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会计师考试评审条件
杭州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要求

杭州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要求一、杭州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要求嗨,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杭州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要求这事儿。
(一)基本条件1. 首先呢,得是热爱会计工作,这是大前提哦。
就像你喜欢一个人,才会用心去对待嘛。
要是对会计工作都没热情,那评审高级会计师可能也没那么大动力。
2. 在职业道德方面,那必须得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廉洁奉公。
这就像做人的基本准则一样,会计工作涉及到很多钱的事儿,要是不诚实,那可不行。
3. 学历要求也很重要呢。
一般来说,得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士及以上学位。
要是学历不够,可能在评审的时候就有点吃亏啦。
(二)专业条件1. 工作经验。
那肯定得有一定年限的会计工作经验呀。
比如说,得在会计师岗位上工作满5年及以上。
这就像是打怪升级,你得在这个岗位上积累足够的经验,才能有资格往高级会计师的方向走。
2. 业绩成果。
你得有一些拿得出手的业绩成果,像参与制定过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而且这个制度还得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或者在财务管理方面有创新的举措,为企业节省了不少成本之类的。
3. 论文著作。
还得发表一些与会计相关的论文呢。
可不是随便写写就行哦,论文得有一定的深度和专业性,能够体现你在会计领域的研究成果和见解。
(三)继续教育1. 会计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这就像给你的知识充电一样,得跟上会计行业的发展步伐。
如果继续教育没完成规定的学时,可能也会影响评审哦。
2. 参加的继续教育内容得和会计相关,比如新的会计准则啦,财务报表分析的新方法啦之类的。
(四)考试要求1. 要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这个考试可不容易呢,得认真复习,掌握好多专业知识。
2. 考试内容涵盖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好多方面的知识,所以复习的时候要全面撒网。
(五)评审材料1. 申请表。
得认真填写申请表,把自己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都写清楚。
2. 证明材料。
像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业绩证明材料、论文发表的刊物等等,这些都得准备齐全。
高级会计师评审的报考条件有哪些

高级会计师评审的报考条件有哪些在当今竞争激烈的职场环境中,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无疑是财务领域专业人士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然而,要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并非易事,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报考条件。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条件。
首先,学历和资历是重要的基础条件。
一般来说,报考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对于不同学历层次,相应的工作年限要求也有所不同。
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在工作经历方面,报考人员需要在财务、会计等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这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企业的财务管理、财务决策、财务分析、预算编制、成本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重要工作。
同时,还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这体现在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的财务问题。
能够准确进行财务分析和预测,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和决策依据。
职业道德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报考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这意味着在工作中要保持诚信、公正、客观,严守职业操守,不参与任何违法违规的财务活动。
在业绩成果方面,报考人员需要在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这可能包括在财务管理方面提出创新性的理念和方法,为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效益;或者在财务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为企业避免损失;还可能是在财务制度建设、财务信息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此外,一些地区可能还会有其他特殊的要求,例如要求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业著作。
这就需要报考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还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考试。
这些考试通常包括《高级会计实务》等科目,以检验报考人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应用能力。
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一、评审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从事高级会计工作满5年以上;3.具有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4.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工作;5.具有较强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能力;6.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处理财务报表的能力;7.具备较强的财务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8.在会计技术和职业道德方面表现优秀。
二、评审材料要求1.申请表:完整填写申请表,准确、清晰地提供个人信息、工作经历等;2.唯一识别信息明:提供有效的唯一识别信息明文件复印件;3.学历证明: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4.注册会计师证书:提供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5.工作经历: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明确反映工作单位、岗位、职责等;6.业绩材料:提供相关业绩及业绩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会计核算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等;7.推荐信:提供两名高级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单位领导的推荐信;8.个人成长材料:提供个人成长、学习、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如培训证书、获奖证书等。
三、申报流程和评审标准1.申报流程(1)初审: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由评审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复审阶段;(2)复审:对初审合格者进行综合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业绩评价;(3)公示:复审合格者名单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授予高级会计职称。
2.评审标准(1)资格审查: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业绩评价:综合考量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注重业绩的质量和影响力。
四、专家评审和结果处理1.专家评审(1)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2)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综合评定。
2.结果处理(1)评审通过者,正式授予高级会计职称,并颁发职称证书;(2)未通过者,评审机构将给予书面说明,并接受异议申诉。
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旨在选拔具备较强会计技术和职业道德素养的专业人才,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严格规范,评审流程和标准公正透明。
希望广大会计人员能够积极申报,为提升我国会计行业整体素质贡献自己的力量。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什么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什么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什么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什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一、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二)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累计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通过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评审条件、附则三、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两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参与省、部级以上下达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成果奖。
4、在省以上内部刊物和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会计或相关论文4篇以上。
四、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过省或省辖市(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流程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流程在现代社会中,财务会计是每个企业都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而在财务会计领域中,高级会计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
高级会计师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能力。
因此,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条件和流程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条件和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1. 学历要求。
高级会计师的学历要求一般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通常是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
此外,一些机构还要求高级会计师具备注册会计师(CPA)或注册国际会计师(ACCA)等资格。
2. 工作经验。
高级会计师的工作经验要求一般为5年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以上的管理经验。
这些工作经验需要在财务、会计或审计等相关领域积累。
3. 职业资格。
高级会计师需要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如注册会计师(CPA)、注册国际会计师(ACCA)等。
这些资格证书通常需要通过相关的考试和培训来取得。
4. 专业知识和技能。
高级会计师需要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和技能,包括财务报表分析、成本控制、税务规划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高级会计师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5. 遵守职业道德。
高级会计师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专业的操守和独立性,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
二、高级会计师评审流程。
1. 提交申请。
想要成为高级会计师的人员需要先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通常需要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2. 资格审核。
机构会对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职业资格等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条件。
3. 考试。
一些机构还会对申请人进行相关的考试,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些考试通常包括财务、会计、税务等方面的考试。
4. 培训。
通过审核和考试的申请人可能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以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5. 经验评估。
申请人的工作经验会被评估,确保其具备足够的管理经验和实战经验。
高级会计评审申请条件

