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渭南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渭南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渭政办发〔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渭南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2020年渭南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7日2020年渭南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计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以“突出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凸显生态效益、提升城市品位、更加贴近民生”为思路,以增强群众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为着力点,全面打好“城市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雨污系统和低洼地区改造、断头路打通及城市微循环畅通”三大攻坚战,全年共计划实施127个项目,其中56个新建项目,71个续建项目,总投资约59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8.9亿元。
全年安排前期项目28个,估算总投资约100亿元。
一、新建项目1.城市路网建设项目17个,总投资约12.6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约7.1亿元。
以打通“断头路”为重点,启动渭河大街东段、老城区东门路北段、华州区桓公大街、高新区胜利大街等多条市政道路工程及中心城区解放路和胜利大街大修工程,逐步提升城市道路品质,畅通城市“微循环”。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个,总投资18.9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约6.2亿元。
以补齐城市短板为抓手,在老城区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建1座2万m3LNG双金属全包容天然气储罐及滨水西区·污水处理厂和雨水提升泵站等项目。
3.城市生态绿化照明项目10个,总投资约11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约6.5亿元。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渭政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现将《渭南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11日渭南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六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聚焦全面建成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持续推动“八大工程”走深走实,切实增强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增进民生福祉、防范化解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努力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渭南新篇章。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5.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4.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5%和6.5%;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粮食产量250万吨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以上,力争“十四五”以来累计降低11%左右。
渭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全市加快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城农民城镇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全市加快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城农民城镇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4•【字号】渭政办发〔2011〕121号•【施行日期】201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全市加快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城农民城镇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制订的渭南市加快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城农民城镇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加快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城农民城镇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为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改善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城农民居住条件,引导农民进入城镇安居创业,提升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在建制镇为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城农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提出以下意见和优惠政策。
一、在建制镇为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城农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的原则。
二、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建制镇为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入城镇的农民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
基层公职人员指在各县(市、区)所辖乡镇及村组从事公共服务的基层干部职工和教师、医务工作者;进城农民指自愿进入建制镇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定居就业的农村居民。
移民搬迁中有条件的农民可直接进入城镇购买住房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且其移民搬迁补贴政策不变。
三、为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城农民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小区须选址在建制镇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并符合规划选址的相关规定。
小区单体建筑地上不低于五层,鼓励建设高层建筑。
户型和面积在征求基层公职人员、进城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四、建制镇普通商品住房小区要建立完善的配套设施。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渭政办[2011]20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渭政办[2011]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99bdf7e2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ba.png)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渭政办[201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为了加快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省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稳步推进廉租住房,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支持建设限价商品房”的基本原则,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中心城市重点扩大公共租赁房、限价房建设规模,县城和重点镇要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
各县市区要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建设各种保障性住房,多渠道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2011年,富平县庄里镇、华县瓜坡镇、韩城市龙门镇、蒲城县孙镇等省级标准化重点镇,要率先启动,形成示范。
二、建设方式及标准1.廉租住房:由政府以新建、改建、收购、配建等办法筹集房源,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小区按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按1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按3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各级规划部门要将配建比例要求列入规划设计条件,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明确将廉租住房配建面积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予以核发。
国土部门要将配建廉租住房作为住宅类建设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具体配建事宜。
住建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证时,按照规划和国土部门核定的配建面积和标准,先行收取50%的廉租住房配建保证金(廉租住房配建保证金按应配建廉租房建安成本的1.5倍核算),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再行收取剩余50%的配建保证金。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统计局渭南调查队关手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统计局渭南调查队关手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8.24•【字号】渭政办发〔2009〕141号•【施行日期】2009.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统计局渭南调查队关手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苯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现将《国家统计局渭南调查队关于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渭南调查队关于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 0 0 8 】 1 3 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农民工监测调垂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 0 0 8 】 1 7 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 2 0 0 9】4 2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意义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央军,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农民工工作直接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予瞄高度重视,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国内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加,加上部分农民工返乡,给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
