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那我给你讲个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案例哈。
有个公司叫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了一大批超级酷炫的电子产品,什么平板电脑、智能手表之类的,价值老多钱了。
甲公司呢,很聪明,和保险公司乙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的是一切险,想着这下可万无一失了。
这船就从国外的港口出发,在海上漂啊漂。
结果呢,遇到了一场超级大的风暴,那海浪就跟疯了似的往船上扑。
船在风暴里晃得像个醉汉,好多货物就开始在船舱里撞来撞去,那些电子产品可娇贵了,好多都被撞坏了。
等船到了目的港,甲公司一检查货物,心都凉了半截。
然后就去找保险公司乙理赔。
乙公司刚开始还不太乐意呢,他们就开始调查。
调查发现,确实是在运输途中遇到了不可避免的风暴,而且合同里签的一切险是包含这种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损坏的。
这时候乙公司就没话说了,按照合同规定给甲公司赔了钱。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真的很重要,就像给货物穿上了一层保护罩。
不管海上有多危险,只要在合同范围内,保险公司就得承担责任,可不能耍赖。
还有一个案例呢。
丙公司运了一船新鲜的水果,也是和保险公司丁签了保险合同,保的是水渍险。
这船航行的时候呢,不知道怎么的,船上的制冷设备突然坏了。
水果啊,在那种高温下,很快就开始腐烂变质。
丙公司去找丁公司理赔,丁公司却说:“咱这水渍险啊,主要是保那些因为海水啊、淡水啊浸湿导致的货物损失,你这制冷设备坏了可不是我们保的范围。
”丙公司就不服气了,觉得都是在运输途中出的问题,为啥不赔。
但是仔细一看合同,还真像丁公司说的那样。
这个案例就是提醒那些做海上运输生意的,签保险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条款,不然到时候出了问题,以为能赔,结果保险公司不认账,那就亏大了。
你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里面的门道可多着呢。
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优秀案例

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优秀案例话说有这么一家贸易公司,就叫它好运来贸易公司吧。
好运来公司做的是进出口生意,从遥远的大洋彼岸进口一批超级昂贵的电子产品。
为了保障这批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的安全,好运来公司可是花了大价钱在一家知名的保险公司,就叫它安心保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海上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规定,从货物装上船开始,一直到货物在目的港安全卸货,期间如果发生了什么意外,比如海盗抢劫、船只触礁或者火灾啥的,安心保保险公司就得负责赔偿。
船开出去没多久,就传来了坏消息。
船长发消息说遇到了超级大风暴,船在海上晃得像个醉汉,货物可能有损失。
等船好不容易到了港口,卸货的时候发现,那些昂贵的电子产品少了一大半。
好运来公司的老板当时就急眼了,这可都是白花花的银子啊。
于是,好运来公司就拿着保险合同去找安心保保险公司索赔。
安心保保险公司呢,也不是吃素的。
他们派人去调查,发现这船的船长以前有过一些不太光彩的航海记录,像是为了节省成本,经常不按照规定路线走,而且这次大风暴的时候,船上的一些安全设备好像也有点问题。
保险公司就开始耍赖了,说:“你们这个情况啊,不是我们合同里该赔的范围。
这船长本身就不靠谱,说不定货物丢失是他自己搞的鬼呢。
”好运来公司一听就火了,说:“我们可是按照合同办事,买了保险,现在出了事你们就想推脱,没门儿!”于是,双方就闹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好运来公司拿出了各种证据,像货物的装船清单、航海日志的副本(虽然不完整,但能证明一些情况),还有港口卸货时候的清点记录。
安心保保险公司也拿出了他们调查船长的那些资料,试图证明船长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失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这时候,法官就开始仔细研究这份海上保险合同了。
合同里关于“除外责任”这一块写得有点模糊,对于船长有过失这种情况到底赔不赔没有明确说。
法官就想啊,这海上运输风险本来就大,要是保险公司随便找个理由就不赔,那买保险还有啥意义呢?而且好运来公司也不知道船长有那些小九九啊,他们只是按照正常流程购买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确实遭遇了风暴这个不可抗力因素。
英国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赔偿案例

英国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赔偿案例话说有这么一家英国的贸易公司,就叫它ABC贸易公司吧。
这个ABC公司呢,从遥远的亚洲进口了一大批超级酷炫的电子产品,什么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之类的,打算在英国市场大赚一笔。
