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护距离分级及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

6.2.2.5 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酸库和酸洗车间硫酸雾,以及污水站恶臭排放形式为低空无组织排放,因此本次评价将分别用《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两方面来计算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最终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
计算公式如下:
()D
c m c L r L B A C Q ⋅+⋅=5.02
25.01
式中:
Cm-标准浓度限值mg/m3。
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
A 、
B 、
C 、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由当地平均风速及企业污染类型构成。
由GB/T13201-91中查取。
r-有害气体排放源的所在单元的等次半径,m 。
经计算结果得本项目硫酸雾卫生防护距离为以酸库边界5m 范围。
项目自建污水站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UASB+好氧”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600m 3/d 。
项目污水站建成投入运行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进水区(格栅与曝气沉砂)和污泥处理区(脱水机房)的恶臭气体。
经计算结果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污染源为中心周围100m 范围。
从项目选址情况看,现厂界周围100m 范围内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点,项目污水站可以满足卫生防护距离100m 的要求。
最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最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首先,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保持社交距离是预防新冠病毒传播的有效措施之一。
现在最新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
这意味着在公共场所,人与人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减少病毒传播的风险。
其次,对于密集场所和封闭空间,人们需要保持更大的防护距离。
因为在这些地方,病毒传播的风险更高,所以我们需要保持至少2米的距离。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此外,注意个人卫生也是防护距离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经常洗手、戴口罩等,能够有效减少病毒传播的可能。
在公共场所,尽量避免触摸公共物品,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另外,对于特殊人群,如老年人和患有慢性疾病的人群,需要额外注意防护距离标准。
他们的免疫系统较弱,更容易受到病毒的侵害,因此在与他们接触时,我们需要保持更大的防护距离,以减少传播风险。
最后,政府和社会各界也需要加强宣传和监督,确保人们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最新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通过教育和宣传,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促使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防护距离标准,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总之,最新的卫生防护距禿标准是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得出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对待。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防护距离标准,才能够有效地控制疫情,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希望大家都能够做好个人防护,共同抗击疫情,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大气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别一、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
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
二、主要不同之处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通过计算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从上述可知,有GB号的各种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为起点算起的,而大气导则是以厂界为起点算起的。
三、应用的原则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有:一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GB号);一种是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还有一种是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提供的公式进行计算。
1、有GB号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优先执行。
2、对于大气无组织污染源而言,无GB号可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来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公式进行计算就可。
3、有的地区,在计算防护距离时,需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同时计算,然后取最大值,也没有问题。
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及紧急疏散距离标准

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及紧急疏散距离标准【序】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安全和卫生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灾难事件中,安全和卫生防护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本文将就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及紧急疏散距离标准展开深入探讨,并对其涉及的概念和主题进行全面分析。
【主体】1. 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作为保障个人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指标,旨在为危险区域设定安全范围,以避免潜在的伤害和事故发生。
这一标准通常参考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在不同领域和行业中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实施要求。
在建筑工地中,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要求工人与危险设备或工艺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在化学工厂中,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求人员与危险化学品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以减少事故风险。
2. 紧急疏散距离标准紧急疏散距离标准是应对突发灾害和事故时的重要评估指标。
当灾害事件发生时,快速、安全地疏散人员是最为关键的。
紧急疏散距离标准是根据灾害事件的类型、规模和威胁程度制定的,旨在确保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安全逃离灾害区域。
在火灾疏散中,紧急疏散距离标准要求人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从灾害现场撤离至安全区域,以确保生命安全。
3. 安全及卫生防护与紧急疏散的关系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和紧急疏散距离标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旨在预防事故和伤害的发生,保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而紧急疏散距离标准则是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将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
二者共同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安全系统,保障了人员在各种情况下的安全与生命安全。
4.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的个人观点中,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及紧急疏散距离标准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指标。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的安全和卫生意识也提高了。
然而,仅仅有意识还不够,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及紧急疏散距离标准是保障人员安全的关键。
在我看来,标准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相关领域的特点和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

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边界到居住区的范围内,能够满足国家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规定的所需的最小距离。
根据《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五册,城市排水)》(第二版)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距居民区最小距离为300 m。
环保的卫生防护距离与根据《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五册,城市排水)》(第二版)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距居民区最小距离为300 m是不完全一样的。
