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风降温天气防灾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大风灾害防御办法(试行)》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大风灾害防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4•【字号】克政办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大风灾害防御办法(试行)》的通知克政办发〔2016〕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大风灾害防御办法(试行)》已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4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大风灾害防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风灾害的防御,避免和减轻大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克州行政区域内的大风灾害防御工作。
第三条克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气象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大风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大风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并将大风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
第四条克州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做好大风灾害防御工作。
州、县(市)两级气象台应当加强对灾害性大风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公安、消防、交通运输、住建、安监、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教育、旅游、民政、铁路、供电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大风灾害防御应急联系人,负责大风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大型桥梁、大跨度和高层建筑物、户外大型广告牌等设施和大风灾害区域内的城乡规划、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设施农业等易受风灾项目在立项前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12]154号【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2.09.18【实施日期】2012.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克政办发〔2012〕15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18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各族人民群众应对各类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克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及《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结合克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克州综合防灾减灾现状与形势(一)“十一五”取得的成效1、进一步完善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制机制。
建立了救灾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迅速、及时、准确地完成灾民救济工作任务,确保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部分乡(镇)已编制完成了《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济应急预案》并发布实施。
2、逐步扩大了综合防灾减灾专业队伍。
加大灾害信息上报人员的培养力度,各县(市)、乡(镇)举办防灾减灾业务培训班,建立县(市)、乡(镇)灾害信息上报人员队伍,全面推进综合防灾减灾专业队伍建设。
3、初步形成了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的救灾工作格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关于印发《克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关于印发《克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13]129号【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3.11.08【实施日期】2013.1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关于印发《克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3〕12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克州今冬明春活在防控工作方案》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8日克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的消防安全,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3〕249号)要求,克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州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克州人民政府成立克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州长塔依尔·吾守尔任组长,克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克州公安消防支队。
各县(市)、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地、本部门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努力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克州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两会”以及元旦、春节期间,克州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主要任务各县(市)、各部门要扎实开展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单位以及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施工工地、群租房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紧盯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突出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商场市场以店代库和违章施工、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突出、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关于印发《克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关于印发《克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8•【字号】克政办发[2013]129号•【施行日期】201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关于印发《克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3〕12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克州今冬明春活在防控工作方案》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8日克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的消防安全,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3〕249号)要求,克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州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克州人民政府成立克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州长塔依尔·吾守尔任组长,克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克州公安消防支队。
各县(市)、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地、本部门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努力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克州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两会”以及元旦、春节期间,克州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主要任务各县(市)、各部门要扎实开展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单位以及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施工工地、群租房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紧盯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突出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商场市场以店代库和违章施工、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突出、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克政办发[2008]95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08〕9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克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克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克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克州是地震多发区,加强城乡抗震防灾工作,事关克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州城乡抗震防灾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根据《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新政办〔2008〕84号)和《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1号)文件精神,结合克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克州实施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广泛发动群众,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合理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完善城乡地震避难场所和设施;加大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和改造力度,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提高抗震防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3•【字号】克政办传[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克政办传〔2013〕2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五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
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3〕1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民传〔2013〕51号)文件要求,确定5月6日至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认真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组织开展全民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5月12日当天,各相关单位在阿图什市人民广场开展宣传活动,组织业务人员采取设咨询台、展出黑板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森林草原防火、气象条件和有害生物防治、沙尘防暴等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活动,以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二、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活动期间,克州消防局、地震局等部门要到有条件的学校、机关单位、人员密集的社区、医院等地方,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减灾避险逃生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开展城乡基层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并及时制定防范处理预案,组织开展治理工作。
四、继续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避难场所挂牌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示范社区与非示范社区之间的交流学习,发挥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示范作用,要严格按照避难场所建设的要求,做好去年已挂牌的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继续完成克州安排的避难场所挂牌任务。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预防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克政办传[2009]28号【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9.04.02【实施日期】2009.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预防工作的通知(克政办传〔2009〕2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当前大风季节已经来临,春季各项工农业生产活动处于高峰期,加之清明节临近,室外用火明显增多,稍有不慎易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
为切实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预防工作,确保克州火灾形势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部署开展春季大风天火灾防控工作春季历来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2月份以来,阿图什市相继发生10余起由于室外用火引发的火灾,火灾形势十分严峻。
当前,“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春季大风天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分析火灾特点及规律,在“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立足实际迅速在全州打响春季大风天防火战役。
(一)要突出重点。
迅速组织公安、安监、棉麻、供销等相关部门,开展以棉花、木材、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单位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开展灭火演练。
(二)要强化举措。
积极会同气象等部门做好大风天气象预警和“禁火令”的发布工作,广泛动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加强大风天对辖区耐。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7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7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克政办发〔2017〕124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7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12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治州2017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5日自治州2017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2017年是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完成自治区下达自治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下降目标,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92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了《自治州2017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意识。
以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增加森林碳汇为手段,主动控制碳排放强度,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节约能源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协同控制衔接起来,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自治州特色的经济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主要目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州“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拟下降目标9%,较“十二五”增加2个百分点。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0•【字号】克政办传[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克政办传〔2008〕3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期,我国及周边国家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由此引发的大风天气、沙尘暴、地震等灾难接连发生,尤其是“5·12”四川省汶川县里氏8·0级特大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喜迎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避免或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现就进一步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具有突发性、诱发性和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等特点。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5·12”四川省汶川县里氏8·0级特大地震为警钟,深刻认识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防灾抗灾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防灾抗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防灾抗灾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帮助解决、指导防灾抗灾工作。
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做好衔接和配合工作,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灾体系,真正做到查实、查细、查全、真抓、真治,坚决防止走过场,不断提高克州整体防灾抗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风降温天气防灾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风降温天气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克政办传[2014]66号)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克政办传[2014]66号
【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05
【实施日期】2014.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风降温天气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克政办传〔2014〕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据气象部门预报,受冷空气影响,2014年12月7日午后到8日白天,克州将再次遭遇大风天气影响,各地有6到7级西北阵风,乌恰、阿图什等风口风力可达9级左右。
大风天气过后,最低气温平原将下降到零下8度到零下11度。
山区将下降到零下14度左右。
为做好大风降温天气防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天气对各族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国家财产带来的损失,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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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风降温
天气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2014)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克政办传[2014]63号
【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24
【实施日期】2014.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风降温天气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克政办传〔2014〕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据气象部门预报,受冷空气影响,2014年11月25日白天到夜间,克州将出现一次大风、降温天气过程,各地有6到7级西北阵风,乌恰、阿图什、阿合奇等风口风力可达8到9级,同时气温将下降5℃左右。
为做好大风降温天气防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天气对各族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国家财产带来的损失,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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