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确权和小确权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几个重要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几个重要问题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中国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实施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农村土地改革刚刚起步,土地分配方式逐渐从集体所有向家庭承包过渡。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农村土地确权政策也逐步完善和落实。
背景介绍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进一步清晰土地权属,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将有助于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难、流转质疑、流转低效等一系列问题,推动农村土地资源更加有效地配置和利用,提升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深化还将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2. 正文2.1 土地确权政策的意义土地确权政策有助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在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制度改革中,土地确权可以明确土地权属关系,防止碰瓷和土地流转中的争议,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土地确权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土地确权,可以实现土地资源有效配置和流转,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升级。
土地确权还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建立健全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和流转机制,有利于调节土地管理关系,减少农地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稳定,促进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意义重大,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确保土地确权政策落地生根,为农民谋福利,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2.2 土地确权政策的目的土地确权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不清晰、权益保障不完善的问题,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通过确权,可以明晰土地权属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确权政策还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乡村振兴。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1.确定土地权属:确定土地权属是农村土地确权的首要任务。
首先要明确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界限,将国家所有的土地划归国有土地,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划归集体所有土地。
对于已经承包经营的土地,要进行土地入股或股份合作制度,将土地确权于股份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2.确定合理承包块: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要根据农户的实际经营能力和家庭规模,确定合理的承包块。
承包块的大小应该符合耕地保护政策和农户的实际需求,既保证农民的权益,又兼顾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土地利益分配:确定土地权属和承包经营权后,要明确土地的各项权益,包括耕种权、转让权、抵押权等。
同时,要建立土地利益分配机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收益能够合理分配给农民。
4.土地凭证发布:土地确权完成后,应该及时向农户发放土地凭证,详细记录土地的权属信息和承包经营权信息,确保农户能够依法使用、流转和经营土地。
土地凭证的发放还可以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5.风险评估和保障措施: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要进行风险评估,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特别是对于涉及土地流转、抵押和转让等复杂交易的情况,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保护土地权益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6.监督管理和法律保障:土地确权工作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土地确权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要强化法律保障,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土地确权提供法律支持。
以上是农村土地确权的一些具体细则。
通过土地确权,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加明确的土地权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同时,土地确权也可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产权制度建设,为农村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主要问题1. 引言1.1 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性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的权利归属进行确认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农村土地确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土地确权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通过确权,可以明确土地权属关系,激发土地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
农村土地确权有利于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确权可以明确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防止土地资源流失,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对土地的把控和自主经营意识。
农村土地确权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
确权可以带动农村土地产权价值的提升,促进土地资产的流动和优化配置,吸引土地资本的投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系着整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加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才能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字数: 434】1.2 土地确权的意义1. 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土地确权可以明确土地权属,从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农民只有在拥有明晰的土地产权时才能更好地进行农业生产,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