ABC公司很聪明,它在这批货物装船运往英国之前,就跟一家英国的保险公司,叫DEF保险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保险合同。
合同里面规定了各种条款,像什么自然灾害啦、海上意外事故啦,要是货物出了这些问题,保险公司就得赔偿。
等船好不容易到了英国港口,ABC公司的人去接收货物的时候,一看就傻了眼。
这么多损坏的电子产品,这可咋整啊?于是,ABC公司就想起了他们和DEF保险公司签的合同,就赶紧找保险公司索赔。
DEF保险公司接到索赔请求后,就开始调查了。
他们派出了一个调查员,这个调查员可严格了。
他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都查了个遍,还查看了船上的航海日志,找船员问了当时暴风雨的情况。
调查员发现,这场暴风雨确实属于保险合同里规定的自然灾害范畴。
但是呢,保险公司这边也有点小纠结。
因为他们发现ABC公司在包装这些电子产品的时候,好像没有按照国际标准的那种超级安全的包装方法来包装。
保险公司就想啊,要是你包装得好一点,说不定货物就不会损坏得这么严重呢。
ABC公司就觉得很委屈啊,他们说:“我们也不知道会遇到这么大的暴风雨啊,而且我们的包装也是按照我们平时的经验来做的,也没有很马虎啊。
”这两边就开始有点小争执了。
不过呢,最后法院介入了这个事情。
法院看了保险合同,又听了两边的说法。
法院觉得,虽然ABC公司的包装可能不是完美的,但是这场暴风雨才是货物损坏的主要原因。
而且保险合同里也没有明确说包装有点小瑕疵就不赔偿。
所以呢,最后法院判定DEF保险公司得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ABC公司进行赔偿。
这赔偿的金额啊,就是根据那些损坏的电子产品的价值来计算的。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海上货物保险合同很重要。
对于贸易公司来说,要选好保险公司,签好合同。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呢,合同条款要写得清清楚楚,调查事情也要公平公正。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
那我给你讲个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案例哈。
有个公司叫好运来贸易公司,他们从A国买了一大批超级贵的电子设备,准备运到B国去大赚一笔。
然后呢,就找了个叫乘风破浪航运公司的来运这批货。
好运来贸易公司很聪明啊,他们花了不少钱向安心保险公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想着这下就万无一失啦。
结果呢,这船在海上航行的时候,遇到了一场超级大的暴风雨。
那海浪大得就像山一样,感觉能把船给吞了。
船虽然拼命抵抗,但还是有一部分货物被海水给泡坏了。
等船到了B国,好运来贸易公司就赶紧去找安心保险公司索赔。
安心保险公司呢,一开始有点不太乐意,就派人去调查。
调查的人发现,乘风破浪航运公司在装货的时候,没有按照标准的安全程序来,有些货物的堆放位置不太对,这可能也导致了货物在暴风雨中更容易受损。
好运来贸易公司就很生气,说:“我买了你们保险,你们就得赔!”安心保险公司就说:“可是航运公司装货有问题啊。
”这就有点扯皮啦。
最后呢,闹到了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后说,虽然航运公司装货有问题,但海上的暴风雨才是直接导致货物受损的主要原因,而且好运来贸易公司已经买了保险合同,安心保险公司就得按照合同来赔偿。
不过呢,因为航运公司也有过错,所以法院也判航运公司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比如赔偿好运来贸易公司一些额外的损失,像货物延误造成的一些费用之类的。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虽然能保障大家的利益,但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各方都得按照规矩来做事才行。
海上保险案例分析

海上保险案例分析海上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依法承担保险责任,对海上财产及其利益进行损失赔款等方式的保险形式。
海上保险的案例分析如下:案例一:船舶水激波对码头设施造成损害某码头公司通过购买海上保险来保障其码头设施的安全。
一天,一艘货船因为航行速度过快,造成水激波对码头设施造成严重的损害。
码头公司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保险公司的核实,确认该损害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码头公司赔付了相应的损失金额,帮助码头公司进行设施修复和重建工作。
案例二:货船货物丢失事件一家进出口公司将数百吨货物运送到国外的目的地,通过购买海上保险来保障货物运输时的风险。
然而,货船在途中遭遇海上风暴,导致货物丢失。
进出口公司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和文件。
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后,确认货物确实在运输过程中丢失。
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向进出口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赔款,帮助其承担货物丢失的损失。
