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系灭火器通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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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运输工具或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

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闪点高于60℃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

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对保护对象造成严重破坏的火灾。

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水喷雾灭火系统 water spray extinguishing system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灭火系统。

2.1.2 传动管 transfer pipe利用闭式喷头探测火灾,并利用气压或水压的变化传输信号的管道。

2.1.3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

2.1.4 水雾喷头 spray nozzle在一定水压下,利用离心或撞击原理将水分解成细小水滴的喷头。

2.1.5 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effective range of spray nozzle水雾喷头水平喷射时,水雾达到的最高点与喷口之间的距离。

2.1.6 水雾锥 water spray cone在水雾喷头有效射程内水雾形成的圆锥体。

2.1.7 雨淋阀组 deluge valves unit由雨淋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以及配套的通用阀门组成的阀组。

2.2 符号条号符号单位涵义2.2.1R m水雾锥底圆半径2.2.2B m水雾喷头的喷口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2.2.3θ。

水基灭火器国家标准

水基灭火器国家标准

水基灭火器国家标准水基灭火器是一种常见的灭火设备,它使用水作为灭火介质,能够有效地扑灭各种类型的火灾。

为了确保水基灭火器的质量和性能,国家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标准化管理,制定了水基灭火器国家标准,以确保其在生产、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首先,水基灭火器国家标准规定了水基灭火器的基本技术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灭火器的外观和结构设计、使用性能、灭火剂的成分和浓度、使用说明书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技术要求的规定,可以保证水基灭火器在生产过程中符合相关的标准,从而保证其质量和性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其次,水基灭火器国家标准还规定了水基灭火器的检测方法和评定规则。

这些方法和规则包括了对灭火器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和评定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通过这些检测方法和评定规则,可以对水基灭火器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定,确保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另外,水基灭火器国家标准还对水基灭火器的生产、使用和管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规定。

这些要求和规定包括了对水基灭火器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产品质量控制要求、使用单位的管理要求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规定,可以保证水基灭火器在生产、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地使用。

总的来说,水基灭火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水基灭火器的质量和性能,确保其在灭火过程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化管理,才能够保证水基灭火器在生产、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能够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从而为灭火工作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在实际生产和使用中,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水基灭火器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水基灭火器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水基灭火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在生产、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监督,从而为灭火工作提供更加可靠的支持。

综上所述,水基灭火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水基灭火器的质量和性能,保障其在灭火过程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之欧阳理创编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之欧阳理创编

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保障其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或交通运输工具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丙类液体火灾、饮料酒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两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会对保护对象造成明显损害的火灾。

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 1.0.1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用于火灾蔓延快且适合用水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难以保护的场所。

该系统是利用水雾喷头在一定水压下将水流分解成细小水雾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仅可扑救固体、液体和电气火灾,还可为液化烃储罐等火灾危险性大、扑救难度大的设施或设备提供防护冷却。

其广泛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行业。

近年来,水喷雾灭火系统在酿酒行业得到了推广应用。

本次修订增加了酒厂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相关设计内容。

另外,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涵盖了电力、石油化工等工业设施、设备,有别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此,本次修订补充了相关施工、验收的内容。

1.0.2 本规范属于固定灭火系统工程建设国家规范,其主要任务是提出解决工程建设中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技术要求。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等有关规范均对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场所作了明确规定,为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应用提供了依据。