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土地确权可以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和利用,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土地确权,可以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促进农村土地市场化。
土地确权可以建立健全的土地市场体系,使农村土地具有更高的流动性和交易性,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
土地确权也有助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东莞市房产鉴证证明书

以下是业主自办《房地产权证》的流程,供您参考: 1、带齐资料到当地财政局开单交契税。
2、到当地房管所开单交测绘费、登记费(到指定的银行凭单交费),以及开确权费通知单、服务费通知单,将确权费通知单和服务费通知单交给发展商,以供发展商汇款。
3、发展商汇款后通知业主,再由业主将已交费的确权费通知单以及已交费的测绘费、登记费单据交到房管所。
4、所需证件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正本、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发票、完税证明/办证证明、契税票、已交费的确权通知单、已交费的测绘费、登记费单据。
5、等待出证。
办理《房地产权证》需提供的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交易鉴证证明书、完税证明或办证证明、办证申请人身份证、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1份)、广东省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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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当地房管所开单交测绘费、登记费(到指定的银行凭单交费),以及开确权费通知单、服务费通知单,将确权费通知单和服务费通知单交给发展商,以供发展商汇款。
3、发展商汇款后通知业主,再由业主将已交费的确权费通知单以及已交费的测绘费、登记费单据交到当地房管所,同时需携带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4、等待出证。
在东莞如何办理房产证购房合同已备案的,完税后便可以办理房产证。
咨询确权请致电22214254。
或可以上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中的房产交易查询确权情况。
办理房产证需要带齐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完税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当地房管所办理。
一手房要缴交契税(地方财政收)、印花税(地税收)、劳务费(由2007年5月1号后办理房产证的可免)、测绘费、登记费等(房管所收)。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住房维修基金,契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房管局办理。
办理房产证本是个非常普遍的生活细节,不过由于东莞一些开发商自律程度低,很多楼盘由于证件不齐等原因,致使房产证迟迟不能办理,这对业主二次流转房产带来了不便。
房地产拓展相关基础知识

“小产权房” 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催生小产权房最重要原因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
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 (8)绿化用地(G)。主要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等。 (9)特殊用地(D)。主要指具有特殊性质、含军事、外事和监狱等特殊要求的用地。 (10)水域和其他用地(E)。主要指河湖水系用地,除以上九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17
前期拓展阶段-土地使用年限
4
前期拓展及开发报建阶段相应基础知识
• 前期拓展阶段 • 开发报建阶段
5
前期拓展阶段
土地制度中外对比 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二级开发? 一二级联动? “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 一级开发的模式分类? 一级开发实施流程? 三旧改造、确权? 建设用地指标? 土地招拍挂? 竞买保证金? 土地出让金? 各种政策性住房:商品房、限价房、廉租房、房改房、经适房、小产权房? 各种性质用地:农田保护用地、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 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 ·················
城市建设用地(非农建设用地):案例: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1)居住用地(R)。主要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 (2)公共设施用地(C)。主要指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贸以及科研设计等机
构和设施的用地。 (3)工业用地(M)。主要指工矿企业和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几个重要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几个重要问题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是指政府针对农村土地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和流转权。
目前,我国正处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阶段,土地确权政策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在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重要问题,下面将重点介绍其中的几个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推进面临着土地权属混乱的严峻挑战。
由于历史因素和农村土地制度的特殊性,我国农村土地权属存在着不清晰、混乱的情况。
有的农民土地权属不明确,存在争议;有的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关系不明确,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确权政策面临的土地权属混乱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推进需要解决土地流转和承包管理的问题。
目前,农村土地大规模流转和承包管理成为了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实施的重要内容。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管理存在乱象。
一些农村土地被大规模流转给企业或者个人经营,但却没有履行相应的保护农民权益的责任;一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混乱,导致农民土地利益被侵犯。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推进过程中的土地流转和承包管理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推进需要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体系建设。
在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推进中,政府监管和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
