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群一体化协调模式与合作机制
关于协调城市群“产、城、人”关系的建议

Frontier of innovation 创新前沿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群”发展不充分、不完善,部分超大城市既不断虹吸资源,加大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去库存难度,又抬高实体产业经营成本,拉低城镇体系经济运行效率。
一、贯彻“城市群”理念不充分一是大城市承载效率未充分释放。
近年京沪穗深等一线城市提出疏解城市功能,二线城市也开始跟进,但在实践中,越到基层,功能疏解往往被理解为“人口限制”,甚至是户籍人口、“低端劳动力”限制。
这种“筑坝垒墙”既不适应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也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1950年至2015年间,全球城市人口由7.46亿增加到40.34亿,大城市承载人口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生活在1000万人以上规模城市的人口占城市人口比重从3.2%提升至11.9%。
二是小城镇与大城市间资源双向流动不充分。
我国大城市极化效应仍然很强、扩散效应较弱,而回流效应聊胜于无,影响整体效率提升。
地区间、城镇间联系仍不紧密,产业分布不均衡,“特色小镇”“核心区+卫星城镇”等发展模式仍然较少,难以更好满足人的生产、生活、生态需要。
三是区域间协调不顺畅。
目前,一些流域治理、协同发展、交通基础设施互联等区域间合作,多采取政府间协商、省际联席会议等形式,执行力、约束力不强。
二、规划体系仍不完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人口分布仍不协调一是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性仍然不强。
目前,主体功能区规划到省级,省级以下区域则通过空间规划将各类规划加以统筹,部分区域存在功能交叉而导致区域定位不清,有的县域内限制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地理空间交错,新建项目规划易“踩线”,既有项目改扩建空间不足。
二是产业发展与区域主体功能不适应,“多规合一”仍需要进一步推进。
2013年以来,“多规合一”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不少地区成立规划协调机构、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取得许多成果和经验。
但一些地区、许多领域也存在多规合一“推不动”“说不清”现象。
有的县域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流转僵化,建设用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提高城市群质量,推进大中小城市网络化建设,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载力”“引导特色小镇健康发展”。
国家中心城市带动城市群发展成效与机制

生态保护与修复
01
国家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共同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加强生
态修复和环境治理。
污染联防联控
02
国家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建立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应对环
境问题,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绿色发展
03
国家中心城市引领周边城市走绿色发展道路,推广环保技术和
绿色生产方式,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
公共服务均衡化机制
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
总结词
国家中心城市具备强大的创新能力,能 够引领城市群的创新发展。
VS
详细描述
国家中心城市集聚了大量的科研机构、高 校和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资源,具备较高 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这些创新资源不 仅为国家中心城市的自身发展提供支撑, 同时也为城市群内的其他城市提供创新支 持和服务,推动整个城市群的创新发展。
对策建议
01
02
03
04
加强区域协调发展
推动国家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 协同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缩
小发展差距。
完善交通基础设施
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 提升交通网络覆盖面和通达性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经济发展
与环境保护双赢。
深化区域合作机制
加强城市间合作交流,建立多 层次、多领域的合作机制,促
案例二
经验总结
上海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在金融、科技、文化等领域具有显著优势。通过加强与 长三角地区的合作,上海带动了整个城市群的经济社会发展。
启示
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周边城市的产业协作,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格 局。
案例三
经验总结
成都作为国家中心城市,注重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通过优化城市 功能布局,加强与周边城市的交通联系,成 都成功地引领了成渝城市群的发展。
城市群协调发展文献综述

城市群协调发展文献综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城镇化的进程,城市群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这种背景下,城市群协调发展成为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
城市群协调发展是指在城市群内部各城市之间以及城市群与周边地区之间协调合作,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功能分工互补和互利共赢,最终达到协同发展、联动发展的目标。
