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政策解读完整版.docx
【最新推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电子版-范文模板 (2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电子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电子版就是为大家带来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欢迎大家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释义序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
我国自1996年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推行政府采购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益以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较好效果。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进一步推动和规范。
众所期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1X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颁布,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工作法制改革和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建设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纪委确定的反腐倡廉措施,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重在实施。
实施的前提是知法,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执法和守法。
知法必须先学好法,准确地掌握法律的精神及各项规定。
因此,在政府采购法施行以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学习,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并将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变成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政府采购的各当事人也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增强依法参加政府采购和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政府采购法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主要是框架性和原则性的,必须准确把握其精神和具体含义才能正确地贯彻实施。
为了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政府采购法,指导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培训活动,本网特推出了“采购法专栏”,并以最大篇幅开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知识问答"专题。
最新政府采购87号令主要条款解读

解决混合项目适用法律的问题 按价值比例确定 or 按行业习惯确定 修订争议焦点
第八条 代理招标
条款原文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 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 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 询。
第二十八条 禁止透露招标投标相关信息
条款原文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 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 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政府采购87号令主要条 款解读
第一部分 修订的背景
目录
第二部分 修订的指导思想 第三部分 修订的亮点和创新
第四部分 重点条款解读
第一部分:修订的背景
第一部分:修订的背景
第二部分:修订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修订的指导思想
第三部分:修订的亮点和创新
第三部分:修订的亮点和创新
第三部分:修订的亮点和创新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
解读
贯彻落实“源头管理”的改革导向 针对实践中的难点:采购需求编制难,标的种类多、差异大、专业 性强 列举采购需求应当具备的内容,起到指引作用
第十二条 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
条款原文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 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解读
设定最高限价:授权性规范,一般什么情况下需设最高限价? 设定最低限价:禁止性规范,为什么禁止设最低限价?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供
条款原文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 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 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政府采购法实施最新规定解读

政府采购法实施最新规定解读* * * *《采购法实施条例》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采购法第二条所称* *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 *资金为还款来源的贷款资金视为* *资金。
* * * *,事业单位和组织组织的采购项目同时使用* *资金和非* *资金,使用* *资金的采购部分适用* *采购法和本条例;如果* *基金和非* *基金不能分开采购,则统一适用* *采购法和本条例。
* *采购法第二条所称的服务包括* *自需服务和* *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常用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和系统根据业务需要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本部门的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 *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所列项目或者部门进行集中采购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自行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授权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于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 *部门根据* *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优惠价格评估、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
第七条* *采购项目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货物和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采购应遵守* *采购法和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 *建设、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相关的装修、拆除和修缮等。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项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实现项目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pptx

学海无涯
1 为保证评审专家“随机”产生,防止评审专家终身固定,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 部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 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 明确评审专家的评审要求和责任。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根据采购文 件规 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3 强化对评审专家的失信惩戒。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 平 台。 4 针对评审专家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别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其评审意见 无效 ,不得获取评审费,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 行 政处罚,以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既使其从业受到限制,又使其经济 上付出代价。
1
学海无涯
亮点一:强化源头与结果管理 从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引发的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看,突出问题是质次价高和低价恶性 竞争。针对乱象,主要细化并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 管理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管实践表明,解决这类问题仅靠加强采购程序监督是不够的,还需 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做到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履约验收把关严格,减少 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从注重采购过程转向注重采购结果 , 从关注“谁来买”向“专业地买”转变。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向实现“物有所值”迈进 的 一大举措。 具体的三项治理措施为: 1 明确采购人需求责任,采购人应科学合理确定。其中规定,采购人应当厉行节约, 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服务 、 安全等要求,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标准应依 据经 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确定。 2 规范采购方式的选择。2012 年社科院的相关报告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凸显了 集中采购中协议供货采购的高价问题。针对实践中因协议供货导致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 价 格的问题,《实施条例》规定: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 应当 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 。中央 单位集中采购中已逐步形成批量集中采购为主、协议供货为辅的格局。 3 强化验收环节把关。“床垮垮”“黑心棉”等事件突出反映了政府采购在验收环 节职责 不清、把关不严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 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 具 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 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亮点二: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 正,《实施条例》按照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提 出了五项规定: 1 项目信息须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 金额应 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还应当 将 唯一供应商名称在指定媒体上公示。 2 采购文件须公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 将招 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同时公告。 3 中标、成交结果须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 成交 结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 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分析