GB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总那么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平安,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运输工具或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闪点高于60℃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响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对保护对象造成严重破坏的火灾.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2术语、符号术语水喷雾灭火系统watersprayextinguishingsystem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灭火系统.传动管transferpipe利用闭式喷头探测火灾,并利用气压或水压的变化传输信号的管道.响应时间responsetime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水雾喷头spraynozzle在一定水压下,利用离心或撞击原理将水分解成细小水滴的喷头.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effectiverangeofspraynozzle水雾喷头水平喷射时,水雾到达的最高点与喷口之间的距离.水雾锥waterspraycone在水雾喷头有效射程内水雾形成的圆锥体.雨淋阀组delugevalvesunit由雨淋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以及配套的通用阀门组成的阀组.符号3设计根本参数和喷头布置设计根本参数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根本参数应根据防护目的和保护对象确定.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大于45s;当用于液化气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60s;用于其他设施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300s.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其保护面积应按其外外表面积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灌装间、装卸台、泵房、压缩机房等的保护面积应按使用面积确定.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外表面积确定.开口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液面面积确定.喷头布置水雾喷头、管道与电气设备带电〔裸露〕局部的平安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水雾喷头的平面布置方式可为矩形或菱形.当按矩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当按菱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水雾锥底圆半径应按下式计算:R- B•tg —2式中:R--水雾锥底圆半径〔m〕;B--水雾喷头的喷口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m〕;6-水雾喷头的雾化角〔°〕.6的取值范围为30、45、60、90、120.当保护对象为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时,水雾喷头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时,水雾喷头与储罐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m.当保护对象为球罐时,水雾喷头布置尚应符合以下规定:接,但赤道以上环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当保护对象为电缆时,喷雾应完全包围电缆.当保护对象为输送机皮带时,喷雾应完全包围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和上、下行皮带.4系统组件水雾喷头、雨淋阀组等必须采用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测中央检测,并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产品.水雾喷头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要求:扑救电气火灾应选用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腐蚀性环境应选用防腐型水雾喷头;雨淋阀组的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接通或关断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供水;雨淋阀组应设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有排水设施的室内,其安装位置宜在靠近保护对象并便于操作的地点.雨淋阀前的管道应设置过滤器,当水雾喷头无滤网时,雨淋阀后的管道亦应设过滤器.过滤器滤网应采用耐腐蚀金属材料,滤网的孔径应为〜cm2.给水管道应符合以下要求:过滤器后的管道,应采用内外镀锌钢管,且宜采用丝扣连接;雨淋阀后的管道上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应设泄水阀、排污口.5给水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网、工厂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应,并应保证用水量.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取水设施应采取预防被杂物堵塞的举措,严寒和严寒地区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给水设施应采取防冻举措.6操作与限制水喷雾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限制、手动限制和应急操作三限制方式.当响应时间大于60s时,可采用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两种限制方式.火灾探测与报警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火灾探测器可采用缆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空气管式感温火灾探测器或闭式喷头.当采用闭式喷头时,应采用传动管传输火灾信号.传动管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公称直径宜为15〜25mm.传动管上闭式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当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较大或保护对象的数量较多时,水喷雾灭火系统宜设置多台雨淋阀,并利用雨淋阀控制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数量.保护液化气储罐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限制,除应能启动直接受火罐的雨淋阀外,尚应能启动距离直接受火罐倍罐径范围内邻近罐的雨淋阀.分段保护皮带输送机的水喷雾灭火系统,除应能启动起火区段的雨淋阀外,尚应能启动起火区段下游相邻区段的雨淋阀,并应能同时切断皮带输送机的电源.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限制设备应具有以下功能:选择限制方式;重复显示保护对象状态;监控消防水泵启、停状态;监控雨淋阀启、闭状态;监控主、备用电源自动切换.7水力计算系统的设计流量水雾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二月回〔式中q-冰雾喷头的流量〔L/min〕;P--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MPa〕;K--水雾喷头的流量系数,取值由生产厂提供.保护对象的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N--保护对象的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S--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m2〕;。

水系灭火剂国标

水系灭火剂国标

水系灭火剂国标【原创实用版】目录1.水系灭火剂的概述2.我国水系灭火剂的国家标准3.水系灭火剂的优缺点4.水系灭火剂的应用领域5.水系灭火剂的发展前景正文1.水系灭火剂的概述水系灭火剂,顾名思义,是指以水为主要成分的灭火剂。

它是一种环保型灭火剂,具有灭火速度快、灭火效果好、不易留下残留物等优点。

水系灭火剂主要通过降低火源温度和隔绝空气,从而达到灭火的目的。

2.我国水系灭火剂的国家标准我国对水系灭火剂有着严格的国家标准。

根据 GB4351-2005《建筑灭火器用水系灭火剂》的规定,水系灭火剂的主要成分是水和添加剂,其中添加剂包括渗透剂、防冻剂、防腐剂等。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水系灭火剂的性能、灭火效果、毒性、腐蚀性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

3.水系灭火剂的优缺点水系灭火剂具有以下优点:首先,它以水为主要成分,环保性能好,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其次,水系灭火剂的灭火速度快,能够在短时间内将火源扑灭;最后,水系灭火剂的成本较低,使用经济实惠。

然而,水系灭火剂也存在一些缺点:首先,它的灭火范围有限,主要适用于 A 类和 B 类火灾;其次,水系灭火剂在低温环境下易结冰,影响使用;最后,水系灭火剂对电器设备有一定的腐蚀性,不适用于扑灭带电设备的火灾。

4.水系灭火剂的应用领域由于水系灭火剂具有环保、高效、经济等优点,因此广泛应用于以下几个领域:(1)建筑灭火:水系灭火剂适用于住宅、商业建筑、仓库等场所的火灾扑救。

