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Word版
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申报指南

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申报指南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项目申报指南一、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一)申请人资格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二)准予许可的条件1、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一级标准;2、拟建的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评定分值40分以上;3、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4、森林风景资源权属清楚,无权属争议;5、经营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和制度明确,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程序(一)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国家林业局在5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将退回申请。
(三)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国家林业局在10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四)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通过后,经国家林业局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在20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费用不收费。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原件)1、由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申请人提交,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印章。
印章内容应与申请人名称、权属证明材料、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致。
2、文件标题:关于设立***(公园名称)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申请3、文件主送:国家林业局4、文件内容应包括: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区域位置、地理坐标、四界范围和经营面积,简述该森林公园的主要景观特色及保护建设情况。
已开展旅游的,简要介绍近年来的旅游经营情况。
5、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和面积的划定,应充分考虑森林风景资源类型的多样性、景观的完整性和经营管理的便利性,并尽量不包含村镇等人口聚居的区域。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城市森林建设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创建办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需向国家林业局申报,取得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设在宣传办公室)批复后,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一)申报范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地级城市。
(二)申报条件申报城市的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须达到或接近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其中:1、天然水面(湿地)面积超过市域面积20%以上的城市,扣除水面(湿地)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2、直辖市考察范围以城市建成区为主;3、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已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三)申报程序1、申报城市向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提出创建申请;2、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对申报城市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向国家林业局提出推荐申请报告;3、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城市需向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局申报;4、直辖市直接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通过书面和网上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具体包括:1、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3、申报城市开展城市森林建设的工作报告。
(五)申报批复国家林业局创森办对申报城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派工作组全面了解申报城市的创建条件和工作基础,综合各方面情况后,正式向申报城市回复是否同意创建。
二、申报考核办法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负责国家森林城市的考核和复查工作。
(一)申请条件创建城市申报时间和实施森林城市建设规划超过一年以上,且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要求,向国家林业局创森办提出考核申请。
(二)申请材料1、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工作报告;2、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的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森林建设三个方面的逐项自查报告;3、城市森林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4、反映近期城市森林覆盖率的卫星遥感分析数据;5、反映创建工作的图片介绍及不超过20分钟的影像资料。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16、乡土树种使用: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17、树种丰富度: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18、郊区森林自然度: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其自然度应不低于0.5。
19、造林苗木使用:城市森林营造应以苗圃培育的苗木为主,因地制宜地使用大、中、小苗和优质苗木。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
10、村屯绿化: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5%以上。
11、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海、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
23、森林抚育与林木管理: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进行过度修剪.
(三)城市林业经济
24、生态旅游: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
25、林产基地: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
4、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5、城区乔木种植比例:城区绿地建设应该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其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6、城区街道绿化: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
7、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自创建以来,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
39、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
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试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我国城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协调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做好城市森林建设评价,特制订本指标。
一、组织领导(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制;(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森林建设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保障,政策措施有力,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城市森林建设目标责任制;(三)结合城市森林建设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四)城市森林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森林管护人员有编制,有机构。
二、管理制度(一)城市森林建设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二)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的严重事件;(三)城市森林建设有足够的科技支撑。
(四)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立有永久的绿化和义务植树公益性宣传标牌,新闻媒体设有城市森林宣传栏目。
三、森林建设(一)综合指标1、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森林建设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2、以水网化和林网化作为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布局合理、功能健全,道路、农田、水系均实现林网化;3、通过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林木为主体的绿地,南方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北方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6%以上,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4、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生态效益良好;5、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达到一定厚度,绿化效果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6、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齐全,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7、城市森林和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管理科学、规范、及时,建有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8、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森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能充分体现城市文化底蕴,反映当地历史、地域和民族等特色;9、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效果;10、森林城市绿化数据指标应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城市森林建设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创建办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需向国家林业局申报,取得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设在宣传办公室)批复后,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一)申报范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地级城市。