现在城市建设这么密集,300m的最小距离很难达到。
污水处理厂在运行期间会产生恶臭污染物,主要为恶臭污染物有:氨、硫化氢、甲硫醇、三甲胺等。
程恶臭主要发生于格栅井、沉砂池、生化处理设施、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堆棚等。
恶臭污染属无组织排放,其卫生防护距离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规定的方法及当地的污染气象条件来确定。
其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不能显示,请参见方法)式中:Cm -- 标准浓度限值,mg/m3;L -- 企业无组织排放有害气体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 -- 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A、B、C、D --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查表取值;QC -- 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g/h。
计算结果一般是100米,也可能达到200米。
看污染源强而定。
根据监测验收类比结果,100米,基本也无异味了。
这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可以根据围墙来设定,也可根据污染源来确定,看你实际需要了。
参照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制定方法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
建筑工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建筑工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目标
本文档旨在制定建筑工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以确保工人和公众在建筑工地附近的卫生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和安全标准,我们将提供以下距离要求和预防措施。
建筑工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 工地周边500米范围内,应保持无垃圾、无异味的环境。
2. 工地周边1000米范围内,应保持无尘土扬散、无异音的环境。
3. 工地周边2000米范围内,应保持空气质量良好,不得产生有害气体。
4. 工地周边3000米范围内,应保持无甲醛、无污染的环境。
5. 工地周边5000米范围内,应保持水质清洁,不得有污染。
6. 工地周边7000米范围内,应保持无地貌变化、无污染的环境。
预防措施
1. 工地应配备垃圾,并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和定期清理的政策。
2. 使用封闭式施工设备和方法,减少尘土产生和扬散。
3. 定期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确保不会产生有害气体。
4. 使用无甲醛和环境友好的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水污染,如合理排水和
沉淀池的使用。
6.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减少对周边地貌和环境的影响。
请注意,以上标准和措施是根据目前的法律和安全要求制定的,并可能根据地方法规的变化进行更新。
建筑工地应始终遵守最新的
法律法规,并采取额外的措施以确保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合规性。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首先,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室内公共场所人员密度控制、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人员流动的引导和控制等。
具体来说,针对室内公共场所人员密度控制,国家标准通常会规定每平方米可容纳的人数上限,以确保人员之间有足够的空间进行活动,避免人员拥挤。
同时,国家标准还会规定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为1米至2米不等,以减少人员之间的直接接触,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
此外,国家标准还会对人员流动的引导和控制进行规定,包括入口和出口的设置、人员排队的管理等,以保证人员流动的有序进行,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其次,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疫情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在疫情期间,各国政府和卫生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以适应疫情发展的变化。
同时,对于公众来说,遵守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是每个人的责任,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病毒的传播,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再次,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除了政府和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外,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等各个单位也需要积极配合,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在公共场所,人们应当自觉遵守安全距离的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以减少病毒传播的可能性。
同时,各行各业也需要根据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最后,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执行不仅仅是一项临时性的措施,更是一种长期的生活习惯和社会责任。
即便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人们也应当保持警惕,不放松对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执行。
只有通过长期的坚持和努力,才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总之,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疫情防控至关重要,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公众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疫情挑战。
只有通过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加强卫生防护措施,才能够有效保护人们的健康安全,共同迎接未来的挑战。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基本概念。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指在特定场合下,为了预防疾病传播,人们应该保持的安全距离。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一般情况下,人与人之间应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特别是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如车站、商场、医院等,应该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保持安全距离。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重要性。
保持适当的距离可以有效减少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
病毒主要通过飞沫传播,当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较远时,飞沫传播的机会大大减少,从而降低了感染的风险。
此外,保持距离还可以减少接触传播和气溶胶传播的可能性,有效控制疫情的蔓延。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正确执行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呢?首先,公共场所应该设置明确的标识,提醒人们保持安全距离。
例如,在排队等候时,地面可以标注出1米的间距,引导人们有序排队。
其次,人们在外出时应自觉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和拥挤。
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尽量选择空旷的位置,避免与他人过于接近。
另外,在工作场所和学校中,也应加强对安全距离的宣传教育,引导大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安全距禿。
除了保持安全距离外,我们还应该注意个人卫生和呼吸道卫生。
勤洗手、戴口罩、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挡等措施同样重要。
这些措施的综合执行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
