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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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

急预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苏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办事机构

现场处置机构

3 预警监测与报告

森林火灾预防

火险预测预报

林火监测

火灾事故等级及发布

信息报告和处理

4 火灾扑救

分级响应

扑火指挥

扑火原则

扑火安全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应急通讯

医疗救护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火案查处

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

5 保障措施

通讯与信息保障

队伍保障

扑火物资保障

资金保障

技术保障

培训演练

6 后期处理

火灾评估

受灾群众安置及灾后重建

工作总结

奖励

责任追究

8 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预案管理

预案解释部门

预案实施时间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提高突发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高效有序、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苏州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及时作出应急反应。

1.4.3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 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2 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市、区政府根据本区域森林资源的状况,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也可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苏州军分区、市农林局、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水务)局、农林局、卫生局、安监局、旅游局、民族宗教局、园林和绿化局、气象局、广播电视总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苏州电信局、苏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

2.1.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负责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向市政府报告森林火灾预警、应急和处置情况;发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有关市、区扑火力量,参与Ⅳ级以上森林火灾的扑救;协调市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火灾扑救方面的重要问题;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主任由市农林局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执行指挥部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命令、指示,处理各级主管部门、事故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有关森林火灾的报告、信息,拟定应急预案、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建立森林火灾预警系统和应急资料库,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区、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也应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单位内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重点林业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

现场处置机构

2.3.1 现场扑火指挥部

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现场扑火指挥部,当地镇(场)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的指挥调度。随着灾情的发展,现场扑火指挥级别随之提高。火情发生后,当地镇(街道、林场)主要领导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当地扑火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受害森林面积为1-15公顷时,或一、二类地区发生森林火情的,市、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须在火场设立现场扑火指挥部,市、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应到火场担任现场指挥;一类地区发生森林火情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派员赶赴火场,协助指导现场指挥。

在发现火情3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为16-100公顷,成立市与市、区级联合扑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担任火场指挥或指定代理人指挥。

如火势仍难以控制,按上级预案规定,请求省支援。

现场扑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传达、贯彻上级或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及时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在全面掌握火灾现场自然条件、社会情况以及火场动态的情况下,调度森林消防专业人员进行火场侦察,组织实施扑救;组织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

现场扑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综合调度、通讯保障、后勤运输保障、技术咨询、安全保卫、医疗救护、转移安置等小组。

3 预警监测与报告

森林火灾预防

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尤其是对林区的群众和中小学生进行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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