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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7.01•【字号】云贫开办发[2010]108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0〕108号)各州(市)扶贫办,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扶贫办、财政局:现将《云南省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一○年七月一日云南省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尽快解决缺乏生存条件贫困农户的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使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易地扶贫开发项目质量,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扶贫开发的有关要求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地扶贫开发是对缺乏生存条件的贫困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易地搬迁安置的特殊扶贫方式。

易地扶贫开发以缺乏生存条件的贫困群众为对象,以尽快稳定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首要任务,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以“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易地扶贫开发工作。

第三条易地扶贫开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瞄准对象,群众自愿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自力更生的原则;坚持集中力量,整合资金的原则;坚持就地就近小规模集中和插花安置为主的原则;坚持易地扶贫开发与工业化、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生态建设、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对象及安置条件第四条易地扶贫开发对象是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年人均粮食不足300公斤,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农户:(一)人地矛盾突出。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七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云政发[1994]17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七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云政发[1994]17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七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七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云政发〔1994〕173号一九九四年八月十八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七七扶贫攻坚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各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是,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差,交通不便,人才和技术缺乏,信息不灵,流通不畅,社会发育程度低等原因,全省脱贫致富的任务仍很艰巨。

摆脱贫穷落后,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重任。

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意义重大。

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我省实际,制定并实施《云南省七七扶贫攻坚计划》,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的7年时间里,基本解决我省7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有关地、州、市和国家确定重点扶持的73个贫困县以及非贫困县的贫困乡、都要根据国家和省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地区的情况和任务,分别制定扶贫攻坚具体实施计划。

省直有关部门也要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扶贫计划及扶持贫困地区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扶贫工作。

实施扶贫攻坚计划,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走共同富裕道路的要求,是解决我省发展不平衡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任务,为全省各族人民所关注。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9•【字号】云政发[2000]93号•【施行日期】2000.06.1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0〕93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的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工作,管好用好小额信贷扶贫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0年六月十九日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更进一步规范、完善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工作,管好用好小额信贷扶贫资金,不断提高小额信贷扶贫效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小额信贷”扶贫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的实际,重新(修订)完善《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小额信贷扶贫是银行、财政、社会力量向贫困农户提供小额有偿有息的信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小额短期、整贷零还、小组联保、滚动发展”的原则,并指导帮助支持贫困农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扶贫方式。

同时并将贯穿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全过程。

第三条小额信贷扶贫以贫困村为重点,以贫困户为对象,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综合性扶贫措施,金融系统,扶贫、财政以及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应密切合作,各司其职,推动我省小额信贷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省、地州市、县在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内设立小额信贷扶贫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省、地州市、县各级农行相应设立管理小额信贷扶贫贷款的机构,确保机构协调上的联系配合。

第五条省小额信贷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内,负责全省小额信贷扶贫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全省小额信贷扶贫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以及拟定小额信贷扶贫的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等;2.统筹计划,确定规模,调配资金,监测审计,组织对小额信贷扶贫进行政策调研,总结交流经验,加强人员培训;3.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小额信贷的方针、政策,小额信贷的业务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现行有效的其他政策文件目录

云南省民政厅现行有效的其他政策文件目录
24
云民社救〔2018〕4号
云南省民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25
云民社救〔2018〕33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推进阳光低保的若干规定
26
云民社救〔2018〕42号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2
云民民〔2011〕29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3
云民民〔2011〕65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办法》的通知
4
云民民〔2011〕93号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扶贫互助社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5
云民民〔2012〕92号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的通知
40
云民〔2019〕12号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41
云民发〔2020〕37号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定》的通知
42
云民发〔2020〕40号
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
43
云民发〔2022〕24号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村(居)民 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10
云民民管〔2015〕4号
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团体内部治理各项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
11
云民民管〔2015〕5号
关பைடு நூலகம்印发《云南省基金会换届指引》的通知
12
云民民管〔2015〕6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指引的通知》

云南脱贫小额信用贷款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

云南脱贫小额信用贷款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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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贫困户脱贫标准