(二)申报条件申报城市的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须达到或接近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其中:1、天然水面(湿地)面积超过市域面积20%以上的城市,扣除水面(湿地)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2、直辖市考察范围以城市建成区为主;3、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已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三)申报程序1、申报城市向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提出创建申请;2、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对申报城市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向国家林业局提出推荐申请报告;3、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城市需向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局申报;4、直辖市直接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通过书面和网上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具体包括:1、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3、申报城市开展城市森林建设的工作报告。
(五)申报批复国家林业局创森办对申报城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派工作组全面了解申报城市的创建条件和工作基础,综合各方面情况后,正式向申报城市回复是否同意创建。
二、申报考核办法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负责国家森林城市的考核和复查工作。
(一)申请条件创建城市申报时间和实施森林城市建设规划超过一年以上,且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要求,向国家林业局创森办提出考核申请。
(二)申请材料1、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工作报告;2、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的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森林建设三个方面的逐项自查报告;3、城市森林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4、反映近期城市森林覆盖率的卫星遥感分析数据;5、反映创建工作的图片介绍及不超过20分钟的影像资料。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

SPECIAL
STRIKING
上。三是绿色村庄造林绿化工程。积极开展创“绿色乡镇”和“绿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印发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省级园林式
色村庄
”达标竞赛活动,充分利用房前屋后、路边、水边、河边等单位和市级花园式单位、绿色乡镇、绿色村庄等五项创建标准,
地栽种林木,努力建设一批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指导各地高标准、高起点抓好创森工作。各县(区、市)和各有关
化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地和各有关责任单位、部予表扬和奖励;对推诿敷衍、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门高度重视创森工作,把创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的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通过采取强有力工作措
“一把手
”
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创森任务施,加快了创森工作进程。今年,全市共投入造林资金
500米有休闲绿地;
2.城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等各类生
态旅游休闲场所,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
常休闲游憩需求。
(六)生态文化
1.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建有
2
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
基地或场所;
2.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
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
尽责率达
达到以下指标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城市森林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批准授牌的城市。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2.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
一、组织领导检查考核制度;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如空气污染、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等。
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探索创建森林城市的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使城市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 原则: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资源节约利用和居民参与。
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主要措施1. 提升城市绿化率:通过大规模的绿化项目和改造,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增加森林面积。
采用植树、种草等方法,推动城市植物多样性的提升。
2. 推动可持续建设: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采用可再生能源、节能建筑材料等绿色技术,建设低碳城市。
3. 加强城市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保护城市内的湿地、河流、山地等生态系统,并进行修复工作,提升其生态功能。
建立城市生态保护区,保护珍稀植物和动物的栖息地。
4. 建立城市绿色交通体系:推动公共交通、自行车出行等低碳出行方式的发展,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5. 加强环境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城市环境监测系统,在城市各个区域对空气、水质等环境指标进行实时监测。
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6. 提升居民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
鼓励居民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如垃圾分类、节约用水等。
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步骤1. 制定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由特定部门或机构牵头,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应包括城市绿化、生态修复、交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2. 实施绿化项目和生态修复工程:根据总体规划,启动各项绿化项目和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包括植树造林、湿地修复、河流治理等。
3. 推动可持续建设和绿色交通: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严格控制建筑材料的使用,倡导可持续建设理念。
同时,推动公共交通发展和自行车出行,减少汽车对环境的污染。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为了实现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恢复森林资源,推动城市绿化建设,提升居民的生态福祉,特制定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以下是具体内容:一、总体目标1. 培育一批以林木为主要景观元素的城市,实现生态与城市的有机结合。
2. 提升城市森林覆盖率到30%,增加森林面积10000公顷。
3. 严格控制城市扩张边界,统筹安排城市与森林的空间布局。
4. 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促进公众参与生态保护与传承。
二、推进重点及措施1. 加强规划引领,制定城市森林发展规划,确保森林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加大投入力度,通过政府投资、社会资金、企业捐赠等方式,增加城市森林建设的资金来源。
3. 积极引导城市绿化,提升城市的整体绿化水平,注重打造生态景观,增加城市的生态功能。
4. 加强生态修复与保护,对市区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和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5. 推动森林产业发展,提升林业的经济效益,通过发展林下经济、林产加工等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6.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社会宣传、公众教育、专题展览等方式,增强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7. 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引进相关技术和资金,推动国家森林城市的建设。
三、工作步骤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制定城市森林发展规划,明确年度任务和目标。
2. 推进城市绿化项目,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3. 加强生态修复与保护,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森林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
4. 支持森林产业发展,提升林业的经济效益,增加就业机会。