本文将对城市群协调发展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探讨其理论内涵、实践经验和政策启示等方面的内容。
一、理论内涵城市群协调发展的理论内涵主要包括城市群概念、城市群协调发展机制和城市群协调发展模式等内容。
关于城市群概念,国内外学者提出了许多定义和划分方法,如布雷拉城市群、美国东北城市群、日本关西城市群等,这些城市群在地域上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相互联系性,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空间。
城市群协调发展机制包括市场机制、政府机制、企业机制和社会机制等,这些机制在城市群协调发展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促进了城市群内各城市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城市群协调发展模式主要包括集约型发展模式、协同型发展模式和生态型发展模式等,这些模式在不同地域和发展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为城市群协调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城市群协调发展的理论内涵为我们深入理解城市群的发展规律和特点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二、实践经验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实践经验主要包括国内外一些城市群的发展案例和对策。
美国东北城市群是美国最大的城市群之一,其协调发展模式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通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完善基础设施,实现了城市群内部的功能分工和互补协调,带动了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中国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也是国内较早形成的城市群之一,其协调发展模式主要依靠政府引导和产业集群,通过优化城市间的资源要素配置和良性竞争,实现了城市群内部的协同发展和联动发展。
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实践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启示,指导着我们更好地推进城市群协调发展。
区域协调与经济一体化

区域协调与经济一体化现代社会,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联系越来越密切。
在这个过程中,建立区域协调和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国家或地区间合作的重要方式。
区域协调是指在一个区域内各个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建立联合机制,通过协调各方资源,达到整体发展的目的。
而经济一体化则是指建立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区域内的经济发展。
区域协调和经济一体化的提出和发展,受到了许多人士的推崇和支持。
首先,区域协调和经济一体化有助于优化区域内资源配置。
通过区域内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的整合,可以实现较高效率的利用,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目的。
其次,区域协调和经济一体化还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区域经济中,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发展差距。
区域协调和经济一体化的建立,可以促进区域间互相补充、互相促进,进一步实现经济的规模效应。
此外,区域协调和经济一体化还能够扩大区域内市场,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提升整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
最近几年,中国的区域协调和经济一体化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国不断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
从欧亚大陆经济联盟到中日韩自贸区,再到东盟及其周边国家自贸区,中国一直在为加强区域合作而努力。
这些合作中,不仅扩大了中国市场,还促进了区域内各方资金、技术和人力等资源的流动和共享,对于加速区域内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近年来,中国各省区市之间也越来越注重区域协调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这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区域间互相学习、借鉴的促进。
各地的省区市之间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包括推进产业转移和优化产业结构、共建城市群和交通枢纽、促进人口、资金和信息等要素跨区域流动、开展文化旅游交流等。
通过这些合作,各地区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进协同发展,实现互惠共赢。
然而,区域协调和经济一体化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珠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经验总结、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蕴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广东省政府 将珠三角
曼 【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
三角一体化过程 中遇到的问题 。在市级层面 ,各市 也分别成立实施纲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负责领 导各 市相 关工 作 。例如 ,在 珠 中江都 市 圈 ,成 立 由
三市 的市 委 书记 、市长组 成 的领 导小组 ,负责 重大 事 项 的 决 策 和 协 调 ,领 导小 组 会 议 由三 市 协 商 召
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 、基本公共服务 一体
