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六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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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各科室、所、(队):

为深入贯彻《温泉县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司法通〔2006〕48号)要求,经领导研究决定,在“五五”普法期间,全局将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平安华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法律六进”活动的总体要求:一是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二是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安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三是要

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㈠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一是各乡镇、部门机关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二是要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建设,把《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逐步实现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三是要依托党校、行政学校、机关学习园地等阵地,进一步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阵地建设,为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四是要积极开展评选“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活动,推选出一批优秀公职人员争当全省“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狠抓学法用法机关建设,努力争创全省“学法用法示范机关”。五是要加大对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监督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乡镇、市级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㈡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要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每个乡镇要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和一个法制宣传栏。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向农村地区赠送普法资料的力度,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在农村地区普遍建立起“农民法律图书角”。二是要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五五”普法期间,普遍轮训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三是各乡镇和文体、宣传、广电、司法等单位要积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每年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不少于三次,大力宣传《民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识。四是要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2

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三是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五五”普法期间,各企业要逐步为职工筹建专门的法制学习室,为职工学法创造便利条件。四是工会、劳动、司法等部门要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五是要积极推进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为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供保证。

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领导干部要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各单位应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五五”普法期间,全市将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表彰命名一批“依法办事示范单位”。滨河花园、车站、码头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应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

三、时间安排及活动要求

㈠“法律六进”活动为期5年。2006年10月起,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展情况,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并对活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六进”活动,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采取量化目标考核,使“法律六进”活动成为“五五”普法期间,引导和促进公民学习法律知

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载体。

㈢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律六进”活动的工作指导,落实分工负责和各项保证措施。要注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好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等资料的创作,不断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文化的创新。要注意发挥好基层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在“法律六进”活动中的作用,探索完善激励机制,确保基层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要不断总结、推广“法律六进”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做好“法律六进”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法律六进”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创造有利于“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法建办,市法建办也将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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