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存货损失处理的纳税

合集下载

【会计实操经验】固定资产、存货损失的财税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固定资产、存货损失的财税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固定资产、存货损失的财税处理一、固定资产、存货损失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文)规定:1.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固定资产、存货损失的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 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毁损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存货处置收入 -存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存货处置收入-(存货成本 -累计跌价准备)-相关税费《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 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毁损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税费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 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 是正常的途径, 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 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 现在只需沉淀, 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 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下面是中国人才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欢迎阅读与借鉴。

一、商品存货的成本本准则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周转材料的处理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一)可变现净值的特征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三)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新准则下企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新准则下企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 溢”科目,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按新准则 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固定资产盘盈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规定:(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 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 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 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由此固定资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新准则下企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 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 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因此,企业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定 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清查中发现资产的损溢应及时查明原因,在期 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存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由于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在日常的收发过程中可能发生计量错 误、计算错误、自然损耗,还可能发生损坏变质以及贪污盗窃等情况, 造成账实不符,形成存货的盘盈盘亏。1.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企业发 生存货盘盈时,在报经批准前应借记有关存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 损益”科目;在报经批准后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管 理费用”科目。2.存货盘亏及毁损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及毁 损时间,在报经批准前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有关存货 科目:在报经批准后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记入 “原材料”等科目;对于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支付的赔款记入“其他 应收款”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记入“管理费 用”科目,属于非常损失的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案例分析】 甲公司期末对材料仓库进行材料盘点,盘点结果:a.因仓库材料保管 人员人为疏忽,导致 A 材料缺少 10件,每件材料单价为人民币 100元, 应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b.B材料清查多出 5 件,每件材料单价为人民币

存货报废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详解_梁茜

存货报废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详解_梁茜

Practice Analysis存货报废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详解◎文/梁 茜存货报废是在工业企业普遍存在的情况,形成原因多种多样,包括正常生产过程中的报废,国家政策变更导致的报废、质量原因导致的报废、产品更新换代导致的报废、保管不良导致的报废等等。

不同的行业、企业,由于产品、技术、设备、管理等原因,报废的情况也不同。

此外,新旧税法对存货报废有不同规定。

以上原因,导致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存货报废的税务处理难以准确把握。

本文专门针对存货报废,进行了详细分析。

一、存货报废适用的增值税规定(一)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二、存货报废的增值税处理关于非正常损失。

相比旧的税法规定,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非常明确地指明了什么是非正常损失,即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这使存货报废的增值税处理变得十分简单明了,会计人员只需掌握如下两点:(一)非正常损失的存货报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霉烂变质所导致的报废,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二)正常损失的存货报废:除因管理不善导致的霉烂变质的情况,其他报废都属于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一些长期困扰企业会计的存货报废情形,如自然灾害导致的报废、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因素导致的报废、食品药品超过保质期导致的报废、技术淘汰导致的报废、都属于正常损失,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三、存货报废适用的所得税规定(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会计人员执行新存货准则核算中对纳税差异的处理

