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手机整机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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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手机整机检验标准

华为手机整机检验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1 目的

此标准规定了手机成品品质接收标准,保证手机外观、标识、包装及一般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确保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手机产品在代工厂或自行生产的制程质量评估与出货抽样检验。

3 参考文件

3.1 各款手机的ID图及相关文件;

3.2 各款手机的MD产品装配图及类似相关文件。

3.3 GB/ 逐批检查技术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4 定义

4.1 Cri,Critical Defect,致命缺陷:对产品使用者人身与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

陷;

4.2 Maj,Major Defect,主要缺陷:制品单位的性能不能满足该产品预定的功能

或严重影响该产品正常使用性能或可导致客户退机的外观等缺陷;

4.3 Min,Minor Defect,次要缺陷:对产品外观产生轻微影响的缺陷;

4.4 Acc,Acceptable Defect,可接受缺陷:可以接受的缺陷,在产品制程质量评

估时使用,在产品出货抽样检验中仅供参考;

4.5 封样,Golden Sample,也称为样板:由设计部门或品管部门或销售部签名认

可的、用于确认和鉴别各种订制结构件来料批量供货质量的样品;一般可分为

标准样板和/或上限样板、下限样板(上/下限样板一般需征求销售部意见)、

结构样板等。

5 抽样计划与接受标准及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

5.1 抽样计划:按照国标GB/ (或等同标准),正常抽检水平,一次抽样,II类;

5.2 接受标准:AQL(Cri:0,Maj:,Min:)

5.3 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

5.3.1 环境亮度:在距离检测部分50cm处用一个照明亮度值为800LUX以上

的照明系通模拟日光。

5.3.2 检查方式和角度:目视,视线与被检查物表面角度在15-90度范围内旋

转。

5.3.3 检查距离和时间: 检查被检物最多15秒内,人眼距离被检物约30cm。

5.3.4 外观检查需使用污点标准(菲林片)。

5.4 判定原则:港利通科技认可的工程样机所具有的特性、特点全部作为接受,对

于不符合样机的,或以工程设计图纸的偏差要求作为接受表准,或以以下具体

的描述进行判定。

6 关于一些名词的定义符号定义:

6.1 刮手:是指用手指或皮肤接触物件表面或边缘有刺痛感,它与装配错位不同的

是即使在同一平面,也会有刺痛感。

6.2 装配不良:是指因设计公差或装配因素导致两个接合件的接合面不在同一平面

的现象,也可称之为错位或起级,它与刮手不同的是无刺痛感。

6.3 间隙:是指因设计公差或装配因素导致两个接合件的接合面之间有间隙。

6.4 镜高:是指装配后的Lens表面与其装配体同一面的表面之间的高度差。

6.5 装配主体:是指被装配物体的最主要的装配体,如主机的面与底,翻盖的面与

底,各类镶嵌件,按键等。

6.6 组件或配件:指组装在主体上的组件,在这份文件上指Lens、电池、SIM

卡、电池门,其配合应良好,取卸灵活。各部件配合良好,满足推力计最小

2Kgf的抗冲击性能。

6.7 符号定义:N:Number (数量) D: Diameter(直经) L: Length(长度) H:

Highness(高度)

B:Beepness (深度) W:Width (宽度) A: Area (面) G: Gap (间隙) 7 区域分类(移动电话可看见的表面和显示按以下区域分类)

7.1 区域AA: LCD 显示部分及摄像镜头

7.2 区域A:在客户使用产品时随时能观察到的表面部分(如面壳、键板、镜面、

翻盖、显示筐顶部)这些表面不能充许有任何可能导致一个普通客户拒绝购买

这种产品的明显缺陷.

7.3 区域B:在客户使用产品时能经常观察到的部分(如两侧、顶部、天线、底

部、翻盖表面、显示框四边)这些表面允许有一些次要的缺陷,但不会导致一

个严格的客户。拒绝这种产品。

7.4 区域C :在客户使用手机时很少能观察到的部分(如背面暗格,显示框底部)这

些表面的缺陷应该是合理的,并且不会给客户一个该产品品不质好的印象。 7.5 区域D :在客户使用手机时不能观察到的部分(如电池下面或电池表面以下的

显示框部)在这些面上的缺陷应该合理,且不会给客户一个该产品品质不好的印象。

7.6 区域划分可参考以下图示:

备注:

C 面:指主机与电池组件的配合面; 2. 表面缺陷验收标准严格度由AA A B C 依次递减; 3. 在具体产品的实际检验过程中,检验标准严格度在原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适当提高。例如A 面适当时可用AA 面的标准来衡量。 8 备注:

8.1 本标准适用于港利通科技设计生产的所有手机,包括外观和功能两方面; 8.2 如有不同产品的特殊要求与本标准相冲突,则以某产品的具体要求为准,如无

特别说明的以此标准为准。

9 检查细则

9.1 外观部分

缺陷分类 表面分类 缺陷描述 (单位:mm 或mm 2) 缺陷级别

长度 宽度 直径

面积 间距 高/深度 个数 Acc Min Maj Cri

直线形及曲线形

AA

<=2

<=

<=

>20

2 √

A

AA

B 面

A 面

C 面(内表面)

9.2 功能方面

9.3 记录存档

9.3.1 记录以上所有检验与试验的结果和数据;

9.3.2 记录保存至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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