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

合集下载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汪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逐渐完善起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降低了交易过程的规范性,进而直接影响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严谨性。

本文主要探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问题;对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要做到规范、合理,这样才能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准确性,同时还能发挥管理的作用,以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形式化。

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分析公共资源是指政府、政府授权机构掌握的共享资源,主要是能够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自然类、行政类的公共资源。

公共资源主要可以规划为政府资产、社会资产两大类,政府类资产是围绕公益事业产生的共享资源,社会资产是在市场内获取的公益类资产。

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必要性管理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着一定的必要性,公共资源交易中实行管理有助于强化市场结构,让公共资源配置适应市场环境,整合市场中的公共资源,进而提高交易的效率。

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常见问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存在明显的问题,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例举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一)缺乏法律法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缺乏法律法规,公共资源交易朝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经济市场化的作用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缺乏合适的法律法规,同时缺乏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注重统一管理,如果缺乏法律法规就很难实现统一管理,很多地区、行业会从自身出发制定法律法规,而这部分法律法规无法集中起来,致使法律法规无法满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需求。

除此以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可能会对同一款法律法规产生不同的解读,很容易把法律法规用错地方,不能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操作。

(二)法律约束性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法律约束性差是较为明显的问题,法律体制如果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没有约束性就会引起不规范的情况。

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管理措施,只能是采用探索、摸索的方式组织法律约束工作,并且全国范围内也没有统一的案例说明法律约束的重要性,致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暴露出问题,增加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难度。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指政府或其他机构提供的公共资源(如土地、自然资源等)的交易市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实践中,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透明度不高。

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操作仍然比较模糊,缺乏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和交易流程。

导致一些交易受到贪污、腐败等问题的侵蚀,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正和透明;二是推行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供实时的交易信息和流程,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三是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机制,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处罚。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不平衡。

一些小型企业和个人往往无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只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公共资源。

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改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参与门槛,鼓励小型企业和个人进入市场;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和服务,提供相关培训和咨询,帮助小型企业和个人了解市场规则和交易流程;三是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交易成本较高。

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为了获得公共资源,企业和个人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用或其他费用,增加了交易成本。

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简化交易流程,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二是降低中介费用,推行市场化的中介服务,提高中介机构的竞争力;三是探索创新的融资机制,为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管不够严格。

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存在管理漏洞和监管盲区。

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健全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和权力,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和审查制度;二是加强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协会和组织,共同制定和执行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是指将各类公共资源进行统一的交易管理,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中存在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的问题。

由于涉及到各类不同的公共资源,其管理涉及范围广泛,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制,容易导致资源交易的混乱和不规范。

对于这个问题,应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明确划分各类公共资源的管理责任,并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督力度,确保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公共资源的信息分散和不完全,导致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风险和交易失败的情况。

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建立公共资源信息数据库,收集和整理各类公共资源的相关信息,并对外公开,提供给交易双方作为参考。

可以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对参与交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评价,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

公共资源的交易涉及到多方面的成本,包括交易费用、交易手续费等,使得交易成本过高,影响了公共资源的有效流转。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简化交易流程,降低手续费率,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

可以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便捷的支付方式,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

由于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到一定的经济利益,容易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例如行贿受贿、偷逃税等,严重破坏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

加强对交易主体的监管,加强对交易过程的审查和监控,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中存在着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过高和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建立统一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和信用评级体系,降低交易成本,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顺利进行。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在城市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分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市场参与方在交易过程中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从而影响了交易效率和公平性。

为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该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市场参与方提供相关的交易信息。

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交易信息进行定期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由于监管力度不够,一些违规行为得以存在和发展,损害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

为加强监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和权力,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和检查力度。

要建立严格的违规行为惩罚机制,对违规行为者进行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还存在着交易成本较高的问题。

由于交易成本较高,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难以进入市场,限制了市场的竞争性和多样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可以通过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交易手续等方式降低交易成本。

还可以建立多元化的交易模式,提供不同形式的交易平台,满足不同市场参与方的需求。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在法律法规制度方面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一些交易纠纷难以得到及时处理,影响了市场的信誉和稳定。