案例三:船只损坏事故一艘渔船在出海捕捞时不慎与其他渔船相撞,导致船只发生严重损坏,无法继续工作。
船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船只损坏的照片和描述。
保险公司派出调查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事故的经过和程度。
经过核实,保险公司确认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船主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额,帮助其修复和维护船只。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海上保险在保障海上财产及其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提供了相应的保障,一旦发生损失或事故,及时支付赔款帮助被保险人渡过难关,确保海上财产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进行及时的调查和核实,确保赔款支付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海上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海上保险合同案例分析篇一:海上保险案例海上保险案例案例分析练习1、某年6月14日,某渔业公司以其全部的A-13号渔船向某保险公司足额投保船舶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当年6月15日零时至第二年6月14日24时止。
农业公司应交保费4200元,但在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后其并未交付杂费。
保单有条款规定“这时投保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除合同另有书面的约定外,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才能生效”。
签发保险单的前两年7月24日,投保渔船由于机械事故意外惊险出险,与他船相撞,渔船受损。
同年8月3日,该渔业公司向保险公司交付寿险保险费4200元。
交付杂费的第二天,渔业公司向保险公司报告出险条件,提出索赔。
遭保险公司拒绝后,渔业公司向本地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赔偿。
2、19××年某海运公司将其所属的“长兴号”货轮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船舶一切险。
10月24日,该船装载着4751.6吨水果罐头从厦门港启航,驶往俄罗斯澳的符拉迪沃斯托克港。
10月28日,“长兴号”轮在航行途中遭遇6.5级左右大风,在风力的作用下,船舶出现剧烈摇晃。
随着船舶晃动的加剧,分装在托盘之中的罐头散落船内并移至左舷一侧,并由此而造成船舶严重倾斜,为了使船舶恢复平衡,船长下决心在左舷压载水舱全部排空,右船舷压载水舱余下注满。
这样虽然令船舶的倾斜度驳船明显减小,但无论如何都不能使到其恢复平衡状态,船舶的倾斜度仍有10度左右。
由于当时风浪较大,且无减弱之迹象,如果在倾斜状态下继续航行,船舶将面临溺毙的危险。
为了船货的共同数据安全,船长决定将该船开往邻近的韩国开至釜山港避难,并电告船公司有关电令事故情况,经船公司同意后,宣布共同海损。
在釜山港,船长决定渔夫将船所载货物全部卸下,然后重新积载,并用所购置的物料进行必要的绑扎和衬垫,共支付物料、装载、积载、保管以及总计航行等共同海损费用共计107864美元。
经共同海损理算师理算,船舶获救价值占船货刺蕊获救总价值的63.7%,船方应承担共损分摊68709.37美元。
英国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赔偿案例

英国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赔偿案例
给你讲个英国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赔偿的案例。
有个公司,咱就叫它A公司吧。
A公司从美国进口了一大批超级酷炫的电子产品,价值不菲呢。
这批货通过海运运往英国,A公司很明智,在英国一家知名的保险公司B那儿买了海上货物保险合同。
这船在大西洋上航行的时候,突然遇到了一场超级凶猛的暴风雨。
那海浪啊,就像一群愤怒的巨人在拍打船只。
结果呢,船上装电子产品的几个货舱进水了,好多电子产品就这么被泡坏了。
船好不容易到了英国港口,A公司那叫一个心疼啊,就赶紧去找保险公司B索赔。
A公司觉得,我买了保险,这是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出的事儿,你们得赔。
保险公司B呢,一开始也没说不赔,但是派人来各种检查。
他们发现,A公司在装货的时候,没有按照货物运输的最佳标准来固定和包装这些电子产品。
比如说,有些电子产品的箱子堆得太挤了,导致在船摇晃的时候更容易相互碰撞受损。
保险公司B就说:“你们自己装货有问题啊,这部分损失不能全怪暴风雨,我们不能全赔。
”A公司就不服气了:“我买了保险,不管咋的,这海上出的事儿,你们就得负责。
”
然后两边就开始各种扯皮,打官司。
法庭上,法官就得权衡了。
法官认为,虽然A公司在装货时有一定的失误,但是这场暴风雨确实是不可忽视的主要原因。
最后判定保险公司B得赔偿大部分的损失,但是因为A公司自身也有过错,所以要自己承担一小部分损失。