(2)森林灭火:水系灭火剂可以用于扑救森林火灾,但需要注意水源的充足和运输问题。

(3)交通工具灭火:水系灭火剂适用于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的火灾扑救。

5.水系灭火剂的发展前景随着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水系灭火剂在未来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水系灭火剂国标

水系灭火剂国标

水系灭火剂国标
水系灭火剂国标是指中国国家标准对水系灭火剂的相关规定。

水系灭火剂是一种常见的灭火剂,主要由水和其他添加剂组成,具有良好的灭火效果和环保性能。

在中国,水系灭火剂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产品分类:根据灭火剂的成分和用途,水系灭火剂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清水、泡沫、干粉等。

2. 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对水系灭火剂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产品的外观、颜色、气味、稳定性、腐蚀性等方面的要求。

3. 性能指标:水系灭火剂的性能指标主要包括灭火效果、毒性、环保性能等方面。

国家标准对这些指标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检测方法:为了确保水系灭火剂的质量,国家标准对产品的检测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取样方法、检测设备、检测步骤等方面的要求。

5. 包装、标识和储存:国家标准对水系灭火剂的包装、标识和储存进行了规定,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易于识别。

6. 环保要求:水系灭火剂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国家标准对其环保性能进行了规定,要求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总之,了解水系灭火剂国标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选择和使用这类产品,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如果你有关于水系灭火剂国标的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标准[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标准[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 1.0.3 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 1.0.4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第 2.0.1 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序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构筑物;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迅速燃烧的建筑物、构筑物;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

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 2.0.2 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规定: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不应小于表2.0.2 的规定。

三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表 03.2.0.2第2.0.3 条水幕系统的用水量,宜符合下列要求:一、当水幕作为保护作用或配合防火幕和防火卷帘进行防火隔断时,其用水量不应小于0.5 升/秒。

二、舞台口、面积超过 3 平方米的洞口以及防火水幕用水量不宜小于2 升/秒。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即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利用水雾喷头在一定水压下将水流分解成细小水雾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该系统是在自动喷水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仅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而且具有适用范围广,灭火效率高的优点。

水喷雾系统与自动喷水系统相比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保护对象:系统的保护对象主要为火灾危险性大,火灾扑救难度大的专用设施或设备。

二、适用范围:该系统不仅能够扑救固体火灾,尚可扑救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

三、水喷雾不仅可用于灭火而且可用于控火和防护冷却。

由于具备以上特点,水喷雾系统在世界上工业发达国家的应用很普遍,尤其在工业领域中的石化、交通和电力部门获得了十分广泛的应用,近年来我国引进的大型成套石化、电力设备均配置了水喷雾系统,充分说明了该系统的应用已经很普及。

我国六十年代开始研究水喷雾系统,并于七十年代将研究成果应用在变压器的保护等方面,为进一步推动水喷雾系统的应用,针对应用中存在缺乏配套产品和工程应用技术薄弱这两个环节,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与有关单位协作,按照公安部下达的科研计划,从1982年开始对水喷雾系统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先后完成了“自动喷水雨淋系统的研究”、“液化石油气贮罐火灾受热时喷水冷却试验的研究”和“液化石油气贮罐区固定式水喷雾消防系统工程应用技术的研究”三个部级重点课题研究任务,实现了系统产品的配套和工程应用技术的基本完善,使水喷雾系统的应用出现欣欣向荣的局面。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石化、电力部门的有关规范均对应设置水喷雾系统的场所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水喷雾系统的应用提供了依据。

十几年来我国各省市均已有不同行业的单位设置了水喷雾系统,保护对象包括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液化石油气储罐、输煤装置等,其应用范围和数量正在逐步扩大。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水喷雾系统的配套规范,在已经投入运行和正在设计施工的系统均存在较多问题,其中包括产品质量、施工质量和管理不善等问题,但更突出的问题仍集中在设计方面,设计上的无章可循,使一些工程设计不尽合理完善,造成直接影响水喷雾系统的正常工作,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为水喷雾系统的设计提供依据,同时也为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监督和审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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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835-1999水系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前言水系灭火剂是我国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类灭火剂。

