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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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四川农业大学)

《宪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四川农业大学)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怎样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如国家制度及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等),而法律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制定:宪法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一般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负责;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制宪机关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有的需全民公决,而普通法律的通过一般只要代议机关的议员或代表半数通过。

修改:1.特点主体; 2.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 3.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如何理解“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

两种含义:(1)不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一般立法程序、效力与规定其他内容、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相同)(2)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作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应当是指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组成部分的一系列法律。

宪法性法律仅具有一般法律效力而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

3.如何理解宪法制定、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关系?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制定不同于宪法修改,后者是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对宪法内容作全部或部分的变动,但不改变原有宪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都是使原有的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方法。

04、宪法总论(4)_112901015

04、宪法总论(4)_112901015

施米特的分类 施米特的分类
以是否依据前一部宪法规定 的修改程序,分为: 无视宪法的宪法修改 尊重宪法的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实质
宪法变动的一种主要形式
施米特:宪法变动的五种形式 施米特:宪法变动的五种形式
宪法的废弃 宪法的废止 宪法的修改 宪法的打破 宪法的临时停止
——施米特:《宪法学说》,第112页以下。 ——施米特:《宪法学说》,第112页以下。
2、理论的变迁——德国 理论的变迁——德国
近代宪法时期,德国在法律实 证主义的影响下排斥该类理论, 证主义的影响下排斥该类理论, 将制宪权=宪法修正权=立法 权。 代表人物:拉班德、耶利内克
施米特的学说(事实论) 施米特的学说(事实论) 的学说
(1)制宪权是存在的,是一种有 能力对政治统一体之体制作出全盘 能力对政治统一体之体制作出全盘 确定(决断)的实力或权威的政治 确定(决断)的实力或权威的政治 意志; (2)这种权力是一种“原生性权 力”,总是处于“自然状态”之中, 不受任何规范性的约束; (3)国民和君主都只是这种权力 的担当者而已; (4)但修宪权是制宪权所确定的 一种权力,具有界限。
起草过程中 发挥过重要作用的人物
毛泽东主席的秘书陈伯达 毛泽东主席的秘书陈伯达
胡乔木
(30年代清华历史系、浙大外语系肄业) 30年代清华历史系、浙大外语系肄业) 年代清华历史系
田家英
周鲠生、钱端升 周鲠生、
1953年 1953年3月17日,宪法起草小组回京。在此期间,中共 17日,宪法起草小组回京。在此期间,中共 中央请周鲠生、钱端升为法律顾问,叶圣陶、吕淑湘 为语文顾问,对宪法草案进行了专门研究。
宪法会议=制宪会议 宪法会议=
会场:遗迹复原(梵摄) 会场:遗迹复原(梵摄)

简答宪法的制定程序

简答宪法的制定程序

简答宪法的制定程序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在最高国家政权机关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简答宪法的制定程序,希望大家喜欢!简答宪法的制定程序1954年宪法制定程序(一)全国政协制宪建议的提出1952年12月24日,全国政协会举行扩大会议,一致同意中国共产党的建议,决定由全国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建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条第10款的规定,筹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

在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对建议做了说明,指出:为了适应新时期的国家任务,有必要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定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改变现在由人民政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方法,以求进一步地巩固人民民主,以发挥人民群众参加国家建设的积极性。

到会的民主党派代表对中国共产党的建议表示赞同,认为这个建议是适时的,符合全国人民要求的。

(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制宪决议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在最高国家政权机关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政协有就有关国家建设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的权利。

[24]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20次会议,正式作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议》指出:于1953年召开由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在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将制定宪法,批准国家五年建设计划纲要和选举新的中央人民政府“。

针对有些党派和团体对能否制定宪法问题抱有怀疑的情况,毛泽东与周恩来做了对宪法问题的解释。

毛泽东认为,现在制定宪法困难总是会有的,但困难是可以克服的——我们的《共同纲领》经过大家讨论,实际上搞起来,前后也不过一个月。

[25]周恩来认为,起草宪法虽然有困难,但是可以解决的。

宪法不是永恒不变的,它只是规定现在要做的事情,我们将要制定的宪法是现阶段的宪法。

宪法的实施步骤

宪法的实施步骤

宪法的实施步骤1. 立法过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立法过程通常经历以下步骤:1.制定或修改宪法的草案: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编写宪法的草案,草案通常由多个版本组成,吸纳各方面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2.提交和审议:宪法草案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提交给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审议,代表们就宪法草案的各项内容进行讨论和修改。

3.通过和公布: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以过半数的赞成票通过宪法草案,最终将宪法正式公布实施。

2. 宪法的生效和施行•宪法的生效和施行涉及以下步骤:1.公布和起效:宪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并公布,公布后的宪法即刻生效。

通常,在宪法公布前,需进行宪法宣誓仪式,庄重地宣告宪法的正式实施。

2.依法施行: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其他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政策都必须依照宪法执行。

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并且依法施行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 宪法的解释和填补•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书,而且其内容的适用需要明确和统一,因此,对于宪法的解释和填补是必要的。

•宪法的解释和填补一般由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等权威机构来负责。

主要步骤如下:1.宪法解释: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可以解释宪法的条文和规定,对于具体的宪法问题进行解释,以明确宪法的适用。

2.宪法填补:当宪法无法涵盖某些具体情况时,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可以根据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填补宪法的空白,以保证宪法的适用性和完整性。

4. 宪法的评估和修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变革,宪法也需要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修改。

•宪法的评估和修改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宪法评估:定期对宪法进行评估,了解宪法的实际运行情况和问题,以及社会对宪法的满意度和需求,为宪法的修改提供依据。

2.宪法修改:根据评估结果和社会需求,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发起宪法的修改,并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

3.宪法修正案的公布:修改后的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签署并公布,公布后即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实施和适用。

中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是什么?