化 规 划 专 责 工 作 组 、产 业 布 局 一 体 化 规 划 专 责 工 作 组 、环 境 保 护 一 体 化 规 划 专 责 工 作 组 及 其 相 应 的 办 公 室 ,分 别 负 责 组 织 、指 导 和 推 进 各 项 规 划 的实 施 工 作 ,重 点 协 调 推 进 珠
和 经 验
( 一 )规 划 引领 ,推进 珠三 角一 体化
《 昧江三 角 洲地 区改革 发 展 规划 纲 要》 是
珠三角 区域一体化 的指导性纲领 ,在其统筹 下 ,广东 分别 制 定 了5 个专 项 规 划来 部 署 珠 三 角 一体 化 : 《 珠 江 三 角 洲基 础设 施 建 设 一 体 化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 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 ,对 不 符合 规 划 要求 的行 为 由上 级 机 关责 令 限期 改正 。
2 0 1 1 年 ,广 东 印发 《 实施 ( 珠江 三角洲 地 区改革 发 展规划纲要)督查办法 ( 试行) 》,督 查 ( ( 珠 江 三
开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三市设立办公室作为 日
( 二 )建立机 制 ,推 进 珠三 角一体 化
建 设 、产 业 布 局 、环 境 保 护 和 基 本 公 共 服务 “ 五个一体化” 。推 出 “ 广 佛 肇 、深 莞 惠 、珠
城市群一体化协调模式与合作机制——以长三角城市群为例

、
长 三角 城 市 群 协 调模 式构 想
色。行政 区经 济向区域经济转型 , 使企业 、 非营利组织 、 居民等
在区域决 策 、 管理 中的地位不断 凸显 , 成了 区域的利 益相关 构 者和共同体 , 推动着区域的决 策模式 由原 来的政 府单中心模式 逐渐向以政府 、 企业 、 第三方组织 、 居民等共同参与的 多中心体 制模式转 变。区域协调 的重心不再仅仅是政府主体之间的利益 可 以考虑在 长三 角地 区条件成熟 的领域或 行业组建 长三 角地 区 区域 性的社会 中介组织 , 如建 立研 究咨询类 中介组 织 , 包括 建 立专家学 者为主体 的咨询委 员会 , 从而 为重大规 划及重大事 项提供咨询 。
上 , 别要建立跨 区域层面 、 特 区域 内部各城市之 间的水平 合作
机制 。事实上 自 19 97年长 三角城市 经济协调 会成 立以来 , 至 2 1 已召开 十届协调会议 , 00年 达成二 十多个合作专 题 , 水平合 作机制 目趋成熟。
2 长 三 角城 市群 协 调模 式 的 市场 性 、
邻近 区域且又分 属于不 同行政区 的多个城市 实现一体 化 的协调发展 , 是世界范围内城 市群发展的普遍趋势 。发达 国家
分为三个层 次 : 是国家层面上 , 一 由中央 政府加 强宏观政 策与 规划综合协调 ; 二是 两省一市层面上 , 建立定期 协商会议 机制 等; 三是长三 角地区各城市层面上 , 构建 日常沟通协调机制。现 行的行政管理层级制度 , 区域内各城市 自上而下 的垂 直领导和 利益互动机制 已经较为成熟 , 在充分发挥 已有垂 直合作 的基础
比统一市场 的利益协调方式更为可行也值得怀疑。三是成立区 域立法机构 , 实现一体化 地区的法律和法制统一 。这 种思路与 现行的《 立法法》 相冲突 , 不具 备可操作性。因此 , 如何实现城市 群一体化协 调管理 , 在现行 条件下实 现协调发 展的效果 , 到 达 针对性与可行 『 生的统一是值得深 入探讨的问题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4.15•【文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2019年4月15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本消除。
为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遵循规律、把握方向。
顺应城镇化大趋势,牢牢把握城乡融合发展正确方向,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构建促进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整体谋划、重点突破。
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全方位制度供给。
中国城市群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

中国城市群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中国是一个拥有庞大人口和广阔国土的国家,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使得中国的城市规模日益壮大。
随着城市数量和规模的增加,中国开始逐渐形成了一些城市群,这对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群是以一座或多座城市为核心,以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方式形成的区域集聚体。
中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些重要的城市群,如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等。
这些城市群汇聚了大量的人口、产业和资源,形成了经济增长的引擎,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城市群的发展对于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首先,城市群在经济上具有明显的区域互补性。
不同城市群内的城市具有不同的产业特点和发展基础,通过合作和协同发展,可以形成产业链、价值链的完整闭环,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例如,京津冀城市群中,北京作为中心城市擅长科技创新和高端服务业,天津擅长制造业和物流业,河北省则具有较大的农业和资源优势。
通过合作发展,可以形成科技创新、制造业和农业资源的有机结合,推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
其次,城市群发展可以推动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
城市群内的城市之间紧密相连,交通便利,信息流动迅速。
这为区域间的交流和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通过共同利用资源、技术和市场,不同城市群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
例如,长三角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之间可以通过优势产业对接,共同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形成全国甚至全球的竞争优势。