总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正确理解和执行卫生防护距禿标准,对于控制疾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相关措施,共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早日战胜疫情,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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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护距离的分级(一)化学生产第一级1000米1、酸、硝酸的生产(参见标准29)2、氮(固定氮)及氮肥的生产3、用电解法生产氢氧化钠、氯气的生产(参见标准1)4、氢氟酸、冰晶石及氟化物的生产5、碳化钙的生产6、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砷等农药的生产7、设有二硫化碳车间的粘胶纤维及黄药的生产8、二硫化炭的生产9、四乙基铅的生产10、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11、溴素的生产12、碳黑的生产13、苯系萘、醚系、蒽系染料中间体的生产14、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四硝基甲基胺、及硝基棉等炸药的生产15、有机氟的生产16、煤化学产品(苯、甲苯、二甲苯、酚、甲酚、萘酚、蒽菲、丫啶、咔唑及焦油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7)17、炼油厂(参见标准19)18、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时产量超过50000立方米的生产(参见标准18)19、磷的生产(参见标准22)20、合成脂肪酸的生产21、合成纤维单体(乙烯醇、己苯酰胺、氯乙烯、丙烯睛等)的生产22、合成塑料(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稀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4)23、合成纤维腈纶的生产24、硫化染料的生产25、工业用硬化油的生产第二级500米26、合成洗涤剂的生产27、合成橡胶的生产28、天然气加工的生产29、三氧化铬及铬酸盐的生产30、偶氮染料的生产31、化学合成药品的生产32、用发酵法制造抗菌素的生产33、有机试剂的生产34、脏器制剂的生产35、除草剂农药的生产36、有机锡的生产37、氨法制碱的生产38、糖精、香料精的生产39、合成甘油的生产40、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为25000~50000立方米的生产41、氢氰酸及其盐类的生产42、设有氢氰酸车间的有机玻璃的生产43、用挥发性有机熔剂制造人造革的生产第三级300米44、焦油及木材干溜的产品和挥发性产品(甲醛、甲醇、醋酸、松节油、丙酮、杂酚油)等的生产45、各种无机盐(砷盐、磷盐、铬盐除外)的生产46、用稀有金属矿石化学加工制造锑、47、封闭炉制造电石的生产48、无机颜料的生产49、碳素制品(碳刷、碳电极、碳精棒)的生产(参见标准5)50、橡胶、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21)51、造纸的工厂(参见标准20)52、用盐酸法制造味精的生产53、三盐基硫酸铅及二盐基磷酸铅的生产54、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低于25000立方米的生产55、使用二硫化碳硫化橡胶的生产56、酚醛树脂及合成树脂的生产57、玻璃钢的生产58、醋酸法制造化学纤维的生产第四级100米59、漆(油漆、清漆、印刷用漆、橡胶工业用漆、绝缘漆)的生产(参见标准3)60、生物碱的生产61、激素的生产62、用发酵法制造味精的生产63、铅笔的生产第五级50米64、火柴的生产65、塑料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4)66、合成香料的生产67、肥皂的生产其它67-1硫化碱的生产(参见标准2)67-2钙镁磷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0)67-3普通过磷酸钙的生产(参见标准31)67-4小型氮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2)(二)冶金、发电、机械制造及金属加工生产第一级1000米68、钢铁联合企业69、黑色和有色金属矿石的烧结厂(参见标准28)70、转炉炼钢的生产71、年产量超过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72、高炉总容积超过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参见标准26)73、铁合金的生产74、直采由矿石和精矿石冶炼有色金属(铅、锡、锌、铜、镍)的生产(参见标准23)75、年产量超过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76、氯化法提炼稀有金属的生产77、镁的生产78、汞的生产79、铍钽铌的生产80、年产量超过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81、年产量超过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82、火力发电厂83、炼焦第二级500米84、电炉炼钢的生产85、平炉炼钢的生产86、高炉总容积低于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87、年产量低于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88、年产量低于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89、年产量超过1000吨有色金属的加工90、年产量低于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91、年产量低于1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92、高温炼锑的生产93、选矿厂94、用水溶液电解法提炼锌、铜、镍、钴的生产95、蓄电池的生产(参见标准25)第三级300米96、有毒(氰化钠)电镀及热镀锌的生产97、电缆的生产98、进行铸钢(年产量低于10000吨)及有色金属铸造(年产量低于1000吨)的金属加工企业99、用水银生产各种仪表、设备的企业100、年产量低于1000吨有色金属加工第四级100米101、漆包线的生产其它101-1内燃机的生产(参见标准6)101-2汽车的制造生产(参见标准7)(三)建筑材料生产第一级1000米102、年产量超过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参见标准8)第二级500米103、年产量低于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104、耐火材料的生产105、在竖炉和充填炉内焙烧石灰石、菱镁矿、白云石的生产、石棉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9、10)第三级300米106、玻璃棉及矿渣棉的生产107、油毡纸及油毛毡的生产108、用浸透法进行木材防腐的企业109、沥青混凝土的生产第四级100米110、人造石和混凝土制品的生产111、矿渣及煤灰渣制造建筑材料的生产112、陶瓷制品的生产113、玻璃的生产114、木材厂(四)动物制品加工生产115、骨胶的生产116、骨粉的生产117、用兽骨及其动物组织制造工业用胶的生产第二级500米118、兽类、鱼类、绒和羽毛等的加工生产119、肉类、鱼类加工和屠宰场(参见标准11、12)第三级300米120、毛、鬃、角、蹄等的加工企业121、动物生皮的加工企业(参见标准15)(五)其它第一级1000米122、火葬场(参见标准14)第三级300米123、污水处理厂(生物滤池、曝气池、沉淀池及淤泥场)(六)新增标准124、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3)125、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6)126、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7)注:1、产生有害因素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产生毒害的程度、卫生距离分为五级。
2、(1)单一污染源的卫生防护距离从污染源算起,(2)分级污染源的卫生防护距离从生产区算起(3)未列入的工业企业,其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类似的生产种类推定。
1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厂(电解法制烧碱)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氯碱厂及现有氯碱厂的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氯碱厂可参照执行。
也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3.1氯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2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硫化碱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硫化碱厂及现有硫化碱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硫化碱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3.1硫化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3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Hea1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paint plant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漆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油漆厂及现有油漆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油漆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3.1油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4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Hea1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plastics plant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新建塑料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塑料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塑料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3.1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规定为:5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Hea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charcoal electrode plant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炭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炭素厂及现有炭素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炭素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炭素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3.1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和生产规模,规定为:单位:(m)3.2 本标准规定的距离,还应考虑工厂与居住区位置的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6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plant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内燃机厂及现有内燃机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内燃机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内燃机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7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auto-mobile factory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