云南贫困户脱贫标准

云南贫困户脱贫标准
云南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多民族省份,也是我国贫困人口较多的地区之一。

近年来,云南省政府加大了对贫困户脱贫攻坚工作的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脱贫标准,以确保贫困户能够稳步脱贫,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首先,云南省政府对贫困户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
规定,云南省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为贫困户。

这一标准既考虑了家庭收入水平,也充分考虑了当地的生活成本,确保了贫困户的真实情况得到了充分的考量。

其次,云南省政府对贫困户脱贫的帮扶措施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针对不同的贫
困户情况,云南省制定了精准帮扶方案,包括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多方面的帮扶措施。

通过发放扶贫资金、提供技术培训、建设基础设施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逐步实现脱贫目标。

此外,云南省政府还对贫困户脱贫后的稳定监测和帮扶工作进行了规定。

一旦
贫困户脱贫,云南省将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对其脱贫后的生活状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脱贫不返贫。

同时,还将建立健全的帮扶机制,对脱贫户进行长期帮扶,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的生活状态,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云南省政府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旨在通过明确的认定标准、精
准的帮扶措施和健全的监测帮扶机制,确保贫困户能够稳步脱贫,实现全面小康。

这一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云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云南省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贫困户脱贫工作的投入,不断完善
脱贫标准,提高脱贫质量,为全省贫困户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努力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胜利。

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9.22•【字号】云财规〔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族宗教委(局)、林草局:为切实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结合我省巩固衔接过渡期新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围绕促进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增收目标,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巩固好脱贫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坚持总体稳定、突出重点、聚焦关键、压实责任的原则。

坚持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不变、主管部门不变、分配方式总体稳定;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内容进行支持,加大对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监测帮扶对象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增收。

二、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省级相关行业部门和各州(市)要按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其他脱贫县的顺序进行支持。

切实将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突出位置,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浅析21世纪以来的云南省民族地区扶贫政策

浅析21世纪以来的云南省民族地区扶贫政策

云南 省共 8个 民族 自治州 、9个 民族 自治 县 、8个 2 7 民族 自治地方 、5 10个 民族 乡 ,民族 自治地方 占全省总 面 积 的 7. 0 %,人 口占全省 人 口总数 的 4 . %。在 全国 2 2 88 0 2
个 1 0万 以下 人 口较 少 民族 中 , 南 省 内 有 7个 , 人 口 云 总 为 2 . 人 . 全 国扶 持 人 口较 少 、 2 9万 是 民族 发展 工 作 任 务 最 重 、 贫 开 发 攻 坚难 度 最 大 的 一个 省 份 。 扶 改 革 开 放 以来 , 着 云 南 省 扶 贫 工 作 的 不 断推 进 , 随 贫 困人 口总 数 不 断 减 少 。从 17 年 到 1 8 98 9 5年 , 推 进 经 济 在
进 入 2 世 纪 , 委 、 政 府 大 力 扶 持 贫 困地 区 发 展 。 l 省 省 全 省 绝 对 贫 困人 口从 2 0 0 0年 底 的 3 7 3 . 人减 少 到 20 5万 06
困人 口数量增 减幅度大也 是云南贫 困问题的一个重要特
征 。 19 年 至 19 96 9 9年 ,全 省 返 贫人 口分别 为 1 .万 人 、 29
族、 山区 、 边疆为一体 。 殊的地理 位置 、 特 特有 的民族分 布
2. 1 3万 人 、6 5万 人 和 4 . 2 3. 6 1 6万 人 ,返 贫 率 分 别 为 3
始社会 末期直 接过渡 到社 会主义 的“ 直过 区” 民族 , 尤其
是 生 活 在 边 境 沿 线 的 莽 人 和 克 木 人 ,经 济 发 展 速 度 非 常 缓 慢 . 会 发 展 水 平 低 下 , 于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段 的 最 低 社 处
水平 , 绝大多数处 于整体贫 困状 态 , 是云南少数 民族 中的 最弱势群体 和最特殊族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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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 1.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 (原“红色信贷”)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云南省“红色信贷”贷款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红色信贷”贷款呆账代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组通〔2013〕49号)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是全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对借款 (申请 )人进行综合审查、认可后 ,独立审查发放的贷款。

