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院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管理规范(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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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院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版)

医疗机构医院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版)

医疗机构医院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年版)目录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2)二、人员基本要求 (3)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4)四、培训管理要求 (6)为规范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专指应用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手术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与应用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三)临床科室。

开展该技术的临床科室开展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50张,年手术量不少于1000例,其技术水平在本省医疗机构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手术室。

1.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布局、基本配备、净化标准和用房分级等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

2.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手术间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必须有中心供气(如二氧化碳、氧气、压缩空气等)、中心吸引、多功能吊塔装置,温度和湿度调控设施。

监护仪符合临床专业要求。

手术室内具备适应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应用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多屏显示器。

3.具备外科手术所需麻醉设备。

4.有空气层流设施,有满足各临床专业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应用所需的其他设备。

(五)重症医学科。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能够满足各临床专业重症患者围手术期监护与治疗需要。

符合各临床专业危重患者救治要求。

2.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呼吸机,能够进行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

3.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4.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六)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满足各临床专业疾病诊断及处理的工作需要。

(七)开展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的各临床科室应当有至少2名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能力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有经过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诊断的准确率与实用性评价方法

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诊断的准确率与实用性评价方法

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诊断的准确率与实用性评价方法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的不断深化,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应用也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其中,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诊断成为了一项备受关注的重要技术。

然而,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诊断的准确率与实用性评价方法一直是科研人员和医生们所关注的焦点。

首先,准确率是评价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诊断的重要指标之一。

准确率是指辅助系统在给定样本上正确诊断的比例,也就是辅助系统的预测与医生的实际诊断结果的一致性。

为了评价准确率,研究人员通常会使用一些评价指标,如敏感性(Sensitivity)、特异性(Specificity)、阳性预测值(Positive Predictive Value)和阴性预测值(Negative Predictive Value)等。

敏感性是指在所有疾病患者中被辅助系统正确诊断出来的比例;特异性是指在所有健康人群中被辅助系统正确排除掉的比例;阳性预测值是指在辅助系统给出阳性结果的个体中,真正为疾病的比例;阴性预测值是指在辅助系统给出阴性结果的个体中,真正为健康的比例。

通过这些指标的综合评价,可以客观地评估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诊断的准确性。

同时,实用性评价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准确率只是评价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诊断好坏的一个方面,而实用性评价则关注系统是否可以有效地应用于实际临床环境中。

实用性评价主要包括可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和用户友好性等方面。

可用性指的是辅助系统是否易于操作和掌握,以及是否满足医生的实际需求;可靠性是指辅助系统是否稳定可靠,可以在长时间不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使用;安全性是指辅助系统是否保证医疗信息的隐私和安全;用户友好性是指辅助系统是否界面友好,易于医生理解和接受。

通过对这些实用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考量,可以评估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诊断的实用性。

在评价准确率和实用性的基础上,研究人员还可以使用一些附加指标来更全面地评估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诊断的效果。

例如,快速性指标可以评估辅助系统在给定时间内完成诊断的速度;稳定性指标可以评估辅助系统在不同设置和样本上的一致性;经济性指标可以评估辅助系统的成本效益等。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附件2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

其中,非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或其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以及相关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等设备。

3.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至少2名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机构执业医师。

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其他相关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上手术管理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机构执业医师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备满足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介入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医学影像科、麻醉科、手术室和其他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1)介入手术室。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医院处方管理优化方案2023

医院处方管理优化方案2023

医院处方管理优化方案2023引言为了响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相关政策,提高我国医院处方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我们提出了医院处方管理优化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优化处方流程、提高药师职能、引入先进技术等手段,全面提升医院处方管理水平。

处方流程优化1. 推行电子处方:全面实施电子处方系统,减少纸质处方的使用,提高处方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建立标准化处方模板:制定并推广统一、标准的处方模板,以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3. 加强处方审核:发挥药师的专业作用,强化处方审核机制,确保处方合理性。

4. 优化药品配送流程:与药品供应商合作,实现药房的智能仓储和快速配送,缩短患者取药等待时间。

药师职能提升1. 专业培训:定期对药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对各类药物的认知和处方审核能力。

2. 药师参与临床决策:鼓励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决策,提升药师在医疗团队中的地位。

3. 建立药师咨询机制: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 services,提升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引入先进技术1.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药师进行处方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

2. 大数据分析:收集并分析处方数据,为医生提供患者用药历史和药物相互作用信息,助力精准医疗。

3. 移动应用管理:开发移动应用,实现患者用药提醒、药品库存查询等功能,提升患者用药便利性。

监督与评价1. 设立处方管理监督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信息科等相关人员组成,定期对处方管理流程进行监督和评价。

2. 建立处方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对处方合格率、药师咨询满意度等进行定期评估。

3. 持续改进:根据监督与评价结果,不断优化处方管理流程,提升处方管理质量。

结语通过实施上述优化方案,我们期望能够提高我国医院处方管理的整体水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方案,为构建和谐、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贡献力量。