做好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统计监测网络,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对于准确把握农民工基本信息,科学制定农民工政策,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引导农民工就业,指导“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渭南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力量,落实经费,确保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内容多、技术性强、难度大、任务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全力保证。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渭政办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渭南师范学院,市城投集团、市产投集团,国网渭南供电公司:《2024年渭南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2024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5日2024年渭南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渭南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安全、韧性、宜居、智慧”城市为导向,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道路提升改造、“断头路”打通以及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医疗卫生、体育、养老服务等项目,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推动渭南高质量发展。
全年计划实施项目151个(新建51个,续建100个),总投资700.2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8.90亿元,其中包含海绵城市项目40个,总投资27.25亿元。
另外,前期项目59个,总投资121.26亿元。
一、市本级项目全年计划实施市本级项目57个(新建20个、续建37个),总投资113.30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0.01亿元。
20个新建项目总投资23.39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8.22亿元;37个续建项目总投资89.91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1.79亿元。
57个市本级项目涉及市级部门11个,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项目33个(新建10个、续建23个),总投资24.69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2.88亿元;市体育局组织实施项目1个(新建),总投资7.7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4亿元;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项目1个(新建),总投资670万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670万元;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实施项目1个(新建),总投资266万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66万元;市国动办组织实施项目1个(改建),总投资3992.4万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994.3万元;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项目4个(续建),总投资35.46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7.9亿元;市民政局组织实施项目2个(续建),总投资1.50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5000万元;渭南师范学院组织实施项目1个(新建),总投资4000万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000万元;市城投集团组织实施项目9个(新建3个、续建6个),总投资30.14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4.6亿元;市产投集团组织实施项目2个(新建1个、续建1个),总投资11.75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9亿元;国网渭南供电公司组织实施项目2个(新建1个、续建1个),总投资1.16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300万元。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3•【字号】渭政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渭南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3日渭南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抓手,是提振消费需求、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所需。
目前,我市成功获批国家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为抢抓发展机遇,率先谋篇布局,着力在顶层设计、设施提升、主体培育等方面营造社区商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便利消费需求,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依据新老社区不同定位,进一步调整优化社区商业业态,推进社区商业提档升级,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成为有效扩大内需、繁荣商业经济、提升生活品质、服务保障民生、推动便利消费、扩大劳动就业的重要平台。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统筹推进、体系建设;坚持集约建设、商居和谐;坚持创新驱动、多元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在全市主城区创建6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社区,打造业态齐备、服务便利、消费放心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为全面试点探索模式、积累经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渭政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2日渭南市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5号),深入推进渭南法治政府建设,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渭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1.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创新立法听证、论证形式,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推进政府立法质量与效率并重并进。
(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科学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适时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机制,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100%。
每年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和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
各级政府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
〔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2024年5月底前,完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确保所有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可检索、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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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txt48微笑,是春天里的一丝新绿,是骄阳下的饿一抹浓荫,是初秋的一缕清风,是严冬的一堆篝火。
微笑着去面对吧,你会感到人生是那样温馨。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8〕201号
临渭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现将渭南市城乡建设局制定的《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
销售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
销售管理办法
渭南市城乡建设局
一、为规范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行为,依据《渭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渭政发[2006]61号)制定本办法。
二、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工作,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房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渭南市城区每一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由市房改办组织开发企业编制成本预算报告,向市物价局提出销售价格申请。
市物价局按规定对销售价格核定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批复。
销售价格批准后,由市房改办组织,在《渭南日报》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开发企业可依此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市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四、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具有渭南城区常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无房住或人均住房低于20平方米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城区居民。
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市房改办提交下列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3.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年收入情况证明和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申报办理地点: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审查。
市房改办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城乡建设局审查。
(三)公示。
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房改办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四)批准。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房改办在申请表上签署批准意见。
有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出具书面通知。
(五)购买。
申请人持签署过批准意见的申请表,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如申请人数多于该项目所建房屋户数时,优先保证市区拆迁中未纳入住房安置计划且符合第四条购房条件的拆迁户购房,其余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购买。
六、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该套住房总价款2%的数额一次性缴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基金由市房改办代收,缴市城乡建设局统一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规定程序向市城乡建设局申请使用。
七、购房人入住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期间,由市房改办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实施物业管理。
入住户数达到50%以后,由市物业管理处牵头,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实施管理。
八、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