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依据,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发放。

贷款范围 :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 ,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的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普通群众。

贷款额度 :对立足于自身脱贫致富的借款人,每户最高可申请不超过 10万元的“红色信贷”贷款。

对农村致富党员能联系帮扶 1-2名困难群众的 ,每户可申请不超过 20万元的“红色信贷”贷款。

对农村带头致富党员能联系帮扶 2名以上收入偏低党员、3名以上困难群众的 ,每户可申请不超过 30万元的“红色信贷”贷款。

贷款期限 :一般为 1年,最长不得超过 5年。

贷款利率 :对所在村评为信用村或所在村虽未评为信用村但已评为信用户的借款人执行优惠利率 (即同期同档央行基准利率 ),对不属上述情形的借款人在执行优惠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10%。

州市、县 (市、区 )共同研究筹集资金 ,给予红色信贷借款人首年贷款利率 3个百分点的财政贴息。

2.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原“红色股份”)政策依据 :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红色股份”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组通〔2013〕54号)。

主要做法 :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投入渠道不变、监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 ,各级部门投入到村且可转化为项目资金或涉及到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土地、林地等经评估折价后 ,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都可作为红色股本。

将发展前景好、内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作为入股对象 ,按照民主决策依法组建集体经济实体 ,采取资金入股、资产资源经营权入股等多种形式 ,依法与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

合理设置集体经济与合作社或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股权结构。

“红色股份”股权属村集体所有 ,不得折股量化到个人。

已选派常务书记的试点村 ,可由常务书记代表集体经济实体进入监事会 (如担任副监事长 ),但不兼资。

集体经济实体按照所占股份比例获取红利 ,从红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追加股本 ,其余红利作为村集体收入。

省委宣传部• 1.农家书屋政策依据 :2013年 11月,云南省新闻出版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文化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云新出联〔2013〕1号),规定“每个农家书屋按 2000元标准安排补充资金,其中 ,80%由中央财政安排 ,20%由省级财政配套。

”补贴范围 :农家书屋。

补贴对象 :农家书屋。

补贴标准 :每个农家书屋按 2000元标准安排补充资金。

补贴方式 :由省财政直接下拨各州市财政管理使用。

2.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0〕14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25号 )和《云南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财教〔2014〕107号)。

补贴范围 :农村电影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作为国家财政投入 ,不是按人拨款 ,而是按事拨款 ,养事不养人 ,用于直接补助农村电影的放映活动。

补贴对象 :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对象是各地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农村电影院线公司和放映员。

补贴标准 :放映场次核定的标准为 :放映一部故事片或一部长科教片各为一场(90-120分钟 )﹔短科教片累计放映 5部为一场 (90-120分钟)。

按照每放映一场补贴 200元标准 ,其中 ,140元用于支付放映员的劳务费,60元用于支付农村院线公司购买节目、技术服务以及公司的运营等费用。

补贴方式 :每年由省财政厅将场次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各州市财政局 ,农村电影放映场次通过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 ,采取给放映员建立银行账户 ,直接将放映补贴打入放映员银行卡的方式 ,由各农村电影院线公司按规定核发给农村放映员。

3.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 )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96号)。

惠农项目 :①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

2015年,我省将按照历年标准 ,分类给予运行维护经费补助 :藏区县已建自然村每村 1500元/年,边境县每村 750元/年,国家级、省级贫困县每村 450元/年,支持已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工作。

②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运行维护。

2015年,国家和省将继续按标准对转播中央节目的 193个 (其中 , 157个广播电视发射台 ,36个中波台 )台站、转播省级节目的156个台站补助电费和维护经费,确保覆盖区域内农村群众能无偿收听到中央第一套、省第一套无线广播节目 ,收看到中央第一套、第七套和省第一套电视节目。

补贴方式 :由省级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到县级财政。

4.直播卫星户户通政策依据 :《云南省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后续建设任务实施意见》(云办通﹝2013﹞22号),《云南省村村通清流设备和农村地区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置换工作试点方案》 (云广发〔2015〕12号)。