这个案例就告诉咱啊,在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这事儿上,双方都得按规矩来。
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找个借口就不赔,而货物所有者也不能觉得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自己也要做好货物包装和运输安排这些事儿。
英国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赔偿案例

英国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赔偿案例给你讲个英国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赔偿的案例哈。
有这么个事儿,有个商人,咱就叫他杰克吧。
杰克从遥远的东方进口了一大批超级精美的瓷器,这瓷器那可都是价值连城啊。
他给这批瓷器在英国的一家保险公司投了海上货物保险。
船就这么晃晃悠悠地在海上开着,结果呢,遇到了一场超级大的风暴。
那风暴可不得了,海浪跟小山似的一个接一个地往船上扑。
等船好不容易到了港口,杰克去查看他的瓷器,发现好多都碎成渣了。
杰克那叫一个心疼啊,就像自己的心被摔碎了一样。
然后他就去找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一开始可有点不太乐意,他们派人去调查,就像侦探一样。
他们查看了航海日志,还找船员问了话。
船员们都说:“那风暴真的太恐怖了,我们能活着到港口就已经很幸运了。
”杰克呢,拿出了他的货物清单、发票,还有各种能证明瓷器价值的文件。
保险公司就开始琢磨了,按照他们和杰克签的保险合同,这种海上风暴造成的货物损坏好像是在赔偿范围内的。
可是保险公司又有点小纠结,他们觉得杰克在包装瓷器的时候是不是不够仔细呢?万一要是因为包装不好,才让瓷器这么容易碎,那可不能全赔啊。
杰克就急眼了,他说:“我都是按照行业标准来包装的,这风暴那么大,再好的包装也禁不住啊。
”最后啊,经过一番扯皮,保险公司还是给杰克赔了钱。
不过呢,没有按照瓷器原来的价格全赔,因为他们觉得杰克也得承担一部分风险,毕竟海上运输就是这么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事儿。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英国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赔偿的案例啦。
你看,这里面涉及到了很多方面的考量,合同条款啦,事故原因啦,还有货物本身的情况等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案例分析(共70分)(一)1 996年7月25日,湖南省进出口公司与英国G公司签订傅货合同,进出口公司向G公司出售600吨电解金属粉,价格条件为CIF(到岸价)。
进出口公司将提单转让给G公司。
8月8日,进出口公州就该批货物的运输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货物装上船后,山于水手操纵吊杆失误,导致船舶倾斜,部分集装箱掉进海里,包括进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
另外两个没有落水的集装箱被运往目的港,G公司凭提单提取了该两个集装箱。
G 公司仅向进出口公司支付了两个集装箱的贷款,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落水集装箱所装货物的损失。
保险公司向进出口公司支付了保险金,取得了进出口公司签署的权益转让书,对被告某船务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所支付的保险金损失及利息。
分析:1.本案保险公司是否能够取得代位求偿权?为什么?(5分)2.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取得须满足的条件?(5,分)法院判决及理由: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提单具有货物所有权凭证的法律效力,进出口公司在对提单作了空白背书后交给GYIT,构成了提单的合法转让,提单项下的货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给了GY-IT;同时,风险也已在货物装上船后转移给了GYIT。
因此,只有GYIT才有权依据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尽管保险公司已向进出口公司实际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并取得了进出口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书,但因进出口公司不具有对承运人的索赔权,保险公司并没有有效取得代位求偿权,不能向承运人提出货损索赔。
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作为保险标的的集装箱货物因为实际承运人启通公司的过错受到了损失,进出口公司没有直接向启通公司索赔,而是向湖南保险请求赔付,湖南保险也实际给付了保险金,表面上似乎符合上述保险代位权取得的条件。
然而,我们仔细分析后却可以发现,湖南保险对进出口公司的赔付是一个完全错误的决定,它根本不可能因此获得保险代位权。
因为,第一,进出口公司本身无权向承运人索赔;第二,进出口公司在损失发生时已经不是被保险人。