会计人员执行新存货准则核算中对纳税差异的处理
成 为 企 业 能 够 准确 报 表 的 依 据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关键 词: 准则 存货 纳税差异 新 中图分类号 : F23 文献标 识 码 :A
文章编 号: 7 —0 8 ( 0 ) 3c一0 2 1 1 4 9 x 2 1 0 () 1 —0 6 0 9
产 的 账 面价 值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换 入 资 产 的成 本 。 果 非 货 币 资 产 的 交 换 满 如 足 商 业 实 质 的 要 求 、 换 的 资 产 具 有 可 靠 交 的 公 允 价 值 , 换 入 资 产 的 人 账 价 值 应 按 其 照 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以 确 认 , 人 资 产 换 的初 始 成 本 与 换 出 资 产 的价 值 之 间的 差 额 确 认 为 资产 置 换 的 损 益 , 入 当 期 损 益 。 计 税 法 规 定 ,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应 当 分 非 解 为 销 售 非 货 币性 资产 和 购 买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两 项 经 济 业 务 处 理 , 公 允价 值 和 应 支 以 1存货初始成本计 量内容 的增 多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换 入 资 产 的 成 本 , 公允 存 货 是指 企业 在 日常活 动 中 持 有 以备 价 值 与 换 出资 产 账 面价 值 的 差 额 计入 当期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所 得 或 损 失 。 处 在 产 品 、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耗 在 税 法 和 新 准 则 差 异 分 两 种 , 于 存 货 由 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 的 入 账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相 等 , 异 类 型 属 差 1. 借款 构成 存 货初 始计 量 的成 本 1 于 永 久 性 差 异 。 益 需 要 在 当期 交 纳 企 业 损 《 业 会 计 准 则第 1 号一 一 借款 费用 》 所 得 税 。 果 存 货 的 入 账 价 值 与计 税 基 础 企 7 如 规 定 , 业 发生 的借 款 费 用 , 企 可直 接 归属 于 不 相 等 , 以 差 异 类 型属 于 暂 时 性 差 异 。 所 符 合 资 本 化 条件 的 存 货 生 产 的 , 当 予 以 应 资本化 , 入存货成本 ; 他借 款费用 , 计 其 应 2存货发出计价方 法取消 了后进先出法和 当 在 发生 时 确 认 为 费 用 , 计入 当期 损益 。 加权平均 法 新 存 货 准 则扩 大 了借 款 应 予 资本 化 的 新 准 则 规 定 , 业 应 当 采 用 先 进 先 出 企 资 产 范 围 ,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法 、 权 平 均 法 或 者 个 别 计价 法 确 定 发 出 需 加 者生 产 活 动 才 能达 到 预 定 可 销 售 状态 的 存 存 货 的 实际 成 本 。 企 业所 得 税 税 前 扣除 办 《 货也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 于 生 法》 定 , 对 规 纳税 人各 项 存 货 的 发 出或 领 用 的 产 周 期 长 的行 业 , 如造 船 、 机 制 造等 某 些 成本 计 价 方 法 , 以采 用 个 别 计价 法 、 进 飞 可 先 机 械 制 造 行业 , 将允 许 用 于 存 货 生 产 的 借 先 出 法 加 权 平 均 法 移 动 平 均 法 、 划 成 计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 将 会 直 接 影 响这 些 行 业 本 法 、 利率 法 或 零 售 价 法 等 , 果 纳 税 人 这 毛 如 内 企 业 资 产 和 费 用 的 计 量 , 而 影 响 企 业 正 在 使 用 的 俘 货 实 际流 程 与 后 进 先 出 法 相 进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致 , 可采 用 后 进 先 出法 。 也 按 照 新 准 则 规 定 , 货 的 初 始 成 本 不 存 由 于 存 货 计价 方 法 的 改 变 , 产 负 债 资 仅包 括 其 采 购成 本 、 工 费 用 , 可 能 包 括 表 口存 货 的会 计 账 面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会 产 加 还 借 款 费 用 。 法 规 定 , 货 的 初 始 成 本 只 包 生 差 异 , 成 暂 时 性 差 异 。 税 存 形 括 取 得 时 发 生 的 实 际 支 出 。 样 就 产 生 了 这 存 货 的会 计 成 本 与 计 税 基 础 的 差 异 。 计 3存货期末对计提跌价准备 的要求发生变 存 算应缴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 化 1. 投入 存 货初 始计 量有 例 外情 况 发生 2 企 业通 常应 当 按 照单 个 存 货项 目计 提 新 准 则 除 了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于 数 量 繁 多 、 价 较 低 的 对 单 的价 值 确 定 以 外 , 针 对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存 货 , 以按 照 存 货 类 别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还 可 价值 不公允的情况作 出了例外性规 定 , 这 备 。 在 同 … 地 区 生 产 和 销售 的 产 品 系列 与 时 应 按 公 允价 值 确 定 存 货 的 成 本 。 法 规 相 关 、 有 相 同 或 类似 最终 用 途 或 目的 , 税 具 且 定 , 资 者 作 为 资 本 金 或 者 合 作 条 件 投 入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 以 合 投 可 的 存 货 , 照 评估 确 认 或 者 合 同 、 议 约 定 并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按 协 的 金 额计 价 。 准 则和 税 法 的 差 异 , 新 形成 了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 业 应 当 确 定 存 货 的 企 暂时性差异 , 必然 会 影 响 企 业 有 关 所 得 税 可 变 现 净 值 。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以 的账务处理 。 素 已经 消 失 的 , 记 的 金 额应 当予 以 恢 复 , 减 1. 非 货币 性 资产 交换 中损益 处 理发 生 变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3 化 回 , 回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转 《 业会计准则第7 企 号一 一 非 货 币性 资 在 税 务 处 理 上 , 业所 得 税 税 前 允 许 企 产 交 换 》 定 : 果一 项 交 换 未 同 时 满足 具 扣 除 的 项 目, 则 上 必 须 遵 循 真 实 发 生 的 规 如 原 有 商 业 实 质 和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据 实 扣 除原 则 , 国 家税 收规 定 外 , 除 企业 根 价 值 能够 可 靠 计 量 条 件 的 , 当 以 换 出 资 据 会 计 准 则 等 规 定 提 取 的 任 何形 式 的准 备 应