高级会计评审申请条件
1基本要求
高级会计评审申请需要基本的要求,如:
(1)认证人员:申请高级会计评审认证的必须具备有学士学位或以上学位(如硕士学位),由学术机构发给;
(2)工作经验:除了学历资质外,还应具备有全面的工作经验,且要符合相应的要求;
(3)特殊的特征或岗位:包括高级会计职位和相关的职位,或者从事特定行业的工作经验;
(4)参加证书考试:参加公认且信誉好的证书考试;
(5)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经验:应有餐饮服务行业相关的实践经验;
(6)写作经验:要有撰写有关文章或报告的能力。
2继续教育
如果申请者想报考高级评审资格,除了要满足学历要求外,还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课程,以保持专业技能。
参加继续教育课程要保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参与情况,比如培训证书。
3语言要求
除中文外,如果申请者有意在海外从事餐饮服务行业,则应具备流利的英语口语能力,还需要通过英语能力测试,体现出申请者真实的英语水平。
4技术技能
高级会计评审申请者还应掌握专业技能,包括审计,会计,内控,财务管理,定量分析,法律法规,报表分析等等。
5职业技能
除了上述基本要求外,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一些职业技能:
(1)沟通技能:能够与内部成员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沟通机制;
(2)思维技能:具备创新思维的能力,能灵活处理变化的挑战;
(3)管理技能:能够有效组织人力、物力资源;
(4)口头技能: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能有效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并用有条理的思路来回答问题。
总而言之,想要申请高级会计评审资格,需要满足学历要求,职业要求,技术技能要求,以及对英语技能的要求。
此外,还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课程,以帮助申请者保持技能的最新素质。
评审高级会计师的条件

评审高级会计师的条件评审高级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选拔会计技能高超且拥有管理技能等多方面素质的会计师进一步晋升的一种方式。
那么,具体哪些条件是评审高级会计师的必要条件呢?首先,评审高级会计师需要具备优秀的会计专业知识水平,具有熟练掌握会计核算遵循的规范,并能够根据新的会计政策和制度不断的调整自己的实际操作,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其次,需要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保持客户隐私的重要性认识,所有的行动都需要从客户的利益出发,切实为客户办好事,根据具体需求和标准,制定完备的会计和税务方案,并保证所有实际操作符合政策和关于税务方面的规定。
第三,需要具备优秀的分析能力和沟通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与不同领域的人员交流,对于尤其重要的公共项目应该展开深入的探讨,提出专业的建议以及务实的解决方案,与各种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不断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这样才能在评审高级会计师考试中脱颖而出。
第四,需要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能够在小组内领导和管理团队成员,按照客户的要求和公司目标,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合理规划进度和完成行动方案,有助于团队更有序、更有效地推进工作,同时能够灵活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危机,稳妥处理各项业务,维护客户信任。
第五,需要具备快速、准确解决各种问题的技能,不管遇到什么复杂的问题,能够尽快解决,并且能够在处理问题过程中再创造价值。
最后,需要保持积极进取的姿态,接受不断学习更新的知识。
会计行业是一门在不断发展的领域,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政策的推进,制度和政策调整也是常态,因此评审高级会计师也需要在不断学习前沿知识,多参与科研,实践中加强对业务规范的理解和探索,这样才能保持竞争力。
综上所述,评审高级会计师的条件需要具备高超的会计技能和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同时也需要领导能力、沟通技巧以及协作能力。
如果以上条件全部满足,那么这个人就达到了评审高级会计师所需要的最基本要求。
以下是5个关于评审高级会计师的案例:1. Mr. X,一个中年男子,在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精)

