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教案——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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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社会保险教案

第十四章社会保险

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

保险作为人类应对风险的一种经济活动,从广义上讲不仅仅是指本书以前章节主要描述的商业保险,而且还包括另一种其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商业保险的保险——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在现代社会是与千百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种保险,那么什么是社会保险呢?社会保险是指政府通过强制立法实施,运用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社会风险,并为其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收入时提供基本保障的法定保险制度。

提到社会保险,就不能不提另一个与它意思上有很大相关性的另一个词——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不是一个概念,准确地说,社会保险只是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

目前理论界的一般解释是: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依法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利的社会安全保护机制,即由国家通过立法、行政、经济手段,保证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灾害等情况,造成暂时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而中断经济收入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各种形式的物质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分配形式。

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四个方面。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作为最低层次的是社会救济,作为核心部分的是社会保险,作为最高层次的是社会福利,作为特殊保障项目是社会优抚。

社会保险占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部分,经常占据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的大部分。它带有强制性特征,通过国家立法形式推行。许多国家通常立法还规定劳动者必须先尽劳动与缴费的义务,才能获得享受权利。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救济(又称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常用手段之一。社会救济是一国作为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是指当公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和实物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包括了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

社会福利表现为国家以及各种社会群体举办的种种公共福利设施、津贴补助、社会服务以及种种集体福利事业,目的在于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社会福利就其特点看,一,它是为所有的公民普遍提供的;二,它属于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既定的生活水平上使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再提高一步;三,它是偏重于提供福利设施的福利服务。

二,社会保险的功能

社会保险的功能是指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作用于社会各个方面所体现出的本身具有的效能。

(一)保障社会劳动成员基本生活的功能

(二)促进社会稳定功能

(三)收入再分配功能

三,社会保险的原则

(一)强制实施原则

它是社会保险的首要原则,它指的是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划定一定的保险范围,对保险范围之内的国民要求强制参加。之所以要实行这一原则,一是因为它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在要求,它可以保证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劳动力供给。二是为了防止人们的逆选择,防止一些社会成员机会主义的逃避缴费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积累以及保险给付的正常进行。

(二)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是社会保险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每个劳动者都享有社会保险的平等权利,同时又都对社会保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参保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义务之后,才能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从事社会劳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等。

(三)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的因素,确保每一个劳动者都能维持基本生活,又要适度体现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差别,以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也需要强调社会保险对于促进效率的作用,力求做到公平与效率兼顾、统一与差别并重。

(四)待遇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阶段,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也相应不同。如果社会保险跨越生产力发展阶段,提供过高的待遇水平,势必会增加企业和在职职工的负担,抑制经济活力,而且在客观上也会造成“养懒汉”的社会效应,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危及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但如果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过低,则无法充分发挥其生活保障功能。

四,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

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目前主要有

(1)现收现付制

(2)完全积累制

(3)部分积累制

六,社会保险的历史

(一)世界范围社会保险的历史

尽管从宽泛意义上讲“社会保险”已经有了很悠久的历史,但人类历史上严格的意义上的现代社会保险是从1883年德国开始的,因为在那一年,德国政府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疾病保险法》

从1883年起到今天,社会保险已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历程,这期间大体经过四个发展阶段:第一是产生阶段,这个阶段以1883年的德国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险法》为标志,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第二是初步发展阶段,时间是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的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在这个阶段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是美国在1935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第三个阶段是二次大战后到七十年代末期,是社会保险高度发展的阶段,这个阶段以西方福利国家出现为标志。从七十年代之后则可称为社会保险的改革阶段,这个阶段里不少国家开始出现对社会保险的调整,这种调整的目的是要使社会保险更好地适应一国的国民经济发展。

战后为什么社会保险事业会获得如此巨大似的发展呢?归结其原因可总结出以下几方面:

第一,经济的高速增长。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社会财富出现了惊人的增长局面。这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广泛推行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充分的物质基础。

第二,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欧各国政府普遍对二十世纪三十年的经济危机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进行反思,在这种反思中,各国政府不可避免地会吸收社会主义的某些思想,给公民以更加全面和更加普遍的生活照顾,使他们能够更快地冲战争的阴影中走出来,医治战争的创伤。

第三,政党竞选的需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政党在竞选中都以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作为拉取选票的重要手段,在竞选时想选民承诺提高待遇水平。上台后就增加这项公共开支。每届政府都在前任基础上增加投入,使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支出日益膨胀。

第四,与奉行凯恩斯主义相联系。凯恩斯主义认为,事业和经济危机是由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要解决有效需求不足问题,就必须抛弃传统的自由放任的政策,国家应当积极干预经济生活,应该使用财政手段增加公共开支,而在政府公共开支中社会保险开支必然成为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奉行凯恩斯主义的这种思想,各国政府必然要加大社会保险方面的支出。(二)中国社会保险的历史

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才开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年,即195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被颁布实施,该条例对生﹑老﹑病﹑死﹑伤残﹑医疗和集体保险等保险项目作了具体规定。其后在1953年和1956年我国政府又先后对这个条例进行了修订,扩大了实施范围,调整和提高了部分劳动保险待遇标准。劳动保险条例当时主要是针对企业职工,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劳动保险,国家也在50年代初期通过颁布单项法规和条例的办法逐步建立适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保险制度。同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相比较,机关事业保险项目和保险待遇基本相同,具体标准互有高低。因此大致上可以说1957年末,我国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已基本形成。

第二节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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