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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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8•【文号】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各中央企业:《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资委第325次党委会议、第4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2020年9月28日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有效推动中央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工作部署,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促进中央企业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

深化企业改革,服务企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中央企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

二、强化统一管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是指针对国有企业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和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包括审计计划、审计调查、审计报告和审计跟踪等环节,以确保国有企业的合法经营和财务管理。

以下就该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

一、审计部门的组建和职责国有企业应当在组织机构中设置审计部门,并聘任专业人员,由该部门对企业内部的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开展审计。

其中,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实施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调查;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制定并监督实施整改措施;提供内部审计咨询等服务。

二、审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审计部门需针对企业的经营特点、风险分布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的状况,确定实施年度、中期和临时审计计划,并报企业领导或公司董事会审批。

审计计划的执行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风险评估和定期审计,并及时向企业领导或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

三、审计调查的开展和管理审计调查是内部审计的核心环节之一,主要是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企业内部的经营数据和行为,评估其合法性、规范性和经济效益。

审计调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时效。

同时,还需注意保护企业信息安全,防止泄露。

四、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反馈审计部门需按照规定格式和标准要求,编制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目的、内容和结果等,还需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审计报告应及时反馈给企业领导或公司董事会,并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和交流,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采纳审计结果和建议。

五、审计跟踪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保证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

为此,审计部门需对企业内部的整改措施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其及时、有效地落实。

除此之外,还需定期评估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运行情况和效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

总之,内部审计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优化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和保障企业形象。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集团公司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与评价,旨在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战略目标实现;第三条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系,依法依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部审计成果作为公司考核、奖惩及任免等的重要依据;第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按照管控及内部控制机制要求,公司设立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向主管领导报告;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操守;定期完成后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培训结果在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备案;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内部审计工作职责:一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组织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三负责对会计信息真实性、资产权益安全性及经营活动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四负责对内控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五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六负责对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管理及评价;七承办公司部署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权限:一参加涉及财务及经营事项的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及经营活动等资料;三向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四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及资产损失行为,对造成资产损失的事实具有审计处理权及处罚权;五在职权范围内有权做出审计处理决定;六企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第四章制度体系第九条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由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专项审计管理办法及内部审计业务规范组成;第十条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即本制度;第十一条专项审计管理办法;一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的负责人任期履职情况及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对其经济责任进行认定;审计成果作为人事任免的重要依据;二重大事项审计管理办法;对公司办公会审批的重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及事后审计监督;专项审计报告直接为企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服务;三内控风险评价管理办法;对企业重要业务领域、业务流程、关键岗位、风险预警、事故应急及整改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报告直接为企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服务;四中介审计机构管理办法;对中介审计机构的聘用方式、聘用时限及专业资质等进行规定,对项目执行过程及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直接为企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服务;五内部审计业务信息化管理办法;对内部审计业务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规定,对内部审计常规监督事项进行分析汇总;分析报告直接为企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服务;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业务规范,包括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等规范;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一审计项目组;审计任务实行审计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成员可由内、外部审计人员组成,项目组组长由审计机构委派;二审计工作报告;向公司企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事项: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专项审计管理办法及内部审计业务规范;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4.重大事项专项审计报告、内控风险评价报告;5.其他需报告事项;第六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一审计工作计划;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每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审计项目开展;1.审计准备;确定项目组负责人,配备人员,调研培训,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对象、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及项目组分工等事项;2.审计通知书;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明确被审计人述职要求及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和现场审计工作进度安排;对于特殊审计事项,审计通知书可在审计时送达;3.审计实施;审计项目组召开进点会,开展现场审计,主要内容包括收集材料、问卷调查、核实情况、综合分析、客观评价、形成审计报告初稿;4.征求意见;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交换有关审计报告初稿意见;如有异议,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5.审计报告;审计项目组在采纳相关意见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类别分别上报企业负责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及集团主管部门;6.审计决定;对违法违规及造成资产损失等行为做出审计处理决定或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处理决定及审计意见书经主管领导、企业负责人或董事会审批后下发,要求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7.后续审计;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8.审计档案;审计机构对已办结审计项目,按规定建档并移交;三审计工作总结;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上报主管领导、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审计部;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职能作用,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效率与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检查评价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有效性及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办法,以充分发挥各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有效整合系统内部审计资源,建立全面覆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五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执业水平,创新工作方法,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合理建议,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管理第七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原则,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公司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管理、综合协调、考核评价,检查、监督工作质量,培训审计人员。

第八条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可暂时设立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条分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业务上接受本单位和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双重领导;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业务指导。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办法(试行)模版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办法(试行)模版

内部控制审计办法(试行)(**年12月6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建设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集团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集团为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保证其管理或者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组织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以及保证完成所制定的经营计划任务或目标,使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效而在**集团内部设立的管理控制程序。

第三条内部控制审计是**集团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符合有效性及科学合理性所进行的测试与评价。

第四条内部控制审计既可以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用以完善内部控制,也可以作为实施其他审计项目的一个程序或方法,以便确定对其依赖程度和进行实质性测试(‘即审计)的范围、重点及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审计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范围、措施及方式第六条内部控制的范围指与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或审计事项有关的控制制度,分为(一)内部财务会计控制:针对财务会计信息的完整、真实的控制,包括为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以及维护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而采取的有关组织、分工、程序、方法和标准等方面的控制;(二)内部经营管理控制:针对经营管理活动过程的控制,包括为保证经营决策、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及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的有关组织分工、程序、方法和标准等方面的控制。

第七条内部控制的措施(一)预防性控制:为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而采取的控制;(二)检查性控制:把已经发生和存在的错误检查出来的控制;(三)纠正性控制:对那些由检查性控制查出来的问题的控制;(四)指导性控制:引导或促使期望发生的有利结果实现而采取的控制;(五)补偿性控制:针对某些环节的不足或缺陷而采取的控制。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京国资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3〕3号)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办法》,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为增强本办法的可操作性,市国资委还将印发十项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办法》,健全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企业、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企业应当对下列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一)企业所属独资、控股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派驻参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二)企业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三)掌握实质经营权的企业部门负责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8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推动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

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企业重要议程,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在企业营造“尊重审计、支持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队伍建设各中央企业应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队伍建设工作。

一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构及监督体系。

大型企业集团应当按照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要求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尚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审计机构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确保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合理的保证和建议。

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一)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熟悉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审计工作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

(三)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款待和贿赂。

三、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一)内部审计的职责1、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等进行审计监督。

2、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

3、对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重大采购事项等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公司的经营绩效、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评价。

5、对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6、协助公司管理层开展内部监督和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二)内部审计的权限1、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有权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资产。

3、有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4、有权对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处理建议。

5、有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四、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一)审计计划的制定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管理需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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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内部审计组织
国有企业应当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委托专业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或者专业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出具审计报告、协调整改问题和监督整改情况等。

四、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委托专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每年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应当包括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人员、审计方式等。

五、内部审计工作实施
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委托专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并征得审计对象同意后实施审计。

审计方案应当包括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时间、审计人员、审计报告范围等内容。

内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审计方案进行审计,记录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并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

六、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委托专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目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结果、建议意见、法
律风险提示等内容。

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准确,有效提出审计结论、问题及建议。

七、整改问题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定期跟踪复查整改情况。

八、保密原则
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委托专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守审计机密,保护审计对象的商业机密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向非审计人员透露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

九、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对于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委托专业内部审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各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理。

十、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原有工作计划和正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应当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各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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