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分析政府采购在现代化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手段。
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分析和评估,有助于更好地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促进市场繁荣,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的重要作用。
一、政府采购的法规政策概述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经依法授权履行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在开展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中,对外发布采购公告、进行项目招标或邀请招标、开展核价或谈判等程序,最终实现采购目的的一种公共经济行为。
政府采购的法规政策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其中,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条例、招标投标法、竞争性谈判定价实施办法等法规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和管理作出了规定。
此外,国务院还颁布了《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则》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细节和流程作出了规定。
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分析评估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其中,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条例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和管理作出了基本规定。
招标投标法则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采购中最重要的程序之一。
竞争性谈判定价实施办法是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创新性制度安排,加强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谈判的可行性。
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亟待改进的地方。
其中,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信息公开问题、公告披露问题、竞争性评价问题、中介机构问题和政府采购监督问题等,是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亟待改善和解决的热点问题。
三、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政府采购在现代化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和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
首先,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有助于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和发展。
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和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助于引导政府采购工作向规范、专业和透明的方向发展。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解读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解读我国政府采购法调整的重点应是非竞争性国有企业,可采用设定门槛金额适当控制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解析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采购法第22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法第22条解析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六项条件。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采购当事人该如何准确把握这六项条件呢?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分析。
应细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之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一个民法概念。
《中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
需要明确的是,机关法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只能作为采购人,不允许以投标人身份参与;事业单位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那么,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比如合伙企业、个人投资企业,能否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呢?王周欢认为,这取决于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的规定。
“如果招标文件仅规定"供应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投标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都可以来。
”王周欢建议,招标文件应就此进行细化,将合伙企业、个人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等是否有资格参与投标、是否限制非法人企业参与投标等规定清楚。
比如一个课题采购项目,则有可能允许自然人或者事业单位来参与投标;若是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其所要求的供应商主体则可能只是企业。
政府采购政策解读