此外,城市群的发展也有助于缓解大城市的人口和资源压力。
目前,一些大城市如北京和上海已经出现了严重的人口和资源承载力问题。
而城市群内的其他城市则可以承担一部分人口和产业的转移。
通过城市群的发展,可以避免大城市过于集中的问题,实现人地和谐发展。
这对于缓解大城市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要实现中国城市群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还需要解决一些挑战。
首先,要加强城市群之间的合作机制和政策协调。
当前,城市群发展还存在一些行政界限、资源分配和政策制度等方面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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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一体化协调模式与合作机制
——以长三角城市群为例
唐勇王祖强
2012-4-16 9:06:37 来源:《当代经济》 2011年第9期上邻近区域且又分属于不同行政区的多个城市实现一体化的协调发展,是世界范围内城市群发展的普遍趋势。
发达国家较早开始探索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城市群一体化协调模式,如英国上世纪60年代以来的大伦敦城市群行政架构协调模式、美国上世纪70年代以来的城市政府协会、政府协议和特设机构模式、日本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核心城市主导协调模式、法国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市(镇)联合体一体化协调模式。
国内学者对我国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做了大量研究,对于城市群一体化协调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建立超省、市的多城市统一、权威机构。
这一思路并没有触及经济区域化中利益冲突和矛盾产生的根源,从全局看成立超区域协调机构的方案并不可行。
二是在现行行政区不变的前提下成立跨区域的多城市经济管理局,并赋予“管理局”规划、决策和协调的职能与相应权限。
这种不信任市场机制运作效率的一体化思路是否比统一市场的利益协调方式更为可行也值得怀疑。
三是成立区域立法机构,实现一体化地区的法律和法制统一。
这种思路与现行的《立法法》相冲突,不具备可操作性。
因此,如何实现城市群一体化协调管理,在现行条件下实现协调发展的效果,达到针对性与可行性的统一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长三角城市群协调模式构想
本文以长三角城市群为例,提出政府、企业、第三方组织共同治理的城市群
协调模式。
这种城市群协调模式在协调层次上应该实现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城市政府的一致协调,即实现三级政府协调的统—性;在协调主体上应该实现政府、企业、第三方组织的共同参与,并实现三者的多元化、交叉化联系,达到政府传导协调目标和意愿、企业接受传导信息并反馈意见的目的,即实现协调发展的网络化;在协调机制上,应该将协调、合作内容融入到协调机制中,即实现协调机制与合作内容的统一。
1、长三角城市群协调模式的层次性
构建长三角城市群协调模式,可将长三角区域的政府协调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家层面上,由中央政府加强宏观政策与规划综合协调;二是两省一市层面上,建立定期协商会议机制等;三是长三角地区各城市层面上,构建日常沟通协调机制。
现行的行政管理层级制度,区域内各城市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和利益互动机制已经较为成熟,在充分发挥已有垂直合作的基础上,特别要建立跨区域层面、区域内部各城市之间的水平合作机制。
事实上自1997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立以来,至2010年已召开十届协调会议,达成二十多个合作专题,水平合作机制目趋成熟。
2、长三角城市群协调模式的市场性
通过营造侧重于长三角协调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机制,各层次政府能够在市场调节的作用下促进企业参与协调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长三角地区区域协调合作要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率先突破行政区经济与经济区域化的障碍。
在市场建设方面,应培育五个方面的一体化:消费品市场的一体化、技术市场的一体化、资本市场的一体化、人才市场的一体化、产权交易市场的一体化。
3、长三角城市群协调模式的网络化
构建长三角城市群协调模式,应充分发挥企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第三方组织在区域公共治理中的重要角色。
行政区经济向区域经济转型,使企业、非营利组织、居民等在区域决策、管理中的地位不断凸显,构成了区域的利益相关者和共同体,推动着区域的决策模式由原来的政府单中心模式逐渐向以政府、企业、第三方组织、居民等共同参与的多中心体制模式转变。
区域协调的重心不再仅仅是政府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更多强调的是多个决策中心之间网络化的合作与协同。
可以考虑在长三角地区条件成熟的领域或行业组建长三角地区区域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如建立研究咨询类中介组织,包括建立专家学者为主体的咨询委员会,从而为重大规划及重大事项提供咨询。
二、长三角城市群合作机制与协调形式
构建合理有序的区域综合治理秩序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即信息充分、约束有力与激励有效。
因此,长三角地区区域协调模式在形式上,应同时具备这三种功能,从而实现合作机制的有效性与协调形式的多样性。
1、长三角城市群合作机制的有效性
目前江浙沪的最高领导与各市市长之间的两级磋商机制已经形成,这是长三角地区最高级别的政府之间协商机制,保证了协调的有效性。
通过每两年一次的区域首长协商和每年一次的各市市长协商,有利于增进各方共识,促进合作各方增进信任、消除彼此戒备的心理、营造良好的合作文化氛围;有利于发现各方的
潜在合作收益,尤其是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日常协商有利于发现工作的互补性与资源的共享空间,为进一步合作奠定基础;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由于是面对面沟通,某种意义上类似于“现场办公”,尤其有利于各方共同研究一些临时性、暂时性或紧迫性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之策。