【老会计经验】企业存货损失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存货损失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存货损失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发生存货损失的情况,在各种情况下又将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呢,下面就这个问题我们举例说明如下:一、原材料损失的处理1、0x20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途中损耗及入库前的合理损耗的处理例题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数量100公斤,不含税单价100元,运输途中发生损耗1.5公斤,入库前挑选整理发生损耗0.5公斤,实际入库98公斤,款已付,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原材料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贷:银行存款 11700该记帐凭证后所附的入库单数量为98公斤。

登记原材料明细账时,数量98公斤,金额10000元,单价为102.04元/公斤。

应做如下税务处理:购进原材料时,途中及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计入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正常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原材料入库后发生盘亏的处理例题2:一般纳税人盘亏原材料一批,价格为50 000元,经查明属于保管不善被盗造成的原材料损失40 000元,另外10 000元属于自然损耗。

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应做如下会计处理(1)存货盘亏时,分录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0 000贷:原材料 50 000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 8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 800(2)查明原因后做如下分录:借:管理费用财产盈亏 10 000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 46 8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6 800应做如下税务处理:增值税方面,经查明原因后,自然损耗部分进项税允许扣,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新准则存货报废损失会计处理

新准则存货报废损失会计处理

新准则存货报废损失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报废损失必须在其存货成本中直接计入,以确保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因此,存货的报废损失需要企业在会计报表中进行特别的处理。

1、负债处理
在存货报废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对报废的存货进行反记账处理,反记账处理时,企业应将货物在存货成本账户上的原始金额减去报废商品的金额,同时在贷方借贷方开立约定产生损失的费用账户。

以此达到贬低资产价值,增加报废损失的目的。

2、收入处理
计入报废损失的金额,企业可以采取入账的办法,将报废损失的金额反记账到本期减少收入账户上,以此来达到降低本期收入的目的。

三、可转换特别收入处理
企业在发生存货报废损失时,可以选择将报废损失金额反记账到可转换特别收入账户上。

此种处理方式具备特定的优越性,原因是可转换特别收入账户仅在结转到后续期间才会对公司本期净利润产生影响,可以有效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受存货报废损失会计计量的影响,从而抑制公司经营状况的关键指标的改变。

四、资产损失的对待
在发生存货报废损失的情况下,确定报废金额后,企业也要对报废资产产生的损失金额进行确认,并将其记入贷方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账户和应收款账户,该损失数目将不仅反映到报表中存货科目的成本中,而且也将反映到财务报表中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账户上。

