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解读
噪声污染防治法解读

噪声污染防治法解读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噪声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各国都开始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治理和防治噪声污染。
我国也不例外,1997年颁布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成为我国管理噪声污染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本文将对《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背景和意义《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噪声污染问题制定的一部法律。
它的出台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噪声污染对人体健康有诸多危害,包括听觉损失、心理障碍、睡眠问题等。
因此,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法是必要的举措。
《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噪声源的管理,加强噪声监测和评估,提高公众参与的机制,加强执法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噪声污染治理格局。
二、《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噪声污染防治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优先预防原则:采取优先预防的措施,防止噪声污染问题的发生。
2. 综合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通过技术手段、管理手段、法律手段等综合手段来治理噪声污染。
3. 责任追究原则:强调各级政府、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噪声源的管理和控制。
4. 公众参与原则:鼓励公众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增强监督和管理的力度。
三、《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噪声污染防治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噪声污染源的管理:规定了对噪声污染源的管理措施,包括建设项目的噪声环评、噪声排放限值的制定和控制等。
2. 噪声监测和评估:明确了对噪声的监测和评估要求,包括建立噪声监测网络、进行噪声影响评价等。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规定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加强设备维护、降低噪声传播等。
4. 公众参与:重视公众的参与,包括公众对于噪声污染投诉的处理、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要求等。
楼上噪音楼下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邻里关系日益密切。
然而,楼上噪音问题却成为困扰许多居民的一大难题。
为了维护邻里和谐,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楼上噪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楼上噪音的定义、法律依据、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参考。
二、楼上噪音的定义楼上噪音,是指从高层住宅楼上传播到楼下的噪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楼上居民的日常生活噪音,如走路、谈话、播放音乐、使用家用电器等;2. 楼上居民装修、搬家、拖动家具等产生的噪音;3. 楼上居民饲养宠物、吸烟等产生的噪音;4. 楼上居民进行娱乐活动、举办聚会等产生的噪音。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不得制造、传播噪声污染。
对于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的噪声,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环保标准。
业主对其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主体楼上噪音问题,责任主体主要包括:(1)产生噪音的楼上居民;(2)物业管理企业;(3)相关行政部门。
2. 法律责任承担(1)楼上居民楼上居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减少噪音污染。
对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噪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如违反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① 警告、罚款;②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③ 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对楼上噪音问题进行监管。
如发现噪音污染,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工地扰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建筑工地的施工活动常常伴随着噪音、粉尘、交通拥堵等问题,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甚至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为了规范建筑工地行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工地扰民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工地扰民的法律责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对于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施工噪声污染的措施在施工前向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并按照规定处置施工废水、泥浆和其他废弃物。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二、工地扰民的法律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工地扰民的直接责任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单位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环境污染和交通安全问题。
2.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负有监督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扰民。
商铺噪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商铺经济的发展日益繁荣,然而,商铺噪音问题也随之而来。
商铺噪音不仅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还可能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规范商铺经营行为,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商铺噪音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商铺噪音的定义及危害1. 商铺噪音的定义商铺噪音是指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干扰、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的噪声。
商铺噪音主要包括:音响设备噪音、空调外机噪音、货物搬运噪音、顾客交谈噪音等。
2. 商铺噪音的危害(1)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商铺噪音会影响居民的休息、睡眠,降低居民的生活质量。
(2)损害居民身心健康:长期暴露在商铺噪音环境中,可能导致听力下降、心理压力大、睡眠障碍等健康问题。
(3)影响社会和谐:商铺噪音可能导致邻里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商铺噪音法律规定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对商铺噪音污染防治具有指导意义。
该法规定了噪声污染防治的原则、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噪声源的管理、噪声排放标准、噪声监测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规定了噪声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包括噪声源控制、噪声传播控制、噪声监测等。
4. 各地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商铺噪音污染防治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商铺噪音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噪声排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商铺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1)昼间:≤60分贝(2)夜间:≤50分贝2.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噪声源控制:商铺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源,如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隔音设施等。
法律规定早上施工时间(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类建设项目层出不穷。
然而,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日益严重。
为了平衡施工活动与居民生活之间的关系,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早上施工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围绕我国法律规定下的早上施工时间展开探讨。
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国关于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的行政法规,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早上施工时间的规定1.施工时间范围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我国对早上施工时间的规定如下:(1)一般情况下,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具体时间为晚22:00至次日早6:00。