5.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森林文化活动,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6. 建立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各地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
四、工作保障1. 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国家森林城市的工作。
2. 设置专项资金,保证工作的资金支持。
3. 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5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5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为了统一、规范、科学、更有效地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综合考核工作,积极引导和推进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延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综合考核暂行办法》和《延安市“2+1”三城联创工作督查考核办法(暂行)》及中、省有关行业技术规程,结合2015年全市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操作实施细则。
一、考核组织领导年度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综合考核工作由市创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创森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具体分四个小组进行。
各考核小组组长由一名县级领导担任,考核小组成员由市“2+1”三城联创办、市创森办工作人员和抽调市直创森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二、考核内容及范围(一)考核内容年度《延安市“2+1”三城联创工作督查考核办法(暂行)》规定的考核事项和各县区及市直各相关责任部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内容见考核评分办法)。
(二)考核范围1、各县区人民政府;2、市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考核时间及方法考核工作从2016年1月10开始,至1月15日左右结束。
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
被考核单位对照创森目标责任指标和年度工作任务,逐项进行自查,并于1月1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为现场考核。
由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四个考核小组具体实施。
现场考核分抽取样本、实地调查两个步骤进行。
查验被考核单位年度创建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文件、档案资料等,由各考核小组依据当年确定(签定目标责任书)的建设任务,进行分项目随机抽取考核样本(秋季督查检查的现场本次考核不在作为考核样本,直接应用督查结果)。
现场核实样本中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及标准质量情况。
第三阶段:综合分析评价。
现场考核结束后,各考核小组对每个被考核单位形成单独考核报告,列出问题清单,由市创森办统一汇总,进行综合分析评分(县区(单位)年度创森综合考核评分计算方法:N=D*M/Q。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概述本文档提供了一个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促进城市的绿化和生态保护,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背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许多城市面临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如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为一种有效手段。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具有丰富自然资源和优美环境的城市,其中绿地覆盖率较高,生态系统保护得以有效实施。
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创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森林城市,通过绿化和生态保护措施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具体目标如下:•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保护和修复城市的生态系统•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和参与度实施步骤步骤1:制定绿化规划在城市范围内制定详细的绿化规划,包括绿地的位置、面积和种植植物的选择。
绿地的布局应该能够方便居民的日常活动,并提供休闲和娱乐场所。
步骤2:推行生态保护政策制定相关政策,保护和修复城市的生态系统,包括保护湿地、植树造林和禁止非法采伐等措施。
同时,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提供适宜的栖息环境。
步骤3:推广环保技术和方法推广使用环保技术和方法,如雨水收集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和垃圾分类处理等。
鼓励居民采用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如骑自行车、步行或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步骤4: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城市的空气质量、水质和噪音等环境指标。
加强环境管理,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环境问题。
步骤5: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和参与度。
组织绿色活动和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和生态保护事业。
预期效果通过实施上述步骤,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城市的绿化覆盖率明显提高,绿地面积增加•城市的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物种多样性增加•城市的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和参与度显著增强结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旨在解决城市环境问题,提高城市的绿化和生态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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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城市森林建设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创建办法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需向国家林业局申报,取得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设在宣传办公室)批复后,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一)申报范围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地级城市。
(二)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的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须达到或接近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其中:
1、天然水面(湿地)面积超过市域面积20%以上的城市,扣除水面(湿地)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
2、直辖市考察范围以城市建成区为主;
3、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已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城市向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提出创建申请;
2、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对申报城市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向国家林业局提出推荐申请报告;
3、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城市需向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
家林业局申报;
4、直辖市直接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通过书面和网上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具体包括:
1、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
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
3、申报城市开展城市森林建设的工作报告。
(五)申报批复
国家林业局创森办对申报城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派工作组全面了解申报城市的创建条件和工作基础,综合各方面情况后,正式向申报城市回复是否同意创建。
二、申报考核办法
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负责国家森林城市的考核和复查工作。
(一)申请条件
创建城市申报时间和实施森林城市建设规划超过一年以上,且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要求,向国家林业局创森办提出考核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工作报告;
2、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的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森林建设三个方面的逐项自查报告;
3、城市森林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
4、反映近期城市森林覆盖率的卫星遥感分析数据;
5、反映创建工作的图片介绍及不超过20分钟的影像资料。
(三)考核评定
1、确定考察城市。
对提出考核申请的创建城市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国家森林城市候选城市;
2、组织综合考察。
抽调有关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考察组,对国家森林城市候选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见,上报国家林业局,同时通报候选城市;
3、公示考核结果。
对通过考核的城市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站、关注森林网站、中国绿色时报、《生态文化》杂志公示15天;
4、命名授牌。
公示后,国家林业局对候选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命名为“国家森林城市”,原则上每年授予一次,并在当年举办的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上授牌。
(四)复查考核
国家林业局对“国家森林城市”实行动态考核。
对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3年的城市,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其“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