①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补贴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群众。

补贴标准 :每套设备政府补贴 2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 100元,省、州 (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补贴 100元。

补贴方式 :中央和我省地方财政的补贴资金统一用于户户通设备采购 ,以实物形式发放农户。

每套设备农户需承担费用为 :单模型设备每套 160元 (含60元预存话费 ),双模型设备每套 260元 (含60元预存话费)。

②采用户户通设备置换村村通清流设备和农村地区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补贴对象 :农村地区村村通清流设备用户和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用户。

未返盲的村村通加密型设备用户、已享受政府补贴的户户通用户及 2014年 10月 30日前仍在网的农村有线电视用户不得参与置换活动。

补贴标准 :每套设备政府补贴 2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 100元,省、州 (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补贴 100元。

州 (市)、县级财政配套确有困难的 ,经本级政府研究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 ,在尊重群众自愿、不强制置换的前提下 ,可适当增加群众自筹部分。

补贴方式 :中央和我省地方财政的补贴资金统一用于户户通机顶盒的采购 ,以实物形式发放农户。

原则上农户承担费用为 :单模型设备每套 60元,双模型设备每套139元 (含八木天馈线)。

5.开展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2〕52号)。

主要内容 :重点实施几项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息息相关的工程 ,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①实施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

②实施村级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6.开展文化惠民示范村、文化惠民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政策依据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办发〔2009〕1号)。

主要内容 :自 2009年我省开展“文化惠民示范村”创建工作以来 ,截止2014年,已在全省创建五批共 335个文化惠民示范村、19个文化惠民示范社区 ,建立了覆盖全省各县区市的文化惠民示范村建设体系。

第一阶段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省建设一批文化惠民示范村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的观念深入人心 ,全省农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目标任务 :以提质增效为标准 ,进一步提高巩固前期文化惠民示范村建设成果 ;2015年至 2019年,按照每年 100个的标准 ,全省新增文化惠民示范村、文化惠民示范社区 500个。

资金补助 :对每个文化惠民示范村、示范社区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 15万元的补助 ;州市、县乡应一次性配套不少于 5万元的补助 ;补助款主要用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启动资金、人才培训和宣传营销方面。

省委农办•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政策依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发〔2014〕13号)、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及《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省委农村工作会安排部署。

2015年,将启动实施第七批 1000个省级重点建设村建设 ,其中 ,按照跟进布点、全覆盖的原则 ,安排 500个省级重点建设村覆盖全省500个美丽乡村建设。

省级重点建设村平均每个村省级财政补助 45万元 ,重点用于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

主要建设目标 :通过 2—3年的建设 ,重点建设村每户均有沼气池或节能灶等清洁能源,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有卫生厕、厩,有进村入户的硬板路和通电条件 ,有简单的就医条件 ,有一批劳动力得到培训和转移 ,户均有 1名科技明白人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选择要求 :一是以中心村、特色村、长久保留保存村为重点的 30户以上自然村作为申报对象 ,乡、村两级必须有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是所选村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州 (市)平均水平 ;三是村庄申请和建设重点要经过 90%以上的村民同意 ,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干群关系好;四是所选村庄必须相对集中 ,利于连片打造和规模开发 ;五是县级必须制定资金整合方案,以县为单位 ,以省级重点建设村为平台 ,将各级各部门涉农资金和社会各界资金整合进项目村,尤其是要与产业发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 ;六是州 (市)、县 (市、区)分别同比例配套项目建设资金 ;七是不能与省级扶贫整村推进项目重复,不能与省财政已扶持过的同类项目重复 ;八是按照分级负责原则 ,各州 (市)、县 (市、区)有配套工作经费条件 ,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有健全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由项目申报所在村向乡 (镇)提出申请 ,乡 (镇)汇总后报各县 (市、区)委农办。

建设内容 :一是进村入户道路硬化补助 ;二是修建公厕、垃圾处理房、排水沟等村内户外环境卫生整治补助 ;三是文体活动场地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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