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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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

民大教学〔2007〕42号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从2007级学生开始,取得5 个创新实践学分作为所有本科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参加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项目(包括校和院两级SIRTP项目);参加学科竞赛;发表作品(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参加社会实践;参加文体活动;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其他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章学分认定

第三条参与教师科学研究,经指导教师提供证明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一)参与申报、承担纵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

1.国家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8 人,每位学生可获1-6 学分;

2.省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 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

3.市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 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

4.校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3 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

(二)参与申报、承担横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

1.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 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

2.课题经费5-10 万元(含5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

3.课题经费2-5 万元(含2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4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

4.其它横向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2 人,每位学生可获1-2 学分。第四条参加SIRTP项目的

学分认定:

学生申报科研项目每人可以获得0.5 个创新学分,获学院批准每人可获得1 个学分,获学校批准每人可获2个学分。如果院级批准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可以获得2个学分,其他人可以获得0.5 个学分;如果校级批准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可以获得3 个学分,其他人可以获得1.5 个学分。

第五条参加校极以上(含校级)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

(一)学科竞赛分为前期无参赛资格评审的竞赛(I类)和前期有参赛资格评审的竞赛(U 类);

(二)参赛和获奖取得的学分按竞赛性质及奖励等级确定(见表1);

表1:学科竞赛学分标准

注:1.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表列的相应学分;

2.多次获奖的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只计其中最高奖的学分;

3.参赛学分只授予参加竞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参赛学分每人最多计

两次;

4.获奖学生所得创新实践学分已包含参赛学分,不再重复计算参赛学分。

(三)学科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及其他经校团委、创新创业中心认可的竞赛;

(四)学生科研成果获奖学分认定参照学科竞赛获奖标准认定相关学分。

第六条发表作品的学分认定:

(一)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中发表作品或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分值认定标准:(见表2)

表2:发表作品学分标准

(二)作品有多位作者的,排名第一位作者计满学分(教师排名不计),其他参加者获得学分依次递减0.5学分;

(三)为获得本项学分,学生须向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原件及相关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核查后归还,相关复印件学院保存),由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作学分认定。

第七条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省、学校、县局级表彰者,分别计7、5、3、1.5个学分,一次活动受到多级表彰只计最高级学分。

第八条??????课外文体活动的学分认定:

(一)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9、8、7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5

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9、& 7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5学分;

(二)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6、5、4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3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 5、4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

计3学分;参加校运动队训练并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级别比赛未获得名次者计 2.5学分;

(三)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全国、省高校记录者,分别计10、9学分;破校记录者计5学分(获得名次,并破纪录者,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学分);

(四)参加文体活动,个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分为10学分,累计超过10学分者,按10学

分计。

第九条技能学分认定:

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见表3)。

表3:通过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学分标准

第十条其他创新学分的认定:

由各教学单位及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课外活动等由各教学单位及职能部门授予相

应的创新实践学分,但此类学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分,具体实施细则由各教学单位及职能部门制定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为保证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各教学单位应成立“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日常工作,并受理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申请。

第十二条学生获取创新实践学分须填写《中南民族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与有关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学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审核认定,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学分,由认定部门将有关信息转学生所在学院备案和汇总。

第十三条学院于每学年的10月份受理上一学年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对毕业班学生的申请在毕业当年的5月8 日- 15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由学院将毕业学生四年来获得的创新学分汇总后,填写《中南民族大学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以便教务处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学生创新实践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

(X> 10学分),良好(10学分〉X> 6学分),及格(6学分〉X> 5学分),不及格(X V 5 学分)。

第十四条创新实践学分登记工作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如实登记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的创新实践学分应每学年由学院向学生公布一次,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五条学生在申请创新实践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成果所得学分,视同作弊,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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