(2)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如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
2.早上施工时间对于早上施工时间,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
《噪声污染防治法》解读

(一)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增加防治对象,扩大法律适用范围。
重新界定噪声污染的内涵,在坚持“超标并扰民”的判断标准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二)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新需要,完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
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三)着眼于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加强源头防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声环境质量(四)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噪声分类管理。
一是对工业噪声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增加噪(五)着眼于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强化社会共治。
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共场(六)着眼于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明确不同违法行为的罚款我部将依据《噪声法》,组织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相关法律要求得11-1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1987年通过,2009年修订)12-1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8年通过,2008年修订,2018年修正)13-1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2008年通过,2012年修正)15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3年通过,2012年修正,2018年修正)15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5-2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1988年通过,1994年修正,1997年修正,2000年修正,2004年修正,2018年修正,2020年修正)17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1986年通过,2015年修正,2017年修正)19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1997年通过,2004年修正,2010年修正,2018年修正)19-2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3年通过,1997年修正,2011年修正,2018年修正,2020年修正)19-4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通过,2010年修正)20-1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9年通过,2005年修正,2007年修订,2012年修正)21-1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1995年通过,2001年修正,2012年修正)23-1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1989年过,1990年修正)23-4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4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4-1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1997年通过,2011年修正,2017年修正)28-1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1991年通过,颁布之日起施行)28-8武威市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3月1日起施行)30-1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3年通过,2010年修正)3-3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9月1日起施行)6-1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通过,2019年修正)6-4抚顺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4年通过,1997年修正)8-2齐齐哈尔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0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通过,2012年修正,2018年修正)10-1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0年通过,2004年修正,2017年修正)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般法与特殊法新法与旧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九十条本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噪音扰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噪音污染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它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为了规范噪音行为,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噪音扰民的法律规定,旨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二、噪音扰民的定义及危害1. 定义噪音扰民,是指人为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音。
2. 危害噪音扰民对人类生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影响睡眠质量:噪音干扰睡眠,导致生物钟紊乱,使人白天精神不振,工作效率降低。
(2)损害听力:长期暴露在噪音环境中,可能导致听力下降,甚至耳聋。
(3)诱发疾病:噪音污染可能诱发高血压、心脏病、神经衰弱等疾病。
(4)影响儿童成长:噪音对儿童的语言能力、认知能力和智力发育产生负面影响。
三、我国噪音扰民法律规定1.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的基本法律,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2008年12月29日修正。
该法规定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监测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是我国关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控制的标准,于1993年9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不同类别的环境噪声限值。
3. 噪音污染防治条例各地方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噪音污染防治条例。
如《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
4. 噪音扰民投诉举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环境噪声污染进行投诉和举报。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
四、噪音扰民法律责任的承担1. 法律责任主体噪音扰民的法律责任主体包括噪音产生单位、个人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等。
水土污染、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解读及管理要点分析考试

水土污染、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解读及管理要点分析考试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
[单选题]A.水土保持设施(正确答案)B.水土处理设备C.水土再生设备D.水土污染防治设备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
[单选题]A.直接施工B.在经得业主单位同意后直接施工C.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正确答案)D.在经得监理同意后直接施工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
[单选题]A.五日以下B.七日以上三十日以下C.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D.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正确答案)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
[单选题]A.五日以下B.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正确答案)C.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D.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
[单选题]A.五日以下B.七日以上三十日以下C.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D.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正确答案)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3/31
I
9
A买了一台榨油机,放在与其邻居B一墙之
隔的房屋内,开办对外营业的榨油作坊。榨油
机整日隆隆作响,有时深更半夜还开机榨油,
吵得B整日不得安宁。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对
A的行为应如何评价?