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先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可以将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资格年限相加,但取得学历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必须3年以上。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或被授予地级市以上先进财务会计、先进财政税务工作者、优秀会计、优秀财税人员、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称号; 或荣获地级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
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的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后,从事
会计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四、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先经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经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者,其实际从事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年限,均可视同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限合并计算。
先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
算。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会计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之一者,可以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在会计师任职期间,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务会计、优秀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或申报者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被省政府、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的;
(二)从事会计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10年以上。
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任职年限)。
具体指: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第七条其他条件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外,年龄在40周岁(不含4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需取得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
(二)计算机技能要求。
凡年龄在50周岁(不含50周岁)以下的人员,除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外,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报人员必须提供近3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凡属于从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岗位的申报者,还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技术水平
申报者应具有较系统的经济、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研究水平。
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或出版财会专业着作、译作,或出版合着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等水平。
并具备
下列具体条件1项以上: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1篇、地市级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
每篇论文在1500字以上,其中需有2篇是独着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财会或相关专业着作、译作,本人撰写或翻译汉字在5万字以上。
(三)合编、出版中专以上财会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翻译章节的着作、译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写(译)
作分工的证明。
第九条工作能力(业务经历)
申报者应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或会计教育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审计、会计实务教学与研究的能力;具有解决财会专业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并符
合下列具体条件1项以上:
(一)在县(市、区)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会科(处)长职务3年以上;或副总会计师或财会科(处)副科(处)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
(二)在大中型企业中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副总会计师、或财务部副经理以上职务5年以上。
(三)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科长职务3年以上;副总会计师或财务科副科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
(四)在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期末数,并经上级单位或中介机构审核),或单位人员200人以上的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或组织担任财会主管以上职务5年以上。
(五)在具有从事证券及相关业务资格或承担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中介机构担任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在一般会计中介机构担任业务总经理以上职务3年以
上;或上述相应副职5年以上。
(六)在大中型企业担任成本、综合、分析、稽核等重要财会工作岗位5年以上。
(七)主持或执笔起草过本地区、系统和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及相当规模以上单位,已
执行的财务制度、操作规程等3项以上。
(八)作为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财会研究课题1个以上,或主
持厅级(地市级)财会研究课题1个以上。
(九)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设区市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项目2个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十)承担高等职业院校财会类专业教学任务,主讲会计专业主干课程2门以上,且主讲二轮以上,教学效果被所在院校评为优良等级以上。
以上工作能力(业务经历)条件,均应提供有关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者必须在近3个年度考核中为称职(合格)以上,并在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
列条件2项以上(含2项):
(一)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开展经济核算、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中,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工作创新,圆满完成任务,业绩显着,得到省财政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政府财政部门等表彰。
(二)在完成地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经济可行性论证、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改组、清算方案的制定或审定的过程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2项以上,得到采
纳,并在实际运用中成效明显。
(三)立足财会,参与管理,当好领导参谋,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
(四)负责或执笔拟制、修订的法规、规章、制度、规划、专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五)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有关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显着。
(六)作为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基建审价报告,具有较高的公
信力。
(七)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会计司法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侦破、定性和处理具有
重要作用。
(八)在改进会计教学方法,提高会计教学效果方面,努力进取,不断创新,培养会计
人才业绩显着。
以上工作业绩与成果,申报者均应提供相关的、有足够证明力的原始材料或其他佐证材
料。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经济、统计和审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浙职改办〔1998〕9号)规定的范围和评审条件,在2003年底前经评审取得会计师资格,在2006年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现仍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或由此改制为个私、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符合本
评价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
第十二条申报者资料(主要包括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应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义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经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将由省财政厅在财政门户网站上对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行政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第十三条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
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会计
师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十四条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本评价条件中所述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均指获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
(二)“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财税经济师、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税
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
(三)“财务会计工作”包括从事财务、会计的实务和管理工作。
(四)“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第十五条本评价条件由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第十六条本评价条件自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开始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