由于该类灭火剂价格便宜、灭火效率高,已受到国内消防界的重视。

为保证该类灭火剂的产品质量和监督、检测,特制定本标准作为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水系灭火剂的物理性能和灭火性能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要起草人:任学文、王亚、戴桂红、王奕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系灭火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系灭火剂。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351—1997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308—1994 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A 51—1993 灭火剂基本术语GA 219—1999 蛋白泡沫灭火剂和氟蛋白泡沫灭火剂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水系灭火剂water extinguishing agent series由水、渗透剂、阻燃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组成,一般以液滴或以液滴和泡沫混合的形式灭火的液体灭火剂。

3.2 离析separation水系灭火剂中出现任何透明度的减弱、混浊、分层现角,称为离析。

4 分类4.1 浓缩型水系灭火剂concentrated water extinguishing agent series在灭火应用时,需要按一定的混合比用水稀释的水系灭火剂浓液。

4.2 非浓缩型水系灭火剂non-concentrated water extinguishing agent series在灭火应用时,不需要用水或其他溶剂稀释而直接使用的水系灭火剂。

4.3 非发泡型水系灭火剂non-forming water extinguishing agent series以液滴形式灭火的水系灭火剂。

4.3.1 强化水灭火剂loaded stream extinguishing agent在水中添加某些盐类和渗透剂等物质,从而提高水的灭火效果的灭火剂。

4.3.2 润湿水灭火剂wet water extinguishing agent在水中添加表面活性剂从而降低水的表面张力,提高水的润湿、渗透能力的灭火剂。

4.3.3 抗冻水灭火剂antifreezing water extinguishing agent在水中添加防冻剂,从而降低水的凝固点的灭火剂。

4.3.4 增稠水灭火剂thickened water extinguishing agent在水中添加增稠剂,从而提高水的粘度,增强水在燃烧物表面附着力的灭火剂。

4.3.5 减阻水灭火剂friction-reduced water extinguishing agent在水中添加减阻剂,从而降低水的摩擦阻力,改善水的流动性的灭火剂。

4.4 发泡型水系灭火剂foam-forming water extinguishing agent series与泡沫产生设备结合应用时,可产生具有一定稳定性的泡沫,以液滴和泡沫混合物的形式灭火的水系灭火剂。

5 要求水系灭火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注:1 浓缩型水系灭火剂如不用于充装灭火器,可不做混合液的稳定性试验。

2 浓缩型水系灭火剂如不用于充装灭火器,可不做混合液沉淀物试验。

6 试验方法6.1 pH值按GB15308—1994中5.4规定测定。

6.2 流动性浓缩型水系灭火剂的流动性按GB15308—1994中5.3规定测定。

6.3 流动点非浓缩型水系灭火剂及浓缩型水系灭火剂混合液的流动点按GA219—1999中4.4规定测定,在4.4.2.5中当内管中的液体温度降至0℃时开始观察液体流动情况,以后每降低1.0℃观察一次。

方法是把内管从外管中取出让其倾斜,如液体尚有流动则立即放回外管中(每次观察时间不得超过3s),继续降温做下一次观测。

当液体温度降至某一温度,取出内管倾斜,观察液体不流动时,立即让内管处于水平位置;如液体在5s内仍无任何流动,则记录此温度,由此上推1.0℃即为灭火液的流动点。

6.4 稳定性6.4.1 仪器、设备冻结室:能达到GB15308—1994中5.1.2a规定的温度要求;电热干燥箱;塑料桶:容积3L、30L,无色透明。

6.4.2 试验步骤6.4.2.1 将冷冻室的温度调至低于样品流动点10℃。

6.4.2.2 将2L浓缩型水系灭火剂注入容积为3L的塑料桶中,将20L非浓缩型水系灭火剂或浓缩型水系灭火剂的混合液注入容积为30L的塑料桶中。

将样品置于冷冻室中并保持温度24h后取出,在室温条件下解冻,放置时间不应少于24h、不多于96h;再将样品置于60℃±3℃的电热干燥箱并保持温度24h±2h,取出后在室温条件下放置时间不应少于24h,不多于96h。

6.4.2.3 重复上述过程三次,完成四次冻结、融化、高温试验。

6.4.2.4 观察样品是否有离析现象发生。

6.5 沉淀物6.5.1 仪器、设备电动离心机:可控转速2000r/min±100r/min;锥形刻度离心试管:50mL,锥形底部最小分度值0.1mL;筛子:孔径180μm;洗瓶。

6.5.2 样品取两个样品,一个取原始样品,另一个取按6.4规定进行稳定性试验后并混合均匀的样品。

6.5.3 试验步骤将每种样品分别放入两只锥形刻度离心试管中,每只装入50mL液体,对称放入离心机中,盖好盖子,在2000r/min ±100r/min的条件下离心15min。

