨地区的输、变电设备应由两地区共同制定调控管理规定,报省调备案。

2.8.3 省调委托的代调设备。

2.8.4 承担地域内110~220千伏变电站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8.5 考虑地域差异性,地调6~35千伏的调控范围可因地制宜调整。

2.9 县级调控机构(含配调)调管范围和监控范围划分原则由各地区制定。

2.10 凡母线与其所联接的分路开关分别由两级调度调管的,其母线刀闸为双重调度设备。

(对母线刀闸的调度权规定为:改变接入母线的方式时,由调管母线的调度下令;而分路开关的停送电需拉、合母线刀闸时,由调管该分路开关的调度下令)。

2.11 当用省调直调的母联开关、旁路开关代路地调直调的开关时,在代路期间,代路开关交由地调调度。

代路过程的全部操作(包括二次设备)由地调负责操作。

地调应按有关规定向省调提出代路申请,省调值班调度员于代路前将母联开关或旁路开关转为申请中要求的状态后交与地调值班调度员。

代路结束后,地调应将代路的母联开关或旁路开关恢复原状态后交还省调。

2.12 电网调度控制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调控机构依法对电网实施调控管理,指挥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调控专业管理,履行下列基本职责:2.12.1 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

2.12.2 按照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运用先进的技术支持手段,对电网及设备进行监视控制,不断提高调度控制管理水平,保障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12.3 依据电力市场规则、有关合同或者协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调度。

2.13 省级调控机构主要职责:2.13.1 落实国调及分中心专业管理要求,组织实施省级电网调度控制专业管理。

贯彻国家电力相关法律法规,配合上级电力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13.2 负责组织实施所辖电网调度控制业务的专业管理。

2.13.3 负责省级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指挥直调范围内电网的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置。

对下级调控机构有关业务进行管理。

2.13.4 负责电网设备监控管理,负责监控范围内设备集中监视、信息处置和远方操作。

2.13.5 组织开展省级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根据国家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制定省级电网运行方式。

2.13.6 根据国家电网主网设备年度停电计划,负责组织制定调管设备年度、月度、日前停电计划,受理并批复调管设备的停电、检修申请。

2.13.7 负责组织开展所辖电网月度、日前电力电量平衡分析,按直调范围制定月度、日前发供电计划;2.13.8 负责所辖电网稳定运行管理,制定直调电源及输电断面的稳定限额和安全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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