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交易纠纷的解决机制。

可以建立独立的仲裁机构,对交易纠纷进行独立公正的仲裁,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公正性。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市场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交易成本较高和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管力度,降低交易成本,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等。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能够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为经济社会的进步提供有力支持。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政府采购和供应商交易的场所,它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既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也是引导和规范供应商行为的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给政府采购和供应商交易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有必要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以推动其健康发展。

一、问题分析1. 制度不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制度是其运行的基础,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政府采购制度和供应商交易规则的制定和执行问题,监管机构的职责不清晰等,都会影响市场的正常运作。

2. 操作不规范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中,有些部门和供应商不够重视规则和制度的执行,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如擅自更改采购标准、违规竞标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给政府采购和供应商交易带来了风险。

3. 信息不透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对于政府采购和供应商交易至关重要,然而在现实中,有一些信息并不完全公开透明,如招标公告、采购结果等,给市场参与者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风险。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妨碍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针对性地提出对策。

二、对策分析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建议政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实施,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供应商交易规则,明确监管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的法律框架。

合理的经济赔偿机制也必不可少,对于那些因市场不正常运作导致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给予一定的赔偿。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约束市场的不正常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为了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操作不规范的问题,提议加强市场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且建立违规行为记录和信用评估机制,对于违规的部门和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惩戒,以此来维护市场的秩序和规范。

还要加强市场主体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规范意识和法制观念,鼓励他们遵守市场规则,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一个供需双方交换公共资源的平台,旨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下面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对策。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

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交易双方在价格、质量、供应能力等方面存在误解,使得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信息公平的市场环境。

加大对交易主体的审查力度,加强信息披露和公示工作,提高市场透明度。

二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设数据库和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传递各方的需求和供给信息,提高市场参与者的信息获取能力。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交易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

交易成本高主要体现在交易流程繁琐、手续复杂,以及信息获取和交流困难等方面,这不仅增加了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也降低了市场的交易效率。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简化交易流程,优化交易环节,减少繁文缛节。

加强平台建设,提供在线交易服务,通过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

二是推行信用评价机制,对于交易主体的履约能力、诚信度等进行评估,并将评价结果与交易流程挂钩,提高市场参与者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管机制相对滞后,监管手段不够灵活。

这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和交易纠纷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测和检查。

建立监测指标和行业标准,定期对市场进行评估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加强监管手段创新,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实时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监管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突出。

这主要体现在市场主体之间的恶性竞争、低价倾销等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降低了市场参与者的收益。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是近年来政府推行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其作用是为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强市场竞争性、提高政府效能等方面。

然而,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改善和完善。

问题一:公开透明度不够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需要具备公开透明的特点,但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不够详尽、标书公示时间偏短、投标人的投标信息不被保护等问题。

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到采购结果,也容易给人留下不公平的印象。

对策: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公开透明度,如加强信息的发布和公示,建设信息公开平台等。

同时,完善标书公示时间,增加投标人的投标信息保护措施,加强监管力度等。

问题二:法制建设不够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需要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来支撑,但目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够完备,制度规定不够细致,惩罚力度不够严厉等问题。

对策:加快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合理设置处罚标准和制约措施,增强规范市场的力度。

问题三:行业标准不够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要求是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则,但目前行业标准不够统一,导致在操作中存在误差和混乱。

对策:加强与行业标准推广方面的合作,加强对行业标准的颁布、理解和执行的力度,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体系。

问题四:交易平台的技术水平待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所依赖的交易平台技术水平至关重要,目前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网络速度不够快,安全性不够高,数据处理能力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会令企业在交易时感到不便。

对策:加强交易平台技术升级和安全升级,加快网络建设和完善技术储备,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快速、安全的交易体验。

综上所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此外,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也需要持续关注,修订和完善市场建设规则,有效提升交易市场的效率和竞争力。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对于有效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信息不对称、公平竞争不足、监管不力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发展。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对策,以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问题分析1. 信息不对称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中,信息的不对称现象比较严重。

一方面,政府部门对于公共资源交易的需求信息掌握较为完整,而供应商对于政府需求信息了解不足;政府采购的招标、评标等过程中,信息对于不同供应商来说并不透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 公平竞争不足一些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着公平竞争不足的情况。

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存在与特定供应商之间长期合作的现象;一些供应商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得中标资格,导致公平竞争受损,市场秩序混乱。