中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是什么?

中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是什么?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位于最高地位,同时最具法律效益。

宪法规定了经济、政治、文化方方面面的内容,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大法。

遵守和维护宪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宪法依据现实情况会进行修改和制定。

那么中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位于最高地位,同时最具法律效益。

宪法规定了经济、政治、文化方方面面的内容,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大法。

遵守和维护宪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宪法依据现实情况会进行修改和制定。

那么中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宪法修改的程序即是指进行宪法修改时的步骤与方式,从各国宪法规定看,一般将宪法修改分为五个步骤:(一)提案提案启动宪法修改程序,标志着宪法修改的开始。

提案由宪法规定的提案主体提出。

我国宪法规定的拥有提案权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除此之外,任何政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得提出修宪动议,进行宪法修改。

提案并不一定提出具体的修宪计划,只是表明宪法内容应该修改以及修改的方向。

(二)审定审定是指有权机关审查修宪提案的内容,对是否修改作出决定。

如果否决修宪提案,则宪法修改程序不能继续进行。

理论上看,这一程序并非必要程序,而我国的宪法修改程序也没有规定此程序。

(三)起草宪法修改提案通过后,由指定或法定的国家机关对修宪提案所涉内容进行具体的拟定。

这一过程明确宪法条文如何修改。

在实践中要注意贯彻公开、民主的原则,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使草案获得广泛的民众支持。

(四)议决对于起草完毕的修改草案提交立法机关或全民进行表决,由其决定是否通过该草案,使其成为宪法修正案。

各国宪法对议决都规定了比一般法律议决较严格的程序,我国宪法规定宪法修改草案的通过必须经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

(五)公布公布是修改宪法的最后程序,也是必经程序。

未经公布的宪法修正案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布一般是由法定公布机关通过法定方式使其为公众知晓。

我国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

我国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
• 第一,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 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而依据宪法 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 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都 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 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修改宪法,可以保证宪法修改的严肃性,保证 宪法修改的提议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和我国的实际。 • 第二,通过的人数不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 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和其 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 第三,公布的机关不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实 践中,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大公布的。而依据宪 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宪法实施的主要路径

宪法实施的主要路径

宪法实施的主要路径宪法的实施是任何一个国家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制约、规范和约束国家机关、公民、法律人士和各方面社会生活发展的重要规范和指导。

宪法实施的主要路径包括宪法制定和修正、宪法监督和宪法实践三个方面。

一、宪法制定和修正宪法制定和修正是宪法实施的首要关键。

宪法制定和修正的主要路径包括宪法制定和修正程序、宪法的内容和精神、宪法制定和修正结果的效力和约束力等方面。

1.宪法制定和修正程序制定和修正宪法的程序是宪法实施的基础和保障。

在宪法制定和修正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关的立法程序,涉及到宪法的制定和修正的要素、时间、程序、程序规定等方面。

宪法制定和修正的程序必须也紧密地结合国家的具体情况和现状,符合于社会的出现的需求和老百姓的利益,而不是凭空的安排或是没有一定的参考和依据。

2.宪法的内容和精神宪法内容和精神集中关注于宪法的制定和修正本身,关注于宪法的目的和意义,关注于宪法对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的指导作用,关注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地位等方面。

因此,在宪法制定和修正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结合国情的原则,重视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注重科学、民主和公正的原则,确保宪法内容和精神的正确性和适应性。

3.宪法制定和修正结果的效力和约束力宪法制定和修正的结果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基础。

宪法制定和修正结果必须具有较高的效力和约束力,才能真正地维护和保障宪法的权威和地位。

因此,在宪法制定和修正的过程中,需要依法定制关于宪法结果的规范,包括宪法规定的效力和约束力,以及法律的规范与权威性等。

宪法制定和修正结果必须确保有力有序的实现宪法的实施,为国家的法制化、现代化、民主化、和谐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重要保障和裁判机制。

宪法监督的主要路径包括监督机构的建设和完善、宪法监督的方式与手段、宪法监督的效力和作用等方面。

1.监督机构的建设和完善宪法监督机构的建设和完善是宪法实施的重要保障和要素。

在宪法监督机构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到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人民代表大会等各个社会组织和力量的合作和协调。

我国宪法的保障体系与程序

我国宪法的保障体系与程序

中国宪法的保障体系与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尊严和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完整。

这一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 宪法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宪法,确保宪法的正确实施。

对于宪法的具体应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解释。

3. 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是确保宪法实施的重要机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纠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有权监督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

4. 宪法审查:宪法审查是宪法监督的一种形式,即对法律、法规、规章等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

如果发现有与宪法相抵触的情况,可以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

5. 宪法宣誓:宪法宣誓是宪法保障的另一种形式,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宣誓遵守宪法。

这有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责任感。

6. 宪法教育:宪法教育是宪法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使宪法成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7. 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实施是宪法保障体系的核心。

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8. 宪法的宣传:宪法的宣传是提高公民宪法意识的重要手段。

通过各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活动,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尊重和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通过上述保障体系与程序,中国宪法得以在国家生活中发挥根本法的作用,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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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一 高铭 鲍锡莹 王佳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 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 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 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 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 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 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 相抵触。
• (一)全国政协制宪建议的提出 • (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制宪决议 • (三)宪法起草机构的基本体系


1.宪法修改方式。
2.宪法修改机关。

3.宪法修改程序。

1954年1月,毛泽东主持起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草案)。
1949年10月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 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 54年9月、1975年 1月、1978年3月和 1982年12月先后制 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部宪法的几次修改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 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 004年3月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 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 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组成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 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 对国歌的规定等。
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部宪法,除序 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 共4章30条。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经重新修 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三部宪 法。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在第五届全 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 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 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 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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