目前,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但由于监管体系和服务体系的不健全,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确权政策的推进过程中存在权责不清、职责不落实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确权政策的推进过程中存在服务不到位、政策执行效果不佳的问题。
如何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了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推进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推进面临着诸多重要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在解决了上述重要问题的基础上,才能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政策,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国农村土地确权的简述

中国农村土地确权的简述作者:吴少武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35期自古以来,中国都是一个农业大国。
虽然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但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数据显示,我国农村人口数为58973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2.7%[1]。
因此,可以说农民问题是中国的中心问题,而在所有农民问题中,土地问题又是最为核心的一部分。
纵观近现代历史,在中国革命发展的各个阶段,领导阶级都提出过自己的土地政策。
不论是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国民政府的平均地权、民生主义,还是建国以后中共实行的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都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之下产生的,具有一定的进步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弊端开始显现,政策决策者和相关学者也注意到了农村土地权属的制度性和根源性问题。
在原有的承包责任制框架下,土地在一包基础上进行延包,承包期内可多次换包调整土地,造成地块不清等问题;早年间农户对土地的权属意识淡薄,而土地价值日益上升,尤其是牵涉到土地征用拆迁时,常常发生土地纠纷。
同时,广大农民对自身的土地权益也有了更新更确切的要求。
为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新阶段土地管理的需要,保障农民权益,助力农村人口脱贫致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我国土地管理的新的方向,“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明晰了政府要搞好土地确权等级的决心[2]。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明确提出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颁证登记工作”[3],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2013年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都重点提到了农村土地确权的相关工作进度,“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4],“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5],自此,全国各级政府的农地确权工作得到大规模推进。
农村土地确权的几种基本形式

农村土地确权的几种基本形式第一篇:农村土地确权的几种基本形式农村土地确权的几种基本形式马敬桂土地确权是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的法律认定。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正在各地逐步展开,确权的具体做法各地尽管不尽相同,但根据我们的调查和分析农民承包地确权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就地确权确界形式”,即按农户分的承包地的数量和地块位置确权确界。
这是现在一种普遍的做法,也是最简便的形式。
但这其中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到底是以第一轮承包还是第二轮延包地的基数为准。
由于第二轮延包时当时农业税费比较高,种田的收益比较低,有时一年的收入甚至还没有要交的税费多,所以有的农户对当时第二轮延包及承包地面积要不要调整并没有给予特别的关注和在意,总觉得多一点少一点无所谓,反正现在种田又没有什么收益,再说第二轮延包后还可能有第三轮第四轮延包什么的,到时看情况再说。
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不仅种田收益明显上升,而且现在普遍的提法是要坚持农村土地承包期“长久不变”,这种“长久”到底是多久,以后是否还有土地第三轮延包谁也说不清楚。
所以有的农户对第二轮延包的承包地面积提出疑议,有的要求按第一轮承包时对自己有利的面积进行确认,有的则提出第二轮延包时自己的权益没有完全得到保护,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后再确权。
由于现在少数要求调整者与大多数不同意调整者意见不统一,坚持按第二轮延包地的基数为准进行确权还是为大家所接受。
另一种情况是当时村里为了完成税费任务,把一些抛荒的农户的田地转包给其他农户了,也有的是个别农户自己把人家一些抛荒几年不种的田地种起来了。
这些抛荒的田地被人使用后现在有的已经改变了原来承包人田地的用途和地界,比如有的原来是耕地现在变成了鱼塘,有的已被他人使用多年并进行了一些投资改良。
现在原来土地承包人回来要进行自己的承包地确权,有的原来承包地的地貌都发生了改变,有的转包人或使用人当时都交了税费甚至进行了较大的投资。
这样如何处理?有的由于当时是村里转包的需要村里出面来进行协商,有的则由农户之间自己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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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司法实践中,在房地产领域经常会听到“大确权”
与“小确权”的说法,由于这两个词汇在法律规定中并不存在,因此不少人对此
并不了解,下面谈谈房地产确权方面的基本知识。
所谓的确权就是确定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大确权和小
确权是我们通俗的讲法,大确权和小确权都是我们办理房产证的两个程序。
“大确权”,是指在商品房买卖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楼盘初始
确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确认该楼盘的权属人是该房地产开发
商。
“小确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楼盘《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后,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为购房者申请办理购房者所购买商品房的交易过户转移登记,核
发《房地产权证》的过程。
现在的问题是,当开发商没有具备办理大确权的条件,没有办理大确权,
那么小业主能否办理小确权,而拿到房产证?
按照正常的房产证办理程序,必须先办理大确权,完成房地产的初始登记,完成了初始登记,才具备办理小业主房产证的条件。
这时候才能够在开发商的
协助之下,办理小确权,拿到房产证。
不过为了解决一些特殊或者历史遗留问题,例如农民集资建房等,每个地
方的具体做法不一样。
例如广州市,有些房产没有办理大确权,但是出于其他
因素的考虑,房产管理局也会根据法院的判决,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完成小确权。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当房屋完成了大确权,而因为一些因素业主没有办理
到房产证,没有完成小确权,这种情况之下,房屋能否进行拍卖或者出卖?