下面我们就围绕CIF价格术语来具体分析这两点。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当保险标的物因保险责任事故而发生的损失系由第三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致时,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损害赔偿关系。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不向第三人追究,而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作出赔偿后,即取得原属于被保险人的权利,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一种债权转移,即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转移。
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我们可以将其简要概括为“一项前提,两个条件”。
一项前提是指,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必须以被代位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前提。
这一点很容易理解,因为根据常识,权利的转让必须以权利的存在为基础,任何人都不可能将自己所没有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两个条件则是指,第一,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物的损失负有责任;第二,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履行了赔偿义务。
只有满足了上述前提和条件,保险人才能取得和行使代位求偿权。
(二)美国内战期间,一批6500包咖啡从里约热内卢运往纽约,保单中规定“敌对行为引起的损失不赔’’。
当时,南部联邦军队出于军事目的熄灭海特拉斯角上的灯塔,由于船长的判断失误,传递方位出现问题,结果船舶触礁,断成了两截。
约有120包咖啡被救了上来,后被南部军队没收;如果没有军事干预的话,还会有1000包咖啡获救。
其他留在船上的咖啡5380包全部灭失。
分析:1.本案的近因是什么?本案应如何处理?2.海上保险实践中,适用近因原则应注意哪些问题?p139考察近因原则,近因应该是效果对损失最有影响的原因,发生损失时,应考虑造成的有效的和有支配力的原因,120包咖啡的损失时没收造成的,1000包损失时由保单不承担的“敌对行为”造成的。
因此保险人不必承担这1120包得损失。
剩下的5380包损失时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的近因是船长的疏忽引起触礁,因此保险人应对这5380包损失负责赔偿。
(三)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
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该货价值的20%。
请问:纸张损失80%,棉布损失20%,都是部分损失吗?为什么?(10分)从数字上来看,一个80%,另一个为20%,似乎都是部分损失,其实不然。
在保险业务中,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在实际全损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全部灭失;二是失去使用价值;三是虽然有使用价值,但已丧失原来的使用价值。
从第一种情况来看,纸张原来应该作为印刷书报或加工成其他成品,现在只能作为纸浆造纸,因此属于实际全损的第三种情况。
而印花棉布虽遭水渍,处理之后仍作棉布出售,原来的用途未改变,因此,只能是部分损失。
(四)简要分析下列情形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为什么?1、某船在航行中,因受恶劣天气影响,驾驶员偏离了航线,致使船舶搁浅,船底破裂,此项船损属于单独海损还是共同海损?舭损是由于意外事故所致,属于单独海损。
2、某船航行中遇到强风,因风力过大,船舶有面临倾覆的危险,为了避免这种危险的发生,驾驶员将船舶驶往附近浅滩搁浅,以致船底破裂,此项船损属于单独海损还是共同海损?船损是由于驾驶员为了避免共同危险的发生,而将船舶驶往附近浅滩搁浅的,是有意采取的措施,属于共同海损。
3、某船航行途中,遇到狂风巨浪,舱盖被海浪打坏,海水入舱,货物湿损,该项湿损属于单独海损还是共同海损?船损是由于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属于单独海损。
4、某船舶失火,船员用水灭火,并有意开舱引水入舱,致使货物湿损,该项损失又属于单独海损还是共同海损?船损是由于船员为了避免火势无法控制而危及船货共同安全,有意采取的措施属于共同海损5、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
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这次造成的损失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
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为什么?(1)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①③;属于共同海损的有②④⑤。
