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及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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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及控制程序 1 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及控制程序

1、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

1.1产品经检验人员签别为不合格品(或批)时,检验人员按规定作出明确标识,并记录在不合格品原因及处置记录上,记录人必须签字。更改须盖章并由质量技术部主管签字。同时通知生产车间、供销、仓库等部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1.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或批)由车间负责隔离存放。

1.3对不合格品(或批)进行隔离保管。在未作出原因分析、查明责任和提出纠正、处理措施等情况下不准动用。

2、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2.1不合格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的评审及处理

2.1.1经进厂检验为不合格的物料作退货处理。

2.1.2仓库收到不合格物料的检验报告单后,应立即将不合格的物料转移至规定区域(不合格区),并立即通知供应厂商,同时作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2.1.3质量技术部应及时将不合格的情况登记入供应商的质量档案。

2.2.不合格中间产品(中间体及半成品)的评审及处理

2.2. 1 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中间产品,质量技术部应及时将检验报告单交

与生产制造部。

2.2.2生产制造部收到检验报告单后,应立即对不合格中间产品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应有QA 员参加,共同做出处理意见,经质量技术部审核同意,并在质量技术部的监督下进行处理。因污染、混淆而判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应作销毁处理;含量不符标准或达不到下道工序的生产要求而判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可作返工处理。

2.2.3不合格中间产品的处理过程应作记录,分别由生产车间、生产制造部、质量技术部填写,并分别归档于生产批记录和QA 不合格质量档案中。

2.2.4若是对不合格中间产品做出返工的处理,完成后仍须由质量技术部按检验要求再次抽样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下一工序生产。QA 应做好不合格品的出入库台帐.

2.3 不合格成品的评审及处理

2.3.1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成品,质量技术部应及时将检验报告单发放至仓库、生产制造生产车间。

2.3.2仓库在收到检验报告单后,应把寄库的不合格成品放置于不合格区,挂上红色状态标志牌。

2.3.3生产制造部立即会同生产车间对不合格成品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做出处理意见,填写记录。经质量技术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室备案,处理记录应归档于生产批记录,并留存QA 不合格质量档案。

2.3.4生产车间收到书面意见后,在质量技术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2.3.5仓库应做好不合格品的出入库台帐。

HZ-QS-A/01-2009

2.3.6若是对不合格成品做出返工的处理,完成后仍须由质量技术部按检验要求再次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QA 应做好不合格品的出入库台帐.

2.4 不合格品的销毁

2.4.1销毁必须有质量技术部QA 人员现场监督,并填写销毁记录(见附录B)。

2.4.2销毁完成后,销毁记录由销毁部门、质量技术部QA 人员签字后交质量技术部存档,保存三年。

3、防止再发生:

针对查明的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由生产部拟定预防措施,

并纳入到相应的企业标准和相关制度里,以防止质量问题再发生。

4、纠正和预防措施:

4.1 纠正措施:对与产品、过程和质量体系有关的不合格品(或批)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记录调查结果,确定所需纠正措施,消除产生不合格品(或批)的原因,并验证其有效性。

4.2预防措施:通过生产过程的信息收集,并进行分析,以查明和消除各种造成不合格品(或批)的潜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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