政府采购政策解读政策要点: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获政府优先采购在市、区县两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及产品的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中关村的自主创新产品。
资料由中国公共采购网提供。
采购的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包括已列入国家或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重大技术装备以及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
市有关部门对采用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环保、交通、能源评估,加快审批,优先安排财政预算,确保资金额度。
对中关村企业研发的重大创新药物、疫苗等,优先进入医保目录或纳入政府储备。
同时,市有关部门在预算中要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支持力度,对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中关村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优先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执行情况较好的采购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其列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的采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及财政预算,市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安排。
政策解读一、政府采购创新试点工作的目的是什么?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政府采购调控功能和公共财政职能的重要措施。
中关村作为我国科教智力资源最密集的区域和新时期建设创新型国家、首都创新型城市的龙头,围绕国家战略、首都发展和民生需要,大力开展自主创新,不断创造出技术领先的新产品,转化了大批重大科技成果。
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推进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在首都发展建设中的广泛应用。
二、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范围有哪些?参加试点的范围,是使用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单位)、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的出资、建设和管理单位(以下统称项目业主单位)以及研发并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中关村企业、大学、科研单位(以下统称供应单位)。
采购的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包括已列入国家或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重大技术装备;以及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解读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解读我国政府采购法调整的重点应是非竞争性国有企业,可采用设定门槛金额适当控制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解析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采购法第22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法第22条解析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六项条件。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采购当事人该如何准确把握这六项条件呢?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分析。
应细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之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一个民法概念。
《中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
需要明确的是,机关法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只能作为采购人,不允许以投标人身份参与;事业单位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那么,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比如合伙企业、个人投资企业,能否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呢?王周欢认为,这取决于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的规定。
“如果招标文件仅规定"供应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投标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都可以来。
”王周欢建议,招标文件应就此进行细化,将合伙企业、个人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等是否有资格参与投标、是否限制非法人企业参与投标等规定清楚。
比如一个课题采购项目,则有可能允许自然人或者事业单位来参与投标;若是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其所要求的供应商主体则可能只是企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采购政策解读
政策要点: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获政府优先采购
在市、区县两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及产品的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中关村的自主创新产品。
资料由中国公共采购网提供。
采购的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包括已列入国家或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重大技术装备以及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
市有关部门对采用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环保、交通、能源评估,加快审批,优先安排财政预算,确保资金额度。
对中关村企业研发的重大创新药物、疫苗等,优先进入医保目录或纳入政府储备。
同时,市有关部门在预算中要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支持力度,对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中关村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优先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执行情况较好的采购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其列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的采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及财政预算,市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安排。
政策解读
一、政府采购创新试点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政府采购调控功能和公共财政职能的重要措施。
中关村作为我国科教智力资源最密集的区域和新时期建设创新型国家、首都创新型城市的龙头,围绕国家战略、首都发展和民生需要,大力开展自主创新,不断创造出技术领先的新产品,转化了大批重大科技成果。
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推进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在首都发展建设中的广泛应用。
二、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范围有哪些?
参加试点的范围,是使用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单位)、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的出资、建设和管理单位(以下统称项目业主单位)以及研发并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中关村企业、大学、科研单位(以下统称供应单位)。
采购的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包括已列入国家或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重大技术装备;以及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
三、采购的自主创新产品适用于哪些领域?
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适用领域,从政府行政类办公扩展到市政设施、建筑、节水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医疗卫生、技术改造、科技研发、工程养护等使用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
四、政府采购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方式有哪些?
本次试点主要在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四个方面探索政府采购的新方式。
五、什么是首购方式?
首购是指由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单位对首购产品进行首先采购的行为。
首购产品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并首次投向市场,虽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的产品。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的首购产品须已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企业购买的首购产品须已纳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采购单位采购的产品属于首购产品类别的,采购单位应当购买目录中的首购产品。
六、什么是订购方式?
订购,是由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单位对国家和本市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技术和产品等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单位的行为。
订购产品应属于国家或本市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但目前尚未投入生产和使用,尚未列入国家及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权益状况明确,研究开发完成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程度高,涉及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者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能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者能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产品。
采购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订购产品供应单位,并与其签订订购产品采购合同,确保充分竞争。
七、什么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方式?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是指由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单位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优先采购的行为。
其中:试验项目是指项目业主单位所采用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国际上首次应用;示范项目是指项目业主单位所采用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国内首次应用。
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有积极带动作用的装备产品。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的,运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的特征,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成套装备或单机设备。
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确定拟采购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研制单位。
招标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也可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有限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在招标过程中,需考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因素,并视情况合理设置自主创新、节能环保评标因子或权重。
八、什么是推广应用方式?
推广应用是由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对已经生产并投放市场、质量可靠、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水平、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且已列入国家或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储备或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应用的采购行为。
采购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应通过招投标优先采购推广应用的自主创新产品。
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当考虑自主创新因素,在项目评审方法和标准中设置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或总分值加分等优惠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至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至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至8%幅度不等的加分。
九、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都建立了哪些有效激励机制?
(一)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应将项目业主单位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
在市、区县两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及产品的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中关村的自主创新产品。
(二)市有关部门对采用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环保、交通、能源评估,加快审批,优先安排财政预算,确保资金额度;对中关村企业研发的重大创新药物、疫苗等,优先进入医保目录或纳入政府储备;市有关部门在预算中要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支持力度,对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中关村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优先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用于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进一步研发和推广;对执行情况较好的采购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其列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的采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及财政预算,市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安排。
富不贵只能是土豪,你可以一夜暴富,但是贵气却需要三代以上的培养。
孔子说“富而不骄,莫若富而好礼。
” 如今我们不缺
土豪,但是我们缺少贵族。
高贵是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豪气与悲悯之怀,高贵是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壮志与担当之志高贵是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责任之心。
精神的财富和高贵的内心最能养成性格的高贵,以贵为美,在不知不觉中营造出和气的氛围;以贵为高,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我们的素质。
以贵为尊,在创造了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精神也提升一个境界。
一个心灵高贵的人举手投足间都会透露出优雅的品质,一个道德高贵的社会大街小巷都会留露出和谐的温馨,一个气节高贵的民族一定是让人尊崇膜拜的民族。
别让富而不贵成为永久的痛。
分享一段网上流传着改变内心的风水的方法,让我们的内心高贵起来:
喜欢付出,福报就越来越多;喜欢感恩,顺利就越来越多;喜欢助人,贵人就越来越多;喜欢知足,快乐就越来越多;喜欢逃避,失败就越来越多;喜欢分享,朋友就越来越多。
喜欢生气,疾病就越来越多;喜欢施财,富贵就越来越多;喜欢享福,痛苦就越来越多;喜欢学习,智慧就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