增值税中企业存货损失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中企业存货损失的纳税筹划
的 金 额 为 :10 1 )× 5 2 .5万 元 。 因 此 , 业 的 损 失 (0 + 7 2 %= 92 企
为 :1 0 1 )2 .5 8 . f0 + 7一 92 = 77 5万 元 。
方 案二 : 损失 的存 货 贱卖 由于 贱卖 产 生 了增 值税 的纳 税 义 务 .确认 了销 项 税 额 。购 进货 物 的增 值税 专 用发 票 的链 条 没 有 中断 , 无 需 故 作 进项 税 额转 出 , 应 确认 贱 卖 收入 产 生 的销项 税 额 。假 但 使 贱卖 取 得 收 入 l 0万 元 .其 应 确 认 的 销 项 税 额 为 :0 1 ̄
税暂 行条例 》 十条第 ( ) 第 二 项所称 非正 常损 失 , 指 因管理 理 , 是 因此 , 于存 货 正 常损 失 , 论 报废 还 是 贱 卖 , 损失 对 无 其
不 善 造 成 被 盗 、 失 、 烂 变 质 的 损 失 。该 规 定 对 需 要 作 进 丢 霉
均 不作 进 项税 额 转 出处 理
物 中非 应 税 劳 务 的 非 正 常 损 失 不 得 抵 扣 对 生 产 经 营 过
( 货 成 本一 存 累计 跌 价 准 备 ) 相 关税 费 。存 货非 正 常 损 失 一
涉 及 进 项 税 额 处 理 问 题 , 理 不 当或 将 被 处 罚 . 处 因此 , 有 必 要进 行税 收 筹划
的损 失 ” 对 有保 质 期 的 货物 , 不仅 是 出于 质 量 管 理 的要 据 《 产 损 失 税 前 扣 除 办法 》 定 , 予抵 扣 企 业 所 得 税 财 规 可 求 , 且这 类 存货 往 往 关 系人 身 安 全 , 而 如食 品 、 品等 , 药 同
时 国家相 关 部 门对 此 也 作 出严 格 的保 质 期 限 。这类 存 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 04 期 2012 年 2 月
企业研究 Business research
总第 394 期
【财政、税务】
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存货损失处理的纳税州 362000) 摘 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企业企业为了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必然会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成本。纳税支出作为 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同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若干具体会计准则, 与最新的税收政策对比存在不少的差异,尤其是有关存货损失处理上的差异。本文首先具体分析了存货损失的会计与纳税 处理的差异,然后具体探讨了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存货损失处理的纳税筹划措施。 关 键 词:新会计准则;存货损失;纳税筹划
一、存货损失的会计与纳税处理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 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 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 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和《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 原则上必须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企业提取的 各种跌价、减值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为此依据 上述存货财税处理的差异分析,企业纳税调整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确认范围方面,两者实质上处理一致,确认方面不必进行纳税调 整。(2)后续计量方面,初始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形成的各种财税差 异,将影响当期和以后各期的税前扣除金额,应考虑存货本期销售 金额和期末存货会计成本金额[3]。 二、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存货损失处理的纳税筹划措施 (一)存货减值的增值税筹划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 需求发生变化。不过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 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的原则[4]。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 税法对存货跌价准备的扣除规定不同,使两者在应纳税所得额的 确认上产生差异,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例 1:某公司××年库存甲产成品成 本 500 万元,预计进一步加工所需成本 100 万元,预计销售所 须交纳税金、费用 200 万元,预计售价 700 万元。该公司的账务处 理如下:
·105·
王国南: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存货损失处理的纳税分析
新会计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 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当对 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人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 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 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 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发生以存货清偿债务 的债务重组时,不再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存货人账价值,而 是按存货的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存货公允价值 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 值准备,剩余差额计入当期损益[6]。若存货的公允价值大于重组债 权账面价值的,债权人取得重组收益,当期利润增加,纳税义务也 增加;反之,若存货的公允价值小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债权人 发生重组损失,利润下降,纳税义务也减少。
库存产成品成本 =500(万元) 可变现净值 =700- 100- 200=400(万元)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500- 400=1O0(万元)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0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0 期末结转年利润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1000000 贷:管理费用 1000000 (二)不同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决定不同的销货成本,这直接关系到应 税利润的大小,从而造成纳税的差异。当前企业存货计价方法一般 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 本法、毛利率法和零售价法等。企业应根据所处的经济环境及自身 情况,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对未来物价趋势做出准确的判断,选 择最有利于企业降低纳税负担的存货计价方法。 例 2: 甲公司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2008 年 12 月,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为 200 万元,成本差异为超支 4 万元; 本月入库材料计划成本为 800 万元,成本差异为节约 12 万元;本 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为 600 万元。假定甲公司按月末材料成本差 异率分配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甲公司月末结存 材料 计划 成本 = 月 初计 划成 本 200+ 本 月 入 库 800- 本 月 发 出 600=400 万元。 材料成本差异率 =(4- 12)÷(200+800)=- 0.8%(节约) 月末结存材料实际成本 = 月末结存材料计划成本 - 月末材料 负担的节约额 =400- 400×0.8%=396.8 万元。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采用加速 折旧法计提折旧,企业前期因多提折旧,将纳税期往后递延,从货 币具有时间价值的观念出发,这无疑于政府向企业提供了一笔无 息贷款。如果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每年增加投资,则推迟交纳的税 款可以长期保存下去,起到隐性减税的作用。同时,由于在资产使 用前期有较多的资金从固定资产上转移出来形成企业的营运资 金,因而有利于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从而能够加速资金周转,改 善企业财务状况[5]。 (四)债务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正式颁布,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得以全面实施。纳税筹划是指 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收法规制度,合理进行税务处理,从而设法谋取 最大税后收益的税务决策行为[1]。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 企业被推向了在全面税收约束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纳税筹划成 了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内容,纳税支出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 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2]。本文为此具体探讨了新 会计准则中企业存货损失处理的纳税筹划措施与效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