3. 监管不力当前对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管不力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违规操作现象,而监管机构对此缺乏有效的制约;一些供应商存在舞弊、贿赂等行为,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二、对策分析1. 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对于公平竞争不足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公平竞争机制,坚决杜绝长期合作和非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的行为。

加大对于违规操作的监督和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对于监管不力的问题,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政府部门和供应商都能够遵守规则,维护市场秩序。

加大对于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引言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将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给社会上的各类参与主体使用、开发、经营等行为。

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土地、矿产资源、公共设施等。

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监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风险1:行政干预和腐败问题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由于权力的介入,行政干预和腐败问题成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面临的重要风险。

一些官员可能利用职权进行私利输送,干扰正常的交易秩序。

对策:加强监督和惩罚机制为了解决行政干预和腐败问题,应加强监督机制,确保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全程监管。

同时,建立健全的惩罚机制,对违规者进行严厉的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风险2:信息不对称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往往导致参与者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公平竞争。

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出现在交易信息的公开程度、获取渠道的限制等方面。

对策: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

同时,为参与者提供充分的获取渠道,使其有能力获取相关信息并做出合理的决策。

风险3:交易评估和定价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中,交易评估和定价问题是一个关键环节。

不合理的评估和定价可能导致资源的虚高或低估,影响交易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对策:建立科学的评估和定价机制为了解决交易评估和定价问题,应建立科学的评估和定价机制,确保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评估和定价过程的监督,确保其公正、公平、透明。

风险4:合同执行和维权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合同执行和维权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风险。

一些参与者可能不遵守合同约定,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或权益受损。

对策:加强合同管理和纠纷解决机制为了解决合同执行和维权问题,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严格执行。

同时,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快速解决交易纠纷,维护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缺乏规范管理机制、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不公平,以及缺乏监督机制和惩罚措施等。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包括建立规范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和交易公开度,以及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

这些对策有助于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升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未来,需要继续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以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能够更加健康和有序地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和对策探讨,有望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和改进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建设问题, 对策分析, 规范管理机制, 信息不对称, 监督机制, 惩罚措施, 信息披露, 交易公开度, 监督机制, 结论总结, 展望未来1. 引言1.1 研究背景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指政府组织或批准的用于公共资源的买卖交易的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逐渐成为了政府管理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面临诸多问题,影响着其健康发展。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着缺乏规范管理机制的问题。

由于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漏洞和不规范行为,给市场秩序带来不利影响。

信息不对称也是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的一个问题。

在交易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交易不公平,一方获取了更多信息优势,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

缺乏监督机制和惩罚措施也是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问题的一个方面。

如果市场中出现了不当行为,却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将会造成市场乱象的出现。

为了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建立规范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和交易公开度、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成为了至关重要的对策建议。

只有通过这些对策,才能够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为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2 研究意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转,也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公共资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国有资源、政府投资,或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誉,拥有、控制或掌握的公益性、垄断性、专有性的资源,一般而言主要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

其天然的垄断性和盈利空间使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等不良现象。

一旦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问题,往往侵犯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和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如何应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存在问题不得不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当前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一、目前公共资源交易的现状2005年,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内有关专家呼吁,建议设立“国家招标局”,改变全国分散多头的招投标管理体制,真正发挥招投标市场机制的功效,促进全国统一招投标市场的建立。

2007年中纪委要求各地建立统一的综合性招投标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09年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2011年国家两办下文明确各地要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尝试与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模式。

2011年8月,我国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府服务的意见》中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扩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

中央虽连续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但没有规定统一的组建方案和规格要求,各地也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加上思想认识上的不同,组建的模式、规格、职能、定位互不统一,工作开展的成效有非常明显的,也有不突出的。

各地公共资源管理机构名称不统一,可谓五花八门,职责也不一致,:黄山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慈溪市公共交易管理办公室、镇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不过各地交易平台改名趋势:招投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绍兴市在纪委的指导下,对招投标体制改革的东风劲吹,各县市从2002年开始,陆续进行调整与改变。

我市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中心成立于2003年,在2009年10月12日,我办改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中心改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落实上级要求,构建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政务服务的有效载体。