按照现行规定,完成了大确权的房屋,虽然没有完成小确权办理房产证,只
要有房屋买卖合同,也可以进行拍卖。
现在拍卖经过大确权的房屋,已经非常
普遍。
房屋拍卖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拍卖委托。
拍卖人(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与委托人(一般为法院)签
订书面的委托拍卖合同。
此后,房地产评估师会对拍卖房屋进行鉴定和估价,
拍卖行和委托人会据此确定拍卖房屋的底价。
(二)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人应于举行拍卖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
主要有待拍卖房屋情况、拍卖日期、地点等。
(三)房屋展示。
拍卖人应当在举行拍卖前展示待拍房屋,并提供房屋的权
属状况及有关资料。
待拍房屋的展示时间不少于两天。
市民在拍卖会前,应到
拍卖行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如地点、朝向、楼层、产权属性等,并亲自到现
场看房。
在征询专家的意见后,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给房屋定一个最高价位。
(四)资格审查。
参加房屋拍卖的市民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
一般是指18周岁以上,智力正常。
另外,缴付保证金也是市民参加竞拍的必
要条件之一。
市民竞拍成功,保证金转为房款,竞拍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五)拍卖的实施,即市民前去参加拍卖会。
(六)佣金。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如未作约定的,拍卖人向市民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七)房屋权属转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购房市民)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
交确认书,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部
门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大家能够区分预售契约号(买卖合同号)与预售许可证号的区别,就能够更好地
明白“确权”这关键名词了。
什么叫大确权,什么叫小确权,确权与预售许证之间有什
么关系呢?这就涉及到一手楼办案程序了,大家如果对此有一定了解的话,便能更好
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大确权”准确专业名词解释就是“初始登记”,是指发
展商办理楼盘确权登记手续,用通俗易懂语言的可以解释为国家(即国土局)将该楼
盘所属的国有土地地块[red]出让[/red]给发展商,确认该地块楼盘是属于发展商产权
的手续,而“小确权”则相对而言的,准确专业名词解释就是“过户登记”,是发展商将楼
盘具体某物业[red]转让[/red]给小业主而办理的手续,是继“大确权”后的后置程序。
大确权由交易所收件计起30个工作日,小确权由交易所正式收件计起同样为30个工
作日。
交易所办理“大确权”收件标准大概为规划竣工验收、已申请门牌、办理测绘、
通过建委质量验收等,而“小确权”收件标准大概为测绘分户图、预售契约、权属证书
(通过大确权取得的)。
建设单位在房屋竣工后销售之前,办理房屋的初始登记,俗称为“大确权”,主要
是相对于小业主交易过户办理每套房屋的产权确权而言,也可以看作是对于整栋房产
的整体确权。
一般来讲,各地房产交易中心对于“大确权”有相应的规定,譬如广州市
规定没有“大确权”的房屋,小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
1楼
在房地产行业中,“大确权”是一种通俗的说话,其含义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
对自己开发的楼盘已完成初始登记。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
屋权属登记有六种类型,初始登记就是新建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方式。
大确权在商品房销售中意义重大,它是判断商品房属于现房还是预售房的标准。
完成大确权的商品房就属于现房。
现房销售可以排除三个法律风险:①竣工验
收能否合格。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能完成初始登记。
②房屋能否按期交付。
现房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只要买受人不违约,房屋交付的时间点很容易把握。
③房屋能否办理产权证。
对于现房,房屋交易后,买受人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即“小确权”,再通俗点说就是小业主可以直接申请
办理产权证。
还有一点,对于现房,客户可以实地参观了解。
如果没有完成大确权,该商品房便属于预售房。
对于预售房的销售,国家有严
格的条件要求,最基本的就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预售证除了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外,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必须显示。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房交付使用后90天内,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完成“大确权”。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的、在全省统
一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五条,将上述90天内压短到60天内,但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完成大确权的要求变更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这一改,时间虽然紧了,但责任轻了许多。
只要在交付使用后60天内完成权属登记的报备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不算违约,至于备案手续何时完成,大确权何时办理完毕,这成了登记机关的事。
但事实也是如此。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讲,他
们也想大确权早日完成。
因为对于按揭购房的客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只有小业主办理完毕产权证,房屋完成了抵押登记手续,
其连带保证责任方可解除。
所以,从这个层面讲,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能完成
权属登记的报备手续,便希望大确权早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