2020/3/31
I
10
思路一:环境法角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本案例中涉及到的噪声类型属于社会生活中噪声 ,根 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9条之规定,本案中A造 成的环境噪声污染,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二、各级人民政府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职责 三、关于声环境标准与城市功能分区控制环境噪声的法律规定
(一)声环境质量标准 (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20/3/31
I
4
第三节 我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
四、关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的 法律规定 (一)环境影响报告和“三同时”制度 (二)落后设备淘汰制度 (三)偶发性强烈噪声排放的申请和公告制度 (四)环境噪声监测制度
I
15
被告辩称,原告因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设施 不完善,经监测达65.8分贝,噪声超标排放, 污染环境,依法对其征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 是 完 全 正 确 的 ,并未超越权限,原告以该噪声 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和应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 督管理为由排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管理,是错误的,请求法院维持其作出的处罚 决定。
环境法
2020/3/31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汝将上下而求索
I
1
第二编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十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主要知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概述我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主 要法律规定
我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及应用国外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立法分析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立法不足及完善
我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法律制度体系的合理构建
2020/3/31
I
2
重点
掌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我国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 制和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各项 措施。
2020/3/31
I
3
第三节 我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 (一)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管机构
思路二:民法角度------相邻权
B可以通过与A协商等途径解决A所带来的生活困扰,如 果通过这些途径解决不了问题,B还可以向法院起诉A请 求保护其相邻权的合法权益。
2020/3/31
I
11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 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 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 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 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020/3/31
I
5
第三节 我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
五、关于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一)对噪声排放的要求 (二)环境噪声排放申报登记制度 (三)规定工业设备的噪声限值
六、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2020/3/31
I
6
第三节 我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
七、关于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一)防止成品汽车超标排放噪声
保局通过环境监测认定宝岛音乐厅界外噪声排放值为65.8分贝,属于超 标噪声,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排 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决定对原告征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原告 未予理睬。环保局又根据相关规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告处以罚款 3000元;并追缴超标排污费3200元。
2020/3/31
I
8
1.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其危害性和特点有哪些? 2.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3.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4.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5.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6.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二)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三)禁行、禁鸣区域和时间的规定
(四)防治在道路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产生的噪声污 染的措施
(五)交通指挥作业时减轻噪声污染的规定
(六)铁路机车运行时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20七20/3)/31防治航空器噪声污染的I 措施
7
第三节 我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
八、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一)商业企业噪声排放申报登记制度 (二)文化娱乐场所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定 (三)商业经营活动中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定 (四)使用声响器材时防治噪声污染的规定 (五)室内装修活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定
法条链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 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物权法》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 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 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2020/3/31
I
1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环境法案例---环境噪声污染
泉州市宝岛卡拉OK音乐厅 因向界外排放噪声超标被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予以行政处罚案
2020/3/31
I
13
原告泉州市宝岛卡拉OK音乐厅,被告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市环
2020/3/31
I
16
1.被告泉州市环保局对营业性文化 娱乐场所向界外排放噪声是否有监 督管理权?
2.对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是否应征收 超标准噪声排污费,其标准应如何 确定?
2020/3/31
I
17
1.被告泉州市环保局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向界外排放噪声是否有 监督管理权?
泉州市有权对该音乐厅界外排放噪声进行监管。解析依据:
2020/3/31
I
14
原告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本音乐厅属于文 化娱乐活动场所,应属于社会生活噪声,不存在征收超标噪声 排污费的问题,再者对歌舞厅的噪声的监督管理应由公安部门 实施,市环保局对原告的处罚属超越职权,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被告的处罚决定,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