改名看似多次一举,实则意义巨大。

“招投标”与“公共资源交易”两者范畴不同,一是方式不同:招标、挂牌、拍卖;二是范围不同: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矿产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包括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的交易。

其从承载的基础活动和基本关系看呈现的特点有种类多、交易频、总量大、覆盖广、表现力深刻。

从国家部门机构层面上看,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多个部委,工信部、铁道部、水利部、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民航总局等七大部门涉管工程建设;国资委、国土部、商务部、财政部涉管涉管政府采购、产权和土地矿产交易部门;还有公安部、工商总局、监察部、审计署等其他涉管部门。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总量(2003-2011)图示如下:05101520253035404550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一)体制、机制:1、政出多门,管理混乱,监督职能不清,涉管部门众多,利益各异,起草时间冗长,相互衔接不畅。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互交叉。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还存在空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公共资源交易”这个概念,更没有这方面的规范要求。

九部委56号令,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时间:颁布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实施2008年5月1日。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水建管[2009]629号/交公路发[2009]221号,部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

时间:2009年12月月9日发布,次年2月1日实施/2009年5月11日发布,8月1日施行。

内容:《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建市[2010]88号文件,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间:2010年6月9日发布并实施。

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七部委30号令,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涉及部门:国家发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和民航总局。

时间:2003年3月8日发布,同年5月1日施行。

2、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条款之间存在矛盾。

制度不完善等诸多体制不顺、机制不灵等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多处条例中也有许多不足之处。

如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与现实存在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体制、编制有矛盾)第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相关媒体能免费服务?哪些是依法指定的媒介?)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限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增加具体操作的难度,存款利息好算难提,利息属于增值部分要投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许多处罚,但缺乏执法主体或比较模糊,由谁去处罚。

第三十五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现实中,投标保证金一般由交易中心代收代退,这样的情况应当怎么办?)在我省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中,虽然有许多补充,但是也有些许不足。

如浙政发[2009]22号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八)招标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十一)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摸球或者费率招标等方式选择潜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与现实严重不符)。

(二)市场主体存在恶意竞争、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

案例1:2004年市妇联小汽车拍卖串标案:涉案5人每人罚款5000元,拍卖中止。

案例2:2010年长乐土地拍卖串标案:涉案6 人,受让人罚款60万元,其他每人罚款40万元。

关于串标的法律解释: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有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帐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中介机构(包括招标代理、设计、勘探、监理、预决算、审计、评估、拍卖等)恶意竞争、业务不精、乱收费、违规操作等问题。

1、代理中的多重身份:与其代理项目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2、采用行贿、压低代理费用、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3、泄露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信息。

4、编制的招标文件、标底或者工程控制造价严重失实。

5、招标代理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其代理项目的公平竞争或者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6、擅自修改已经生效的招标代理文件。

7、跨地区从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或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其他调研文章的参考:1、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规模低水平扩张。

招标代理机构规模和从业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职业自律意识薄弱的情况严重制约了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水平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并将制约招标投标行业的长远、持续发展。

一些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没有任何招标投标专业基础和必要的培训学习就上岗,规则不明,盲目操作,失误不断,编制招标文件依葫芦画瓢,生搬硬套,漏洞百出;有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甚至缺乏诚信守法的基本职业自律意识,无视公共利益和招标人利益,放任和参与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活动。

2、招标代理服务恶性竞争与垄断经营同时并存。

调研发现,目前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低价恶性竞争与垄断经营同时并存,两极分化严重。

由于招标代理机构规模的过度扩张和一些招标人“重代理费用,轻服务质量;重结果如意,轻程序合法”的片面要求,造成招标代理市场恶性竞争严重。

造成招标代理市场恶性竞争和垄断经营同时并存的主要原因是行业和地方条块分割市场,开放、公平的竞争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招标代理机构缺乏以招标投标职业准入资格为基础的统一和严格的准入标准;政府审批市场准入,却管不了市场退出,导致招标代理机构准入容易,退出困难,优者胜不了,劣者淘不了。

一方面,新的招标代理机构源源不断进入市场分摊招标代理业务份额,另一方面,已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没有提高,招标代理机构处在低水平层次上无限扩张,难以调整结构和优化发展。

(四)市场:硬件建设不到位、进场项目内容不明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