23.人工智能辅助诊断专业技术管理规范2017版

23.人工智能辅助诊断专业技术管理规范2017版
本规范所称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是指基于人工智能理论开发、经临床试验验证有效、对于临床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如影响患者治疗方案选择、决定是否进一步采取有创性医疗行为、是否明显增加患者医疗费用等)的计算机辅助诊断软件及临床决策支持系统。不包括具有人工智能的嵌入式临床诊断与治疗仪器设备。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23.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管理规范(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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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管理规范
(2017年版)
为规范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的最低要求。
3.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基地关于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具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相关专业系统培训,满足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临床应用所需的相关条件。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二)临床科室有开展临床相关专业诊疗工作5年以上经验的医师,具备与该技术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条件,具有人工智能技术所需的资料采集的相应设备。
(三)医学影像诊断科具有开展影像临床诊断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有数字化影像诊断设备(如放射、超声、核医学等影像设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及其计算机硬件平台。
(四)临床实验室诊断相关科室具有开展细胞学、组织学等实验室诊断工作5年以上经验的医师或技师,具备与人工智能技术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资料采集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现场审核标准和国家已发布的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目录2016-12-20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现场审核标准和国家已发布的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目录2016-12-20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现场审核标准(青岛市卫生计生委整理)说明:以上标准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时使用,若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国家已发布的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目录(青岛市卫生计生委整理)1、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253 号)2、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253 号)3、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185 号)4、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186 号)5、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187 号)6、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188 号)7、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189 号)8、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190 号)9、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191 号)10、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192 号)11、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193 号)12、颜面部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194 号)13、基因芯片诊断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195 号)14、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196 号)15、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197 号)16、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198 号)17、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199 号)18、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10〕35 号)19、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 年版)(卫办医政发〔2011〕107 号)20、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规范(2012年版)》(卫办医政发〔2012〕15 号)21、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2〕88 号)22、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2〕89 号)23、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 版)(卫办医政发〔2012〕68 号)24、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2〕87 号)25、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 版)(卫办医政发〔2012〕93 号)26、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管理的补充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05 号)27、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3〕32 号)28、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等10 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44 号)(1)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3)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4)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5)关节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6)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7)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8)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9)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10)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11)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12)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13)咽喉镜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我院医疗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医院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及医技科室。

三、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以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为准(见附件)。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医院实际,对我院开展的手术进行分级管理,分级目录另行公布。

四、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我院新技术的伦理审核以及第三类医疗新技术的准入工作。

医务科作为医院医疗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医院医疗技术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建立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负责对医院手术分级目录以及医师手术权限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组织审批新技术新项目,并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医院重点技术项目进行监管,为医院决策提供参考数据;负责制定医院高风险医疗技术目录,实施医师资质授权管理以及风险管理;负责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审核申请和登记等。

智慧医疗机构解决方案

智慧医疗机构解决方案
2.技术风险:选择成熟可靠的技术和产品,进行充分测试,确保系统稳定性。
3.变革阻力: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培训,减少医护人员对变革的抵触情绪。
4.法律法规: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确保方案符合法律要求。
六、总结
本智慧医疗机构解决方案从医疗信息系统升级、智能医疗服务、患者服务平台、医疗资源管理、质量管理与合规性等方面,为医疗机构提供了一整套系统的改革方案。通过严谨的设计和实施策略,旨在实现医疗服务的现代化、智能化和人性化,同时确保合法合规,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5.互联网医院
构建互联网医院,实现线上问诊、远程会诊、在线复诊等功能,方便患者就医。
(1)线上问诊:患者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医生发起在线咨询。
(2)远程会诊:医生可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与外地专家进行远程会诊。
(3)在线复诊:患者可在线提交复诊申请,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安排复诊时间。
四、实施保障
(2)临床决策:基于大数据分析,为医生提供诊疗建议,提高治疗效果。
(3)智能随访:通过智能语音识别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实现患者随访的自动化和个性化。
3.智能导诊系统
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患者就诊流程的智能化引导,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1)在线预约:提供在线预约挂号服务,方便患者提前预约医生。
(2)智能导航:通过室内定位技术,为患者提供实时导航服务,引导患者快速找到就诊科室。
2.对医护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服务水平。
3.分阶段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每个阶段的成果都能得到有效验证。
4.建立项目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实施进度,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5.定期评估项目效果,根据反馈进行优化调整。
五、风险控制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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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院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管理
规范
(2019年版)
目录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2)
二、人员基本要求 (3)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3)
四、培训管理要求 (5)
为规范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是指基于人工智能理论开发、经临床试验验证有效、对于临床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如影响患者治疗方案选择、决定是否进一步采取有创性医疗行为、是否明显增加患者医疗费用等)的计算机辅助诊断软件及临床决策支持系统。

不包括具有人工智能的嵌入式临床诊断与治疗仪器设备。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临床科室具有开展临床相关专业诊疗工作5年以上经验的医师,具备与该技术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条件,具有人工智能技术所需的资料采集的相应设备。

(三)医学影像诊断科具有开展影像临床诊断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有数字化影像诊断设备(如放射、超声、核医学等影像设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及其计算机硬件平台。

(四)临床实验室诊断相关科室具有开展细胞学、组织学等实验室诊断工作5年以上经验的医师或技师,具备与人
工智能技术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资料采集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五)凡开展此类技术的科室应当具有经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与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的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应用的相关专业。

2.具有5年以上与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相关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基地关于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具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相关专业系统培训,满足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临床应用所需的相关条件。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相关操作规范和相关专业疾病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诊断方法、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诊断手段,严格掌握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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