取出离心试管,记录沉淀物的体积百分数,取其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用洗瓶将试管中的样品冲洗到筛子上,观察沉淀物在洗瓶的水流中冲洗下是否分散通过筛子。

6.6 表面张力按GB15308—1994中5.5规定检测。

表面张力仪精度:0.1mN/m。

6.7 灭火性能取做完稳定性试验后的灭火剂做灭火性能试验。

6.7.1 试验设备与充装a)设备手提贮压式灭火器(见图1)1-水系灭火剂;2-喷嘴;3-自攻螺丝;4-喷射管总成;5-器头总成;6-保险丝;7-铅封;8-筒体;9-箍带;10-虹吸管图1 手提贮压式灭火器灭火器容积,4.6L±0.2L灭火器筒体高度:380mm灭火器外径:138mm喷射管外径:18mm喷射管长度:340mm喷射管接头:M16×1.5喷嘴(见图2)图2b)充装灭火剂充装量:3L±0.1L灭火器内充入氮气,压力(表压)为:1.1MPa±0.1MPa6.7.2 A类火灭火试验6.7.2.1 试验模型A类火灭火试验模型由整齐堆放在金属支架上的木条构成。

金属支架由50mm×50mm的等边角钢制造,其长×宽×高为500mm×500mm×250mm。

木条应经过干燥处理,使其含水率保持在10%~14%(干燥时温度应在不高于105℃)。

木条的密度在含水率为12%时应为0.45~0.55g/cm3。

木条的横截面积为正方形,边长为39mm±1mm,长度尺寸偏差为±10mm。

木条分层堆放。

上下层木条成直角堆放,每层中的木条应间隔均匀。

试验模型为正方形木垛,其边长等于木条的长度。

试验模型的木条的边缘木条应固定在一起,以防止试验时被灭火剂冲散。

引燃A类火试验模型用车用汽油。

模型的尺寸参数见表2。

表26.7.2.2 试验条件a)A类火灭火剂试验应在室内进行,环境温度为-10~+30℃,试验室内的通风条件应满足木垛的自由燃烧的要求。

b)将灭火器放置在20℃±5℃的环境中24h以上,试验时取出。

c)灭火试验应有专人操作。

操作者应穿戴透明面罩、隔辐射热的防护服与手套。

6.7.2.3 试验步骤a)在引燃盘内先倒入清水,形成厚度为30mm水垫层;再加入规定量的车用汽油,将引燃盘放入木垛的正下方。

b)点燃汽油,引燃2min;然后将引燃盘从木垛下抽出,让木垛继续燃烧60min,则预燃结束。

c)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

在距木垛不小于1.8m处开始喷射,然后接近木垛,可向木垛的正面、侧面、顶部、底产喷射,但不能在木垛的背面喷射。

操作者和灭火器的任何部位不应触及模型。

6.7.2.4 试验判定a)火焰熄灭后10min内没有可见的火焰(但10min内出现不持续的火焰可不计),则为灭火成功。

b)灭火试验中木垛倒塌,则此试验为无效,应重新进行。

c)灭火试验应进行三次,其中有两次灭火成功,则判定灭火合格,若连续两次灭火成功,第三次可以免试。

6.7.3 B类火灭火试验6.7.3.1 试验设备与充装按本标准6.7.1规定进行。

6.7.3.2 B类火灭火试验按GB4351—1997中6.3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7.1 取样出厂检验按生产批号为一取样单位,分别从库中随机抽取样品。

取样要有代表性,应保证样品与总体的一致性。

浓缩型水灭火剂取样不少于20L;非浓缩型水系灭火剂取样不少于30L。

7.2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pH值、流动性、流动点。

对发泡型灭火剂除进行上面三项检验外,还要对表面张力进行检验。

,7.3 型式检验7.3.1 检验项目为全部检验。

7.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进行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如配方、工艺有重大改变时;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正式生产一年时;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从入库的合格产品中随机取样品进行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再次加倍取样;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8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8.1 包装灭火剂应用塑料桶或铁桶包装。

8.2 标志包装桶上必须标明灭火剂的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商标以及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编号,并应附有简要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

8.3 运输和贮存8.3.1 灭火剂运输和贮存中不得混入杂物或其他类型灭火剂。

8.3.2 运输应避免包装桶受损。

8.3.3 灭火剂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防止曝晒。

贮存环境温度应高于水系灭火剂最低使用温度,不高于40℃。

来自: 安全管理网()详细出处:/Standard/Trade/Fire/200810/53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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