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监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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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10•【文号】国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为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三)明确清单编制责任。

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19•【字号】宜府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19日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0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一步规范监管事项,联通监管系统,共享监管数据,强化对地方和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

以市场监管领域、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监管领域为重点,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

推进联合监管、非现场监管、风险预警、移动监管,有效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市、县监管事项,统筹推进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融合。

对自建监管业务系统进行事项标准化改造,确保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监管事项一致;暂不能进行事项标准化改造的,按照法定依据同源的原则,逐一匹配对应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监管事项。

在全省监管事项“一张清单”发布后,梳理形成市县监管事项“一张清单”并适时公开发布,逐步实现清单之外无监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31•【字号】九府字〔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赣府字〔2022〕34号)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行政许可权力边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经研究,决定公布《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各县(市、区)要对照《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梳理认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于8月31日前编制公布本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保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保持一致。

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推进行政许可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坚决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等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附件: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2022年7月31日附件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集中办公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集中办公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集中办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3•【字号】•【施行日期】201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集中办公的通知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确保今年9月份完成国家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工作任务,年底前实现全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各盟市、旗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等问题,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推进盟市在线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开展集中办公的通知》(内政服发〔2019〕5号),要求各盟市于2019年8月上旬,组织本级政府部门、所属旗县市区开展本盟市集中办公工作。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通知精神,盟行署决定在盟本级和旗县市分别开展集中办公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推进盟旗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归集共享电子证照、政务服务办件数据、“互联网+监管”数据等重点工作,确保9月1日前完成对接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任务和年底前实现全区“一网通办”,完成“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任务,确保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9月份正式上线运行、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8月20日上线运行。

二、工作内容(一)推进事项、办件数据对接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盟旗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全面实现应上尽上;各部门登录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成事项目录认领、实施清单信息编制、查漏补缺工作;按照《C0109.2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第2部分:要素要求》标准规范,完成业务办理系统及办件信息数据改造,并做好盟旗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件信息汇聚上报工作;各地、各部门依法依规梳理国家通用目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以正式文件报送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放管服改革推进科)。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监督 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监督 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

归纳、审核,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支撑的28项内容分类建立权力清单。

其中包括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物资和服务采购等重大决策类10项,村务、财务公开以及村级组织印章管理等日常管理类3项,贫困户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户口办理等便民服务类15项。

在此基础上,本着依法依规、于事简便、便民利民的原则,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32幅,对每一项权力都明确政策依据、执行和监督主体、程序步骤等内容,做到有据可依、有图可循。

权力清单和流程图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同时各乡(镇、街道)也可因地制宜增设“特色清单”。

二、两套机制,扎紧权力笼子建立村级小微权力风险防控机制,构建了一套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系统化的村级权力运行体系。

一是围绕权力清单,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财民理乡镇监管、村民议事会管理等配套制度,保证每一项权力始终在制度的框架下运行。

比如,建立了村级工程项目由乡镇纪委、农经、财政、规划4部门和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4+X”联合监管制度,村级工程项目造价和集体资产资源底价评审制度,以及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年度决议或授权村民议事会议年中决议的议事制度,有效解决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严、造价不合理和村级议事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

二是围绕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推动工作的保障机制。

建立平台运行管理、数据信息采集上传、工作日常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建立县乡纪检监察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实地察访、抽查检查等方式,聚焦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大额资金支出、资产资源村民查看村务公开栏处置等群众关心事项开展精准监督,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三、三个平台,推动权力公开打造“一网一微一栏”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开平台。

“一网”即“互联网+监督”平台。

在省“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小微权力”子平台,设立“权力清单”“工程项目”“办事结果”“资产资源”4个版块。

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

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
III
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 编码要求
1 使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的编码规则、使用和维护。 本部分适用于各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的编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监管事项编码示例 ......................................................... 9 A.1 监管事项主项编码示例 ........................................................................................... 9 A.2 监管事项子项编码示例 ........................................................................................... 9 A.3 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实施编码示例 ................................................................. 10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3-200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C0109.1-2018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实施清单 第1部分:编码要求 GB 32100-2015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国发〔2018〕6号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2018〕7号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对接、数据共享和工作门户运行等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

2020年6月底前,持续完善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归集各类监管数据,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各市、省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

12月底前,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搭建起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有效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我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2020年6月底前,与权责清单相衔接,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汇集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动态更新。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2020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规划,完成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应用自建监管系统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完成系统升级并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对接。

(省大数据局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山东旗舰店的建设维护,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依法及时公示监管信息和曝光信息,建立信息查询应用端口;开展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升级,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大数据局配合)(三)优化省“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

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标准规范,对接联通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等平台数据,汇聚各级、各部门监管数据,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库、监管对象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监管行为信息库、投诉举报信息库、信用信息库、知识库等数据库。

“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审管互动”工作进度统计表 (样表)

“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审管互动”工作进度统计表 (样表)

17
文旅局
18 市场监督管理局
19
民政局
20
交运局
21
水务局
22
医保局
23
交易中心
24
残联
25 退役军人事务局
26
编办
27
合计
是否已完成 业务办理人 员与事项关
联的配置
是否已经报 送《康保县 事项监管人 员配置清单 2020.5.11》
是否已经报 送《政务部 门数字证书 及手写签名 批量申请表

4
烟草局
5
统战部
6 城管执法局
7
税务局
8
发改局
9
教体局
10
公安局
11
司法局
12
财政局
13
人社局
14
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15
住建局
16 农业农村局
“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审管互动”工作进度统计表
序号
1 2 3
部门名称
卫健局 气象局 应急管理局
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
“互联网+政务服务”
张家口市网上政府四级平 台系统审管互动
认领事 项数
完成检 查实施 清单数
监管 行为 补录
数问题 反馈数信息 报送数曝光 台信 息数
是否已创建 完成业务办 理人员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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