(2)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部分损失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同海损。
所谓单独海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
所谓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协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行以继续完成,船方不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④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3)结合本案例①③损失是由于货船火灾导致,属意外事故,故其为单独海损;②④⑤损失是船长为避免实际的火灾风险而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
(以上各项损失中的(2)、(4)、(5)属共同海损。
因为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几个条件,即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地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必须是船方自动有意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船或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的措施;必须是非常性质的损失。
案例中的(2)、(4)、(5)符合这几个条件,故属共同海损。
案例中的(1)、(3)由于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该损失应由受损者单独负担。
跟同船其它货主和船东的利益并没有关系。
故属单独海损。
)6.有一批已购买保险的货物,装载该批货物的货轮在航运中发生了火灾,经船长下令施救后,火被扑灭。
事后查明该批货物损失如下:(1)500箱受严重水渍损失,无其他损失(2)500箱既受热烤火熏损失,又受水渍损失,但未发现火烧的痕迹(3)200箱着火但已被扑灭,有严重的水渍损失(4)300已烧毁。
试分析上述四种情况下海损的性质。
分析:根据《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规定:为扑灭船上火灾,因水或其它原因使船舶、货物受损害,包括将着火船舶搁浅或沉没所造成的损失,均应作为共同海损受到补偿,但任何烟熏或热烤所造成的损坏不得受到补偿。
因此,本案中的情况的判断和处理如下:对(1)种情况,因为是船长为了船、货共同的安全,经过用水施救而造成的直接牺牲,而且500箱货物仅受水渍损失,既没有着火痕迹,也无热熏损失,应视为共同海损。
对(2)种情况,由于没有任何着火痕迹,仅受到热熏和水渍损失,按保险业务的习惯做法,通常对热熏损失应列为单独海损,而对于水渍部分可列为共同海损,因为它是灌水施救的直接后果。
对(3)种情况,由于这200箱已着火且已被扑灭,因此,虽有严重水渍损失,但只能列为单独海损。
对(4)种情况,则理所应当视为单独海损。
(在本案例中,由于事故是发生在海上航行的载货海轮上,因此,货物所遭受到的一切损失均属于海损范围。
上述四种损失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其性质也不同。
第一种损失:货物只受到了水渍的损害,根据当时的情况判断,肯定是在灭火行动中,被灭火的水淋湿或浸泡而导致的。
应当属于共同海损,因为灌水是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施救行动,而这批货损是施救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二种损失:由于没有发生任何着火的痕迹,我们可以理解为,受热熏损失的货物属于单独海损;而对于水渍部分则可列为共同海损。
第三种损失:由于这200箱货物已经着火,但被扑灭,虽然有严重的水渍损失,但还是只能列为单独海损。
这是因为,货物已着火,如不施救,该货物将被烧毁。
第四种损失:这300箱已被烧毁的货物显然属于单独海损)二,计算题(共30分)1、金刚轮号2000年从伊朗阿巴丹港开出驶向中国,船上装有轮胎、钢铁、棉花、术材,当船航至上海海面时突然着火,经救助造成以下损失:A.抛弃全部轮胎USD9000,其中20%已着火。
B.扔掉未着火的术材及其他易燃物质价值USD3000。
C.烧掉棉花USD5000。
D.船甲板被烧100平方厘米,修理费用USD100。
E.检查费用USD100。
求: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各为多少?共同海损GA= 9000*80% +3000+1 00=10300(美元)单独海损PA-=9000*20% +5000+200=7000(美元)2、甲、乙两货各值1000美元,船舶价值9000美元,甲货在航程中为共同安全而被抛弃,乙货则完整无损地运抵目的港,如何通过共同海损补偿,以使甲货货主和乙货货主经济上遭受的损失大致相等呢?·船舶分摊:1000*9000/11000=818·乙货分摊:1000*1000/11000=91·甲货分摊:1000*1000/11000=913.某船装载大米1000袋,途中遭遇台风,致50包大米受损,为了共同安全又抛货100袋以减轻船载,卸货时大米价值为500元,其中包括保险费5元和运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