2、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形式的多样性
(1)对话协商。
这种日常性的沟通对话具有非正式性、面对面的特点,在长三角地区区域协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行政协议。
相比日常协商而言,行政协议制度的约束力要强许多。
行政协议制度的缔结主体是长三角地区的行政机关,即省、市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是一种对等性行政契约;缔结形式是行政首长联席会议。
长三角地区的行政契约包括两个层次,即各城市政府之间的行政契约和江浙沪两省一市及各城市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行政契约,具体形式表现为“宣言”、“意见(向)书”或“协议”。
(3)立法协调。
在我国这种制度本身还没有法律化,因而在长三角地区的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责任条款缺失和效力不明确等,影响了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为此需要从源头上对各区域的地方性法制法规进行统一梳理,力求以统一的法制体系为区域各方的合作清除法制环境上的障碍,并对区域协调的重要事项及成果,应通过地方立法和制定规章为其提供保障。
(4)经济协作。
在区域协调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消除区域之间的市场障碍,促进要素、资源的充分流动与优化配置;需要进一步促进企业以多种形式进行跨区域的兼并、重组、联合等,密切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需要进一步加强产业规
划与引导,促进产业链、价值链根据各区域的资源优势进行最佳配置,构建优势互补、合理分工、科学协作的区域综合产业体系。
三、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合作的趋势
1、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与建设
推进长三角地区基础设施一体化需要两省一市从区域共同发展大局出发,主动谋求区域全面合作,推动规划、建设、管理、政策及法规等协调配合。
在加强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对交通一体化问题协商的基础上,发挥区域内部门之间区域性协调机制的作用,如交通方面的“两省一市交通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长江三角洲地区都市圈交通论坛”等,强化其在一体化中的协调功能,协调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落实。
同时努力实现区域交通政策一体化,逐步建立多层次的、有交通行业特点的、时效性强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2、产业分工与布局的协同合作
长三角地区应根据产业发展的趋势,在产业规划上应在由政府控制投资领域的产业协作上首先行动,尽早建立旨在寻找机遇共同点和利益交叉点的框架协议;应以促进产业“关联发展”为基本取向,加强各地区产业规划的协调与衔接,确定区域产业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实施计划,努力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科学合理,富有竞争力的区域产业协作体系。
同时产权交易制度,清除企业兼并与重组的障碍,整合产权交易系统,确保所有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各类市场、平等地使用各种要素;应组建无属地企业,通过市场力量,促进企业的跨省、市兼并与重组,探索通过企业跨地区强强联合组成具有规模和竞争力的区域企业集团,
提升区域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3、公共服务一体化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合作,协调理顺各地的公共服务政策,引导社会公共服务机构跨地区开展服务。
二是要在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中,通过中央政府与长三角地区地方政府合作,以比例分担财政支出的办法,共同逐渐解决公共服务的不均衡问题。
三是避免区域公共服务的“跷跷板”效应,应尽量维护区域公共政策的均衡、协调,应加快构筑生态积蓄、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维护稳定等城市群联动机制。
就当前较为迫切的环境保护一体化而言,以最小制度成本取得最优治理效果的选择便是加强行政区之间的联动、协作,通过立法、规划、体制、政策、机制等层面的合作协调,共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可以通过建立长三角地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机制、强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市场约束机制、构建区域联动的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和区域联合执法机制推进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的一体化。
4、产权市场的一体化
一是加大两省一市三地政府的协调推动力度。
可考虑成立两省一市长三角地区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协调委员会,同时明确以各地交易所和主管部门为主的执行机构,建立起长效协调、利益共享机制。
二是进一步整合地方要素市场。
上海要在本市范围内率先整合地方性要素市场,将本市技术、物流、航运、文化产业等要素市场统筹整合到同一平台,率先形成统一、高效、集中的产权市场,为长三角地区产权市场的一体化奠定基础。
三是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加快建设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市场。
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其股权托管中心为基
础,加快建设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并以此作为带动长三角地区区域建立股权市场、促进产权市场一体化的突破口,推进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标的扩大到国资以外多种所有制成分,从而促进联合产权交易所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